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附民字第336號
- 原告
- 張泰銘
- 被告
- 蘇玉梅
張馨予
上列被告等因本院110年度上訴字第2346號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二十五庭審判長法 官 邱滋杉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0年度附民字第336號
張馨予
上列被告等因本院110年度上訴字第2346號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二十五庭審判長法 官 邱滋杉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