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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八十九年度上易字第二七四二號

詐欺刑事裁判日期 89 年 07 月 07 日

法官陳貽男聶齊恒李世貴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上易字第二七四二號

上訴人
即被告
甲○○
選任辯護人
呂達勇

右上訴人因詐欺案件,不服臺灣台北地方法院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七月七日第一審判決

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

定。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第二十四庭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十    月   二十   日

                 審判長法 官 陳 貽 男

                    法 官 聶 齊 恒

                    法 官 李 世 貴

                    書記官 魏 汝 萍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十    月   二十三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八十九年度上易字第二七四二號於民國 89 年 07 月 07 日裁判,案由為詐欺,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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