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上易字第1803號
- 上訴人
-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 即被告
- 羅祥宸
林玟熹原名林家宜
上列上訴人因詐欺案件,不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易字第1037號,中華民國109年7月28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經辯論終結,原訂109年11月25日宣判,因告訴人之一李政儒(代理人沈秀鳳)陳報,已再次與被告羅祥宸以新台幣20萬元達成和解,付款期限至109年12月20日,聲請再開辯論,以便被告切實履行。因此,指定於109年12月23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 官 周盈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