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八十九年度上易字第二七四二號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上易字第二七四二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甲○○
- 選任辯護人
- 呂達勇
右上訴人因詐欺案件,不服臺灣台北地方法院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七月七日第一審判決
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
定。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第二十四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上易字第二七四二號
右上訴人因詐欺案件,不服臺灣台北地方法院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七月七日第一審判決
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
定。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第二十四庭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