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附民字第629號
- 原告
- 鍾月雲
- 被告
- 沈鑫誼
上列被告因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案件(本院114年度上訴字第1779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 官 鄭富城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4年度附民字第629號
上列被告因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案件(本院114年度上訴字第1779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 官 鄭富城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