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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聲字第1486號

保護管束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05 月 14 日

法官陳筱珮黃雅君邱滋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8年度聲字第1486號

聲請人
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鄭隆傑

上列受刑人因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案件,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108 年度執聲付字第524 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鄭隆傑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鄭隆傑因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案件,先後經法院判決確定,於民國102 年4 月16日送監執行。嗣經法務部於108 年5 月10日核准假釋在案,依刑法第93條第2 項規定假釋出獄者,在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 條第1 項規定聲請裁定等語。

二、本院審核法務部矯正署108 年5 月10日法授矯字第10801630251 號函、所附監獄假釋出獄人交付保護管束名冊及受刑人之刑案資料查註紀錄表,認聲請人之聲請為正當,應予准許。

三、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81 條第1 項前段、刑法第93條第2 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14 日

刑事第四庭 法 官 陳筱珮

法 官 黃雅君

法 官 邱滋杉

書記官 陳淑婷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14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聲字第1486號於民國 108 年 05 月 14 日裁判,案由為保護管束,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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