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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聲字第581號

保護管束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02 月 19 日

法官王復生遲中慧陳春秋

聲請人
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陳秋火

上列受刑人因保護管束案件,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陳秋火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陳秋火前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先後經法院判刑,在監獄執行中。茲於民國109年2月15日核准假釋在案,依刑法第93條第2項之規定,在假釋中應付保護管束,爰依刑事訴訟法第 481 條第 1 項聲請裁定等語。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 481 條第 1 項、刑法第 93 條第 2 項、第 96 條但書,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19  日

刑事第二十庭 審判長法 官 王復生

法 官 遲中慧

                 法 官 陳春秋

書記官 周彧亘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19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109年度聲字第581號於民國 109 年 02 月 19 日裁判,案由為保護管束,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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