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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11年度上訴字第1118號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09 月 08 日

法官劉方慈許曉微蕭世昌

上訴人
即被告
林琮育
選任辯護人
蔡閔涵律師

王聖傑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本院於中華民國111年6月1日所宣示之判決,有應更正部分,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原判決之原本及其正本「當事人」欄「林琮育 男(民國00年0月0日)」之部分,應更正為「林琮育 男(民國00年0月0日)」。

理由

一、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更正;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亦同,此於裁定亦準用之,民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第239條均定有明文。上開規定,依大法官會議第43號解釋,於刑事訴訟法準用之。

二、本件原判決之原本及其正本「當事人」欄「林琮育 男(民國00年0月0日)」之記載,應為「林琮育 男(民國00年0月0日)」。原判決之原本及其正本均誤繕為「林琮育 男(民國00年0月0日)」,核屬顯然之錯誤,惟不影響判決之本旨,揆諸前開說明,爰更正裁定如主文所示。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8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劉方慈

                   法 官 許曉微

                   法 官 蕭世昌

書記官 吳建甫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12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111年度上訴字第1118號於民國 111 年 09 月 08 日裁判,案由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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