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7年度附民字第344號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7年度附民字第344號
- 原告
- 林宜瑾
- 被告
- 林振陽
上列被告因107年度上易字第1606號竊佔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前述刑事部分,因原審判決被告林振陽無罪,經檢察官提起上訴,本院審理後判決駁回上訴而告確定,而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部分因原告聲請若被告刑事訴訟受無罪判決,聲請將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民庭為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3條第1項但書規定,將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7年度附民字第344號
上列被告因107年度上易字第1606號竊佔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前述刑事部分,因原審判決被告林振陽無罪,經檢察官提起上訴,本院審理後判決駁回上訴而告確定,而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部分因原告聲請若被告刑事訴訟受無罪判決,聲請將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民庭為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3條第1項但書規定,將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