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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附民上字第55號

傷害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12 月 15 日

法官王復生遲中慧張紹省

上訴人
即原告
劉世昌
被上訴人
即被告
劉順吉

上列被告因本院109年度上易字第1874號傷害案件,經上訴人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上訴。因本件刑事部分,業經本院撤銷原審無罪判決,改判被上訴人犯傷害罪在案,則原判決以被上訴人上開被訴傷害刑事部分業經原審諭知無罪,而駁回上訴人之附帶民事訴訟,自有未恰。惟本件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之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15 日

刑事第二十庭 審判長法 官 王復生

法 官 遲中慧

法 官 張紹省

書記官 莫佳樺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16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109年度附民上字第55號於民國 109 年 12 月 15 日裁判,案由為傷害,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