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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0年度附民上字第35號

誣告等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11 月 30 日

法官張惠立劉兆菊廖怡貞

上訴人
即被告
蔡瑞瑄
被上訴人
即原告
湯忠縉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蔡瑞瑄因誣告等案件,對於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國110年6月8日第一審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判決(109年度附民字第730號),提起上訴。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30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張惠立

法 官 劉兆菊

法 官 廖怡貞

書記官 劉芷含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30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110年度附民上字第35號於民國 110 年 11 月 30 日裁判,案由為誣告等,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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