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臺灣高等法院偽造有價證券·刑事·裁判日期 89 年 08 月 09 日主文原判決撤銷。乙○○連續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有價證券,處有期徒刑貳年,緩刑肆年,偽造如附表所示甲○○○有限公司名義簽發支票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