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聲字第581號
- 聲請人
- 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陳秋火
上列受刑人因保護管束案件,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陳秋火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陳秋火前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先後經法院判刑,在監獄執行中。茲於民國109年2月15日核准假釋在案,依刑法第93條第2項之規定,在假釋中應付保護管束,爰依刑事訴訟法第 481 條第 1 項聲請裁定等語。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 481 條第 1 項、刑法第 93 條第 2 項、第 96 條但書,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