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附民字第891號
- 原告
- 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貴鋒
- 送達代收人
- 孫頡儒
- 被告
- 張建生
張俊錡
王永冀
鄭宇清
上列被告等因本院112年度上訴字第2483號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2年度附民字第891號
張俊錡
王永冀
鄭宇清
上列被告等因本院112年度上訴字第2483號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