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1年度附民字第1104號
- 原告
- 連靜雯
- 訴訟代理人
- 梁家瑜律師
- 被告
- 黃柏盛
廖翔靖
上列被告2人因被告黃柏盛民國111年度上訴字第4265號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1年度附民字第1104號
廖翔靖
上列被告2人因被告黃柏盛民國111年度上訴字第4265號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