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聲字第757號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8年度聲字第757號
- 聲請人
- 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黃天賜
上列受刑人因保護管束案件,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黃天賜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黃天賜前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月(二罪)及九月(二罪),並定應執行有期徒刑一年八月,上訴後經本院判決上訴駁回確定後移送執行。茲聲請人以受刑人業經法務部於民國108 年3月8日核准假釋,而該案犯罪事實最後裁判之法院為本院(106 年度上訴字第1286號),爰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語。
二、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 481條第1項、刑法第93條第2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