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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聲字第4055號

保護管束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12 月 03 日

法官陳世宗周明鴻吳勇毅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8年度聲字第4055號

聲請人
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王正強

上列受刑人因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案件,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108 年度執聲付字第1475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王正強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王正強前犯貪污治罪條例之罪,經本院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 年2 月,確定後移送執行。茲聲請人以受刑人業經法務部於民國108 年11月29日核准假釋,而該案犯罪事實最後裁判之法院為本院(102 年度矚上訴字第1 號),爰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語。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 條第1 項、刑法第93條第2 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3 日

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陳世宗

法 官 周明鴻

法 官 吳勇毅

書記官 許家慧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3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聲字第4055號於民國 108 年 12 月 03 日裁判,案由為保護管束,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