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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1506號

洗錢防制法等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03 月 20 日

法官許永煌雷淑雯黃美文

                        第1569號

                        第1600號

                        第1655號

                        第1656號

                        第1659號

114年度附民字第218號

原告
吳兆益
原告
賴玉芳
原告
莊志成
原告
翁麗容
原告
郭哲銘
原告
李科沂
原告
林甘
被告
許信堯

上列被告因113年度上訴字第4090號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二十三庭審判長法 官 許永煌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0 日

法 官 雷淑雯

法 官 黃美文

書記官 陳怡君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0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113年度附民字第1506號於民國 114 年 03 月 20 日裁判,案由為洗錢防制法等,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