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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重附民上字第14號

侵占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12 月 31 日

法官戴嘉清王筱寧王耀興

上訴人
永贊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人弘
被上訴人
王彥隆
設臺北市○○區○○○路0段000巷00弄00號0樓

上列被告因本院114年度上易字第1831號張月霞侵占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前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駁回原告之訴,原告提起上訴,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31 日

刑事第十六庭 審判長法 官 戴嘉清

法 官 王筱寧

法 官 王耀興

書記官 蘇佳賢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31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114年度重附民上字第14號於民國 114 年 12 月 31 日裁判,案由為侵占,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