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1072號
- 原告
- 饒苓立
- 被告
- 官柏翰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上訴字第2495號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於民國113年6月4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查前開刑事案件,業經被告於本院113年10月16日撤回上訴而確定,本院僅應就附帶民事訴訟為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11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3年度附民字第1072號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上訴字第2495號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於民國113年6月4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查前開刑事案件,業經被告於本院113年10月16日撤回上訴而確定,本院僅應就附帶民事訴訟為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11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