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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上訴字第863號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03 月 12 日

法官孫惠琳連雅婷張育彰

上訴人
即被告
翁建成
選任辯護人
王憲勳律師(法律扶助律師)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本院於中華民國109年12月8日所宣示之判決,有應更正部分,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判決之原本及其正本主文欄第一項所載「原判決撤銷。」應更正為「原判決關於其附表一所示之罪及沒收,暨定應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理由

一、按判決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或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法院得以裁定更正之,民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定有明文。上開規定,依大法官會議第43號解釋,於刑事訴訟法準用之。

二、經查上訴人即被告翁建成所涉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罪,於本院審理時已撤回原判決關於附表二部分之上訴,本院判決之原本及其正本主文欄第一項所載「原判決撤銷」,顯屬誤載,惟均不影響案情與判決本旨。本件主文有前述之誤載之情事,爰依首開法律規定,裁定更正如主文所示。

刑事第七 庭 審判長法 官 孫惠琳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12  日

法 官 連雅婷

法 官 張育彰

書記官 周士涵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15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109年度上訴字第863號於民國 110 年 03 月 12 日裁判,案由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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