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 分鐘讀完全文 636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8年度聲字第4383號

保護管束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12 月 26 日

法官楊力進雷淑雯許文章

聲請人
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鄭崇敏(原名鄭榮凱)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案件,聲請付保護管束(108年執聲付字第1565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鄭崇敏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鄭崇敏因貪污案件,本院判處有期徒刑2年10月,再經最高法院判決駁回上訴確定後移送執行。茲聲請人以受刑人業經法務部於民國108年12月20日核准假釋,而該案犯罪事實最後裁判之法院為本院(102年度矚上訴字第1號),爰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語。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 條第1 項、刑法第93條第2 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

刑事第十一庭審判長法 官 楊力進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26  日

    法 官 雷淑雯

                   法 官 許文章

書記官 范家瑜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26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聲字第4383號於民國 108 年 12 月 26 日裁判,案由為保護管束,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