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告
- 張境豪
- 被告
- 蘇張淑惠
蘇后汶
蘇怡芬
李玉龍
林良政
康淑玲
周姈瑱
許行廣
陳衍彰
楊淑貞
胡淑茹
胡雅芳
黃素真
陳曉萍
高慧萍
上列被告因民國111年度原金上重訴字第2號違反銀行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二十四庭審判長法 官 宋松璟
以上證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 臺灣高等法院111年度原附民字第27號於民國 113 年 06 月 18 日裁判,案由為銀行法等,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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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