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93年度聲字第1465號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93年度聲字第1465號
- 聲請人
- 即被告
- 甲○○
上列聲請人因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案件(93年重上更㈣字第91號),聲請解除限制出境,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甲○○出境之限制准予解除。
理由
一、聲請人即被告甲○○因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案件,經臺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以84年度偵字第6433、6737、7218、9499號提起公訴,嗣於84年6月22日經原審宣判有罪,並以新台幣120萬元命其交保,同時諭知限制出境,有宣判筆錄在卷可憑(見原審卷第187頁)。
二、茲聲請人涉犯前揭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案件,經原審84年度訴字第1077號有罪判決後,被告不服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經本院93年重上更㈣字第91號為無罪之諭知,從而聲請人甲○○限制出境之原因已消滅,其聲請解除限制出境,經核並無不合,爰裁定如主文。
刑事第十五庭審判長法 官 陳榮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