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1年度附民字第516號
- 原告
- 曹竹涓
- 原告
- 李秀蘭
- 被告
- 黃美淑 (原名康黃美淑)
上列被告因民國111年度上訴字第1818號誣告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1年度附民字第516號
上列被告因民國111年度上訴字第1818號誣告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