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7年度附民字第216號
- 原告
- 賴世傳
- 原告
- 黃碧娥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蔣昕佑律師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唐嘉瑜律師
- 被告
- 黃飛鴻
蕭國幹
劉鎮宇
陳威廷
王懷頡
周麟洋
上列被告黃飛鴻、蕭國幹因違反銀行法等案件(本院107年度金上訴字第27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 臺灣高等法院107年度附民字第216號於民國 108 年 05 月 09 日裁判,案由為銀行法等,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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