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 分鐘讀完全文 775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聲字第1406號

保護管束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04 月 17 日

法官張惠立廖怡貞張江澤

聲請人
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許雅惠

籍設桃園市○○區○○路○○段000號 (法務部○○○○○○○○○)

(現於法務部○○○○○○○○○執 行中)

上列受刑人因保護管束案件,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許雅惠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許雅惠前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罪,經本院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4月確定後移送執行。茲聲請人以受刑人業經法務部於民國109年4月16日核准假釋,而該案犯罪事實最後裁判之法院為本院(102年度上訴字第3389號),爰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語。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 481 條第 1 項、刑法第 93 條第 2 項、第 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17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張惠立

法 官 廖怡貞

法 官 張江澤

書記官 林明慧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17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109年度聲字第1406號於民國 109 年 04 月 17 日裁判,案由為保護管束,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