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八十九年度附民字第一八四號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八十九年度附民字第一八四號
- 訴訟代理人
- 甲○○
- 被告
- 乙○○
丙○○
右列被告因民國八十九年度上訴字第一二四九號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第二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八十九年度附民字第一八四號
丙○○
右列被告因民國八十九年度上訴字第一二四九號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第二庭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