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435號
- 原告
- 楊惟超
- 原告
- 楊濠隆
- 原告
- 楊岳憬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張玲綺律師
- 被告
- 詹佳峰
謝漢擎
上列被告因本院112年度上訴字第5781號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3年度附民字第435號
謝漢擎
上列被告因本院112年度上訴字第5781號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