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 分鐘讀完全文 782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重交附民更一字第1號

過失傷害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12 月 13 日

法官吳冠霆柯姿佐陳勇松

原告
余昇誌 住宜蘭縣○○鎮○○巷00號
原告
余陳寶色
原告
余慈惠
原告
余昇樺
共同訴訟代理人
林心惠律師
被告
陳湘穎

上列原告等因被告過失傷害案件(112年度交上更一字第2號),於本院前審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並追加起訴,請求被告與陳進義、鄭岑珮連帶賠償其等損害(110年度重交附民字第15號),經本院判決駁回原告等之訴及其等假執行之聲請後,原告等僅就被告部分提起上訴,並經最高法院就被告部分撤銷發回更審。而被告被訴上開過失傷害案件,業經本院以112年度交上更一字第2號判決被告無罪在案。茲經原告等共同具狀聲請將本案移送管轄法院之民事庭審理(見本院110年度重交附民字第15號第141至142頁)。爰依刑事訴訟第503條第1項但書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13 日

刑事第十三庭 審判長法 官 吳冠霆

法 官 柯姿佐

法 官 陳勇松

書記官 施瑩謙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13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112年度重交附民更一字第1號於民國 112 年 12 月 13 日裁判,案由為過失傷害,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