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判決
111年度附民字第8號
- 原告
- 李詩涵
- 被告
- 周世宏 住○○市○○區○○路0段00○0號 00樓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110年度上訴字第3593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理由
一、刑事訴訟諭知無罪、免訴或不受理之判決者,應以判決駁回原告之訴,刑事訴訟法第503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
二、本件被告被訴詐欺等案件,經原審判決諭知被告公訴不受理,嗣經檢察官上訴,本院審理後,諭知上訴駁回(即維持公訴不受理之判決)在案。依照首開規定,原告附帶提起之民事訴訟,自應予駁回,其假執行之聲請因亦無所附麗,應併予駁回。
三、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3條第1項前段,判決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