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附民字第24號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8年度附民字第24號
- 原告
- 蕭辰鈞
- 被告
- 蘇炫霖(原名蘇柏維)
林冠廷
上列被告蘇炫霖、林冠廷因本院107年度原金上重訴字第1號違反期貨交易法案件,經原告蕭辰鈞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8年度附民字第24號
林冠廷
上列被告蘇炫霖、林冠廷因本院107年度原金上重訴字第1號違反期貨交易法案件,經原告蕭辰鈞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