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重附民上字第14號
- 上訴人
- 永贊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人弘
- 被上訴人
- 王彥隆
- 設臺北市○○區○○○路0段000巷00弄00號0樓
上列被告因本院114年度上易字第1831號張月霞侵占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前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駁回原告之訴,原告提起上訴,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4年度重附民上字第14號
上列被告因本院114年度上易字第1831號張月霞侵占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前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駁回原告之訴,原告提起上訴,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