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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九十二年度上訴字第三七九九號

違反醫師法刑事裁判日期 93 年 06 月 30 日

法官吳敦梁宏哲林勤綱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上訴字第三七九九號

上訴人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甲○○
選任辯護人
孫銘豫 律師
選任辯護人
邱榮英 律師
上訴人
即被告
乙○○

右被告因違反醫師法案件,經本院於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五月七日判決。茲查原判決所

載裁判日期誤寫為九十三年五月六日,與卷載宣示判決日期不符,但此項文字上顯然

之誤寫,於裁判本旨尚無影響,應依司法院大法官議決釋字第四十三號解釋,準用民

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一項規定逕予更正,特此裁定。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第十八庭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六   月   三十   日

                 審判長法 官 吳   敦

                    法 官 梁 宏 哲

                    法 官 林 勤 綱

                    書記官 王 增 華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六   月   三十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九十二年度上訴字第三七九九號於民國 93 年 06 月 30 日裁判,案由為違反醫師法,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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