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告
- 德誼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井琪
- 訴訟代理人
- 江奎徵
- 被告
- 寸光輝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本院111年度上易字第1961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理由
上列被告因111年度上易字第1961號竊盜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 臺灣高等法院111年度附民字第1136號於民國 112 年 03 月 23 日裁判,案由為竊盜,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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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