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聲字第1486號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8年度聲字第1486號
- 聲請人
- 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鄭隆傑
上列受刑人因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案件,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108 年度執聲付字第524 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鄭隆傑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鄭隆傑因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案件,先後經法院判決確定,於民國102 年4 月16日送監執行。嗣經法務部於108 年5 月10日核准假釋在案,依刑法第93條第2 項規定假釋出獄者,在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 條第1 項規定聲請裁定等語。
二、本院審核法務部矯正署108 年5 月10日法授矯字第10801630251 號函、所附監獄假釋出獄人交付保護管束名冊及受刑人之刑案資料查註紀錄表,認聲請人之聲請為正當,應予准許。
三、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81 條第1 項前段、刑法第93條第2 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