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1 分鐘讀完全文 355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94年度上訴字第839號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刑事裁判日期 94 年 05 月 04 日

法官陳祐治陳晴教黃聰明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94年度上訴字第839號

上訴人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甲○○

上列上訴人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臺灣宜蘭地方法院94年度訴字第13號,中華民國94年2月17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4  年  5  月  4   日

         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 官 陳祐治

                  法 官 陳晴教

                  法 官 黃聰明

                  書記官 高柑柏

中  華  民  國  94  年  5  月  4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94年度上訴字第839號於民國 94 年 05 月 04 日裁判,案由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