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附民字第920號
- 原告
- 李宜蓁
- 被告
- 吳烱燁
上列被告因本院114年度金上重訴字第10號違反銀行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二十四庭審判長法 官 林庚棟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4年度附民字第920號
上列被告因本院114年度金上重訴字第10號違反銀行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二十四庭審判長法 官 林庚棟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