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94年度上更(一)字第5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侵占等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 裁判日期97 年 08 月 29 日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 94年度上更(一)字第55號上 訴 人 即 被 告 s○ 選任辯護人 吳啟孝律師 范惇律師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甲乙○ 選任辯護人 姜禮增律師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辛○○ 選任辯護人 劉紀翔律師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子○○ 選任辯護人 陳世英律師 程巧亞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侵占等案件,不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88年度訴字第1321號,中華民國90年4月3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88年度偵字第13140、13832、15677、16380號;移送併案號:同檢察署88年度偵字第20946、20947號),提起上訴,判決後經最高法院第1次發回更審,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原判決關於s○、甲乙○、辛○○、子○○部分,均撤銷。 s○共同商業負責人,連續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併記入帳冊,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減為有期徒刑捌月;又共同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不法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減為有期徒刑玖月,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甲乙○共同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不法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減為有期徒刑玖月,緩刑叁年;被訴業務侵占、不實填製會計憑證併記入帳冊(虛列薪資、獎金)部分,無罪。 辛○○共同主辦會計人員,連續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併記入帳冊,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減為有期徒刑柒月;被訴背信、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系爭十至十二樓及停車位買賣)部分,無罪。 子○○無罪。 事 實 一、大信集團包括大信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設於臺北市○○路○段二三六號,下稱大信證券公司)、大信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敏妮投資有限公司、大信投資國際控股有限公司等公司。其相關成員分述如下: ㈠s○於七十一年起至七十六年止擔任大信證券公司之董事長,於八十三年起至八十五年止擔任總經理,之後未再擔任大信證券公司任何職務,僅掛名為公司顧問,惟其仍為大信集團之總裁,綜理大信集團之業務及決策。 ㈡甲乙○於七十一年底擔任大信證券公司財務經理,後調升為財務副總,於七十九年間離職後,即未再擔任大信證券公司任何職務。 ㈢r○○(經原審判處罪刑,於本院前審調查時撤回上訴確定)為s○之胞弟,於七十八年起至八十三年止、八十五年起至八十八年五月三日止擔任大信證券公司之總經理,於七十九年初起至八十七年止擔任董事長,屬商業會計法所稱之商業負責人,負有據實填製會計憑證及記入帳冊之義務。 ㈣辛○○為大信證券公司之會計室協理,負責大信證券公司總公司及分公司各類會計帳目審核及處理之業務,具主辦會計人員之身分,負有據實填製會計憑證及記入帳冊之義務,就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下稱扣繳憑單)之製作,係屬從事業務之人。 ㈤子○○為大信證券公司之交割結算部副理,負責客戶買賣交割款券收付之業務。 ㈥林素慧(本院另案判處罪刑確定)為大信證券公司之會計室副理,負責覆核大信證券公司總公司及分公司傳票帳務、改善會計系統電腦化等業務,具主辦會計人員之身分,負有據實填製會計憑證及記入帳冊之義務,就扣繳憑單之製作,係屬從事業務之人。 ㈦楊慧玲(本院另案判處罪刑確定)為大信證券公司之總經理r○○秘書,負責接聽總經理之電話、執行總經理交辦事項、安排會議、接見總經理等業務。 ㈧W○○(本院另案判處罪刑確定)為大信證券公司之秘書室經理兼任董事會秘書,負責董事通知、議程訂定、提案打印、會議記錄、製作會議事錄等業務,就董事會議事錄之製作,係屬從事業務之人。 ㈨趙延輝(本院另案判處罪刑確定)於八十六年十一月起至八十八年五月五日止擔任大信證券公司之總經理室協理,負責草擬專案、策略規劃等業務,就相關簽呈之製作,係屬從事業務之人。 ㈩甲丙○為甲乙○之胞妹,亦為大信證券公司之法人董事代表。 丙○○(本院另案判處罪刑確定)為甲乙○之好友,彼此間有巨額金錢之往來。 李世華為大華不動產鑑定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大華公司)之估價師,負責客觀公正地估算不動產等標的之價格,為從事業務之人。 二、s○、r○○二人因知悉證券商業界為爭取客戶開戶為證券之交易普遍於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核定之證券集中交易手續費率外給予手續費折讓,且因折讓之數額,涉及客戶所得稅之課徵,影響客戶同意證券商依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所訂之交易手續費折減程序辦理,故證券商普遍未依前開折減程序辦理,惟為商業之競爭渠等基於業務考量,為籌措大信證券公司辦理客戶退佣(即證券交易手續費折讓)及補貼員工之所得稅之資金、乃與辛○○、林素慧共同基於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之文書及不實填製會計憑證之概括犯意聯絡,自八十四年一月起至八十八年五月止,以發放如附表一所示之薪資、業績獎金、三節獎金等名目,均明知如附表一所示之本人或公司員工僅有如附表一實領金額欄所示之薪資、獎金,竟虛構如虛增金額欄所示之款項,而填載為外帳金額欄之數目。先推由該公司會計室協理辛○○將虛增之薪資、獎金核算分攤至如附表一所示之八十一名員工薪資項下,金額共計新台幣(下同)三億零三十四萬六千二百七十六元,交由會計室副理林素慧及不知情之成年會計人員製作不實具會計憑證性質之薪資表、轉帳傳票、銀行往來傳票,並記入總分類帳等會計帳冊,經r○○核定後,利用不知情之會計人員憑以製作業務上登載不實之扣繳憑單交付如附表一所示之成年員工而行使之,以及分別匯入世華商業銀行營業部及大安商業銀行營業部之員工薪資專戶內,並復由子○○(大信證券公司交割結算部副理)、辛○○、王玉燕(大信證券公司網路業務部經理)等以退佣為由,或未敘明任何理由,僅告以公司行之多年之慣例等,通知如附表一所示明知大信證券公司嗣後所開具之扣繳憑單係屬虛偽不實之成年員工,將虛增之薪資、獎金全額提領交予子○○,再依總經理室出具之報表指示轉予大信證券之客戶或由營業員轉交客戶收執,或由員工填妥提款單,連同存摺,交由子○○轉交委託不詳之公司員工代為提領,再交予子○○,子○○再依總經理室出具之報表指示轉予大信證券公司之客戶或由營業員轉交客戶收執。至因虛增薪資、獎金導致員工應繳納之個人所得稅增加之部分,則由員工於提領時預先扣除6%或13% 之所得稅差額,或由子○○或林素慧於隔年報稅前另行支付所得稅差額予員工,金額共計五千九百八十二萬三千一百十五元(詳如附表七所示),其餘款項共計二億四千零五十二萬三千一百六十一元則供大信證券公司辦理「退佣」予客戶之用(所需退佣之資金約為如附表八、九、十所示之交易額扣除各年度交易金額未滿一億元者【計三二五筆,計一百零六億六千二百零六萬六千零九十五元】後乘以萬分之五)。 三、r○○於八十六年十二月至八十七年十一月間乃擔任大信證券公司之董事長兼總經理,為受大信證券公司委託處理事務之人,竟為圖個人不法之利益,利用不知r○○有圖其個人不法利益意圖之辛○○、楊慧玲、林素慧及王玉燕等人,佯以其個人收入過高,紅利獎金需分攤於員工薪資項內以節稅,辛○○、林素慧不疑有他,乃與r○○共同基於上開虛偽填製會計憑證及記入帳冊以及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之概括犯意聯絡,於八十六年十二月起至八十七年十一月止,由辛○○以上述同一方法,將虛增之薪資、業績獎金、紅利核算分攤至如附表二所示之十二名員工薪資項下,交由林素慧及不知情之成年會計人員製作不實具會計憑證性質之薪資表、轉帳傳票、銀行往來傳票,並記入總分類帳等會計帳冊,經r○○核定後,利用不知情之成年會計人員憑以製作業務上登載不實之扣繳憑單交付如附表二所示之成年員工而行使之,以及分別匯入世華商業銀行營業部及大安商業銀行營業部之員工薪資專戶內,復由r○○指示不知情之楊慧玲、辛○○、王玉燕等以虛增之款項原應歸屬r○○所有為由,通知如附表二所示、明知大信證券公司嗣後所開具之扣繳憑單係屬虛偽不實之成年員工,將虛增之款項全額或預先所得稅差額後提領交予楊慧玲,轉存至r○○所指定帳戶,或由員工自行提領後轉存至r○○所指定帳戶。至因此所增加之所得稅,由r○○於八十八年初交予楊慧玲轉交予各員工。r○○因此獲得不法利益三百零三萬七千二百元,致生損害於大信證券之財產。 四、s○與甲乙○二人乃同居關係,於八十七年間,為套取大信證券公司資金,以解決渠等二人之財務危機,乃與r○○、、W○○、趙延輝(以上人員除s○、甲乙○外,均係受大信證券公司委任處理事務之人)、丙○○等人,基於共同犯意聯絡,並意圖為自己不法之利益,共謀將甲乙○名下於八十六年二月二十七日,以總價五億八千萬元所購得之坐落於臺北市○○區○○段四小段第二○、二○─一、二○─二地號土地及其上建物門牌號碼為臺北市○○路○段二三六號之大信證券大樓第十至十二層樓及地下室三十六個停車位(下稱系爭十至二樓及停車位),以高價轉賣予大信證券公司,以獲取鉅額差價之不法利益,致生損害於大信證券公司之財產。其方式如下: ㈠先於八十七年四月十八日,由甲乙○與丙○○虛偽簽訂預售房地買賣契約書,甲乙○將系爭十至十二樓及停車位虛偽以六億三千萬元之價格出售予丙○○,以避人耳目。 ㈡於同年十一月四日晚間八、九時,s○、甲乙○、r○○、趙延輝與一姓名年籍不詳之不知情成年代書聚集在大信證券公司辦公室,共同商討系爭十至十二樓及停車位之買賣合約細節,最後決定由大信證券公司以系爭十至十二樓每坪七十五萬元(計八億零八百七十六萬二千五百元)、系爭停車位每個三百萬元(計一億零八百萬元)、總價九億一千六百七十六萬二千五百元之高價購買,其中五億八千三百五十一萬二千五百元之價款於簽約時支付,餘款三億三千三百二十五萬元由大信證券公司承付,並由大信證券公司概括承受建商(即德利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德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與甲乙○間、甲乙○與丙○○間所簽訂之預售房地買賣契約書之權利與義務。隨即利用公司之請款程序,由不知情之辛○○先開立付款人分別為中華商業銀行營業部(帳號:二○─○○○五五八─八號)及安泰商業銀行總行營業部(帳號:六○○七九九─六號)、面額分別為三億六千萬元及二億二千三百五十一二千五百元、發票日均為八十七年十一月七日之支票二紙,再交由不知情之子○○代理案外人即大信證券副理葉素言蓋用原由葉素言保管之公司印鑑章,完成開票行為。 ㈢於八十七年十一月五日上午,辛○○即通知丙○○於翌日下午至辛○○辦公室辦理簽約及付款事宜。另W○○與r○○、甲丙○、呂明彖、葉保山、許高麗雲、洪堯欽(後四人未經起訴)共同基於業務上文書登載不實之犯意聯絡,由W○○於同年月五日根據s○之指示,明知系爭十至十二樓及停車位購置案未經大信證券公司董事會決議,且當時尚未委請任何不動產鑑價公司就系爭十至十二樓及停車位為初步鑑定,竟虛偽製作其業務上所作成之文書即大信證券公司第七屆第二十二次董事會議事錄,不實登載大信證券公司董事會於同年月六日下午二時,在大信證券公司會議室召開第七屆第二十二次會議,主席為r○○,出席者有甲丙○(兼任韓定中之代理人)、呂明彖、葉保山、許高麗雲、洪堯欽等董事,記錄為W○○,且基於大信證券大樓使用之完整性,及不動產鑑價公司就標的物及附近不動產初步鑑定,其價格行情每坪約八十萬元,董事會決議以九億一千六百七十六萬二千五百元購買系爭十至十二樓及停車位等事項。而r○○、甲丙○、呂明彖、葉保山、許高麗雲及洪堯欽明知W○○所製作之董事會議事錄係屬業務上登載不實之文書,仍於其上主席欄及出席者欄內簽名,並由甲丙○未經韓定中之授權,以代理人之身分簽署韓定中之姓名,足以生損害於大信證券公司。 ㈣於八十七年十一月六日晚間六時許,丙○○於辛○○辦公室在預售房地買賣移轉契約書(其上簽約日期為同年月七日)上簽章,稍後再由r○○代表大信證券公司簽章,辛○○即將上開支票二紙交予丙○○。丙○○隨即於當日晚間九時許,在臺北市希爾頓飯店二樓,將上開支票二紙交予甲乙○,並於翌日上午,奉甲乙○之指示,將之分別存入丙○○設於中華商業銀行營業部之存款帳戶(帳號為00000000 000000號)及安泰商業銀行總行營業部之存款帳戶( 帳號為00000000000000號)提示,再依甲乙 ○所指定之金額,開立以臺灣銀行為付款人之支票(俗稱「臺支」)二十四紙,前往大信證券公司設於臺北市○○街○段四樓之貴賓室交予被告甲乙○,甲乙○將其中面額為四千萬元之臺支支票一紙交予丙○○,其餘臺支支票分別存入如附表三所示之李淑才等人帳戶內,供甲乙○償還其私人債務之用。 ㈤將大信證券大樓之利用完整性及提高使用效率等特殊因素列入考慮,系爭十至十二樓之合理價格應為每坪六十六萬元,總價七億一千一百七十一萬一千元(至停車位每個三百萬元,尚屬合理價格)。準此,s○、甲乙○、r○○、W○○、趙延輝、甲丙○及丙○○使大信證券公司以八億零八百七十六萬二千五百元之高價購買系爭十至十二樓,使s○、甲乙○二人因此獲不得不法利益九千七百零五萬一千五百元,致使損害於大信證券公司之財產。 ㈥其後,s○等人為掩飾右述犯行,又為下列行為: ⒈由不知情之辛○○於八十七年十一月七日持支票存根交予不知情之會計部出納襄理陳碧華,請不知情之出納人員林佳瑩製作銀行往來傳票,再由不知情之會計部科長謝瑞玉於同年月九日製作轉帳傳票,但將製作日期記載為同年月七日,並將大信證券公司與丙○○間之預售房地買賣移轉契約書作為會計憑證,且記入總分類帳等會計帳冊,完成會計作業程序。 ⒉趙延輝明知其於八十七年十月二十九日並未簽請董事會討論買賣系爭十至十二樓及停車位之事項,竟於同年十一月七日,依r○○之指示,虛偽製作其業務上作成之請購簽呈,倒填簽呈日期為同年十月二十九日,以公司業務迅速擴張、組織急遽擴大、現有樓層不敷使用、欲添購系爭十至十二樓及停車位為由,簽提董事會討論,持此向不知情之辛○○及知情之W○○、r○○行使,經其批示核可,足以生損害於大信證券公司。趙延輝並於是日,以購買系爭十至十二樓及停車位為由填寫請款單,請求支付買賣價款五億八千三百五十一萬二千五百元予丙○○,經辛○○、W○○、r○○批示核可。 ⒊趙延輝復於同年月十日、十九日及二十四日分別委請香港商梁振英不動產投資顧問有限公司(下稱梁振英公司)、大華公司及宏大不動產鑑定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宏大公司)就系爭十至十二樓及停車位估算價格,於委託鑑價之同時,趙延輝並要求鑑定價格須達九億元以上,以配合契約價格。其中大華公司估價師李世華明知系爭十至十二樓之正常價格為每坪五十五萬元至六十萬元、總價為七億到七億五千萬元,停車位之正常價格為每個三百萬元,竟順應趙延輝之要求,將鑑定價格提高為系爭十至十二樓共八億四千二百三十七萬一千零七十五元、系爭停車位共一億零四百四十萬元、總價九億四千六百七十七萬一千零七十五元,並不實登載於其業務上作成之鑑定報告書,足以生損害於鑑價之公正性及大信證券公司。 ㈦W○○於八十七年十一月十一日,因副董事長許瑞芬之夫紀宏泉之要求,明知其所製作之上開董事會議事錄係屬虛偽不實,仍將之傳真予紀宏泉,經紀宏泉、許瑞芬核閱並徵詢其他董事後,發覺有異。許瑞芬、法人董事代表m○○、監察人紀鴻國即於同年月十三日、十六日,表明質疑本件買賣之必要性、價格合理性及程序適法性,函請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下稱證期會)調查處理,證期會即於同年月二十一日以臺財證㈡第九七八○六號函令大信證券公司暫停後續買賣付款行為,並另提出二份鑑價報告、會計師複核報告,及委託會計師專案審查公司內部控制與內部稽核制度。許瑞芬、m○○並於同年十二月八日向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陳情檢舉本件不法情事,由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指揮法務部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調查偵辦,始知上情。而s○等人見狀立即於同年十二月七日由趙延輝簽請董事會討論出售系爭十至十二樓及停車位,經辛○○、W○○、r○○批示核可,甲乙○即於八十八年一月初請求案外人韓傑儀幫忙,於同年月二十七日簽訂房地買賣契約書,以高於購入價格之九億三千萬元虛偽出售予韓傑儀,甲乙○並代為交付訂金三千萬元及第二期款七千萬元予大信證券公司,後即因無力再行支付其餘期款,未完成向大信證券公司買回之行為。五、案經大信證券公司董事許瑞芬、m○○檢舉由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發函令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及法務部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移送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及移送原審併案審理。 理 由 壹、證據能力: 一、按九十二年一月十四日修正通過之刑事訴訟法於同年九月一日施行前,已繫屬於各級法院之案件,其以後之訴訟程序,應依修正刑事訴訟法終結之。但修正刑事訴訟法施行前已依法定程序進行之訴訟程序,其效力不受影響,刑事訴訟法施行法第七條之三定有明文可資參考。此乃為避免程序之勞費,本諸舊程序用舊法,新程序始用新法之一般原則,法院於修正之刑事訴訟法施行前,已依法踐行之訴訟程序(包含證據法則之適用),其效力不受影響;對於提起上訴之案件,於修正刑事訴訟法施行前,原審法院就可得為證據之證據,已依法定程序調查者,其效力當然亦不受影響。經查本件調查、偵查、原審卷內關於共同被告及證人之陳述、相關之書證及物證等證據,均係在九十二年一月十四日修正通過之刑事訴訟法施行前,原審已就上開可得為證據之證據,依法定程序為調查,依上開說明,其修正刑事訴訟法施行前已依法踐行之訴訟程序,其效力不受影響,自得採為本件論斷之依據。 二、共同被告r○○之調查站之筆錄雖係審判外之陳述,但其於調查站所為之陳述,乃該管司法警察公務員於其偵查犯罪職務權限所為調查中而製作之紀錄文書,因甫為調查人員約談到案,尚無來自其他被告等之人情壓力等干擾因素,且其所述係出於自由意志,其無非任意性之抗辯,無何足致影響其自由意願而違背意思陳述之情事,足見其當時陳述應未受到外力不當影響甚明,顯非該管司法警察不法取供所得者,因具可信性,且為證明犯罪事實存否所必要,復因共同被告r○○滯留海外,經本院傳、拘無著,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九條之三規定,自得為證據。 貳、有罪部分(即被告s○、辛○○被訴填製不實會計憑證併記入帳冊部分,被告s○、甲乙○被訴背信部分): 一、訊之上訴人即被告辛○○對於上揭虛偽填制會計憑證併記入帳冊及開立內容不實之扣繳憑單之事實,坦承不諱;上訴人即被告s○、甲乙○均否認有何不法犯行,並以下列各詞置辯: ㈠被告s○部分: 甲、虛增薪資、獎金部分: ⒈被告s○自八十五年後即未再擔任大信證券公司之任何職務,該公司一切業務均交由被告r○○掌理: ⑴被告s○於七十八年間因身體狀況不佳,即辭卸大信證券公司董事長及總經理職務,並將該公司一切業務交由被告r○○,雖被告s○於八十三年間回任大信證券公司總經理,惟被告s○所負責者,係大信證券公司籌備股票上櫃事宜,其餘仍由被告r○○主其事,至八十五年間大信證券公司股票完成上櫃後,被告s○再次辭去總經理乙職,此後被告s○僅掛名大信證券公司「顧問」,未參與公司任何業務、財務及行政工作,此有被告甲乙○、辛○○、子○○、林素慧及證人周夏菁、鄭尤惠、劉慧如、盧正明、勞大同、何依萍等人證述可憑:⑵被告s○辭卸大信公司職務後,雖有員工稱呼被告s○為「總裁」,惟係因對於被告s○一手創建大信證券公司有所感佩之敬重,至於公司文件之所以「轉呈」被告s○,則係公司將若干決策知會予被告s○知悉,俾使被告s○多少瞭解公司經營情形而已,實難據以認定被告s○仍實際掌控大信公司。 ⑶經查閱全卷所有資料,有關大信公司所有內部會計及人事文件皆係由被告r○○為最後核定,被告r○○係實際掌管公司決策之人,公訴意旨即起訴犯罪事實㈠部分後段稱:「r○○於八十七年間,基於同一犯意,以右述同一方法指示楊慧玲及會計室副理林素慧虛增員工王玉燕等十二人業績獎金及紅利共計三百零三萬七千二百元而侵占入己」,已證明大信證券公司之有關公司業績獎金部分,可由董事長兼總機理r○○單獨決定。 ⑷同案被告r○○語多矛盾,係為推卸之詞,不足採信:據被告r○○陳稱:大信公司財務部門業務伊無法過問,不能任意調動襄理級以上員工云云。惟查被告r○○自始至終均未指出被告s○係於何時、何地用何種方法為財務政策之指示,更且坦承伊對被告s○如何控管大信證券公司部門並不清楚(偵查卷第一六三八一號第五頁背面),公訴人又如何推演出被告s○必有參與虛增業績獎金事宜?參以同案被告r○○任職大信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多年,其掌管大信公司一切權利,任何權責等級均須經其蓋章及簽核,其諉諸其未掌管財務及襄理以上之人事權,孰能相信。 ⑸被告r○○強調伊無財務權,惟其掌握公司所有重大案件之採購權。 ⒉公訴人認被告s○係大信集團總裁,總理集團之業務及決策,竟於發放員工薪資前,告知欲虛增業績獎金總額予會計人員,製造不實之員工薪資表及傳票,以此方法為侵占之行為云云,惟查被告s○並未參與虛增業績獎金名目而侵占大信證券公司資金之行為: ⑴雖有若干證人陳稱:被告s○是老闆,但實際上,自被告r○○擔任總經理、董事長後,被告s○已辭卸董事長之職,依常理斷無可能再參與公司任何業務、財務及行政工作,被告r○○於七十八年間統籌管理大信公司業務,被告s○已不過問,更不可能與主管以下之基層員工有何接觸。 ⑵大信證券公司員工為感念被告s○一手創辦大信公司,對已退職之被告s○尊稱「總裁」,惟公司決策過程並無「總裁」之詞,綜觀全卷筆錄,亦僅大信證券公司員工劉慧如為如此稱呼,且臺北市調處所搜索扣押大信證券公司所有文件亦鮮有如此稱呼,公訴人以部分員工稱呼被告s○為總裁,即遽以認定被告s○仍實際掌控大信證券公司,而有參與虛增員工業績獎金情事,而未具體指明該總裁係如何指揮管理公司?該認定實有未當。⒊公訴人並未舉證證明被告s○如何得款:公訴人既指摘被告s○係以填製不實會計憑證方法達侵占業績獎金之犯行,惟被告s○如何為虛增業績獎金?係以何種方法得利?係如何得利?該所侵占之款項係如何流向?該款項有無流入被告s○戶頭?均未見公訴人舉證以實其說。 乙、系爭十至十二樓及停車位買賣部分: ⒈被告s○並未授意或參與大信證券公司向同案被告丙○○購買大信證券大樓第十至十二樓房屋決策及執行: ⒉被告s○固為大信投資公司及敏妮投資公司之負責人,且有指派數名董事擔任大信證券公司董事,惟被告s○並未對各董事之職權行使予以指示或限制,各董事於八十七年十一月六日出席董事會前,被告s○亦未從對各董事就該大樓購置案有任何授意,此經證人呂明彖證述在卷(見s○背信案偵查卷內八十八年九月二日呂明彖之檢訊筆錄)。 ⒊檢舉人許瑞芬、乙○○於臺北市調處訊問時雖指稱,被告s○曾約見紀宏泉及乙○○,表示財務有困難要出售大樓,希望渠等成全不予追究等語,許瑞芬並稱大信證券公司召開董事會時,名義上係被告r○○主持,惟被告s○均以總裁名義列席等云云,並非事實。 ⒋同案被告r○○雖於原審訊問時及自白書內辯稱:係被告s○自行決定價格出售大樓,其僅配合簽名及蓋章、實際並未召開董事會云云。惟依被告r○○於臺北市調查處之供述,及被告丙○○、W○○、趙延輝、辛○○於市調處、檢訊時之陳述,可知本件乃被告丙○○欲出售大樓,乃與大信證券公司負責人被告r○○接洽交涉及談妥交易價格,被告r○○即指示被告趙延輝進行評估,並委託鑑價及擬具簽呈,隨後,被告r○○囑被告W○○通知各董事於八十七年十一月六日召開董事會,並由被告r○○主持會議,經與會各董事作成同意購買之決議後始行定案,被告r○○再囑被告辛○○通知被告丙○○於八十七年一月六日當天前來公司辦理簽約及付款手續,其間被告s○並無任何參與,顯證被告r○○所述與事實不符。況被告r○○一則稱:實際上未開董事會,一則稱:開會之後s○指示趙延輝去找鑑價公司云云,說詞顯然前後矛盾。 ㈡被告甲乙○部分: ⒈被告甲乙○與被告丙○○自八十二年間相互借款以利資金運作,至八十七年四月間,被告甲乙○已積欠被告丙○○一億五千萬元左右,為擔保債權,被告甲乙○與丙○○就上開標的簽訂買賣契約,實際上作為質押及還款之保證,故同案被告丙○○實際上並未交付任何價金,乃理所當然,公訴人以被告丙○○未交付買賣價款予被告甲乙○,即認定被告甲乙○有不法意圖,顯屬無稽,況且當時(八十七年四月)尚未發生侯西峰事件,被告甲乙○財務穩定,公訴人認定被告甲乙○與同案被告丙○○簽約當時即有財務危機乙節,顯不足採信。 ⒉八十七年十月爆發侯西峰事件,被告甲乙○財務受到牽累,適大信證券公司為擴充業務,有意購買上開標的,被告甲乙○遂全權委託同案被告丙○○代為與大信證券公司洽談買賣事宜,但因該大樓當時尚未辦理保存登記,因此先以同案被告丙○○名義為上開標辦理保存登記,再移轉至大信證券公司名下,絕無公訴人所謂為意圖自己不法之利益而利用人頭虛偽賣予同案被告丙○○,再轉賣予大信證券公司之事。 ⒊上開標的雖為被告甲乙○所有,惟被告甲乙○與同案被告丙○○為擔保債權訂立買賣契約後,因名義上為同案被告丙○○所有,是本件買賣契約均係同案被告丙○○出面與大信證券公司洽談,被告甲乙○從未介入,此由同案被告丙○○於八十八年五月二十五日於臺北市調處稱,係由伊於十一月六日出面與大信證券公司r○○代表雙方簽約,買賣價金係由伊與r○○共同決定,本件買賣契約另一當事人代表r○○亦稱,八十七年十月底丙○○找伊表示要出售臺北市○○路○段二三六號十至十二樓(含地下室三十六個停車位),顯見本件買賣契約自要約、出價、簽約均係由被告丙○○全權處理,是同案被告丙○○並非被告利用之人頭至為明顯。 ⒋前述標的既為被告甲乙○所有,是出售所得之價金亦應歸為被告甲乙○,故同案被告丙○○於收受買賣價金後,便悉數交予被告甲乙○,被告甲乙○再交付同案被告丙○○四千萬元,以償還被告甲乙○積欠之債務,其餘則清償被告甲乙○其他之債務,存入被告甲乙○之債權人李淑才等人之帳戶內,因李淑才等人與被告甲乙○間有金錢往來,與被告丙○○無關,公訴人竟僅以同案被告丙○○與李淑才等人無資金往來,即認定同案被告丙○○係被告利用之人頭,顯屬無據。 ⒌至於大信證券公司就本件購置案召開董事會程序是否有不正常之情形,請款是否符合正常程序等問題,並非被告甲乙○所得知悉或所能控制者,一來因被告甲乙○已自大信證券公司離職;再者大信證券公司董事會成員呂明彖於八十八年五月十九日臺北市調查處稱,伊參加董事會相關決議時均係依個人意志參與董事會表決;另許高麗雲於八十八年五月十九日台北市調處稱,伊參加董事會所作決定並未經過被告甲乙○等人授意;而被告甲丙○八十八年九月二日訊問筆錄亦記載,甲乙○或s○並未要求伊於八十七年十一月六日董事會不要表示意見;可見大信證券公司董事會同意此筆採購案均係各董事依自己之意見而為之決定。末按本件買賣契約,賣方代表係由被告丙○○出面處理已如前述,被告甲乙○並未與大信證券公司任何人員洽談,公訴人謂被告甲乙○竟不依正常程序向公司請款云云,顯未將事實釐清而有率斷之嫌,況且依被告辛○○之陳述,伊係經大信公司總經理r○○之通知方開立支票,足見公訴人之認定與事實不符。 ⒍依鑑價人員戌○○證稱,估價時因考量標的與其他樓層合併使用,將使整棟大樓能整體利用、供金融證券業使用、公共安全與建材有特別加強、頂樓預定作為大型會議室且樓高五公尺等因素,故於鑑價時,以限定價格(以合併為前提之價格,非正常價格)評估,總價為八億九千萬元,此有戌○○八十八年五月二十一日調查筆錄可資覆按。另鑑價人員即同案被告李世華亦證稱,依「證券商營業處所場地及設備標準」及「建築物設置證券交易所審核標準」等之規定,以專業角度評估上開標的,應會估出較高之數額。再者依據中國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於八十八年八月之估算,十四至十六樓(挑高三米六)每坪平均七十七萬三千元,此有該公司購置曼哈頓金融中心大樓之資料可稽,惟查上開標的,十及十一樓挑高三米八,十二樓挑高五米,則每坪七十五萬元並無過高不合理處。公訴人未調查相關資料亦未另行鑑價,僅以當時房地產未明顯波動而認顯高於市價,進而認定被告甲乙○以此套取不法利益而損害於大信證券公司,顯未有盡調查能事之嫌。退萬步言,若該買賣價格有高估之嫌,則依鑑價人員黃火明之陳述,伊係應同案被告趙延輝之要求才把價格估高,而同案被告趙延輝則稱伊係受被告r○○之指示,可見絕非被告甲乙○要求將價格提高。 ⒎大信證券公司曾於八十七年十二月九日應證期會八七臺財證㈡第九七八○六號函提出兩家公正、客觀之不動產專業鑑價公司就系爭不動產出具鑑價報告,其中中華徵信所作出總價八億三千多萬元(每坪約五十六萬五千元)之鑑價結果,而宏大公司更作出八億九千多萬元(每坪約六十二萬二千元)之鑑價結果。參諸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所出具之購買不動產成本設置複核意見,被告甲乙○當時以總價九億一千多萬元(每坪約六十二萬二千元)出售,並未超出設算成本之合理範圍,故被告甲乙○並未以高價出售房屋套取不法利益並損害大信證券公司之情事。 ⒏於八十八年元月,證期會要求大信證券公司必須將上開房地回復原狀,故大信證券公司總經理r○○透過被告丙○○要求被告甲乙○出面處理,惟因依土地登記規則相關規定,上開房地如欲回復原狀須以塗銷登記方式為之,而塗銷登記須經法院判決確定始可,然經法院判決曠日費時,對雙方權益均有不利,被告甲乙○遂以友人韓傑儀之名義向大信證券公司買回,惟因訂立買賣契約時須支付部分價金,而被告甲乙○因遭退票之故,無法再使用支票,不得已向何明璋商借七千萬元支票,連同被告甲乙○所準備之三千萬元臺支,共計一億元作為支付買賣之訂金及第二期款,被告甲乙○隨後即籌足七千萬元將何明璋之支票贖回,被告甲乙○純係週轉資金,絕非為掩飾犯行而借用他人支票之故意。 二、經查: ㈠虛增薪資、獎金部分: ⒈查大信證券公司於八十六年四月十八日推選之董事分別為大信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為被告r○○,法人董事代表為被告r○○、呂明彖、洪堯欽,分別為被告s○之弟、同學及大信證券公司之法律顧問)、紀漢仁投資有限公司(負責人為許瑞芬,法人董事代表為許瑞芬)、敏妮投資有限公司(負責人為葉保山,法人董事代表為葉保山、韓定中、許高麗雲,而葉保山乃被告s○之子,許高麗雲乃被告甲乙○之同學)、被告甲丙○(自然人董事,乃被告甲乙○之姐)、森達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為m○○,法人董事代表為m○○)等人,同案被告r○○擔任大信證券公司之董事長,副董事長為許瑞芬;其中被告r○○、呂明彖、葉保山、洪堯欽、韓定中、許高麗雲均由被告s○指派擔任董事,此有董事及監察人明細(見偵查卷第一冊第十三頁,各偵查卷之冊數詳如附表六所示)、大信證券公司公司登記案卷(外放證物)附卷及大信證券公司公告(編號05)扣案可稽,且經被告s○(見偵查卷第三冊第三頁之訊問筆錄)、甲乙○(見偵查卷第五冊第二十四頁之訊問筆錄)、r○○(見原審卷第二冊第一四八至一五二頁之訊問筆錄)、甲丙○(見偵查卷第一冊第二五四頁之調查筆錄)供述及證人許瑞芬(見偵查卷第一冊第一八九頁之調查筆錄)、呂明彖(見偵查卷第一冊第二八八至二八九頁之調查筆錄,偵查卷第三冊第一三○頁之訊問筆錄)、洪堯欽(見偵查卷第二冊第三十一至三十二頁之調查筆錄)、m○○(見偵查卷第一冊第二三一頁之調查筆錄,偵查卷第三冊第一○一頁之訊問筆錄)、許高麗雲(見偵查卷第一冊第四十六頁之調查筆錄,偵查卷第三冊第一二四頁之訊問筆錄)、王克禎(見偵查卷第一冊第一九八頁之調查筆錄,偵查卷第三冊第一○一頁反面之訊問筆錄)、盧玉枝(見偵查卷第二冊第一九六至一九七頁之調查筆錄)、朱賢明(見偵查卷第二冊第二○○頁之調查筆錄)證述屬實。 ⒉大信集團包括大信證券公司、大信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敏妮投資有限公司、大信投資國際控股有限公司等公司,而被告s○為大信集團之創始人,七十一年起至七十六年止擔任大信證券公司之董事長,於八十三年起至八十五年止擔任總經理,之後未再擔任大信證券公司任何職務,僅掛名為公司顧問,經核閱大信證券公司登記卷宗(外放證物)屬實。惟大信證券公司實際業務仍由被告s○主導操控,有左列證據可證: ⑴經下列被告及證人陳述屬實: ①被告r○○供稱:s○及甲乙○擁有的大信及敏妮投資公司指派我及呂明彖、洪堯欽、韓定中、葉保山、許高麗雲等六人擔任大信證券公司董事,我們六位法人代表係聽命於s○及甲乙○二人,另外s○及甲乙○迄今仍使用大信公司之辦公處所、汽車及司機,渠二人在外之個人支出亦由大信公司支付。……(大信證券公司實際領導人)為s○,公司業務主要由s○主導,他聘請我回國,擔任公司行政工作,……實權在s○、甲乙○身上,我作所有公司重大決策之前要徵詢他們二人的意見。人事部分理字級的幹部人事單位在聘請前會先將資料交給我看,我覺得合適,再將資料帶人給s○,他會與當事人談,由他做最後的決定。薪水部分,公司原則上有市場的級距,如果當事人另有要求,則視s○是否同意。……公司是s○的,公司所有的事項都是他決定的,我沒有決策的權力,有些時候s○會直接指示我的手下,沒有經過我,例如財務部門會計室,公司會計部門主管都是聽命於s○……等可以影響、干涉、介入公司業務,……W○○為董事會秘書兼任公司股份事務主管,名義上他的直屬長官為我本人,實際上他是聽命於s○。……s○會指揮辛○○、趙延輝做一些事情,對外由趙延輝負責,直接吩咐趙延輝去做,至於辛○○部分,他會請辛○○做財務會計計算的事情等語(見偵查卷第四冊第六頁之調查筆錄,原審卷第二冊第一四八至一五二頁之訊問筆錄)。 ②被告辛○○供稱:七十八年原董事長s○將職務委由其弟r○○擔任,其仍擔任名譽董事長,負責本公司實際運作等語(見偵查卷第一冊第一三七頁之調查筆錄)。 ③被告子○○供稱:s○在大信公司未任職務,但大信證券公司有員工稱呼s○為總裁等語(見偵查卷第一冊第一七二頁之調查筆錄)。 ④證人盧正明證稱:大信證券總裁為s○,……大信國際控股公司如何將業績向總裁s○呈報我並不清楚,……至於業績方面每個月均召開董事會,而董事會會後之內容係透過何人呈報總裁並不清楚等語(見偵查卷第一冊第一二二頁反面至一二三頁之調查筆錄)。⑤證人許瑞芬證稱:大信證券公司召開董事會,名義上是董事長r○○主持,惟s○經常都會列席(以總裁名義)等語(見偵查卷第一冊第一九○頁反面之調查筆錄)。 ⑥證人周夏菁證稱:我認識大信證券總裁s○及甲乙○,……我在歷年尾牙聚餐及今年(即八十八年)紀德旺董事長就任的動員月會曾見到他們出席致詞等語(見偵查卷第二冊第一七八頁之調查筆錄)。 ⑦證人葉素言證稱:(問:楊淑娟、韓瑞珍、曾秀澄、王柔雅、冉彩鳳及侯淑芳六人是否即為s○及甲乙○二人處理公司業務?)是的。……s○目前較少過問公司一般業務,最近一、兩年間公司重大決議事項才會經他審議後執行等語(見偵查卷第十二冊之調查筆錄)。 ⑧證人劉慧如證稱:該份簽呈係我製作,我係奉葉副總(葉保山)之指示製作,製作完畢即分呈葉保山、吳協理(辛○○),至於「總裁」是公司的精神領袖(見偵查卷第一冊第二六六頁之調查筆錄),˙˙˙(問:總裁實係何人?)事後我看報,應該是s○等語(見偵查卷第三冊第九十五頁反面之訊問筆錄)。 ⑨大信證券公司員工之薪資獎金由被告s○決定,此經被告辛○○(見偵查卷第六冊第六十頁之調查筆錄)供述明確,且被告r○○供稱:我只是配合市場經濟,與經紀部門主管商討營業員之部分獎金,只決定調整幅度,但會照會s○,事實上我沒有決定各別營業員之獎金之權,其他如特別獎金、季節獎金是由會計室辛○○協理及s○決定。……子○○交割部門的獎金也是由s○、辛○○決定,我沒有決定權。……公司有三節獎金,這部分要s○核定,依市場慣例來核定,基本上有不成文的規則,但通常是由s○依據公司的獲利與員工的貢獻來核定,一般員工很容易判定,集體決定,沒有考量個人因素,由s○決定要發幾個月三節獎金,但有些幹部在通常情狀下,公司決定要多給(額外的部分)亦由s○決定等語(見原審卷第一冊第二○三頁反面、二○六頁之訊問筆錄,原審卷第二冊第一四九頁之訊問筆錄)及證人朱美玉證述(見偵查卷第二冊第一七四頁反面之調查筆錄)綦詳。是被告s○苟無實際操控大信證券公司之人,當不致此。 ⑩另證人孫國翔證稱:s○為總裁等語(見原審卷第七冊第八十頁之訊問筆錄)、證人呂育賢證稱:s○為老闆,我不認識r○○等語(見原審卷第七冊第一○○至一○二頁之訊問筆錄)、證人杜弨證稱:s○是老闆等語(見原審卷第七冊第一○七頁之訊問筆錄)、證人王琇蓉證稱:s○是老闆等語(見原審卷第七冊第一一八頁之訊問筆錄)、證人安祥文證稱:s○是總裁等語(見原審卷第七冊第一七九至一八一頁之訊問筆錄)、證人何依萍證稱:s○為總裁等語(見原審卷第八冊第一○一頁之訊問筆錄)、證人毛敏敏證稱:s○為老闆等語(見原審卷第八冊第一○一頁之訊問筆錄)、證人何月嬌證稱:s○為老闆等語(見原審卷第九冊第六十八頁之訊問筆錄)、證人張翠蘭證稱:s○為老闆董事長等語(見原審卷第九冊第七十六頁之訊問筆錄)、證人賴妍君證稱:s○大家都叫他大老闆等語(見原審卷第九冊第九十二頁之訊問筆錄)、證人林麗君證稱:s○為老闆等語(見原審卷第九冊第一五四頁之訊問筆錄),益證被告s○確為大信證券公司業務實際操作之人。 ⑵大信證券公司共有九位董事,其中同案被告r○○、呂明彖、葉保山、洪堯欽、韓定中、許高麗雲係由被告s○所指派,已於前述,足見被告s○可經由六位董事而操控大信證券公司之業務。 ⑶又大信國際控股公司之財務報告、會計師簽證報告、投資報表等均須轉呈予被告s○,且被告s○有權要求屬下提供各項報表,此有簽呈多件在卷可按(見偵查卷第一冊第一二五至一二九頁),其上職稱「總裁」係指被告s○,此經被告辛○○供述屬實(見偵查卷第一冊第一四二頁之調查筆錄),益徵被告s○確為大信集團之總裁無誤。 ⑷再被告s○、甲乙○曾於八十七年間委託聯誠法律事務所之謝曜焜律師處理私人債務問題,相關律師費用共二百五十萬元全數由大信證券公司支付,此有大信證券公司八十七年十一月十六日轉帳傳票及發票人為大信證券公司、發票日為八十七年十一月十六日、面額為二百五十萬元之支票附卷可稽(見偵查卷第四冊第二十頁),且經同案被告r○○供述:公司確實有支付這筆款項,雖然是在處理被告s○個人財務問題,但因s○仍是大信公司幕後實際掌控者,故他要動用這筆錢,並未經過我同意,直接由會計部撥付,他要動用公司的錢我也沒有辦法阻止等語(見偵查卷第四冊第六頁之調查筆錄);再核閱該份轉帳傳票,僅有製票、出納、會計等人員蓋章,其餘財務經理、經理、總經理及董事長欄均空白,足見被告s○可直接指揮會計部門之人員動用大信證券公司之金錢。 ⑸核閱被告辛○○所製作之員工獎金計算表(編號C13第一、四頁),被告s○隸屬於董事長室,職稱為董事長,到職日為七十一年十二月一日,年資為十六餘年,底薪基數為十八萬元,職等為十二級,且依被告林素慧所製作之員工薪資明細表(編號C1─1至2─5)之記載,被告s○按月領取薪資。又依扣案之大信證券公司員工名冊(編號拾)、員工基本資料(編號C12)之記載,被告s○隸屬於董事長室,職稱為董事長,到職日為七十一年十二月一日,年資為二十七餘年。是以被告s○於大信證券公司內部擁有董事長之地位。 ⑹大信證券公司與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於八十六年十二月十八日下午三時至五時召開財務會議,與會人員有「葉總裁輝」、葉特助保山、林玉坤及被告辛○○,由被告辛○○負責紀錄,最後結論係請葉總裁(即被告s○)與朱董詳談,此有會計部門電腦磁碟片一片(編號A─34)暨檔案列印資料扣案可稽,足證被告s○確實參與大信證券公司之財務運作。 ⑺至於被告s○辯稱:被告r○○掌握公司所有重大案件之採購權,如兼營期貨業務所需之軟硬體電腦系統、期貨備援設備、更換集保系統端末設備、辦公家具、高額電腦及相關設備等物品,且被告r○○以個人名義向多家銀行辦理信用貸款,設若被告r○○若無人事權及財務權,銀行豈會任意貸款,高級幹部豈會擔任保證人云云。然以被告r○○身為大信證券公司之總經理,就購置電腦設備及辦公室用品等事項自有權決定,況被告r○○供稱:大型採購案均要請示s○、向他報告等語(見本院審卷第一冊第二○四頁之訊問筆錄)。至銀行貸款予被告r○○,係基於其公司負責人之身分,至被告r○○就公司業務有無實際決策權,乃公司內部事項,顯非銀行所能過問,而公司高級幹部同意擔任被告r○○之保證人,為其與被告r○○間之私人情誼,與被告r○○是否握有實權無涉,被告s○於原審聲請訊問證人陳勝發、王燈賢、王忠益,及函詢中華銀行營業部之部分,即無調查之必要。 ⒊被告s○、辛○○等虛增如附表一所示薪資、獎金之部分: ⑴大信證券公司於發放員工薪資、獎金時,先由會計部門將員工實際所得及虛增金額匯入員工設於世華商業銀行營業部及大安商業銀行營業部之薪資帳戶,再由部門主管通知各員工將虛增款項提領交予被告子○○,至於因虛增所得而增加之所得稅賦,或於員工繳回時預先按百分之六或十三之比例予以扣除,或於報稅時節由被告甲乙○或子○○支付所得稅差額,業據被告s○(見原審卷第四冊第一五一頁之訊問筆錄)、被告r○○(見原審卷第二冊第一五二頁之訊問筆錄,原審卷第二冊第一五八頁之自白書)、被告子○○(見原審卷第四冊第一五三頁之訊問筆錄,原審卷第五冊第一八六頁之刑事答辯狀)供述及證人即大信證券公司員工余淑瑩(見偵查卷第二冊第一七○頁之調查筆錄,偵查卷第六冊第八十四至八十五頁之訊問筆錄)、朱美玉(見偵查卷第二冊第一七四至一七五頁之調查筆錄)、王子奇(見偵查卷第二冊第二三一至二三二頁之調查筆錄,偵查卷第六冊第八十六頁之訊問筆錄)、黃思駿(見偵查卷第二冊第二三四至二三五頁之調查筆錄)、謝瑞玉(見偵查卷第三冊第一四六至一四七頁之訊問筆錄,偵查卷第六冊第一八二至一八三頁之調查筆錄)、葉素言(見偵查卷第十二冊之調查筆錄)、杜弨(見原審卷第七冊第一○四至一○七頁之訊問筆錄)、柳麗如(見原審卷第七冊第二○○至二○三頁之訊問筆錄)、楊麗琴(見原審卷第八冊第八十五至八十八頁之訊問筆錄)、楊淑瓊、林淑惠、詹美桂(見原審卷第八冊第九十五至一○三頁之訊問筆錄)、毛敏敏(見原審卷第八冊第九十五至一○三、二三三至二三六頁之訊問筆錄)、王淑真(見原審卷第八冊第一一七至一二○頁之訊問筆錄)、陳信諭(見原審卷第八冊第一三○至一三三頁之訊問筆錄)、思瑋琲(見原審卷第八冊第一六○至一六二頁之訊問筆錄)、沈孝芬(見原審卷第八冊第一六五至一六七頁之訊問筆錄)、葉彥助(見原審卷第八冊第一七一至一七三頁之訊問筆錄)、張翠蘭(見原審卷第九冊第七十二至七十六頁之訊問筆錄)、黃秀縵(見原審卷第九冊第七十九至八十二頁之訊問筆錄)、金菊蓮、陳美惠(見原審卷第九冊第一一三至一一八頁之訊問筆錄)、楊淑娟(見原審卷第九冊第一三一至一三三頁之訊問筆錄)、鄧嘉慧(見原審卷第九冊第一四二至一四四頁之訊問筆錄)證述明確,並有證人毛敏敏所提出之薪資發放明細表、存摺(見原審卷第八冊第二三八至二九○頁)附卷足憑,且被告s○、辛○○對此員工薪資確有虛列之情,於本院準備程序,亦不爭執(見本院卷一第三十五頁)。 ⑵扣案之八十五年十二月至八十六年六月之員工薪資獎金統計表(編號02)乃同案被告林素慧所製作,八十七年一月至八十八年四月之員工薪資獎金明細表(編號C1─1至C2─5)乃同案被告林素慧根據被告辛○○所提供之數據輸入電腦所製作,此為同案被告林素慧所自承(見偵查卷第二冊第二四一、二四二、二四四頁之調查筆錄,偵查卷第三冊第一四三頁反面之訊問筆錄),而員工薪資獎金統計表(編號02)最右方之數字係由被告子○○所登載,此為被告子○○所自承(見偵查卷第七冊第四頁反面之調查筆錄),而經核算被告子○○所登載之數額恰為六月份之金額之百分之九十四,參以被告辛○○所製作之員工薪資獎金明細表(見偵查卷第六冊第一七二至一八○頁,偵查卷第八冊第八十二至九十、九十三至一○三、一一一至一一九、一二三至一三一、一三四至一四一、一四五至一五三頁)、員工獎金計算資料(編號C13之電腦磁碟片暨電腦列印資料,見偵查卷第二冊第二七七頁反面之調查筆錄),佐以上開⑴余淑瑩等證人之證詞、大信證券公司自八十四年至八十八年之營業狀況(詳見第⑷項所述),比對各員工之基本資料(如底薪、年資、職等、部門等,編號C13之電腦磁碟片暨電腦列印資料),足見員工薪資獎金統計表(編號02)、員工薪資獎金明細表(編號C1─1至C2─5)中部分員工之薪資有不當虛增之情形,而以員工薪資獎金明細表(見偵查卷第六冊第一七二至一八○頁,偵查卷第八冊第八十二至九十、九十三至一○三、一一一至一一九、一二三至一三一、一三四至一四一、一四五至一五三頁)、員工獎金計算資料(編號C13)所載員工薪資、獎金之數額較符合實際情形,進而推知前二項資料為俗稱之外帳,後二項資料為俗稱之內帳,二者之差額即虛增之所得(數額詳如附表一所示)。再佐以方貞芬等三十六人之八十七年年終獎金遭灌水六十萬元後,於同日提領百分之九十四即五十六萬四千元現金繳回子○○之存款取款憑條(見偵查卷第八冊第一六○至一九五頁),益證灌水情事之存在。⑶另依扣案之員工薪資、獎金表,顯示有職位與所得薪資、獎金不相稱及工讀生竟支領高薪等特異常現象,分述如下: ①八十七年一月、七月被告辛○○、子○○、林素慧之薪資均高於副總經理盧正明。 ②被告辛○○之底薪低於總經理盧正明、副董事長許瑞芬、協理趙延輝、副總經理林繁榮、劉欽鴻,但卻於八十四年至八十八年間數月份領取較高之薪資。 ③副總林繁榮、彭楷勛、協理趙延輝、吳俊龍、楊如成、經理江朝旺、邱國洋、王忠益、丁大明之八十七年度年終獎金分別為一至二個月,但協理K○○、被告辛○○、王燈賢、經理子○○等卻高達十二個月。 ④證人周夏菁、陳碧華底薪遠低於副總經理林繁榮、劉欽鴻、協理趙延輝、吳俊龍,但八十七年端午節及年終獎金卻高出甚多。 ⑤證人余淑瑩為工讀生,其薪資、獎金均遠高於副總經理林繁榮、盧正明、協理趙延輝、聶集煒。 ⑥交割結算部門之員工陳美惠、鄞芳美、陳淑慧、顏榮正、黃富美、柯麗評、方貞芬、賴凰娥、陳信諭、徐雅玲、楊淑娟、陳景文、黃秀縵、陳素珍、毛敏敏、柯景耀、張嘉倩之薪資均高於副總經理葉保山、劉欽鴻,甚至陳美惠等人之端午節獎金高於總經理r○○、副總經理葉保山、劉欽鴻。 ⑦再證人朱美玉證稱:就我所知他們(即被告辛○○、陳碧華、被告林素慧、江姿蓉、周夏菁、謝瑞玉、孫國翔、劉秀玲、殷紫紋、許美芬、李怡芳、孫郁雯)的年資只有江姿蓉比我久,其他人的年資都在三年以內,因為他們的年終獎金都被灌水,正常員工年終獎金只有一個月(以八十七年度年終獎金為例),江姿蓉等人的年終獎金扣除一個月,其餘都可能被灌水等語(見偵查卷第二冊第一七五頁之調查筆錄),參以證人鄭尤惠(見偵查卷第二冊第一八一至一八二頁之調查筆錄)、王敏慧(見偵查卷第二冊第一八四至一八五頁之調查筆錄)之證言,佐以其二人之薪資與八十八年二月八日員工年終獎金(見偵查卷第二冊第一八○頁)幾乎相同,可知年終獎金約為一個月之薪資數額。然證人周夏菁領得年終獎金六十七萬八千三百四十六元,且證人周夏菁證稱:八十八年度三節獎金有二百四十餘萬元等語(見偵查卷第二冊第一七八頁之調查筆錄),亦即其端午節及中秋節獎金高達一百七十餘萬元,顯與常情不符。又證人陳碧華領得年終獎金七十五萬七千九百三十三元,而證人陳碧華自承:每月薪水約三萬七千多元,三節獎金每節約二、三十萬元等語(見偵查卷第二冊第一八七頁反面之調查筆錄),其所領取之年終獎金顯然超出其應領之數額。 ⑷另大信證券公司八十四年度營業虧損二億四千二百七十八萬二千零四十五元,八十五年度盈餘五億六千三百七十七萬五千二百二十一元,八十六年度盈餘十三億八千六百三十三萬四千八百九十一元,八十七年度營業虧損一億三千二百零九萬四千四百二十元,此有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中正稽徵所八十九年五月二十三日財北國稅中正審字第八九○○七五六○號書函暨大信證券公司八十四、八十五、八十七年度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八十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財北國稅資字第八九一八八四九六號書函暨大信證券公司八十六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結算申報書附卷可稽(見原審卷第三冊第八至十七頁,原審卷第四冊第一八三至一八六頁)。又大信證券公司八十七年度虧損十餘億元,此經同案被告趙延輝(見偵查卷第二冊第三八四頁反面之調查筆錄)、W○○(見偵查卷第六冊第四十一頁反面之調查筆錄)、子○○(見偵查卷第七冊第三頁反面之調查筆錄)及證人葉素言(見偵查卷第三冊第七十一頁反面之訊問筆錄)證述明確。以大信證券公司財務不良之情形,斷無發放高額獎金予部分員工之理。 ⑸就附表一編號第五一號之員工楊淑娟部分,其與徐雅玲(附表一編號第三四號)同隸屬於交割結算部門之稽核人員,同於八十三年十月到職,其年資、職等、職級、本薪、伙食津貼及薪資獎金計算方式均屬相同,此有職等薪資對照表(編號01)、員工年資、職等資料(編號C13)扣案可稽,故此二人之薪資、獎金應屬相同,如楊淑娟每月領取十餘萬元之薪資,遠高於副總經理葉保山,顯不合理。從而,就楊淑娟部分雖缺少內帳資料可供比對,惟參照徐雅玲之資料及楊淑娟之薪資專戶往來明細,即可推算其虛增金額。 ⑹又被告s○、辛○○業已坦認以員工薪資虛灌之方式,籌措客戶退佣資金之事實,是證人即大信證券公司員工周夏菁(見偵查卷第二冊第一七八頁之調查筆錄,偵查卷第六冊第一一二頁之訊問筆錄、第一一九至一二○頁之調查筆錄)、陳碧華(見偵查卷第二冊第一八七至一八八頁之調查筆錄,偵查卷第三冊第一四八頁之訊問筆錄,偵查卷第六冊第一一二頁之訊問筆錄、第一二四至一二六)、X○○(見偵查卷第三冊第七十頁之訊問筆錄)、方貞芳(見偵查卷第三冊第七十至七十一頁之訊問筆錄)、吳永祥(見偵查卷第六冊第二十五至二十八頁之調查筆錄)、被告林素慧(見偵查卷第六冊第一一二頁之訊問筆錄、第一三○至一三二頁之調查筆錄)、方貞芬(見偵查卷第十二冊之調查筆錄)、X○○(見偵查卷第十二冊之調查筆錄)、蘇敏慧(見原審卷第二冊第一六九至一七○頁之訊問筆錄)、陳美樺(見原審卷第二冊第一八一至一八三頁之訊問筆錄)、孫國翔(見原審卷第七冊第七十八至八十頁之訊問筆錄)、顏榮正(見原審卷第七冊第八十至八十二頁之訊問筆錄)、許銘仁(見原審卷第七冊第八十四至八十六頁之訊問筆錄)、柯麗評(見原審卷第七冊第八十八至九十頁之訊問筆錄)、謝金燕(見原審卷第七冊第九十二至九十四頁之訊問筆錄)、賴凰娥(見原審卷第七冊第九十六至九十八頁之訊問筆錄)、呂育賢(見原審卷第七冊第一○○至一○二頁之訊問筆錄)、林大偉(見原審卷第七冊第一○八至一一一頁之訊問筆錄)、王志宏(見原審卷第七冊第一一二至一一四頁之訊問筆錄)、王琇蓉(見原審卷第七冊第一一六至一一八頁之訊問筆錄)、陳景文(見原審卷第七冊第一二○至一二二頁之訊問筆錄)、張運諄(見原審卷第七冊第一二四至一二六頁之訊問筆錄)、周紋利(見原審卷第七冊第一二八至一三○頁之訊問筆錄)、林倖勤(見原審卷第七冊第一二八至一六○頁之訊問筆錄)、周淑富(見原審卷第七冊第一六二至一六四頁之訊問筆錄)、游桂芬(見原審卷第七冊第一六六至一六八頁之訊問筆錄)、邱聰賢(見原審卷第七冊第一七○至一七二頁之訊問筆錄)、王燈賢(見原審卷第七冊第一七四至一七六頁之訊問筆錄)、安祥文(見原審卷第七冊第一七九至一八一頁之訊問筆錄)、楊肅為(見原審卷第七冊第一八一至一八三頁之訊問筆錄)、鄞芳美(見原審卷第七冊第一八四至一八六頁之訊問筆錄)、董妍君(見原審卷第七冊第一八八至一九○頁之訊問筆錄)、徐雅玲(見原審卷第七冊第一九二至一九四頁之訊問筆錄)、陳素珍(見原審卷第七冊第一九六至一九八頁之訊問筆錄)、杜建裕(見原審卷第八冊第一○八至一一○頁之訊問筆錄)、黃富美(見原審卷第八冊第一一三至一一五頁之訊問筆錄)、劉源昱(見原審卷第八冊第一二一至一二頁之訊問筆錄)、孫春珠(見原審卷第八冊第一二六至一二九頁之訊問筆錄)、丁碧霞(見原審卷第八冊第一三五至一三七頁之訊問筆錄)、林奕寬(見原審卷第八冊第一四○至一四二頁之訊問筆錄)、E○○(見原審卷第八冊第一四四至一四六頁之訊問筆錄)、陳淑慧(見原審卷第八冊第一五一至一五三頁之訊問筆錄)、楊喜文(見原審卷第八冊第一五六至一五八頁之訊問筆錄)、何月嬌(見原審卷第八冊第六十五至六十八頁之訊問筆錄)、朱素珍(見原審卷第九冊第一四六至一四八頁之訊問筆錄)、陳雅青(見原審卷第九冊第一四九至一五一頁之訊問筆錄)、林麗君(見原審卷第九冊第一五二至一五四頁之訊問筆錄)、勞大同(見偵查卷第二冊第十四至十九頁之調查筆錄)、王玉燕(見偵查卷第二冊第二十三至二十八頁之調查筆錄,偵查卷第三冊第一四一頁之訊問筆錄)、王淑惠(見原審卷第二冊第一六二至一六四頁之訊問筆錄)等人之前開陳述,或因礙於現仍為在職員工,或因其他理由而未據實陳述,已無再行酌斟之必要,併此說明。 ⑺綜上,被告s○、辛○○等確有虛增薪資、獎金之情事,其數額詳如附表一所示。 ⒋被告辛○○虛增如附表二所示之獎金、紅利部分: ⑴同案被告r○○於八十七年間指示被告辛○○、林素慧、楊慧玲將虛增至賴妍君等十二人名下如附表二所示之年終獎金、業績獎金、紅利提領現金由被告楊慧玲交予同案被告r○○或匯至同案被告r○○所指定之帳戶內,業據同案被告r○○(見原審卷第二冊第一五二頁之訊問筆錄)、楊慧玲(見原審卷第十冊第九十九至一○二頁之訊問筆錄)供述及證人即大信證券公司員工李陸卿(見偵查卷第十二冊之調查筆錄)、池貞燕(見原審卷第八冊第九十至九十四頁之訊問筆錄)、何依萍(見原審卷第八冊第九十五至一○三頁之訊問筆錄)、吳嬖如(見原審卷第八冊第一七七至一七九頁之訊問筆錄)、林天生(見原審卷第八冊第一八一至一八五頁之訊問筆錄)、吳芳玲(見原審卷第八冊第一八七至一九○頁之訊問筆錄)、曾淑卿(見原審卷第八冊第一九二至一九五頁之訊問筆錄)、賴妍君(見原審卷第九冊第八十九至九十二頁之訊問筆錄)證述屬實,且有證人吳嬖如所提出之存摺、扣繳憑單(見原審卷第九冊第九十五至九十九頁)在卷足憑,此復為被告辛○○所不爭執,自堪信有此部分虛灌員工薪資、獎金之事,無訛。 ⑵扣案之獎金紅利及所得稅計算式(編號A─21)乃共犯被告林素慧所製作,此為同案被告林素慧所自承(見偵查卷第二冊第二四一頁反面、三四四頁之調查筆錄)。經證人葉素言證稱:(提示扣押物編號A─21楊慧玲等扣繳憑單乙份)這份表應係林素慧填寫,其所得稅計算方法與我以前遭虛增薪資計算所得稅方式相同等語(見偵查卷第十二冊之調查筆錄)。又於大信證券公司所查扣之同案被告楊慧玲、吳嬖如、王玉燕、何依萍、林天生、吳芳玲、李陸卿、王淑惠、池貞燕、曾淑卿、賴妍君、勞大同之綜合所得稅總額計算式資料(編號A─21第二至十五頁)中,分別就加計獎金及扣除獎金之情形計算各員工當年度應繳納之所得稅額,再以前開二項計算結果之差額記明公司應補稅額。 ⑶另核閱扣案證人勞大同、何依萍之所得稅表格資料(見偵查卷第二冊編號A─21第十四頁),詳列所得總額、公司(所得)、自己所得、公司已繳稅額、扣繳稅額、自己已繳(稅額)、免稅額、薪資扣除(額)、標準扣除(額)、扶養(親屬)、自己淨額、自己應繳、補繳、含公司(所得)淨額、含公司應繳、公司應付(稅額)、公司應補(稅額)、今年應繳(稅額)等項目,與證人勞大同所稱欲瞭解所得申報情形之事不符,且其中「公司應補」項目特別以粗線標示,可知該所得稅表格資料之目的在於計算經大信證券公司虛灌薪水獎金後補貼員工因此溢繳之所得稅差額。 ⑷核閱證人王玉燕所填註之個人所得與灌水所得稅明細資料(編號A─21第四頁),詳列個人所得、扣繳稅額、DAVID(即被告r○○)、扣繳稅額、BOSS、扣繳稅額、TOTAL(即總額)、扣繳稅額等項目,下方並有試算表,分別計算個人所得及二種灌水所得所應繳納之所得稅額,再將上開所得稅額之差額列為應補稅款,足見此亦為經大信證券公司、同案被告r○○虛灌薪水獎金後補貼員工因此溢繳之所得稅差額。 ⑸此外,並有同案被告r○○虛增王玉燕等十二人業績獎金後補貼所得稅之存款存入憑條可稽(見偵查卷第九冊第一四七至一四八頁)。 ⑹至於證人勞大同固證稱:因帳戶內平常現金約只有一、二萬元,……自己計算兩種所得申報方式的差額為避免扣款不足,……我只是自己想瞭解本人去年薪水再加入三節獎金後,其所得稅差額若干。……本人所書寫的「公司應補」係指「公司所發獎金應補」之意。……我因想瞭解去年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的詳細細目,故製作此份表格(即所得稅表格資料),其中「依萍」部分係本人主動要求製作,經何女同意並提供薪資收入及報稅資料,……我因請財務部會計幫我核算去年所得稅額,故將此份表格交給會計林素慧等語(見偵查卷第二冊第十五頁反面至十七頁之調查筆錄)。惟所得稅申報人如擬以存款帳戶轉帳方式補繳稅款,僅須計算所有薪資及獎金所得之稅額後,補足存款金額即可,何須另計扣除獎金後之稅額,又個人所得稅申報情形大不相同,何以證人勞大同有必要參考公司同事之報稅資料,再證人勞大同業將所得稅各項細目條例明確,顯對所得稅之申報方式瞭若指掌,何以委請公司會計核算,並將相關資料存放於公司,均與常情不符。又其製作之綜合所得稅總額計算式資料、所得稅表格資料(見偵查卷第二冊第二十至二十一頁)係存放於大信證券公司財務部門,就此證人勞大同辯以:因為我有請財務部門會計林素慧幫我核算本人所得稅申報方式其計算有無錯誤,故該份資料會在大信公司財務部門出現。……等語(見偵查卷第二冊第十六頁之調查筆錄),若委請他人代為核算應繳之所得稅額,理應計算當年度所有薪資及獎金所得,無須另行計算扣除獎金部分之稅額,其所述顯違常理。證人勞大同於偵查中改稱:(問:為何你薪水帳戶有虛增情形?)獎金部分。……(問:虛增部分你是否去領出來?)時間過久,我忘了委託何人去領等語(見偵查卷第三冊第一三三頁之訊問筆錄),可知被告r○○確曾借用勞大同之名義。 ⑺至於證人王玉燕證稱:個人所得與灌水所得稅明細資料所列DAVID、BOSS代表之意義我已忘記,我因怕家人知道我的實際所得,故隨意記上DAVID、BOSS,使別人不知道我實際獲得之紅利、獎金有多少;……我的試算表是在本(八十八)年初所得稅申報前自行試算後,交給會計部林素慧試算,……試算表末欄「應自行繳納稅額」意即自行應繳稅額,最後註記「應補稅額」,意義為應自行補繳稅款,並未要求公司或任何人給付等語(見偵查卷第二冊第二十五至二十六頁之調查筆錄),然證人王玉燕「自行」灌水之金額居然高達數百萬元,且果真不欲他人知悉實際所得,通常會以多報少,豈會以少報多,並將試算表交予他人核算,留存於公司會計部門?如欲計算個人應補繳之稅額,應是計算應繳所得稅與公司代為扣繳稅額之差額,而非個人所得稅與灌水後所得稅之差額,是證人王玉燕所述,不足採信。 ⑻同案被告楊慧玲供稱:(提示八十八年度訴字第一三二一號臺北市調查處證據卷附件三一之總經理虛增獎金明細表)此為總經理(即被告r○○)之個人資料因八十八年三月報所得稅時,總經理室的勞大同、何依萍要我向總經理提要補虛增所得之所得稅稅差,我向總經理報告,他叫我處理,我不會便找去問王玉燕,因她負責把八十五、八十六年度的稅差補給我們的,王告訴我會計林素慧都有統計,我就去找林素慧問她說「王玉燕說你有做統計」,林說對,因為很多人會跑去問她,她怕忘記故會做表格,所以林就給我這張表格等語(見原審卷第十冊第一○○頁反面之訊問筆錄),足見證人勞大同、王玉燕所證均為附和被告r○○之詞,委無可採。 ⑼扣案之獎金紅利及所得稅計算式(編號A─21)第一頁之明細表,其中姓名、獎金及紅利、合計等欄位係由被告林素慧後填寫,連同勞大同等十二人之所得稅扣繳憑單、試算表傳真交由被告楊慧玲複核,被告楊慧玲並於試算資料上填寫總經理、期間(即八十六年十二月至八十七年十一月),且計算大信證券公司應補給勞大同等十二人之應繳稅額差額,此為被告楊慧玲(見偵查卷第二冊第六十二至六十四頁之調查筆錄,原審卷第十冊第一○○至一○二頁之訊問筆錄)、林素慧所自承(見偵查卷第二冊第二四一頁反面至二四二、三四四頁之調查筆錄)。至於被告林素慧所辯:該等數字係由勞大同等十二人以電話告知,請其複核彼等所得稅云云(見偵查卷第二冊第二四一頁反面至二四二、三四四頁之調查筆錄),然僅憑記載獎金、紅利之數額,如何計算所得稅額,顯與常理有悖。 ⒌此外,大信證券公司會計部門就員工薪資、獎金之發放,製有薪資表、轉帳傳票、扣繳憑單、銀行往來傳票、總分類帳等會計帳冊及憑證,此經被告辛○○(見原審卷第二冊第二○四至二○五頁之訊問筆錄)、同案被告林素慧(見原審卷第十冊第一二一至一二六頁之訊問筆錄)供述明確,並有大信證券公司所提出之八十四年一月份至八十八年五月份之薪資表、轉帳傳票、銀行往來傳票在卷足憑(見外放證物)。 ⒍被告s○、辛○○等就附表一部分虛增薪資、獎金之用途: ⑴被告s○、辛○○等就附表一部分虛增薪資、獎金金額固為三億零三十四萬六千二百七十六元(其數額詳如附表一所示),但其中部分款項用以支付因虛增薪資、獎金導致員工應繳納增加之個人所得稅,其方式係由員工於提領時預先扣除百分之六或十三之所得稅差額,或由子○○或林素慧於隔年報稅前另行支付所得稅差額予員工,金額共計五千九百八十二萬三千一百十五元(詳如附表七所示),業如前述,是此部分係貼補員工所得稅用,迨無疑異。 ⑵至所餘二億四千零五十二萬三千一百六十一元部分,則供大信證券公司辦理「退佣」予客戶之用,其理由如下: ①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司九十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九一)中證商業字第九一000七六五號函認為「由於證券商家數眾多,市場競爭激烈,證券商間為積極爭取客戶,其與投資人間或有手續費折讓(退佣)情形」、「證券商若有對其客戶折讓手續費,為競爭客源,亦多列為業務機密,並未對外界公開,且作法不一,但大體言之,多會考量其客戶之信用狀況、往來情形、交易額度大小以及基於業務需求等因素而定其折讓標準。」(本院前審卷二第三十七頁、第三十八頁)。 ②證人即大信證券公司營業員呂全益證稱:公司有「退佣」,退佣係退現金,錢會請客戶至子○○處領取(本院前審卷三第四十五頁至第四十八頁)、大信證券公司營業員莊月卿證稱:公司有「退佣」制度,伊之客戶有張傳妹、黃○○等(本院前審卷三第五十二頁)、大信證券公司營業員E○○證稱:公司有「退佣」制度,係退現金,由客戶向子○○領取,伊之客戶有賈文中等(本院前審卷三第五十四頁至第五十五頁)、大信證券公司之業務經理劉奕熙證稱:公司有「退佣」制度,伊客戶有楊雨田、中茂公司、中德公司(本院前審卷三第九十四頁)、大信證券公司之財務副理z○○、程瓊華均證稱:公司有「退佣」制度,(本院前審卷三第九十七頁至第一00頁)、大信證券公司之業員U○○證稱:公司有「退佣」制度,伊客戶有樂忠根、賴怡均、蘇俊華、林達投資公司、森瑞投資公司(本院前審卷三第九十五頁至第九十七頁)、證人即大信證券公司副理陳瑜娟證稱:大信證券公司有「退佣」「退佣」之款項是我交給營業員再轉交客戶,「退佣」約交易一億元退五至六萬元,(黃金鑾、黃忠雄、黃聖白、黃陳阿珠、黃陳佩蘭、王珍琦、王黃白文華、黃嘉彬、黃嘉珍、李守正這些客戶,妳是否認識?)有的認識,有的不認識,(他們幾個人股票是自己操作?)黃金鑾的部分,是委託黃聖白來做,李守正是自己做,黃聖白有幫黃金鑾、黃忠雄、黃陳阿珠、王聖鴻、黃陳佩蘭、黃珍琦、王黃白文華、黃嘉彬、黃嘉珍,(審判長問你們佣金是退給黃聖白或是個別退給客戶去處理?)都拿給黃聖白,他跟客戶怎麼處理,我不知道。(本院前審卷五第一四五頁反面、第一四六頁)、證人即大信證券公司副總經理X○○結證稱:營業員為了爭取客戶,會告訴客戶可以退傭,營業員會將客戶要求的退傭條件及帳號,向公司的業務部門申請,業務主管會根據當時客戶下單的量多寡及其他公司退傭的條件來核準客戶退傭的條件,在經過公司的程序往公司上層轉呈,再由公司的後勤人員將核准的退傭的條件輸入電腦,再根據每個月客戶的對帳單及退傭的條件,將退傭的金額透過外交割人員或是營業員,或是業務主管,轉交給客戶,或是客戶本人直接來公司領取,退佣都是現金;(現金哪來的?)現金由公司為爭取客戶,在公司的內部,尋找有意願在薪水裡面虛增獎金之員工而來。退佣比例大部分是退五,不管買賣一億元退五萬元(本院卷第一0二頁、第一0二頁反面)、證人即大信證券公司業務經理K○○亦結證稱:公司對法人戶他有退佣制度,大約一億元退五萬元,但是會高一點,是退現金,我們公司都會交營業員或外交割員(本院卷五第一四六頁反面至一四七頁反面)等語,證人是依前開大信證券公司員工所證,核與被告s○、辛○○、子○○於歷審之陳述情節相符,是被告s○、辛○○前陳,自非全然無據。 ③另有關證人即在大信證券公司從事證券交易之客戶賈文中證稱:大信公司有「退佣」制度(本院前審卷二笫一四七頁至第一五0頁)、證人羅賴斌證稱:大信公司有「退佣」制度,伊用本名、太太王純萍之名字在大信證券買賣股票(本院前審卷二第一五五頁至第一五七頁)、證人g○○證稱:大信公司有「退佣」制度(本院前審卷三第五十七頁)、證人王英慧證稱:用趙淼、u○○、韓瑞珍之名字買賣股票,有「退佣」制度(本院前審卷三第五十九頁至第六十一頁)、證人李平柳、陳由哲證稱:大信公司有「退佣」制度(本院前審卷三第一0三頁、第一0四頁)、證人賴怡均證稱:公司有「退佣」制度,伊用本名、母親(賴陳彩琴)、先生(蘇俊華)、小叔(蘇坤)之名字在大信證券買賣股票(本院前審卷三第二0五頁)、證人施素蘭、王阿惜、張傳妹證稱:大信公司有「退佣」制度(本院前審卷三二0八頁至第二0九頁、第二一一頁至第二一二頁、第二一三頁)、證人鄭文楠證稱:公司有「退佣」制度,伊用本名、太太(游照)、兒子(鄭合成)、女兒(鄭仁惠)之名字在大信證券買賣股票(本院前審卷三第二一六頁、第二一七頁)、證人黃○○證稱:公司有「退佣」制度,伊用本名、太太(劉明珠)、兒子(林宏儒)、(林宏隆)、女兒(林宏宇)、(林貞惠)、(林淑惠)、媳婦(林惠珍)之名字在大信證券買賣股票(本院前審卷三第二一八頁至第二一九頁)、證人S○○結證稱:有在大信證券公司作股票,有退佣,退佣六,是退現金(本院卷二第一00頁反面)、證人j○○結證稱:大信證券公司退佣比例為交易一億元退五至六萬元,i○○的證券帳戶係伊在使用(本院卷五第一四三、一四八頁)、證人J○○亦結證稱在大信證券公司作股票交易有退佣,交易一億元退五萬元現金(本院卷五第一四四頁反面)、證人庚○○結證稱:大信證券有退佣給伊,一億元退五萬元,如果更多會再加一,大概六、七萬元等語(本院卷五第一四五頁)、證人黃○○結證稱伊用陳冬櫻之戶頭作交易,有退佣,每交易一億元,退佣五萬元(本院卷五第二0六頁反面)、證人天○○亦結證稱伊使用賴正秋、江光燦、周淑婷之戶頭退佣是一億元退五萬元(本院卷五第二0八頁)、另證人Q○○、戊○○、L○○、z○○於本院審理時,亦為退佣為一億元退五萬元之供述(本院卷五第二0八頁反面至二一0頁),益證大信證券確有退佣制度,無訛。 ④另本院依職權就在大信證券公司之客戶中依隨機抽樣傳訊證人R○○、i○○到院,證人R○○經傳未到,證人i○○到院證稱伊帳戶由其兄j○○使用,將當庭訊問證人j○○,亦證稱用證人i○○之戶頭交易,退佣部分,也是伊在拿等語(本院卷四第一四七頁反面、一四八頁)。 ⑤是綜此上觀之,在大信證券公司為證券交易之客戶,確有自大信證券公司領取「退佣」之事實,而依本院依被告s○之聲請函查如附表八、九、十之大信證券公司之客戶渠等自八十四年一月起至八十八年五月止之股票交易金額,分別係共二千七百四十六億六千一百一十一萬三千一百九十三元、四千五百七十億五千六百七十四萬二千六百六十五元、五百一十四億零六百二十五萬九千三百七十六元,此詳如附表八、九、十所示,即吉祥證券 (前為大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吉祥公司)九十二年十月二十三日(九二)祥(業管)字第二三八一號函檢送之附表一、二,以及本院依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九十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台證密字第0九六00三四八九三號函所附之大信證券窗戶交易資料光碟,所匯整之附表(見本院卷三第二0四、二0五頁)在卷可參,是有關其「退佣」之數額按被告及上開證人所陳,取其有利於被告之數額,按每億元退五萬元計算,將上開交易金額當年度累積未達億元以上者計三百二十五筆約略剔除一百零六億六千二百零六萬六千零九十五元之交易額後,「退佣」之數額尚需達三億八千六百萬餘元,顯高於前開虛列薪資、獎金扣除稅金差額後之餘款,是以當時證券業之經營確有手續拆讓之慣例觀之,證券商對於「退佣」確有龐大之資金需求已如前述,是以前開虛列薪資、獎金之金額尚不及估算出之「退佣」所需,基於罪證有疑利於被告之證據法則,應足推論前開虛列薪資、獎金於扣除補貼員工稅額後,係用於大信證券公司「退佣」之用。 ⒎綜此,被告s○、辛○○與同案被告r○○、林素慧有共同虛列員工薪資、獎金之事實,堪予認定。 ㈡系爭十至十二樓及停車位買賣部分: ⒈系爭十至十二樓及停車位之買賣經過: 坐落於臺北市○○區○○段四小段第二○、二○─一、二○─二地號土地及其上建物門牌號碼為臺北市○○路○段二三六號之大信證券大樓係德利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德利公司)、德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德運公司)共同承作,被告s○與被告甲乙○二人於八十六年初與德利公司、德運公司洽談買賣事宜,經大信證券公司同年二月一日第六屆第二十六次董事會決議,由大信證券公司以每坪四十二萬元之價格購買大信證券大樓第一至九樓及地下室一百零六個停車位,總價二十五億元,另由被告甲乙○以相同單價購買大信證券大樓第十至十二層樓及地下室三十六個停車位(下稱系爭十至二樓及停車位),總價五億八千萬元,嗣於同年二月二十七日由被告r○○代表大信證券公司與德利公司、德運公司就大信證券大樓一至九樓及停車位簽訂「預售房地買賣契約書」,被告甲乙○與德利公司、德運公司就系爭十至十二樓及停車位簽訂「預售房地買賣契約書」;於八十七年四月十八日被告甲乙○與被告丙○○就系爭十至十二樓及停車位通謀虛偽簽訂「預售房地買賣移轉契約書」;於同年十一月初,被告甲乙○請求德利公司、德運公司將系爭十至十二樓及停車位移轉登記於被告丙○○名下,但德利公司、德運公司未予同意,大信證券公司即指派被告趙延輝出面協調,請求將系爭十至十二樓及停車位移轉登記予大信證券公司,惟德利公司、德運公司亦不同意,經協商後決定以換約方式辦理,即於同年十一月十五日由被告丙○○與德利公司、德運公司以相同價格(即五億八千萬元)簽約;被告丙○○再於同年十一月六日與大信證券公司董事長即被告r○○在大信證券公司就系爭十至十二樓及停車位簽訂買賣契約,買賣價金為九億一千六百七十六萬二千五百元,惟契約書之日期記載為同年月七日;嗣於八十八年一月二十七日,被告甲乙○出面委託韓傑儀,通謀虛偽簽訂房地買賣契約,由韓傑儀以九億三千萬元之價格買受,此有大信證券大樓十至十二樓部分買賣流程及價格清表、預售房地買賣契約書、預售房地買賣移轉契約書、收款表(見偵查卷第一冊第五十、九十七至一○五、一○九至一一八頁)、房地買賣契約書、支票二紙、大信證券大樓十至十二樓部分買賣流程及價格清表、支票、世華銀行存款對帳單(見偵查卷第一冊第二十一至二十三、五十、二○七至二○九頁,偵查卷第二冊第十至十一頁)附卷及德運公司通知單(編號03)、預售房地買賣移轉契約書、房地買賣契約書(編號A─09)、德利公司八十八年二月一日函、大信證券公司簽辦單、德運公司八十八年一月二十二日函、德利公司八十八年一月二十一日函、大信證券公司八十七年十一月七日函、通知書、掛號函件執據(編號A─25)、大信證券公司預付房地款明細(編號A─19,偵查卷第十二冊)扣案可稽,且經證人即德利公司董事長林崇德、德運公司總經理林財于、韓傑儀證述屬實(林崇德部分見偵查卷第一冊第九十二至九十五頁之調查筆錄,偵查卷第三冊第一○五至一○六頁之訊問筆錄;林財于部分見偵查卷第一冊第一○六至一○八頁之調查筆錄,偵查卷第三冊第一○三至一○四頁之訊問筆錄;韓傑儀部分見偵查卷第一冊第二○三至二○六頁之調查筆錄)。 ⒉被告甲乙○與被告丙○○間之關係: ⑴被告甲乙○於八十七年四月十八日將系爭十至十二樓及停車位假借出售之名,與同案被告丙○○通謀虛偽簽訂買賣契約,並未實際收付買賣價金,嗣被告甲乙○為籌措資金,決定將之轉售予大信證券公司,因被告丙○○為名義所有人,即由其出面與大信證券公司簽約等情,此據同案被告丙○○(見偵查卷第二冊第一○一至一○二頁之調查筆錄,偵查卷第二冊第一一八至一一九頁之訊問筆錄)、甲乙○(見原審卷第一冊第一一四反面頁之訊問筆錄)供述明確。 ⑵至被告甲乙○及同案被告丙○○於審理時辯稱:之所以就系爭十至十二樓及停車位簽訂買賣契約,係因被告甲乙○積欠被告丙○○一億四千萬元,而以系爭房地與停車位為擔保云云。然被告甲乙○、丙○○均無法提供相關資料證明彼此間之借貸關係(見原審卷第十二冊第八十四頁之訊問筆錄),至證人丙○○固於本院審理結證稱被告甲乙○積欠其借款達一億四千七百萬元,甲乙○拿系爭十至十二樓及停車位擔保,因系爭房屋未蓋好,所以用買賣契約來代替;甲丙○曾自八十七年五月至十月匯到銀行償還五千一百八十萬元,嗣後我在甲乙○那邊做股票,輸了五千多萬元,所以還欠伊四千多萬元云云(見本院卷三第二一六至二一七頁),然證人丙○○於台北市調查處訊問時曾供稱:其進出股市所需之資金由甲乙○提供等語(見他字卷第二卷第一0一頁),與證人丙○○前證顯然有異,所證是否事實,本堪質疑,況且被告s○之辯護人於本院審理提出證人丙○○於大信證券證券存摺影本及對帳單所示,其於八十四年至八十七年股票交易金額達一百八十四億元之多,顯見其股票之交易實無需借用被告甲乙○名下為之之理,是證人丙○○如何在甲乙○邊做股票輸五千多萬元,實匪夷所思?又證人丙○○前證與被告甲乙○間之借貸達一億四千七百萬元,數額非小,豈可能在無任何借款憑據出借之理,且事後是否經過會算,又會算情形為何,亦未見提出任何憑據以實其說,即稱被告甲乙○尚欠證人丙○○四千萬元,並於系爭房屋出售予大信證券公司後,交付四千萬元之臺支支票以為清償,顯與常理有悖。復審之證人丙○○於本院自承其取得該四千萬元之臺支支票時尚有國泰世華銀行帳戶,何以不以其個人名下之銀行帳戶存取款項,反利用案外人甲丁○之帳戶存兌,且於本院就此原由說理自相矛盾,亦證其於本院之證詞之不可信。自無以證人丙○○於本院所證為被告甲乙○有利之認定。再者,被告甲乙○於八十六年二月二十七日購買系爭十至十二樓及停車位之價格為五億八千萬元,其於八十七年四月十八日與同案被告丙○○虛偽簽訂之買賣價金為六億三千萬元,嗣後被告丙○○與大信證券公司於八十七年十一月六日簽訂之買賣價金高達九億一千六百七十六萬二千五百元,所謂擔保物之價值顯然遠超過被告甲乙○、丙○○所稱之債務數額,且據被告甲乙○、丙○○所述,雙方定有半年內可買回之條款,亦即被告甲乙○倘於半年後未能清償債務,系爭十至十二樓及停車位即歸被告丙○○所有,顯與常情不符,自無法為有利於被告甲乙○之認定。 ⑶另被告甲乙○及同案被告丙○○又稱:被告甲乙○全權委託同案被告丙○○與同案被告r○○接觸,經過多次協商後,決定七十萬元成交,車位還是三百萬元,同案被告丙○○同意以低價賣出,但要求現金給付,同案被告r○○也同意云云(見原審卷第十冊第八十三頁之訊問筆錄)。惟查同案被告丙○○於調查時供稱:甲乙○原欲以每坪七十八萬元出售,後多次與r○○商議才以每坪七十五萬元成交等語(見偵查卷第二冊第一○四頁反面之調查筆錄);且同案被告r○○供稱:同案被告s○決定要向甲乙○買該大樓,被告s○先與我談,因他缺錢要把大樓賣給大信,但未說買價,後來丙○○過來找我談此事,但沒談價格,……當初之價格是買方(s○)、賣方(丙○○)決定。……大樓買賣是因為侯西峰金融發生問題,連帶影響s○,他需要變現還錢,所以把大樓賣給大信,但沒有照公司規定的程序進行買賣,他要我們配合,……買賣大樓的事情均是由s○決定等語(見原審卷第一冊第二○四頁之訊問筆錄,原審卷第二冊第一五○、一五二頁之訊問筆錄),是就買賣價格之決定過程,同案被告丙○○所述與同案被告r○○有所出入,且被告甲乙○及同案被告丙○○一再陳稱:系爭十至十二樓及停車位實際上乃被告甲乙○所有,故買賣價金均歸由被告甲乙○處理等語,倘果屬被告甲乙○所有,豈有可能買賣事宜全由同案被告丙○○決定? ⑷依大信證券公司於八十四年六月二十一日董事會決議通過之「大信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程序」第六條第六款、第十一條規定(見原審卷第一冊第六十三至六十五頁),大信證券公司取得不動產之交易對象若為實質關係人時,應檢具相關資料向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現改制為證期會)申報,並須辦理公告,以保護大信證券公司股東及社會投資大眾。今大信證券公司之交易相對人乃同案被告丙○○,與公司無任何關係,即可規避相關規範,而被告甲乙○為大信證券公司總裁s○之同居人,屬實質上之關係人,被告甲乙○確有與同案被丙○○為虛偽買賣契約,規避相關規範之動機。 ⑸綜上,被告丙○○僅為被告甲乙○為規避關係人交易之人頭,而本件買賣價格等重要事項係由被告s○、甲乙○決定,同案被告丙○○無從過問或介入買賣過程。 ⒊大信證券公司並未召開董事會議: ⑴大信證券公司就承認財務報表、取得重大資產等重要事項須經董事會決議,且會計部主管亦須列席,由被告W○○在開會前數天以書面通知董事及會計部主管。然就本件系爭十至十二樓及停車位購置案,大信證券公司並未召開任何董事會,逕於八十七年十一月六日晚間七時許與同案被告丙○○簽訂買賣契約,並由被告辛○○當場交付由大信證券公司所簽發、發票日為同年月七日、面額為三億六千萬元及二億二千三百五十一萬二千五百元之支票二紙予同案被告丙○○,此經同案被告r○○供稱:於大樓成交二、三天前,大約晚上八、九點左右,我接到s○的電話,即前往辦公室,當時董事葉保山、丙○○已經在會計室,s○、甲乙○、辛○○、子○○均在辛○○的辦公室,趙延輝在他自己辦公室及會計部之間穿梭,並與s○討論買賣大樓合約的細節問題,並與一代書(姓名不詳)交代相關事項,買賣合約是由這名代書擬稿完成,……價格的確定,s○一改再改,每提出一個坪價,均由甲乙○換算成總價。s○看我來了就告知我,說因為國揚股票崩盤,他處於破產邊緣,他與甲乙○所經營的丙種有六億多的借款(民間存在他們那裡的錢)必須還清,所以他忍痛把大信新大樓他所擁有的頂樓三層,售給大信以便能變現,他再三強調說他的大樓價值昂貴,外面已經有人銷售六十八萬一坪,……當天晚上在我離開以後他們就把支票開好,並偷蓋葉素言副理所保管的公司章。第二天我回公司上班,董事會秘書W○○就把董事會的會議紀錄拿給我簽名,結論都已經寫好了,而且已經有數位董事的簽名,我就問許秘書,難道我們不用開董事會嗎?他的回應是老闆(指s○)說只要做個paper meeting 即可,所以董事會其實沒有召開,更沒有所謂共同決議這事,完全只是s○指使W○○秘書要求每個董事事後簽名,後來發生問題了,s○、甲乙○還要求大家統一說詞,所以大家說法就一致等語(見原審卷第二冊第一五○、一五二頁之訊問筆錄,原審卷第二冊第一五五至一五九頁之自白書)。 ⑵證人許瑞芬證稱:八十七年十一月六日我與m○○皆未收到召開董事會的通知,惟事後得悉大信證券公司董事長r○○等以該次會議以新台幣(下同)玖億壹仟陸佰柒拾陸萬貳仟伍佰元整購買大信證券大樓十到十二樓及地下室三十六個停車位,……我曾親自向紀錄W○○查詢,許某原本向我坦承確實沒有召開該次會議,惟兩天後許某又否認,改稱有召開該次董事會。約在八十七年十一月九日下午s○約我先生紀宏泉在希爾頓飯店見面,s○向我先生表示其個人財務有些困難,要將大信大樓十至十二樓及地下停車位三十六位(以同居人甲乙○名義)房地以較市面價格為高之價錢賣予大信證券公司,有關之董事會會議紀錄己經寫完,希望我先生及董事乙○○兩人成全,不要追究等語(見偵查卷第一冊第一九○頁反面至一九一頁之訊問筆錄)。 ⑶副董事長許瑞芬、法人董事代表m○○並未參加所謂大信證券公司第七屆第二十二次董事會,此有許瑞芬、m○○於八十七年十二月三日陳情書(見偵查卷第一冊第二頁)、許瑞芬、m○○八十七年十一月十三日檢舉函(見偵查卷第八冊第一頁)在卷可按,並經證人許瑞芬(見偵查卷第一冊第一八九至一九二頁之調查筆錄,偵查卷第二冊第一六一至一六二頁之調查筆錄)、王克禎(見偵查卷第一冊第一九八至一九九頁之調查筆錄,偵查卷第三冊第一○一頁反面至一○二頁之訊問筆錄)、m○○(見偵查卷第一冊第二二九至二三○頁之調查筆錄,偵查卷第三冊第一○一頁之訊問筆錄)證述明確。倘確有召開該次董事會,何以事前漏未通知董事許瑞芬、m○○?同案被告W○○固辯稱:曾以電話請環球證券公司之總機小姐轉告云云,惟董事會之召開屬重大事項,同案被告W○○居然委請每日須負責接聽數百通電話之總機人員轉告環球證券公司董事長m○○及VIP客戶許瑞芬,同案被告W○○所述情節顯與常理不合。⑷證人王克禎證稱:s○係於八十七年十一月八日約我至臺北凱悅飯店見面,當時他告訴我因為手頭不方便,要進行前述交易(即大信證券大樓買賣),預定以每坪六十、六十一萬(市價約五十萬元左右)購入,我當時向s○表示,只要價錢不要太離譜,大信公司不要受到損害,其他股東沒有異議即可,……但直到八十七年十一月十日左右紀宏泉(許瑞芬的丈夫)取得八十七年十一月六日大信公司召開董事會的會議資料,已作出購買前述資產的決議,價格每坪高達七十餘萬元,至此我才知道s○已違背公司股東權益,未經合法召開董事會即做出此一決議。(問:八十七年十一月八日你與s○見面時,s○有無告訴你已開會決議購屋及付款之事?)他並未告訴我召開董事會購屋及付款乙事(見偵查卷第一冊第一九九至二○○頁之調查筆錄),……事後應是同年月八日,向我告訴s○個人財務有問題,顯將大樓賣給公司,……他說是他的,他買給他女兒或兒子等語(見偵查卷第三冊第一○二頁之訊問筆錄)。且於本院審理中亦結證稱:當時s○有跟我說手頭不方便,所以要賣大樓房子;(為何s○跟你講?)主要經營還是s○在經營,我有投資大信(證券)公司,股份比較多一點等語(本院卷五第六十二頁反面)益證,前開大信證券公司購買被告甲乙○所有系爭十至十二樓及停車位之決定,確由被告s○所主導無訛,否則被告s○自無為此與其他大股東溝通之理。是被告s○辯稱大信證券公司購買系爭房屋及停車位與其無涉,顯係卸責之詞,不足採信。 ⑸董事韓定中當時人在國外,既未參加該次董事會,亦未授權被告甲丙○代理出席,此有韓定中委託謝明憲律師之律師函可證(見偵查卷第一冊第一九三至一九四頁)。是同案被告甲丙○指稱其事前經韓定中之授權,顯與事實不符,另證人W○○於本院結證稱在第七屆董事剛選上,韓定中有口頭告訴我,說他常出國如果他不在的時候,董事會沒有出,就請甲丙○代等語(本院卷五第六十一頁),應係臨訟虛擬,不足採信。 ⑹被告趙延輝係於八十七年十一月六日後數天始委請梁振英公司、宏大公司及大華公司就系爭十至十二樓及停車位鑑價(詳如第6項所述)。詎被告辛○○供稱:八十七年十一月六日之董事會,在討論議案時,主席r○○表示,趙延輝曾口頭向他報告初步鑑價結果及附近辦公大樓的行情,大華不動產鑑價公司鑑定價格為九億四千多萬元,香港商梁振英不動產公司鑑定價格為八億八千餘萬元等語(見偵查卷第二冊第七頁反面至八、二九七頁之調查筆錄,偵查卷第六冊第四頁之訊問筆錄);被告甲丙○供述:有關本案房地購買之價格,係由被告W○○於董事會議中口頭報告:業經兩家鑑價公司鑑價分為九億四千多萬及八億九千多萬元等語,被告r○○補充:丙○○要價每坪七十五萬元,車位一個三百萬元等語(見偵查卷第一冊第二五七至二五八、二六○頁之調查筆錄);又證人呂明彖證稱:當時並無提供鑑價報告作參考,僅由W○○口頭說明鑑價公司評估該筆房地產平均每坪七十五萬元至八十萬元等語(見偵查卷第一冊第二九○頁之調查筆錄);證人許高麗雲證稱:當時由W○○分發議事錄,並作報告,內容略述公司因擴張業務需要購買「大信證券大樓」十、十一、十二樓及其地下三十六個停車位,當時r○○說賣主是丙○○,依據鑑價公司報告該筆房地產每坪賣價約八十萬元,公司預定以七十五萬元價購,總價為九億一千六百餘萬元,但並未提出鑑價報告書給董事審閱等語(見偵查卷第二冊第四十七至四十八頁之調查筆錄),足見被告辛○○、同案被告甲丙○及證人呂明彖、許高麗雲顯係臨訟編詞。 ⑺當時既無任何鑑價報告,大信證券公司第七屆第二十二次董事會議事錄(見偵查卷第一冊第七至九頁)竟有「不動產鑑價公司目前就標的物及其附近不動產初步鑑定,其價格行情每坪約八十萬元」之記載,且同案被告W○○竟稱:董事會議事錄第六項是趙延輝以電話口頭提供予我,並要我繕打以供於董事會時說明參考云云(見偵查卷第一冊第二七七頁之調查筆錄)。同案被告W○○如何有該項數據,顯見其所述不實。 ⑻至於被告辛○○、W○○、甲丙○及證人呂明彖、洪堯欽、許高麗雲均稱:係於八十七年十一月六日下午二時在力霸大樓二樓大信證券公司會議室臨時召開第七屆第二十二次董事會,由被告W○○於當日以電話聯絡各董事及主管,出席者有被告r○○(主席)、被告甲丙○(兼任韓定中之代理人)、呂明彖、葉保山、許高麗雲、洪堯欽、被告W○○(紀錄),另洪堯欽簽到後隨即離席云云(被告辛○○部分見偵查卷第一冊第一四○頁反面至一四一頁之調查筆錄,偵查卷第二冊第五、二九五至二九七頁之調查筆錄,偵查卷第六冊第三至四頁之訊問筆錄;被告W○○部分見偵查卷第一冊第二七五至二八○頁之調查筆錄;被告甲丙○部分見偵查卷第一冊第二五七至二五八頁之調查筆錄,偵查卷第三冊第一二六至一二七頁之訊問筆錄;證人呂明彖部分見偵查卷第一冊第二八九至二九○頁之調查筆錄,偵查卷第三冊第一二九至一三○頁之訊問筆錄;證人洪堯欽部分見偵查卷第二冊第三十二至三十三頁之調查筆錄,偵查卷第三冊第一一一至一一二頁之訊問筆錄;證人許高麗雲部分見偵查卷第二冊第四十七至四十八頁之調查筆錄,偵查卷第三冊第一二四至一二五頁之訊問筆錄),顯係事後勾串之詞。 ⑼綜上,實際上並無大信證券公司第七屆第二十二次董事會之召開情事,而大信證券公司第七屆第二十二次董事會議事錄(見偵查卷第一冊第七至九頁)乃同案被告r○○、甲丙○、W○○及呂明彖、葉保山、許高麗雲、洪堯欽事後配合簽名所製作,應堪認定。 ⒋買賣價款之流向: ⑴同案被告丙○○於八十七年十一月六日晚間七時許取得被告辛○○所交付之支票二紙後,隨即於當日晚間九時許,在臺北市希爾頓飯店二樓,將上開支票交予被告甲乙○,並於翌日上午,奉被告甲乙○之指示,將之分別存入被告丙○○設於中華商業銀行營業部之存款帳戶(帳號為00000000000000號)及安泰商業 銀行總行營業部之存款帳戶(帳號為00000000 000000號)提示,再依被告甲乙○所指定之金額 ,開立以臺灣銀行為付款人之支票(俗稱「臺支」)二十四紙,前往大信證券公司設於臺北市○○街○段四樓之貴賓室交予被告甲乙○,其中面額為四千萬元之臺支一紙交予被告丙○○,其餘臺支支票分別存入如附表三所示之李淑才等人帳戶內等情,此有存款明細分戶帳、支票二紙、支票票號金額及流向清表、臺支支票、施妙吟印鑑卡、施林金潘印鑑卡、往來交易明細、盧正明印鑑卡、客戶歷史交易查詢單、趙延輝開戶資料暨印鑑卡、放款帳務明細資料查詢單、匯款申請書、大信證券公司及關係企業股東暨員工關係表、世華銀行存款對帳單、呂明美之世華銀行活期儲蓄存款存摺、呂明玲之世華銀行活期儲蓄存款存摺、呂渭河之世華銀行活期儲蓄存款存摺、呂江阿梅之世華銀行活期儲蓄存款存摺、呂汶錚之世華銀行活期儲蓄存款存摺、呂明津之世華銀行活期儲蓄存款存摺、胡絹燕之銀行往來明細、活期儲蓄存款取款憑條、匯出匯款用紙、世華銀行存款取款憑條、世華銀行轉帳收入傳票、世華銀行送金簿、誠泰銀行支票存款對帳單、萬秀華之世華銀行活期儲蓄存款存摺、W○○之世華銀行活期儲蓄存款存摺、W○○之世華銀行整存整付定期儲蓄存款存單、紀永欽之銀行存摺、紀文周之銀行存摺、陳玲玲之富邦銀行債券櫃檯買賣對帳單(見偵查卷第一冊第二十四至二十六、三十一至三十六、四十七至四十八、五十一至五十二、一三○至一三六、一四三、一四七、一五七至一五八、一六五至一六六、一七○、一七七至一八三、一八七至一八八、二一九、二三四、二三七至二四四、二四九、二五二至二五三、二八一至二八五、二九九至三○一、三○四至三○六頁)、支票、世華銀行存款單、黃麗真之世華銀行印鑑卡、存摺類存款明細分戶帳(見偵查卷第二冊第一四七、二四五至二四六、二六七至二六八頁)在卷及何昭蓉等人之世華銀行送金簿存根(編號01)、辛○○匯款予洪仁紘之世華銀行匯出匯款回條(編號02)、洪仁紘之世華銀行送金簿存根、支票(編號03)、被告丙○○簽收支票之收據(編號A─19,偵查卷第十二冊)扣案足憑,且經被告辛○○(見偵查卷第一冊第一三七至一四○頁之調查筆錄,偵查卷第二冊第二七五、二七六頁反面至二七七、二九五至二九七頁之調查筆錄)、子○○(見偵查卷第一冊第一七二至一七四頁之調查筆錄)、趙延輝(見偵查卷第一冊第二一二至二一三頁之調查筆錄,偵查卷第三冊第一二一頁反面至一二二頁之訊問筆錄)、甲丙○(見偵查卷第一冊第二五八至二五九頁之調查筆錄,偵查卷第三冊第一二七頁之訊問筆錄,本院卷第十二冊第十八至二十四頁之訊問筆錄)、W○○(見偵查卷第一冊第二七八至二七九頁之調查筆錄)、丙○○(見偵查卷第二冊第一○二至一○三頁之調查筆錄,第一一八至一一九頁之訊問筆錄,原審卷第十冊第八十三至八十四頁之訊問筆錄)、林素慧(見偵查卷第二冊第二三八至二三九、三四三頁之調查筆錄)供述及證人盧正明(見偵查卷第一冊第一一九至一二二頁之調查筆錄,偵查卷第三冊第一一九至一二○頁之訊問筆錄)、甲丁○(見偵查卷第一冊第一六二至一六四頁之調查筆錄)、曾秀珍(見偵查卷第一冊第一六七至一六八頁之調查筆錄,偵查卷第三冊第一一五頁之訊問筆錄)、K○○(見偵查卷第一冊第一八四至一八六頁之調查筆錄,偵查卷第三冊第一一六頁之訊問筆錄)、侯淑芳(見偵查卷第一冊第二三一至二三三頁之調查筆錄,偵查卷第三冊第一一三至一一四頁之訊問筆錄)、G○○(見偵查卷第一冊第二四七至二四八頁之調查筆錄,偵查卷第三冊第一三一頁之訊問筆錄)、紀永欽(見偵查卷第一冊第二九六至二九七頁之調查筆錄,偵查卷第三冊第一三二頁之訊問筆錄)、陳玲玲(見偵查卷第二冊第三○二至三○三頁之調查筆錄)、廖月香(見偵查卷第二冊第一四五至一四六頁之調查筆錄,偵查卷第三冊第一五○頁之訊問筆錄)、黃麗真(見偵查卷第二冊第二六二至二六四頁之調查筆錄,偵查卷第三冊第一六三頁之訊問筆錄)證述甚詳。 ⑵所有買賣價款均由同案被告丙○○交予被告甲乙○以清償被告甲乙○之個人債務,足徵同案被告丙○○僅係提供名義予被告甲乙○,以便將系爭十至十二樓及停車位售予大信證券公司。至證人甲丁○於本院證稱其本子跟印章都交給丙○○,他說要借我的存摺去存支票,等錢領完他才把存摺、印章還我云云(本院卷五第六十四頁)此雖證明系爭房屋買賣之價金中一支四千萬元臺支支票係由同案被告丙○○所領取,然如前述同案被告丙○○取得大信證券公司所交付之支票後,隨即交付被告甲乙○,並依被告甲乙○指示將其中三億六千萬元換成臺支支票,並由同案被告丙○○取得其中面額四千萬元之臺支支票,是縱同案被告丙○○取得之四千萬元之臺支支票以為其與被告甲乙○間借款債務之清償,然此亦無以證明同案被告丙○○與被告甲乙○間系爭十至十二樓及停車位買賣契約,有為買賣之真意,適足認被告甲乙○解決其私人債務利用同案被告丙○○名義以規避大信證券公司向實質關係人買受系爭不動產之規定,以套取現金解決債務之情,故此自無以為被告甲乙○有利之認定。 ⒌大信證券公司於簽約付款後始委託鑑價: ⑴同案被告趙延輝於八十七年十一月十日上午與梁振英公司臺北分公司鑑價部經理黃火明聯繫,委請梁振英公司就系爭房地及停車位鑑價,以作為買賣之參考,同案被告趙延輝並表明希望能將價格估列為九億餘元,且委託合約之簽訂日期提前為同年月二日,嗣雙方約定鑑定費用為十三萬元,並於同年月十一日簽訂書面契約;於同年月十三日上午黃火明告知同案被告趙延輝初步推估之價格為八億六千餘萬元,同案被告趙延輝要求調高價格至九億餘萬元,梁振英公司於同日下午提出正式之鑑價報告書,系爭房地及停車位之參考價格為八億八千八百八十萬元,十樓每坪單價六十九萬元、十一樓每坪單價七十萬元、十二樓每坪單價七十二萬元、停車位每個三百五十萬元,此經證人黃火明證述明確(見偵查卷第二冊第七十一至七十六頁之調查筆錄,第一二九至一三一頁之訊問筆錄,偵查卷第三冊第九十九至一○○頁之訊問筆錄),且有委託鑑定內容資料、不動產估價委託書、梁振英公司十一月份鑑價部收入月統計表、請款單、鑑定報告書附卷(見偵查卷第二冊第七十七至八十一、二二四頁)及資產評估收費表、十一月份鑑價部收入月統計表、請款單(編號壹)、不動產價委託書、委託鑑價案流程控制表、鑑價報告書(編號貳,編號A─08,偵查卷第十冊)扣案可稽。 ⑵同案被告趙延輝於八十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與宏大公司總經理戌○○聯繫,委請宏大公司就系爭房地及停車位鑑價,以作為關係人交易(即大信證券公司與股東間之買賣)參考,同案被告趙延輝要求估價總額為九億三千萬元左右,嗣雙方約定鑑定費用為十二萬元,宏大公司即指派估價師陳宏維負責承辦,於同年月二十七日完成鑑價報告手稿,於出具報告之前,先將鑑定價格告知大信證券公司,於同年十二月二日提出鑑價報告書,系爭房地及停車位之參考價格為八億九千萬一百六十一萬八千四百三十一元,十樓每坪每坪單價六十九萬元、十二樓每坪單價七十五萬元,此經證人戌○○(見偵查卷第二冊第八十三至八十七頁之調查筆錄,第一二二至一二六頁之訊問筆錄)、陳宏維證述明確(見偵查卷第二冊第一五八至一五九頁之調查筆錄,偵查卷第三冊第一○九頁之訊問筆錄),並有鑑定報告附卷(見偵查卷第二冊第九十頁)及不動產估價查證備忘錄(編號01)、請款單、發票(編號02)、案件管制表(編號03)、鑑價報告書(編號04,編號A─05,偵查卷第十冊)、鑑價報告書手稿(編號05)扣案可稽。 ⑶大華公司於八十七年十一月十九日經由會計師阮呂芳周之介紹,就系爭房地及停車位接受大信證券公司之鑑價委託,當時阮呂芳周向大華公司總經理田懷親告知大信證券公司業已決定購買系爭房地及停車位及其買賣價格一事,於當日中午田懷親即指派估價師被告李世華負責估價,並指示客戶要求價格須至九億四千萬元以上,當日晚上被告李世華預估每個停車位為二百九十萬元,發現系爭房地每坪須高於七十五萬原始可達到要求之總價,被告李世華於翌日上午向田懷親報告,經向大信證券公司聯絡,由被告趙延輝傳真東帝士摩天大樓、世紀金融廣場、凌雲通商大樓等三份案例,田懷親即指示被告李世華依上開案例製作總價高於九億四千萬元之估價報告,並依大華公司董事長張義權之指示,將「證券商營業處所場地及設備標準」及「建築物設置證券交易所審核標準」等規定列入價格形成理由;嗣於同年月二十三日提出鑑價報告書,系爭房地及停車位之參考價格為九億四千六百七十七萬一千零七十元,此經被告李世華供述明確(見偵查卷第二冊第九十一至九十五頁之調查筆錄、第一二六至一二八頁之訊問筆錄,偵查卷第三冊第一○七至一○八頁之訊問筆錄,原審卷第十冊第八十四頁之訊問筆錄)及證人田懷親證述屬實(見偵查卷第二冊第一五一至一五五頁之調查筆錄),並有被告趙延輝傳真之案例資料、價格形成概述、大華公司案件明細、鑑價報告書附卷(見偵查卷第二冊第九十六至九十九、一五七、二二五頁)及接案資料暨被告趙延輝傳真之案例資料(編號一)、鑑價資料(編號二)、鑑價報告書(編號三,編號A─07,偵查卷第十一冊)、鑑價報告書補充說明(編號四)扣案可稽。 ⑷被告趙延輝所稱:於八十七年十月二十九日至十一月六日間委請梁振英、宏大及大華鑑定公司就本案房地鑑定價格等語(見偵查卷第二冊第二一一頁之調查筆錄),顯屬虛偽。其後亦改稱:於八十七年十一月六日大信證券公司召開會議之後始委託鑑價等語(見偵查卷第二冊第三八二頁反面之調查筆錄),始與事實相符。 ⑸綜上,大信證券公司既於簽約後始委請鑑定公司出具鑑價報告,被告趙延輝並表明鑑定價格須高於九億三千萬元或九億四千萬元,顯為配合買賣契約。 ⒍系爭十至十二樓及停車位之價格: ⑴被告甲乙○於八十六年二月二十七日向德利公司、德運公司購買系爭十至十二樓及停車位,總價五億八千萬元,詳如前述。 ⑵大信證券公司於八十六年二月間曾委託泛亞不動產公司就大信證券大樓一至十二樓及一百四十二個停車位鑑價,其中系爭房地與停車位之價格為六億三千三百一十四萬五千七百九十四元,此有鑑定報告書在卷可稽(見偵查卷第二冊第八十九頁)。 ⑶正常價格: ①所謂正常價格,係指具有市場性之不動產,在合理之自由市場上可能形成之市場價值。其條件如下: A無急賣急買之情形。 B扣除期待價格。 C排除特殊地段價格。 D非親友間之買賣。 E非畸零地之買賣。 F無地上物處理糾紛。 G扣除仲介費用。 H扣除分期付款利息。 I買賣價格應含權利金。 J未受迷信或風俗習慣所影響。 (見陳永愉所著「不動產估價實務」第四十四頁,附於偵查卷第十冊)。 ②證人戌○○證稱:按照一般情況之下,該區位新建辦公大樓,當時每坪行情約六十三萬元(以本公司鑑價報告內比較案例為世紀金融廣場、東帝士摩天大樓、太平洋商務中心),停車位每個約三百萬元,總計約七億八千萬元等語(見偵查卷第二冊第八十五頁之調查筆錄),又稱:(問:如依市場比較法應多少?)大約在六十三萬上下。依其他調查的案例,當時該大樓附近是六十三萬,……我們一開始初步估計是六十三至六十五萬左右等語(見偵查卷第二冊第一二三至一二六頁之訊問筆錄)。 ③同案被告李世華自承:本件估價案依正常估價,房地每坪應在五十五萬元至六十萬元之間較為合理,總價為七億到七億五千萬元間較為合理,停車位每個二百九十萬元。……(問:你本身估價多少?)最高每坪五十幾萬。……(問:你估價後有無與其他資深技師交換過意見?)有,他們都認為每坪五十幾萬是行情。……總經理田懷親指示此件估價價格須在九億四千萬元以上,我開始推算每坪之單價為何,蒐集資料,調查附近的環境,結果並沒有那麼高的行情,那邊的行情為五十五至六十萬元等語(見偵查卷第二冊第九十四頁之調查筆錄、第一二六至一二八頁之訊問筆錄,偵查卷第三冊第一○七頁反面至一○八之訊問筆錄,原審卷第十冊第八十四頁之訊問筆錄)。 ④依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於八十七年十二月八日依臺財證㈠第○○五二六號函規定,選定「按關係人交易價格加計必要資金利息及買方依法應負擔之成本」作為設算不動產成本之依據,其設算系爭十至十二樓及停車位之不動產成本為六億五千八百十六萬元,此有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出具之複核意見在卷可按(見原審卷第三冊第十九至二十頁)。 ⑤經原審委請財團法人中華工商鑑測研究中心估算系爭十至十二樓及停車位於八十七年十一月間之合理正常價格,經鑑定人饒志偉依國際估價原則(即成本估價法、市場估價法、所得估價法),再以最後之推定數鑑定,認為系爭十至十二樓及其坐落之土地共價值五億九千一百七十二萬三千五百元($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每坪約五十五萬元,系爭停車位每位二百八十萬元,共計一億零八十萬元($0000000X3 6=$000000000 ),系爭十至十二樓及停車位共值六億九千二百五十二萬三千五百元($00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 ),此有財團法人中華工商鑑測研究中心所出具之鑑價報告可稽(外放證物),並經鑑定人饒志偉證述屬實(見原審卷第四冊第二○八至二一八頁之訊問筆錄)。 ⑥另鑑定人饒志偉陳稱:我們另詢問相關仲介業全新與中古的價差(全新約每坪五十至六十萬間,中古每坪三十至三十五萬元),我們詢問仲介業當時全新不動產之價格約為六十萬元,如果特殊情況每坪六十五萬元。……停車位價格是全新二百五十萬元至三百萬之間,甚至有三百五十萬元的行情出現等語(見原審卷第四冊第二○九至二一○頁之訊問筆錄)。 ⑦準此,系爭十至十二樓之正常價格約在五十五至六十萬元間,系爭停車位每位二百八十萬至三百萬元間。⑷限定價格: ①所謂限定價格,係指某不動產與取得之其他不動產合併,或為取得不動產之一部分而分割,致不動產價值與市場價值乖離,市場受到相對之限定情形下,基於該限定市場而適當表示該取得部分之經濟價值者。 A土地租賃權與租賃地合併為目的之買賣,如承租人購買租賃地或出租人購買租賃權。 B與臨接不動產合併為目的之買賣。 C違反經濟合理性之不動產分割為前提之買賣。 D限定某土地與現行之土地分區使用不同之用地條件下所估定之市場價格。 (見陳永愉所著「不動產估價實務」第四十四至四十五頁,附於偵查卷第十冊)。 ②證人戌○○證稱:(問:如依市場比較法應多少?)大約在六十三萬上下。依其他調查的案例,當時該大樓附近是六十三萬,但本件大信有提出條件給我們,我們就依他所提供的條件,……我們只有依委託者意思寫下去。……我們一開始初步估計是六十三至六十五萬左右,後來依據大信公司提出限定的條件,加上約百分之十二左右,才調整為六十九至七十五萬,我們的鑑定報告就是以限定價格作為結論,沒有就市場比較分析價格等語(見偵查卷第二冊第一二三至一二六頁之訊問筆錄)。 ③大信證券大樓一至九樓為大信證券大樓所有,如連同系爭十至十二樓一併使用,必可提高經濟效益,中華徵信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華徵信所)本於未來大信證券大樓全棟將提供作企業總部使用,一來可塑造企業形象,提昇建物之附加價值,二來相關企業皆在同棟大樓,可有效降低管理及營運成本,其參考系爭十至十二樓及停車位之正常價格,並按時間因素、環境因素及個別因素差異調整評估,考量未來整體使用產生之市場效益約為正常價格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十,評估系爭十至十二樓及停車位之限定價格為十樓每坪六十五萬元、十一樓每坪六十五萬五千元、十二樓每坪六十八萬元,停車位每位二百八十萬元,總值八億三千三百二十九萬七千二百五十一元,此有中華徵信所於八十七年十二月四日出具之鑑價報告附卷足憑(見原審卷第三冊第八十至九十九頁)。 ④另依同案被告趙延輝提供予同案被告李世華參考之案例(見偵查卷第二冊第九十六至九十八頁),其中東帝士摩天大樓位於臺北市○○○路○段九十七號,共三十五樓,鑑定標的坐落於二十五樓,面積為四百三十六.七二坪,屋齡為七年,買賣日期為八十七年十一月,買賣價格(待售價)為每坪七十五萬元;世紀金融廣場位於臺北市○○路○段四五六號,共二十七樓,鑑定標的坐落於二十樓,面積為三百三十二坪,屋齡為一年,買賣日期為八十七年十月,買賣價格(成交價)為每坪六十七萬元;凌雲通商大樓位於臺北市○○○路○段一○五號,共二十七樓,鑑定標的坐落於七樓,面積為三百八十坪,屋齡為五年,買賣日期為八十七年十一月,買賣價格(待售價)為每坪六十二萬元;惟依據宏大公司估價師所調查之價格,東帝士摩天大樓三十一樓之八十七年一月交易成交價格為每坪六十五萬六千元,十六樓之八十七年十月交易成交價格為每坪五十八萬六千九百元,世紀金融廣場二十、二十一、二十三樓之八十七年七月交易成交價格為每坪六十四萬元,此有不動產估價查證備忘錄(編號01)、鑑定報告書(編號04)扣案可稽。 ⑤參以鑑定人饒志偉所稱:我們詢問仲介業當時全新不動產之價格約為六十萬元,如果特殊情況每坪六十五萬元等語(見原審卷第四冊第二○九頁之訊問筆錄),應認系爭十至十二樓之限定價值約為超出正常價值百分之十(亦即每坪五十五萬至六十六萬元)較為合理。 ⑸至被告甲乙○前以會計師之複核意見主張本件交易價格正常云云。惟查: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之複核意見(見原審卷第三冊第十九至二十頁)僅敘明各家鑑價結果高於設算不動產成本,且鑑價結果與實際交易價格互有高低,認為差異不大,誠難以此複核意見作為評估本件交易價格合理與否之根據。 ⑹如欲計算系爭十至十二樓及停車位之單價,應將二者分開計算,即系爭十至十二樓之單價乃總價先扣除停車位部分,再除以系爭十至十二樓之總面積一千零七十八.三五坪計算,故本件交易價格與宏大公司、大華公司、梁振英公司、中華徵信所、中華工商鑑測研究中心所鑑定之價格詳如附表五所示。而上開會計師事務所之複核意見係將系爭十至十二樓及停車位合併計算,因系爭停車位之單價甚高,致其所得之單價不具參考性。 ⑺本院認為顧及大信證券大樓之特殊性,得以最高之限定價格為準,而為被告有利之認定。故系爭十至十二樓之合理價格應為每坪六十六萬元,總價七億一千一百七十一萬一千元($660000X1078.35=$000000000),本件交易價格高出合理價格達九千七百零五萬一千五百元( $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使大信證券公司受有財產上之損害。至系爭停車位每個三百萬元尚屬正常價格。 ⑻至於華邦不動產鑑定顧問有限公司就系爭樓層及停車位鑑定結果固認為總價為九億一千七百十八萬二千五百四十二元(九十二年八月六日九十一華總字第0六一七號函附之鑑定意見報告,外放),惟其採樣之不動產坐落位置分別為仁愛路二段、新生南路一段、仁愛路三段、忠孝東路四段、信義路二段、松勇路、松勤路、基隆路一、二段、大安路一段等(見該報告第十二頁、第十三頁),與本件系爭樓層及停車坐落之地點路段,有相當之差距,價格自有不同,是該鑑定意見並不影響前開價格之認定。又東帝士摩天大樓位於台北市○○○路○段,與本件系爭樓層及停車坐落之地點路段,亦有相當之距離,價格亦有不同,另辯護人提出之天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之公告(本院前審卷一第二一一頁),經本院函請天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檢送該公司於八十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購買東帝士大樓(台北市○○○路○段九十七號三十五樓,及同路段九十九號三樓(持分一萬分之一一三)以及地下三樓停車位十三個)相關賣買交易資料到院(見本院卷三第六十三至八十四頁),發現停車位每個約一百四十二萬餘元、建物每坪為約為八十五萬元,然該建物與系爭建物區位未盡相同,建材、計設及規劃條件是否相同,本難全然比附,自應以前開鑑定資料之內容為參考依據,亦不影響前開價格之認定。另證人丁○○、王志祥有關土地鑑定之陳述(本院前審卷三第一三九頁至第一四六頁),係個人意見,亦不影響前開價格之認定。 ⒎綜上,被告s○、甲乙○等使大信證券公司溢於合理市價九千七百零五萬一千五百元之高價購買系爭十至十二樓,致使大信證券公司受有財產上九千七百零五萬一千五百元之損害。 ⒏被告s○、甲乙○與同案被告r○○等人有背信之犯意連絡部分: ⑴本件買賣事前被告s○業已告知被告r○○,因缺乏資金週轉故決定將系爭十至十二樓及停車位售予大信證券公司,且買賣價格係由被告s○、甲乙○決定,被告丙○○無從過問或介入買賣過程,其僅為被告甲乙○為規避關係人交易之人頭,已於第⒉、⒋項詳述。被告s○、甲乙○均全程指揮參與大信證券公司與被告丙○○之簽約、開票、付款過程,所有買賣價款均由被告丙○○交予被告甲乙○以清償被告甲乙○之個人債務,事後被告s○更指示被告W○○製作董事會議記錄,已於第⒊、⒋項詳述。 ⑵證人許瑞芬證稱:事發後,本人透過律師施湘興函給大信公司所有董事詢問有無參加前述大信證券公司董事會,結果僅有董事韓定中覆函表示未參加此次會議也未授權甲丙○代理。……另外我曾親自向紀錄W○○查詢,許某原本向我坦誠確實沒有召開該次會議,惟兩天後許某又否認,改稱有召開該次董事會。約在八十七年十一月九日下午s○約我先生紀宏泉在希爾頓飯店見面,s○向我先生表示其個人財務有些困難,要將大信大樓十至十二樓及地下停車位三十六位(以同居人甲乙○名義)房地以較市面價格為高之價錢賣予大信證券公司,有關之董事會會議紀錄己經寫完,希望我先生及董事乙○○兩人成全,不要追究,我先生當時表示要先看會議紀錄再決定,……八十七年十一月九日s○約我先生見面時,即明確表示前述房地是其所有,要直接賣給大信證券公司,其間並無提到丙○○等語(見偵查卷第一冊第一八九頁反面至一九一頁之調查筆錄)。 ⑶證人王克禎證稱:s○係於八十七年十一月八日約我至臺北凱悅飯店見面,當時他告訴我因為手頭不方便,要進行前述交易(即大信證券大樓買賣),預定以每坪六十、六十一萬(市價約五十萬元左右)購入,我當時向s○表示,只要價錢不要太離譜,大信公司不要受到損害,其他股東沒有異議即可,……但直到八十七年十一月十日左右紀宏泉(許瑞芬的丈夫)取得八十七年十一月六日大信公司召開董事會的會議資料,已作出購買前述資產的決議,價格每坪高達七十餘萬元,至此我才知道s○已違背公司股東權益,未經合法召開董事會即做出此一決議。(問:八十七年十一月八日你與s○見面時,s○有無告訴你已開會決議購屋及付款之事?)他並未告訴我召開董事會購屋及付款乙事(見偵查卷第一冊第一九九至二○○頁之調查筆錄),……事後應是同年月八日,向我告訴s○個人財務有問題,想將大樓賣給公司,……他說是他的,他買給他女兒或兒子等語(見偵查卷第三冊第一○二頁之訊問筆錄)。且於本院審理中亦結證稱:當時s○有銀我說手頭不方便,所以要賣大樓房子;(為何s○跟你講?)主要經營還是s○在經營,我有投資大信(證券)公司,股份比較多一點等語(本院卷五第六十二頁反面)益證,前開大信證券公司購買被告甲乙○所有系爭十至十二樓及停車位之價格之決定,顯溢於市場合理交易價格,並確由被告s○所主導無訛,否則被告s○自無為此與其他大股東溝通之理。是被告s○辯稱大信證券公司購買系爭房屋及停車位與其無涉,及被告甲乙○辯稱此交易價格乃合理之市場交易價格云云,顯均係卸責之詞,不足採信。 ⑷又被告甲乙○於八十八年一月二十七日將系爭十至十二樓及停車位虛偽移轉予韓傑儀,並經由被告林素慧而向其夫何明璋借用七千萬元支票一紙,用以支付購買大樓之款項,此經證人韓傑儀(見偵查卷第一冊第二○四至二○六頁之調查筆錄)、何明璋(見偵查卷第二冊第三十九至四十頁之調查筆錄,偵查卷第三冊第九十七至九十八頁之訊問筆錄)證述明確。足見被告甲乙○為掩飾背信犯行,並藉此返還背信之不法利得,而虛偽出售。⑸綜上,被告s○、甲乙○在本件買賣中占有指揮主導之地位,其雖無受大信證券公司委任處理本件房地買賣之事務之身分,然其與身為大信證券董事長兼總經理之共犯被告r○○,有犯意之聯絡,自難解免其背信之責,被告s○、甲乙○二人以未在大信證券公司擔任職務為由,辯以未合於刑法背信罪之要件,亦非有理。 ㈢綜上所述,本件事證明確,被告s○、甲乙○、辛○○所辯為卸責之詞,不足採信,渠等犯行均堪以認定。 三、論罪部分: ㈠按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刑法第二條第一項定有明文(刑法第二條係規範行為後法律變更所生新舊法律比較適用之準據法,是刑法第二條本身雖經修正,但該條文既屬適用法律之準據法,本身尚無比較新舊法之問題,應逕適用裁判時之刑法第二條規定以決定適用之刑罰法律)。又比較時應就罪刑有關之共犯、未遂犯、想像競合犯、牽連犯、連續犯、結合犯,以及累犯加重、自首減輕暨其他法定加減(如身分加減)與加減例等一切規定,綜其全部罪刑之結果而為比較(最高法院九十五年第八次刑事庭會議決議參照)。查被告行為後,刑法第三十三條第五款有關罰金之最低數額、第二十八條共同正犯、第五十六條有關連續犯、第五十五條後段牽連犯、第五十一條有關數罪併罰之方法等規定,業於九十四年二月二日修正公布,刑法施行法亦於九十五年六月十四日修正增訂第一條之一(有關罰金之最高數額),並均自九十五年七月一日起施行,茲就比較情形分述如下: ⒈刑法第二十八條有關共犯之規定,修正前第二十八條規定:「二人以上共同實施犯罪之行為者,皆為正犯」,修正後則規定:「二人以上共同實行犯罪之行為者,皆為正犯」,亦即修正後規定,係將原來共同正犯之共同「實施」犯罪,改為共同「實行」犯罪,剔除完全未參與犯罪相關行為「實行」之「陰謀共同正犯」及「預備共同正犯」,是修正後之共同正犯之可罰性要件之範圍業已限縮,乃屬行為可罰性要件之變更,自應比較新舊法,惟本案被告s○、甲乙○與同案被告r○○等人係共同為上開背信之犯罪行為,以及被告s○、辛○○與同案被告r○○係共同犯不實填製會計憑證及記入帳冊之犯行,不論適用修正前、後之刑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均應成立共同正犯,經比較修正前、後之規定,對被告s○、甲乙○、辛○○並無不利。 ⒉修正前刑法第五十六條原規定:「連續數行為而犯同一罪名者,以一罪論。但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修正後之刑法已刪除上開連續犯之條文規定,則被告多次犯罪行為,原則上各次行為分別論罪科刑,再依數罪併罰之規定分論併罰;修正前第五十六條規定,較有利於被告。 ⒊關於牽連犯部分:刑法第五十五條牽連犯之規定經修正予以刪除,而牽連犯之規定經刪除後,數行為原則上將予分論併罰,而數罪併罰之結果較論以牽連犯裁判上一罪之情形為重。經比較新舊法結果,以行為時舊法之規定有利於被告,自應適用舊法之規定,仍依牽連犯之規定論處。 ⒋關於法定刑罰金之規定,依被告行為時之修正前刑法第三十三條第五款規定:「主刑之種類如左:五、罰金:一元(指銀元)以上。」,惟修正後刑法第三十三條第五款規定:「主刑之種類如下:五、罰金: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以百元計算之。」,經比較修正前後關於科處罰金刑之最低刑度規定,自應以被告行為時之修正前法律較有利於被告。 ⒌刑法第三十一條有關共犯與身分之關係之規定,修正前刑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因身分或其他特定關係成立之罪,其共同實施或教唆幫助者,雖無特定關係,仍以共犯論。因身分或其他特定關係致刑有重輕或免除者,其無特定關係之人,科以通常之刑。」修正後刑法第三十一條則規定:「因身分或其他特定關係成立之罪,其共同實行、教唆或幫助者,雖無特定關係,仍以正犯或共犯論。但得減輕其刑。因身分或其他特定關係致刑有重輕或免除者,其無特定關係之人,科以通常之刑。」亦即修正後規定,係將原來之共同「實施」犯罪,改為共同「實行」犯罪,剔除完全未參與犯罪相關行為「實行」之「陰謀正犯」及「預備正犯」,是修正後之正犯之可罰性要件之範圍業已限縮,乃屬行為可罰性要件之變更,且增列無特定關係之正犯得減輕其刑之規定,自應比較新舊法,而本案被告s○、甲乙○係屬無特定關係、身分之人與有身分、特定關係之人共犯背信及不實填製會計憑證之犯行,自以修正後刑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但書之規定,有利於被告。 ⒍綜合上述各條文修正前、後之比較,可知依修正前、後之規定,就共同正犯部分,對被告並無不利,惟修正後之罰金最低數額,較修正前提高,顯然不利於被告,就連續犯、牽連犯、定執行刑之部分則以修正前之規定有利於被告,另修正後之刑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但書無身分、特定關係之共同正犯,得減輕之規定則有利於被告s○、甲乙○,揆諸前揭最高法院決議所揭示之罪刑綜合比較原則,依刑法第二條第一項前段之規定,於本案應整體適用行為時即修正前之規定。至就罰金最高數額之部分,即逕行適用刑法施行法第一條之一規定論處之(最高法院九十六年台上字第四一七八號判決意旨參照)。 ㈡又查被告s○、辛○○行為後,商業會計法業於九十五年五月二十四日修正公佈,其中第七十一條第一款關於商業負責人、主辦會計人員填製不實會計憑證之處罰規定,法定刑由「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下罰金」,修正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下罰金」,比較修正前、後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依刑法第二條第一項之規定,適用行為時即修正前舊法之規定,對被告較為有利。至商業會計法雖於八十四年五月十九日曾將原商業會計法第六十六條有關填製不實會計憑證併記入帳冊罪移列至第七十一條並提高罰金之數額,然被告s○、辛○○前開連續犯之犯行雖起始於八十四年一月間即前開商業會計法八十四年五月十九日修正公布前,惟被告s○、辛○○前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碰併記入帳冊罪連續犯行之終了日係在八十八年五月即前開商業會計法八十四年五月十九日修正之後,當然適用八十四年五月十九日修正後,九十五年五月二十四日修正前之法律,是就該次商業會計法之修正,即不生新、舊法比較之問題,併此說明。 ㈢核被告s○所為事實欄二之行為,及被告辛○○所為事實欄二、三之行為係犯修正前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不實填製會計憑證併記入帳冊罪、刑法第二百十六條、第二百十五條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被告s○、甲乙○所為就事實欄所示四(系爭十至十二樓及停車位買賣)部分,均係犯刑法第二百四十二條第一項之背信罪、第二百十六條、第二百十五條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 ㈣就事實欄二所示虛增薪資、獎金部分: 被告s○、辛○○與同案被告r○○、林素慧就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即扣繳憑單)部分,有犯意聯絡與行為分擔,應依修正前刑法第二十八條之規定論以為共同正犯,且渠等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之低度行為,應為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之高度行為所吸收,僅論以行使罪。又就如附表一所示虛增薪資、獎金部分,被告s○、辛○○與同案被告r○○、林素慧間,具有不實填製會計憑證併記入帳冊之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均應依修正前刑法第二十八條之規定論以共同正犯。 ㈤就事實欄三所示虛增薪資、獎金部分: 被告辛○○與同案被告r○○、林素慧間,就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即扣繳憑單)部分,有犯意聯絡與行為分擔,應依修正前刑法第二十八條之規定論以為共同正犯,且渠等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之低度行為,應為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之高度行為所吸收,僅論以行使罪。又就如附表二所示虛增薪資、獎金部分,被告辛○○與同案被告r○○、林素慧間,具有不實填製會計憑證併記入帳冊之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均應依修正前刑法第二十八條之規定論以共同正犯。 ㈥被告s○雖非商業負責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或依法受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之人員,扣繳憑單亦非其本於業務所應製作之文書,但被告s○與被告辛○○、同案被告r○○、林素慧等人彼此間有不實填製會計憑證及記入帳冊及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之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共同實施上開犯行,依修正前刑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規定,雖無特定關係,仍以共犯論。又被告辛○○使不知情之會計人員製作薪資表、轉帳傳票、銀行往來傳票總分類帳等會計帳冊及憑證及業務上登載不實之文書扣繳憑單,乃間接正犯。至被告s○之辯護人雖辯護稱修正前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不實填製會計憑證併記入帳冊罪及刑法第二百十五條之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無成立間接正犯之可言云云,惟查被告辛○○本身即為會計單位之主管人員,且製作薪資表、轉帳傳票、銀行往來傳票總分類帳以及扣繳憑單之製作為其業務上之行為,是本身即具修正前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不實填製會計憑證併記入帳冊罪、刑法第二百十五條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之犯罪主體之身分,與單純無身分之人利用不知情之有身分之人所為前開犯行之行為有間,且被告s○則係無身分之人與有身分之商業負責人同案被告r○○、主辦會計人員即被告辛○○,有犯意聯絡而共同犯罪,依修正前刑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之規定以共犯論,是辯護人以修正前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不實填製會計憑證併記入帳冊罪、刑法第二百十五條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為己手犯,無成立間接正犯之可言,用以推論被告s○無成立修正前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不實填製會計憑證併記入帳冊罪、刑法第二百十五條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實有誤會。 ㈦就事實欄四所示系爭十至十二樓及停車位買賣部分: 被告s○、甲乙○與同案被告r○○、W○○、趙延輝等受大信證券公司委託處理事務之人以及同案被告丙○○間,具有背信及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即簽呈)之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被告s○、甲乙○與同案被告r○○、W○○、趙延輝、甲丙○、丙○○間具有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董事會議事錄)之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均應依修正前刑法第二十八條之規定論以共同正犯。渠等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之低度行為,應為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之高度行為所吸收,僅論以行使罪。至於被告s○、甲乙○、同案被告丙○○雖非依法受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之人員,董事會議事錄、簽呈雖亦非被告s○、甲乙○其本於業務所應製作之文書,但被告s○、甲乙○與同案被告r○○、W○○、趙延輝彼此間,有背信及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即簽呈)之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被告s○、甲乙○與被告r○○、W○○、趙延輝彼此間有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即董事會議事錄)之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共同實施上開犯行,依修正前刑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規定,雖無特定關係,仍以共犯論。 ㈧被告s○、辛○○先後多次不實填製會計憑證併記入帳冊、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之犯行,時間緊接,手法相近,而犯罪構成要件相同之罪名,顯係基於概括犯意為之,均為連續犯,均依修正前刑法第五十六條規定,各以一罪論,並均加重刑。 ㈨被告s○、辛○○所犯不實填製會計憑證併記入帳冊、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二罪間,均有方法結果之牽連關係,為修正前刑法第五十五條後段之牽連犯,均應從較重之不實填製會計憑證併記入帳冊罪處斷。被告s○、甲丙○所犯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第一項背信罪及同法第二百十六條、第二百十五條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之文書二罪間,均有方法結果之牽連關係,為修正前刑法第五十五條後段之牽連犯,均應從較重之背信罪處斷。又被告s○所犯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第一項背信罪及修正前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不實填製會計憑證併記入帳冊罪,犯意各別,行為亦殊,應分論併罰。 ㈩公訴人就被告s○所犯刑法第二百十六條、第二百十五條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即扣繳憑單、簽呈部分);被告辛○○所犯第二百十六條、第二百十五條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即扣繳憑單部分);被告甲乙○所犯刑法第二百十六條、第二百十五條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即簽呈部分)部分,雖未起訴,然該部分事實與起訴之修正前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不實填製會計憑證併記入帳冊罪間,有牽連犯之裁判上一罪關係,為起訴效力所及,本院自應併予審理。 四、原審以被告s○、甲乙○、辛○○罪證明確予以論罪科刑,固非無見,惟查:㈠附表一所虛列之薪資之用途係在供大信證券公司辦理「退佣」之用,已如前述,且無證據證明被告s○、辛○○、甲乙○有業務侵占前開款項(理由詳如後述),原審未予詳查,遽為論處,自有未洽。㈡被告辛○○就系爭十至十二樓及停車位買賣部分之未涉有背信犯行(理由詳如後述),原判決遽為論斷,亦有未合。㈢按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七條第一款之規定,係將納稅義務人之公司之責任,基於刑事政策之考慮,於其應處徒刑範圍內,轉嫁於公司之負責人,故此情形而受罰之公司法規定之公司負責人,乃屬於「代罰」之性質,其既非逃漏稅捐之納稅義務人,當無所謂基於概括犯意逃漏稅捐,亦無所謂與他人有逃漏稅捐之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之可言。又修正前刑法第五十五條所謂之牽連犯,必須二個以上之行為有方法與結果之關係,始足構成,亦即必須以犯一罪之方法行為犯他罪,或以犯一罪之結果行為犯他罪,方得成立牽連關係,公司負責人既非逃漏稅捐之納稅義務人,其僅係代罰而已,公司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縱由該公司負責人或其他有權代表公司之自然人代表公司為之,究非屬於公司負責人本身之犯罪行為,自與該公司負責人之其他犯罪行為間,無方法結果之牽連關係可言。而公司為法人,既不具有犯罪能力,自無犯意,其於稅捐稽徵法充其量僅係受罰主體,尤無所謂概括犯意與犯意聯絡之存在,故公司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當不可能成立連續犯與共犯,該公司負責人因而代罰,亦不應成立連續犯與同案,公司逃漏稅捐多次,其負責人應成立多次罪刑,併合處罰之。(最高法院八十四年度台上字第五三九一號判決意旨參考),原審認定被告s○所犯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七條第一款、第四十一條之公司負責人逃漏稅捐部分,並未據公訴人起訴,依上所述,此部分與已起訴部分間,亦無裁判上一罪之關係,原判決遽予論處,自有未當。又被告s○、辛○○旨在使大信證券公司取得「退佣」之資金,有如前述,渠等當然並無幫助大信證券公司逃漏稅捐之主觀犯意,原判決認為渠等亦成立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三條之幫助逃漏稅捐,亦有未當。㈣又被告s○、甲乙○就系爭十樓至十二樓及停車位買賣部分係犯背信罪,已如前述,原審就背信部分變更起訴法條論以業務侵占罪,亦有未當。㈤又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已於九十六年七月十六日施行,被告s○、辛○○、甲乙○所犯上開之罪,犯罪時間均在九十六年四月二十四日以前,悉合於減刑條例,原審未及審酌上開條例之施行予以減刑,亦有未當。被告s○、甲乙○、辛○○上訴否認犯行,指摘原判決不當,請求撤銷改判云云,固無理由,惟原判決關於被告s○、甲乙○、辛○○部分既有上述可議之處,自應由本院將原判決關於被告s○、甲乙○、辛○○部分予以撤銷改判。爰審被告s○、甲乙○等以不法手段掏空大信公司資產,嚴重影響投資大眾權益,且金額高達九千餘萬元,嚴重危害社會金融秩序,及被告辛○○為配合籌措公司「退佣」之資金,為不實會計憑證等之製作以及被告s○、甲乙○、辛○○等犯罪不法動機、牟利目的、背信之手段、參與犯罪之程度及犯後態度等一切情狀,就被告s○、甲乙○、辛○○部分,分別量處如主文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所示之宣告刑,又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已於九十六年七月十六日施行,被告s○、辛○○、甲乙○所犯上開之罪,犯罪時間均在九十六年四月二十四日以前,悉合於減刑條例,並依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之規定,將原宣告之刑期減為二分之一,即被告s○分別減為有期徒刑八月、九月,並依修正前刑法第五十一條第五款之規定,定其應執行刑。被告辛○○減為有期徒刑七月。被告甲乙○則減為有期徒刑九月。又被告甲乙○前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並於執行完畢後,五年以內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之宣告,有本院被告刑案紀錄表及本院全國前案簡列表各一份可稽,被告甲乙○因一時失慮,偶罹刑典,且事後已透過韓傑儀之名義與大信證券公司簽立買賣契約書交付一億元之款項予大信證券公司,歸還前開不法所得,此經本院函吉祥證券公司(前身為大信證券公司)查明屬實(見本院卷一第七十八至八十三頁),經此刑之宣告後,應知警惕而無再犯之虞,本院因認暫不執行其刑為當,依修正後刑法第七十四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予以宣告緩刑,用啟自新。(按最高法院九十五年第八次刑事庭會議決議七結論,緩刑適用新法)。至本件不實登載之董事會議事錄、簽呈及大華公司鑑定報告均非被告s○、甲乙○所有,自毋庸宣告沒收,附此敘明。 五、不另為無罪諭知部分: ㈠公訴意旨略以:被告s○、辛○○與r○○等人自八十四年一月間起至八十八年五月間止,以發放業績獎金之名義,因虛列如附表一所示之薪資、獎金計三億五千萬元(實為三億零三十四萬六千二百七十六元),而侵占大信證券公司之資金三億五千萬元(實為三億零三十四萬六千二百七十六元),另被告辛○○與楊慧玲、林素慧等人於八十七年間受r○○之指示,因虛列如附表二之業績獎金及紅利,侵占大信證券公司之資金三百零三萬七千二百元,因認為被告s○、辛○○涉有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二項之業務侵占罪嫌云云。㈡公訴人認被告s○、辛○○等有此部分犯行,無非以被告s○、辛○○等坦承有虛增薪資、獎金、紅利,並匯入員工帳戶後提領之事實,及如附表一、二部分員工之證述、帳冊等為論據。 ㈢訊據被告s○、辛○○均堅決否認有上開業務侵占犯行,被告s○、辛○○均辯稱:因先前退手續費(即退佣)為法所不許,故公司負責人要以虛增之方式將款項作為退佣之用,而公司亦確有退佣予客戶,該款均用於退佣,伊等無侵占之故意等語。 ㈣茲查大信證券公司確有退佣之事,業經本院認定如前,且公訴人亦未舉證證明,被告s○、辛○○有將如附表一之虛增薪資、獎金款項,抑留未發之情,是被告s○、辛○○即為籌措「退佣」之資金,虛列前開薪資及獎金,則被告s○、辛○○就此在主觀上即無侵占該等款項之犯意。至關於業績獎金、紅利部分(如附表二部分),共同被告r○○係告以其收入過高,為節稅乃借用同案被告楊慧玲等人之帳戶,該等款項之事後提領,亦交付r○○或其指定之帳,究該等款項係同案被告r○○所有或亦如前作退佣之用或被侵占,為被告辛○○所不及知,被告辛○○或認該款為r○○所有或認係供退佣之用,如此部分被告辛○○主觀上亦無侵占之犯意,核均與侵占罪之構成要件不符。此外,復查無何積極證據足資證明被告二人有公訴人所指之業務侵占犯行,此部分被告二人之犯罪為不能證明。惟公訴人指此部分與有罪部分有方法結果之牽連關係,屬裁判上之一罪,爰不另為無罪之諭知。 叁、無罪部分(即被告甲乙○被訴不實填製會計憑證併記入帳冊、業務侵占【虛列薪資、獎金】部分、被告辛○○被訴背信、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系爭十樓至十二樓及停車位買賣】部分、被告子○○被訴不實填製會計憑證併記入帳冊、業務侵占及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背信部分): 一、公訴意旨略以: ㈠被告甲乙○為大信證券公司之副總裁,負責大信證券集團下各公司財務調度工作,與s○二人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概括之犯意,自八十四年一月間起,連續與有犯意聯絡且具商業負責人身分之大信證券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r○○、具主辦會計人員身分之會計室協理辛○○、交割結算部經理子○○及具主辦會計人員身分之會計室副理林素慧等人,共同利用發放業績獎金名目,由該公司會計室協理辛○○將虛增之薪資、獎金核算分攤至如附表一所示之八十一名員工薪資項下,金額共計三億五千萬元(實為三億零三十四萬六千二百七十六元之誤),交由會計室副理林素慧及不知情之成年會計人員製作不實具會計憑證性質之薪資表、轉帳傳票等會計帳冊,經r○○核定後,分別匯入世華商業銀行營業部及大安商業銀行營業部之員工薪資專戶內,並復由子○○(大信證券公司交割結算部副理)通知如附表一所示相關員工自行扣除百分之六所得稅額,餘額以現金提領之方式交予子○○,再較交予甲乙○,或由員工填妥提款單,連同存摺,交由子○○轉交甲乙○助理王柔雅、冉彩鳳代為提領,再交由甲乙○私用,與s○共同侵占大信證券公司資金,計三億五千萬元(實為三億零零三十四萬六千二百七十六元之誤),因認被告甲乙○、子○○涉有修正前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不實填製會計憑證併記入帳冊罪、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二項業務侵占罪嫌云云。 ㈡辛○○、子○○因s○、甲乙○意圖套取大信證券公司資金,以解決s○與甲乙○之債務危機,乃與r○○、s○、甲乙○共同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利益之犯意聯,共謀將甲乙○於八十六年二月二十七日,以總價五億八千萬元所購得之坐落於臺北市○○路○段二三六號之大信證券大樓第十至十二層樓及地下室三十六個停車位等預售屋,以高價轉賣予大信證券公司,以獲取鉅額差價之不法利益,致生損害於大信證券公司之財產,乃先於八十七年四月十八日,由甲乙○與丙○○虛偽簽訂預售房地買賣契約書,甲乙○將系爭十至十二樓及停車位虛偽以六億三千萬元之價格出售予丙○○,以避人耳目。由協理趙延輝以公司業務速迅撗張、組織急遽擴大現有樓層不敷使用、欲添購上述甲乙○所有房地為由,簽提董事會討論,且為防止公司董事許瑞芬、m○○反對此項購屋案,乃故意不予通知許瑞、m○○二人,而迅速於八十七年十一月六日由r○○緊急召開臨時董事會,會中r○○明知並無委託不動產鑑價公司鑑價之事實,竟指製作內容不實之會議紀錄其中偽載「不動產鑑價公司目前就標的物及其附近不動產初步鑑,其價格行情每坪約八十萬元」,並稱公司將以每坪七十五萬元購,而後該會議絕錄提出討論,足生損害大信證券,經在場藉事葉保山、呂明彖、甲丙○、許高麗,並隨即於同日晚上,迅速由辛○○、子○○不依公司正常請款程序,而先將二張面額共計五億八千三百五十一萬二千五百元、到期日為八十七年十一月七日之支票交付丙○○,丙○○迅即於翌(七)日,在甲乙○之指示,將之分別存入丙○○設於中華商業銀行及安泰商業銀行之存款帳戶(帳號為兌領,再依甲乙○所指定之金額,開立以臺灣銀行為付款人之支票(俗稱「臺支」)二十四紙,交由被告甲乙○或甲乙○分別轉存入子○○等員工或親屬帳戶中,並供甲乙○償還其私人債務之用。其後,s○等人為掩飾右述犯行,除另由協理趙延輝於八十七年十一月九日,委託大華不動產鑑定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鑑價,並要求該公司估價師李世華將上揭房地高估為九億四千六百七十七萬一千零七十五元,並製作鑑價書,另又佯以高於購入價格之九億三千萬元虛偽出賣上揭房地予案外人韓傑儀,以掩飾其等之背信犯行,s○等以右揭手法套取大信證券公司資金共計約三億元,並致大信證券公司產生重大損失,因認被告子○○、辛○○涉犯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第一項之背信罪及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嫌云云。 二、公訴人認被告甲乙○、子○○有此部分公訴意旨㈠之犯行,無非以證人謝瑞玉、余淑瑩、朱美、王子奇、黃思駿等人於法務部調查局調查時或偵查中之陳述,及大信證券公司員工資明細、員工年終獎金表扣案等件為證;就被告辛○○、子○○有此部分公訴意旨㈡之犯行,則以證人林崇德、林財于、同案被告丙○○等人之證述及被告辛○○自承連夜將支票交予丙○○等語為其主要依據。 三、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不能證明被告犯罪者,應諭知無罪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二項、第三百零一條第一項定有明文。又所謂認定犯罪事實之證據,係指足以認定被告確有犯罪行為之積極證據而言,苟未能發現相當證據,或證據不足為不利於被告事實之認定時,即應為有利於被告之認定,更不必有何有利之證據,亦不能以推測或擬制之方法,以為裁判基礎,最高法院二十九年度上字第三一0五號、四十年度臺上字第八六號、五十六年度臺上字第八0七號判例意旨可資參照。又「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雖不以直接證據為限,間接證據亦包括在內;然而無論直接或間接證據,其為訴訟上之證明,須於通常一般之人均不致有所懷疑,而得確信其為真實之程度者,始得據為有罪之認定,倘其證明尚未達到此一程度,而有合理之懷疑存在時,事實審法院復已就其心證上理由予以闡述,敘明其如何無從為有罪之確信,因而為無罪之判決,尚不得任意指為違法。」、「檢察官對於起訴之犯罪事實,應負提出證據及說服之實質舉證責任,倘其所提出之證據,不足為被告有罪之積極證明,或其指出之證明方法,無從說服法院以形成被告有罪之心證,基於無罪推定之原則,自應為被告無罪判決之諭知。」、」,亦經最高法院著有七十六年臺上字第四九八六號、九十二年臺上字第一二八號判例意旨可參。 四、有關此部分公訴意旨㈠之犯行即虛增薪資、獎金部分: ㈠訊之被告甲乙○、子○○堅決否認有此部分犯行,被告甲乙○並辯稱:伊非大信集團之副總裁,不負責公司財務之調度,虛增薪資、獎金與其無關,伊未侵占大信證券公司之資金等語;被告子○○則辯稱:虛增薪資、獎金乃在籌設退佣之財源,被告子○○將收回之增列薪資全數作為退佣之用,並侵占公司資金等語。 ㈡經查: ⒈虛增如附表一所示之薪資、獎金,係為供大信證券公司籌措「退佣」之財源之事實,業經本院認定如前,此外,復查無其他積極之證據證明被告甲乙○、子○○有侵占系爭款項之事實,是被告甲乙○、子○○所涉業務侵占部分犯行,即屬不能證明。 ⒉又被告子○○為大信證券公司結算交割部經理,已如前述,是依被告子○○之職務範圍,並不涉及公司籌措「退佣」資金,且不具主辦、經辦會計人員之身分,亦無權指揮會計部門為任何會計憑證及扣繳憑單之製作,對大信證券公司退佣與否亦無任何決策權限,況依前述,該虛列薪資、獎金等資料,係由被告辛○○利用不知情之會計人員所製作,並經董事長兼總經理r○○核定後施行,而被告子○○身為大信證券公司之員工,遵行公司慣例負責終端之虛列薪資、獎金款項之提領或回收,再依總經理室核定之報表分派予客戶或營業員轉交客戶辦理「退佣」,自難以被告子○○明知大信證券公司有虛增員工薪資、獎金之情,遽認被告子○○有與有主辦會計人員身分之被告辛○○有共同不實填製會計憑證併記入帳冊之犯意連絡,檢察官以被告負責提領、收回虛列之薪資,認被告子○○涉有不實填製會計憑證併記入帳冊之犯行,自嫌率斷。 ⒊至被告甲乙○是否為大信集團副總裁,負責公司之財務調度一節,證人林大偉、林淑惠、詹美桂、何依萍雖於原審結證稱:我們稱呼或尊稱甲乙○為副總、盧副董或盧副總等語(見原審卷第七冊第一○一頁、第一一○頁之訊問筆錄),然對被告甲乙○實際掌控之業務、權限均未進一步說明,是得否以該等證人所證即認被告甲乙○為大信集團之副總裁,自有可議。而證人張翠蘭證稱:公司的資金好像由她(即被告甲乙○)掌控等語(見原審卷第九冊第七十六頁之訊問筆錄),亦屬證人張翠蘭個人臆測之詞,亦難為被告甲乙○擔任大信集團副總裁,肩負公司資金調度之責任之證據。至證人葉素言雖證稱:(問:楊淑娟、韓瑞珍、曾秀澄、王柔雅、冉彩鳳及侯淑芳六人是否即為s○及甲乙○二人處理公司業務?)是的。……甲乙○是公司的副總裁,公司的財務部分大多由她決定及執行等語(見偵查卷第十二冊之調查筆錄)、同案被告r○○供稱:s○及甲乙○擁有的大信及敏妮投資公司指派我及呂明彖、洪堯欽、韓定中、葉保山、許高麗雲等六人擔任大信證券公司董事,我們六位法人代表係聽命於s○及甲乙○二人,另外s○及甲乙○迄今仍使用大信公司之辦公處所、汽車及司機,渠二人在外之個人支出亦由大信公司支付。……(大信證券公司)實權在s○、甲乙○身上,我作所有公司重大決策之前要徵詢他們二人的意見。……甲乙○等可以影響、干涉、介入公司業務,辛○○、子○○與甲乙○關係密切,她二人均直接向甲乙○報告,……長久以來,大信公司所有金錢往來均由他們處理等語(見偵查卷第四冊第六頁之調查筆錄,原審卷第二冊第一四八至一五二頁之訊問筆錄)。然依前述虛列薪資、獎金之目的係在供公司「退佣」之用,被告s○亦供稱在其擔任大信證券公司董事長前「退佣」制度已行之有年,而虛列薪資、獎金之報表最後係由同案被告r○○核定,是被告甲乙○對系爭薪資、獎金之虛列,是否為其負責調度之範圍,是否有指示權限,既乏明證。況依卷附證據,並無確切證據足認被告甲乙○擔任大信集團之副總裁一職,亦無相關文件資料足認被告甲乙○以副總裁之身分為相關業務批核、執行。綜此,自無以證人葉素言、同案被告r○○所陳,遽為被告甲乙○不利之認定。又如前述尚無證據證明被告甲乙○有侵占如附表一所示之虛列之薪資、獎金,是被告甲乙○即非商業負責人,亦不具主辦、經辦會計人員之身分,自無以被告甲乙○為被告s○之同居人,或為大信證券公司員工尊稱為副總或副總裁,遽認其就被告辛○○、同案被告r○○填製不實會計憑證併記入帳冊罪部分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此外,復查無其他積極之證據證明被告甲乙○有共同修正前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不實填製會計憑證併記入帳冊之犯行,是被告甲乙○此部分犯行即屬不能證明。 五、有關此之此部分公訴意旨㈡之犯行即系爭十至十二樓及停車位買賣部分: ㈠訊之被告辛○○、子○○堅決否認有背信犯行,被告辛○○並辯稱:伊係本於職責,依據大信證券公司董事會通過購買本件同案被告丙○○名下房屋、土地及價金之決議,並遵照上級指示,將買賣價款支票交付被告丙○○,相關會計作業文件俱皆完備,應無公訴人所指「不依公司正常請款程序」情事,且被告甲乙○於八十七年十一月間雖有交付被告辛○○臺支支票,委託被告辛○○代為清償對於第三人之債務,惟對於該支票之來源,被告辛○○實不便過問,公訴人遽認被告辛○○涉有共同背信罪嫌,確與事實不符等語;被告子○○則辯稱:伊於大信證券公司擔任交割結算部經理,職司客戶之交割結算事宜,對於公司購買系爭房地之決策過程毫無置喙餘地,自無與其他被告「共謀」之可能,且大信證券公司之大章雖由交割結算部襄理葉素言保管,惟簽約當時葉素言早已下班,被告子○○身為交割結算部經理,乃葉素言之上司,自有權代葉素言於系爭支票上用印,且被告子○○見傳票上所有相關單位之人員均已蓋章,經核對支票金額與傳票無誤後,始完成蓋章之程序,另伊與被告甲乙○間互有金錢往來,被告甲乙○所交付被告子○○之四千萬元支票,其中二千五百萬元係償還對伊之欠款,另外一千五百萬元係被告甲乙○委託伊代為償還K○○之款項,伊與被告甲乙○間僅為正常之金錢往來,並無其他任何不法情事等語。 ㈡經查: ⒈被告辛○○係大信證券公司會計室協理,業如前述,而依附卷證據,亦無積極之證據足證有關大信證券公司董事會或臨時董事會被告辛○○有列席之權利,是其雖於八十七年十一月五日上午即在大信證券公司臨時董事會決議購買同案被告丙○○名下之系爭十至十二樓及停車位前,即通知被告丙○○於翌日下午至被告辛○○辦公室辦理簽約及付款事宜,並於同年月六日晚間六時許,由同案被告丙○○於被告辛○○辦公室在業經繕打完畢之預售房地買賣移轉契約書上簽章,稍後再由同案被告r○○簽章,完成簽約程序,被告辛○○並將面額為三億六千萬元及二億二千三百五十一萬二千五百元之支票二紙予同案被告丙○○一節,固經同案被告丙○○供述在卷(見偵查卷第二冊第一○三頁之調查筆錄,偵查卷第二冊第一一八頁之訊問筆錄)。然被告辛○○僅為會計室協理對於大信證券公司採購事項並無決策權,對於董事會決議亦無權置喙,又無列席董事會之餘地,衡情對於大信證券公司購買系爭房地之價格高於市價,自無審核之可能,是縱被告辛○○應董事長即同案被告r○○之請,於董事會決議前,事先通知同案被告丙○○於八十七年十一月六日晚間前來訂約及取款,亦無以認被告辛○○有何背信之不法意圖。 ⒉再者,大信證券公司正常會計程序,任何款項之支出應由會計部科長謝瑞玉根據請款單製作傳票,再由會計部出納人員林佳瑩依據傳票開立支票,而本件買賣價款支票係被告辛○○於八十七年十一月四日晚間簽發,並至交割結算部請被告子○○未經公司印鑑章保管人葉素言之同意即蓋印,被告辛○○再於同年月七日持支票存根交予會計部出納襄理陳碧華,並表示該支票業已開立,請出納人員依據存根所載金額製作銀行往來帳,陳碧華即依其指示請林佳瑩製作銀行往來帳,再由謝瑞玉於同年月九日根據出納組人員所交付之資料製作轉帳傳票,並將日期記載為同年月七日,而同案被告趙延輝亦於同年月七日始填寫請款單,呈核後再交給會計部門,由會計、出納部門作帳一節,固據被告辛○○(見偵查卷第六冊第六十一至六十二頁之調查筆錄)、子○○(見偵查卷第七冊第七頁之調查筆錄、第二十八頁反面至二十九頁之訊問筆錄)、趙延輝(見偵查卷第二冊第三八五頁之調查筆錄)供述及證人陳碧華(見偵查卷第六冊第六十八至六十九頁之調查筆錄)、謝瑞玉(見偵查卷第六冊第七十三至七十四頁之調查筆錄)、葉素言(見偵查卷第十二冊之調查筆錄)證述明確,並有支票、請款單、轉帳傳票(見偵查卷第六冊第六十三至六十五頁)、職務說明、請假卡(見原審卷第五冊第一八一至一八二頁)在卷可按,然如前述,被告辛○○即未參與系爭不動產買賣價金之協商,亦未無證明足認被告辛○○明知交易對象同案被告丙○○為被告甲乙○之人頭,更無從判斷系爭買賣價金是否高於市價?董事會是否通過決議?以及董事長即同案被告r○○是否有未經授權締結買賣契約?等情,是被告辛○○雖未符一般會計請款之程序,便宜行事依循同案被告r○○之指示為開票、付款之行為,然其係於大信證券公司董事長即同案被告r○○簽訂買賣契約後,始交付支票予同案被告丙○○,實無以此權宜行事,為被告辛○○有與同案被告s○、甲乙○以及同案被告r○○有背信之犯意連絡之積極證明。 ⒊又大信證券公司之公司印鑑章平日由葉素言保管,於八十七年十一月四日晚間,因葉素言業已下班,被告辛○○將欲交予被告丙○○之二紙支票請被告子○○蓋印,被告子○○於未告知葉素言之情形下,自行蓋章一情,業經被告辛○○(見偵查卷第六冊第二十一頁之調查筆錄)、子○○(見偵查卷第七冊第七頁之調查筆錄、第二十八頁反面至二十九頁之訊問筆錄)供述及證人葉素言證述甚明(見偵查卷第十二冊之調查筆錄),然被告子○○即為證人葉素言之主管為其職務代理人,此有葉素言任職大信證券公司之職務表一份在卷可參(見本院卷三第一二四頁),而被告子○○未涉及系爭不動產買賣價格之決定,亦無系爭不動產買賣之決策權,更無證據證明其知悉系爭不動產之買賣交易價格遠高於市場合理價格,是其基於職務行為依前開買賣契約書之付款金額於系爭二紙支票上為用印,實無以證明被告子○○與同案被告r○○、被告s○、甲乙○有圖謀不法利益之背信犯意聯絡。 ⒋又本件請款單於八十七年十一月七日始由同案被告趙延輝書寫轉呈一情,經同案被告趙延輝於調查處調查中供稱明白(見偵查卷第二冊第三八五頁之調查筆錄),被告子○○辯稱:(問:提示大信公司八十七年十一月七日請款單)我當時是看到該請款單手續齊全我才蓋章等語(見偵查卷第七冊第七頁之調查筆錄),固無足取。然依前述被告子○○無從判斷同案被告r○○簽訂系爭不動產買賣契約有何越權不法之情事,被告辛○○、子○○雖明知同案被告趙延輝尚未填寫請款單前,於同案被告r○○簽訂不動產買賣契約後,在未事先知會葉素言之情形下先行用印簽發支票及付款,嗣後始由同案被告趙延輝補填請款單,補正會計作業程序,被告子○○、辛○○固有此權宜行事之情,惟亦無證明被告子○○、辛○○二人確與被告s○、甲乙○等人有背信之犯意聯絡。 ⒌又如前述被告辛○○、子○○即未參與大信證券公司之臨時董事會,自從無從知悉該董事會之召開及決議情形,實無證據證明被告辛○○、子○○明知同案被告W○○所製作之董事會議事錄內容為虛偽,而有刑法第二百十六條、第二百十五條之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之犯行。 ㈢綜此,公訴人所舉之證據,尚無使法院達於被告子○○、辛○○有與被告s○、甲乙○以及同案被告r○○等人有背信及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之犯意連絡之確信,此外,復查無其他積極之證據證明,被告子○○、辛○○有此部分背信、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之犯行,是此部分犯行亦屬不能證明。 六、綜上所述,被告甲乙○被訴不實填製會計憑證併記入帳冊、業務侵占部分;被告辛○○被訴背信、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部分;被告子○○被訴不實填製會計憑證併記入帳冊、業務侵占及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背信部分犯行,均屬不能證明,揆諸前開說明,此部分應為無罪之判決。原審未予詳查,就此部分遽為被告甲乙○、辛○○、子○○有罪之認定,顯有未當,被告甲乙○、辛○○、子○○此部分上訴否認犯罪,非無理由,自應由本院就原判決關於被告甲乙○、辛○○、子○○此部分科處罪刑之判決,予以撤銷改判,另由本院為無罪之諭知,以昭平允。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三百六十九條第一項前段、第三百六十四條、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第三百零一條第一項,修正前(即八十四年五月十九日修正公布)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刑法第十一條、第二條第一項前段、第二百十六條、第二百十五條、第三百四十二條第一項、第七十四條第一項第二款,修正前刑法第二十八條、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五十六條、第五十五條後段、第五十一條第五款,刑法施行法第一條之一,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第七條、第九條,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張金塗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97 年 8 月 29 日刑事第十五庭審判長法 官 吳昭瑩 法 官 李正紀 法 官 李釱任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被告s○、甲乙○所犯背信部分不得上訴,其餘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其未敘述上訴之理由者並得於提起上訴後十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 書記官 洪秋帆 中 華 民 國 97 年 8 月 29 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84年5月19日修正公布商業會計法第71條 商業負責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或依法受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之人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5萬元以下罰金: 一、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或記入帳冊。 二、故意使應保存之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報表滅失毀損。 三、偽造或變造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報表內容或毀損其頁數。 四、故意遺漏會計事項不為記錄,致使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結果。 五、其他利用不正當方法,致使會計事項或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結果。 刑法第216條(行使偽造變造或登載不實之文書罪) 行使第210條至第215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刑法第215條(業務上文書登載不實罪) 從事業務之人,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其業務上作成之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百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342 條(背信罪) 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 千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一: ┌───────────────────────────────────────────┐ │ 虛增金額統計總表 (虛增金額年度詳見附表四) │ ├────┬───────┬────────┬────┬───────┬────────┤ │ 編號 │ 姓 名 │ 虛增金額 │ 編號 │ 姓 名 │ 虛增金額 │ ├────┼───────┼────────┼────┼───────┼────────┤ │ 一 │ 辛 ○ ○ │ 10,310,000 │ 四二 │ 陳 素 真 │ 1,542,000 │ ├────┼───────┼────────┼────┼───────┼────────┤ │ 二 │ 林 素 慧 │ 9,066,000 │ 四三 │ 朱 素 真 │ 189,000 │ ├────┼───────┼────────┼────┼───────┼────────┤ │ 三 │ 陳 碧 華 │ 5,395,000 │ 四四 │ 蘇 東 陽 │ 116,000 │ ├────┼───────┼────────┼────┼───────┼────────┤ │ 四 │ 周 夏 菁 │ 5,335,000 │ 四五 │ 陳 怡 寧 │ 170,000 │ ├────┼───────┼────────┼────┼───────┼────────┤ │ 五 │ 謝 瑞 玉 │ 3,962,500 │ 四六 │ 呂 育 賢 │ 188,500 │ ├────┼───────┼────────┼────┼───────┼────────┤ │ 六 │ 江 姿 蓉 │ 4,507,000 │ 四七 │ 何 月 嬌 │ 180,000 │ ├────┼───────┼────────┼────┼───────┼────────┤ │ 七 │ 沈 孝 芬 │ 2,978,000 │ 四八 │ 葉 彥 助 │ 1,242,000 │ ├────┼───────┼────────┼────┼───────┼────────┤ │ 八 │ 王 志 宏 │ 427,000 │ 四九 │ 柳 麗 如 │ 1,380,000 │ ├────┼───────┼────────┼────┼───────┼────────┤ │ 九 │ 孫 國 翔 │ 3,180,000 │ 五十 │ 陳 美 惠 │ 8,011,000 │ ├────┼───────┼────────┼────┼───────┼────────┤ │ 十 │ 林 弈 寬 │ 4,311,500 │ 五一 │ 楊 淑 娟 │ 11,716,000 │ ├────┼───────┼────────┼────┼───────┼────────┤ │ 十一 │ 王 淑 真 │ 3,268,000 │ 五二 │ 吳 永 祥 │ 8,160,018 │ ├────┼───────┼────────┼────┼───────┼────────┤ │ 十二 │ 林 淑 惠 │ 8,468,000 │ 五三 │ 陳 國 華 │ 537,000 │ ├────┼───────┼────────┼────┼───────┼────────┤ │ 十三 │ 呂 明 瑩 │ 9,466,000 │ 五四 │ 陳 美 樺 │ 2,692,000 │ ├────┼───────┼────────┼────┼───────┼────────┤ │ 十四 │ 游 桂 芳 │ 1,009,000 │ 五五 │ 安 祥 文 │ 5,467,000 │ ├────┼───────┼────────┼────┼───────┼────────┤ │ 十五 │ 鄭 秀 珠 │ 357,000 │ 五六 │ 柳 美 先 │ 3,511,000 │ ├────┼───────┼────────┼────┼───────┼────────┤ │ 十六 │ 葉 素 言 │ 8,235,000 │ 五七 │ 林 倖 勤 │ 1,698,000 │ ├────┼───────┼────────┼────┼───────┼────────┤ │ 十七 │ 周 淑 富 │ 542,000 │ 五八 │ 蘇 敏 慧 │ 375,000 │ ├────┼───────┼────────┼────┼───────┼────────┤ │ 十八 │ 楊 肅 為 │ 5,771,500 │ 五九 │ 張 翠 蘭 │ 591,000 │ ├────┼───────┼────────┼────┼───────┼────────┤ │ 十九 │ 鄞 芳 美 │ 3,766,500 │ 六十 │ 邱 聰 賢 │ 8,569,000 │ ├────┼───────┼────────┼────┼───────┼────────┤ │ 二十 │ 金 菊 蓮 │ 3,729,133 │ 六一 │ 黃 思 駿 │ 3,655,500 │ ├────┼───────┼────────┼────┼───────┼────────┤ │ 二一 │ 陳 淑 慧 │ 4,048,500 │ 六二 │ 張 運 諄 │ 5,344,000 │ ├────┼───────┼────────┼────┼───────┼────────┤ │ 二二 │ 詹 美 桂 │ 2,061,500 │ 六三 │ 杜 建 裕 │ 2,408,000 │ ├────┼───────┼────────┼────┼───────┼────────┤ │ 二三 │ 鄧 嘉 慧 │ 2,138,000 │ 六四 │ 林 大 偉 │ 1,860,000 │ ├────┼───────┼────────┼────┼───────┼────────┤ │ 二四 │ 柯 麗 評 │ 3,468,000 │ 六五 │ W ○ ○ │ 8,922,000 │ ├────┼───────┼────────┼────┼───────┼────────┤ │ 二五 │ 顏 榮 正 │ 4,070,500 │ 六六 │ 王 琇 蓉 │ 3,496,000 │ ├────┼───────┼────────┼────┼───────┼────────┤ │ 二六 │ 黃 富 美 │ 7,419,500 │ 六七 │ 王 子 奇 │ 155,000 │ ├────┼───────┼────────┼────┼───────┼────────┤ │ 二七 │ 謝 金 燕 │ 1,593,500 │ 六八 │ 余 淑 瑩 │ 3,020,000 │ ├────┼───────┼────────┼────┼───────┼────────┤ │ 二八 │ 劉 源 昱 │ 541,500 │ 六九 │ X ○ ○ │ 4,330,000 │ ├────┼───────┼────────┼────┼───────┼────────┤ │ 二九 │ 周 紋 利 │ 542,200 │ 七十 │ 丁 碧 霞 │ 4,362,000 │ ├────┼───────┼────────┼────┼───────┼────────┤ │ │ 三十 │ 方 貞 芬 │ 3,618,500 │ 七一 │ 黃 妍 君 │ 3,612,000 │ ├────┼───────┼────────┼────┼───────┼────────┤ │ 三一 │ 賴 鳳 娥 │ 3,852,200 │ 七二 │ 思 瑋 琲 │ 2,734,000 │ ├────┼───────┼────────┼────┼───────┼────────┤ │ 三二 │ 杜 弨 │ 871,000 │ 七三 │ E ○ ○ │ 8,876,000 │ ├────┼───────┼────────┼────┼───────┼────────┤ │ 三三 │ 陳 信 諭 │ 3,740,500 │ 七四 │ 楊 喜 文 │ 3,164,000 │ ├────┼───────┼────────┼────┼───────┼────────┤ │ 三四 │ 徐 雅 玲 │ 3,442,000 │ 七五 │ 楊 麗 琴 │ 4,541,000 │ ├────┼───────┼────────┼────┼───────┼────────┤ │ 三五 │ 陳 景 文 │ 3,453,500 │ 七六 │ 王 玉 燕 │ 9,046,000 │ ├────┼───────┼────────┼────┼───────┼────────┤ │ 三六 │ 毛 敏 敏 │ 1,680,000 │ 七七 │ 李 陸 卿 │ 3,506,000 │ ├────┼───────┼────────┼────┼───────┼────────┤ │ 三七 │ 李 新 彬 │ 380,000 │ 七八 │ 王 燈 賢 │ 9,086,000 │ ├────┼───────┼────────┼────┼───────┼────────┤ │ 三八 │ 楊 淑 瓊 │ 1,056,000 │ 七九 │ 甲 丙 ○ │ 8,553,925 │ ├────┼───────┼────────┼────┼───────┼────────┤ │ 三九 │ 林 麗 君 │ 1,182,000 │ 八十 │ 許 銘 仁 │ 5,109,000 │ ├────┼───────┼────────┼────┼───────┼────────┤ │ 四十 │ 陳 雅 青 │ 472,500 │ 八一 │ 孫 春 珠 │ 3,364,000 │ ├────┼───────┼────────┼────┼───────┼────────┤ │ 四一 │ 黃 秀 縵 │ 1,152,000 │ │ 合 計 │ 300,346,276 │ └────┴───────┴────────┴────┴───────┴────────┘ 一 . 辛○○ ┌─────┬─────────┬─────────┬─────────┐ │日 期│實 領 金 額 │外 帳 金 額│虛 增 金 額 │ │(年/月) │ │ │ │ ├─────┼─────────┼─────────┼─────────┤ │84/1 │67.800 │350.800 │283.000 │ ├─────┼─────────┼─────────┼─────────┤ │84/2 │67.800 │311.800 │244.000 │ ├─────┼─────────┼─────────┼─────────┤ │84/4 │67.800 │189.800 │122.000 │ ├─────┼─────────┼─────────┼─────────┤ │84/5 │67.800 │189.800 │122.000 │ ├─────┼─────────┼─────────┼─────────┤ │84/12 │66.000 │127.000 │61.000 │ ├─────┼─────────┼─────────┼─────────┤ │85/1 │72.800 │138.800 │66.000 │ ├─────┼─────────┼─────────┼─────────┤ │85/4 │72.800 │270.800 │198.000 │ ├─────┼─────────┼─────────┼─────────┤ │85/5 │72.800 │270.800 │198.000 │ ├─────┼─────────┼─────────┼─────────┤ │85/6 │72.800 │336.800 │264.000 │ ├─────┼─────────┼─────────┼─────────┤ │85/8 │72.800 │270.800 │198.000 │ ├─────┼─────────┼─────────┼─────────┤ │85/9 │72.800 │204.800 │132.000 │ ├─────┼─────────┼─────────┼─────────┤ │85/10 │72.800 │336.800 │264.000 │ ├─────┼─────────┼─────────┼─────────┤ │85/11 │72.800 │336.800 │264.000 │ ├─────┼─────────┼─────────┼─────────┤ │85/12 │72.800 │336.800 │264.000 │ ├─────┼─────────┼─────────┼─────────┤ │86/1 │ │291.800 │264.000 │ ├─────┼─────────┼─────────┼─────────┤ │86/2 │72.800 │336.800 │264.000 │ ├─────┼─────────┼─────────┼─────────┤ │86/3 │72.800 │336.800 │264.000 │ ├─────┼─────────┼─────────┼─────────┤ │86/4 │72.800 │336.800 │264.000 │ ├─────┼─────────┼─────────┼─────────┤ │86/5 │77.009 │341.009 │264.000 │ ├─────┼─────────┼─────────┼─────────┤ │86/6 │77.064 │357.064 │280.000 │ ├─────┼─────────┼─────────┼─────────┤ │86/7 │76.965 │356.965 │280.000 │ ├─────┼─────────┼─────────┼─────────┤ │86/8 │77.097 │357.097 │280.000 │ ├─────┼─────────┼─────────┼─────────┤ │86/9 │77.064 │287.064 │210.000 │ ├─────┼─────────┼─────────┼─────────┤ │86/10 │76.976 │286.976 │210.000 │ ├─────┼─────────┼─────────┼─────────┤ │86/11 │77.088 │377.088 │300.000 │ ├─────┼─────────┼─────────┼─────────┤ │86/12 │76.898 │276.898 │200.000 │ ├─────┼─────────┼─────────┼─────────┤ │86/年終 │198.000 │398.000 │200.000 │ ├─────┼─────────┼─────────┼─────────┤ │86/端午 │165.000 │215.000 │50.000 │ ├─────┼─────────┼─────────┼─────────┤ │87/1 │76.800 │276.800 │200.000 │ ├─────┼─────────┼─────────┼─────────┤ │87/2 │76.891 │376.891 │300.000 │ ├─────┼─────────┼─────────┼─────────┤ │87/3 │76.913 │326.913 │250.000 │ ├─────┼─────────┼─────────┼─────────┤ │87/4 │76.965 │226.965 │150.000 │ ├─────┼─────────┼─────────┼─────────┤ │87/5 │76.891 │276.891 │200.000 │ ├─────┼─────────┼─────────┼─────────┤ │87/6 │76.918 │276.918 │200.000 │ ├─────┼─────────┼─────────┼─────────┤ │87/7 │76.923 │226.923 │150.000 │ ├─────┼─────────┼─────────┼─────────┤ │87/8 │76.907 │176.907 │100.000 │ ├─────┼─────────┼─────────┼─────────┤ │87/10 │86.904 │286.904 │200.000 │ ├─────┼─────────┼─────────┼─────────┤ │87/11 │86.877 │286.877 │200.000 │ ├─────┼─────────┼─────────┼─────────┤ │87/12 │86.824 │386.824 │300.000 │ ├─────┼─────────┼─────────┼─────────┤ │87/年終 │700.204 │1.400.204 │700.000 │ ├─────┼─────────┼─────────┼─────────┤ │87/端午 │70.000 │270.000 │200.000 │ ├─────┼─────────┼─────────┼─────────┤ │88/2 │86.813 │236.813 │150.000 │ ├─────┼─────────┼─────────┼─────────┤ │88/3 │86.800 │236.800 │150.000 │ ├─────┼─────────┼─────────┼─────────┤ │88/4 │96.800 │246.800 │150.000 │ ├─────┼─────────┼─────────┼─────────┤ │88/年終 │262.549 │962.549 │700.000 │ └─────┴─────────┴─────────┴─────────┘ 二. 林素慧 ┌─────┬─────────┬─────────┬─────────┐ │日 期│實 領 金 額 │外 帳 金 額 │虛 增 金 額 │ │(年/月) │ │ │ │ ├─────┼─────────┼─────────┼─────────┤ │84/1 │37.800 │142.800 │105.000 │ ├─────┼─────────┼─────────┼─────────┤ │84/2 │37.810 │177.810 │140.000 │ ├─────┼─────────┼─────────┼─────────┤ │84/4 │37.883 │107.883 │70.000 │ ├─────┼─────────┼─────────┼─────────┤ │84/5 │37.800 │107.800 │70.000 │ ├─────┼─────────┼─────────┼─────────┤ │84/12 │38.000 │75.000 │37.000 │ ├─────┼─────────┼─────────┼─────────┤ │85/1 │42.800 │82.800 │40.000 │ ├─────┼─────────┼─────────┼─────────┤ │85/4 │43.203 │163.203 │120.000 │ ├─────┼─────────┼─────────┼─────────┤ │85/5 │43.230 │163.230 │120.000 │ ├─────┼─────────┼─────────┼─────────┤ │85/6 │42.843 │202.843 │160.000 │ ├─────┼─────────┼─────────┼─────────┤ │85/7 │42.957 │122.957 │80.000 │ ├─────┼─────────┼─────────┼─────────┤ │85/8 │43.007 │163.007 │120.000 │ ├─────┼─────────┼─────────┼─────────┤ │85/9 │43.010 │123.010 │80.000 │ ├─────┼─────────┼─────────┼─────────┤ │85/10 │42.825 │202.825 │160.000 │ ├─────┼─────────┼─────────┼─────────┤ │85/11 │42.800 │242.800 │200.000 │ ├─────┼─────────┼─────────┼─────────┤ │85/12 │42.800 │242.800 │200.000 │ ├─────┼─────────┼─────────┼─────────┤ │86/1 │42.853 │242.853 │200.000 │ ├─────┼─────────┼─────────┼─────────┤ │86/2 │42.800 │282.800 │240.000 │ ├─────┼─────────┼─────────┼─────────┤ │86/3 │46.816 │286.816 │240.000 │ ├─────┼─────────┼─────────┼─────────┤ │86/4 │46.808 │286.808 │240.000 │ ├─────┼─────────┼─────────┼─────────┤ │86/5 │46.816 │286.816 │240.000 │ ├─────┼─────────┼─────────┼─────────┤ │86/6 │52.805 │328.805 │276.000 │ ├─────┼─────────┼─────────┼─────────┤ │86/7 │52.800 │328.800 │276.000 │ ├─────┼─────────┼─────────┼─────────┤ │86/8 │52.800 │328.800 │276.000 │ ├─────┼─────────┼─────────┼─────────┤ │86/9 │52.838 │190.838 │138.000 │ ├─────┼─────────┼─────────┼─────────┤ │86/10 │52.843 │190.843 │138.000 │ ├─────┼─────────┼─────────┼─────────┤ │86/11 │53.089 │353.089 │300.000 │ ├─────┼─────────┼─────────┼─────────┤ │86/12 │52.993 │252.993 │200.000 │ ├─────┼─────────┼─────────┼─────────┤ │86/年終 │120.000 │420.000 │300.000 │ ├─────┼─────────┼─────────┼─────────┤ │86/端午 │100.000 │200.000 │100.000 │ ├─────┼─────────┼─────────┼─────────┤ │87/1 │52.800 │252.800 │200.000 │ ├─────┼─────────┼─────────┼─────────┤ │87/2 │52.846 │352.846 │300.000 │ ├─────┼─────────┼─────────┼─────────┤ │87/3 │52.807 │302.807 │250.000 │ ├─────┼─────────┼─────────┼─────────┤ │87/4 │52.831 │202.831 │150.000 │ ├─────┼─────────┼─────────┼─────────┤ │87/5 │52.829 │252.829 │200.000 │ ├─────┼─────────┼─────────┼─────────┤ │87/6 │54.800 │254.800 │200.000 │ ├─────┼─────────┼─────────┼─────────┤ │87/7 │54.811 │204.811 │150.000 │ ├─────┼─────────┼─────────┼─────────┤ │87/8 │54.821 │154.821 │100.000 │ ├─────┼─────────┼─────────┼─────────┤ │87/10 │54.822 │254.822 │200.000 │ ├─────┼─────────┼─────────┼─────────┤ │87/11 │54.816 │254.816 │200.000 │ ├─────┼─────────┼─────────┼─────────┤ │87/12 │54.800 │304.800 │250.000 │ ├─────┼─────────┼─────────┼─────────┤ │87/年終 │426.370 │1.126.370 │700.000 │ ├─────┼─────────┼─────────┼─────────┤ │87/端午 │46.000 │246.000 │200.000 │ ├─────┼─────────┼─────────┼─────────┤ │88/2 │54.800 │154.800 │100.000 │ ├─────┼─────────┼─────────┼─────────┤ │88/3 │54.800 │204.800 │150.000 │ ├─────┼─────────┼─────────┼─────────┤ │88/4 │59.800 │209.800 │150.000 │ ├─────┼─────────┼─────────┼─────────┤ │88/年終 │141.519 │841.519 │700.000 │ └─────┴─────────┴─────────┴─────────┘ 三. 陳碧華 ┌─────┬─────────┬─────────┬─────────┐ │日 期│實 領 金 額 │外 帳 金 額 │虛 增 金 額 │ │(年/月) │ │ │ │ ├─────┼─────────┼─────────┼─────────┤ │84/1 │34.612 │124.612 │90.000 │ ├─────┼─────────┼─────────┼─────────┤ │84/2 │34.197 │154.197 │120.000 │ ├─────┼─────────┼─────────┼─────────┤ │84/4 │32.750 │92.750 │60.000 │ ├─────┼─────────┼─────────┼─────────┤ │84/5 │31.811 │91.811 │60.000 │ ├─────┼─────────┼─────────┼─────────┤ │84/12 │30.450 │60.450 │30.000 │ ├─────┼─────────┼─────────┼─────────┤ │85/1 │35.150 │68.150 │33.000 │ ├─────┼─────────┼─────────┼─────────┤ │85/4 │36.383 │135.383 │99.000 │ ├─────┼─────────┼─────────┼─────────┤ │85/5 │34.941 │133.941 │99.000 │ ├─────┼─────────┼─────────┼─────────┤ │85/6 │36.634 │168.634 │132.000 │ ├─────┼─────────┼─────────┼─────────┤ │85/7 │35.636 │101.636 │66.000 │ ├─────┼─────────┼─────────┼─────────┤ │85/8 │35.824 │134.824 │99.000 │ ├─────┼─────────┼─────────┼─────────┤ │85/9 │37.770 │103.770 │66.000 │ ├─────┼─────────┼─────────┼─────────┤ │85/10 │36.027 │168.027 │132.000 │ ├─────┼─────────┼─────────┼─────────┤ │85/11 │35.552 │200.552 │165.000 │ ├─────┼─────────┼─────────┼─────────┤ │85/12 │38.000 │203.000 │165.000 │ ├─────┼─────────┼─────────┼─────────┤ │86/1 │37.250 │202.250 │165.000 │ ├─────┼─────────┼─────────┼─────────┤ │86/2 │36.250 │234.250 │198.000 │ ├─────┼─────────┼─────────┼─────────┤ │86/3 │37.850 │235.850 │198.000 │ ├─────┼─────────┼─────────┼─────────┤ │86/4 │36.100 │234.100 │198.000 │ ├─────┼─────────┼─────────┼─────────┤ │86/5 │36.900 │234.900 │198.000 │ ├─────┼─────────┼─────────┼─────────┤ │86/6 │39.800 │267.800 │228.000 │ ├─────┼─────────┼─────────┼─────────┤ │86/7 │39.811 │267.811 │228.000 │ ├─────┼─────────┼─────────┼─────────┤ │86/8 │39.839 │267.839 │228.000 │ ├─────┼─────────┼─────────┼─────────┤ │86/9 │39.860 │153.860 │114.000 │ ├─────┼─────────┼─────────┼─────────┤ │86/10 │39.826 │153.826 │114.000 │ ├─────┼─────────┼─────────┼─────────┤ │86/年終 │99.000 │399.000 │300.000 │ ├─────┼─────────┼─────────┼─────────┤ │86/端午 │74.250 │174.250 │100.000 │ ├─────┼─────────┼─────────┼─────────┤ │86/中秋 │91.850 │241.850 │150.000 │ ├─────┼─────────┼─────────┼─────────┤ │87/年終 │233.552 │933.552 │700.000 │ ├─────┼─────────┼─────────┼─────────┤ │87/端午 │38.000 │238.000 │200.000 │ ├─────┼─────────┼─────────┼─────────┤ │88/年終 │97.933 │757.933 │660.000 │ └─────┴─────────┴─────────┴─────────┘ 四. 周夏菁 ┌─────┬─────────┬─────────┬─────────┐ │日 期│實 領 金 額 │外 帳 金 額 │虛 增 金 額 │ │(年/月) │ │ │ │ ├─────┼─────────┼─────────┼─────────┤ │84/1 │34.069 │124.069 │90.000 │ ├─────┼─────────┼─────────┼─────────┤ │84/2 │34.498 │154.498 │120.000 │ ├─────┼─────────┼─────────┼─────────┤ │84/4 │34.109 │94.109 │60.000 │ ├─────┼─────────┼─────────┼─────────┤ │84/5 │33.131 │93.131 │60.000 │ ├─────┼─────────┼─────────┼─────────┤ │84/12 │31.256 │61.256 │30.000 │ ├─────┼─────────┼─────────┼─────────┤ │85/1 │38.750 │71.750 │33.000 │ ├─────┼─────────┼─────────┼─────────┤ │85/4 │35.035 │134.035 │99.000 │ ├─────┼─────────┼─────────┼─────────┤ │85/5 │35.350 │134.350 │99.000 │ ├─────┼─────────┼─────────┼─────────┤ │85/6 │34.917 │166.917 │132.000 │ ├─────┼─────────┼─────────┼─────────┤ │85/7 │34.958 │100.958 │66.000 │ ├─────┼─────────┼─────────┼─────────┤ │85/8 │35.239 │134.239 │99.000 │ ├─────┼─────────┼─────────┼─────────┤ │85/9 │36.757 │102.757 │66.000 │ ├─────┼─────────┼─────────┼─────────┤ │85/10 │36.000 │168.000 │132.000 │ ├─────┼─────────┼─────────┼─────────┤ │85/11 │36.000 │201.000 │165.000 │ ├─────┼─────────┼─────────┼─────────┤ │85/12 │35.450 │200.450 │165.000 │ ├─────┼─────────┼─────────┼─────────┤ │86/1 │37.800 │202.800 │165.000 │ ├─────┼─────────┼─────────┼─────────┤ │86/2 │37.171 │235.171 │198.000 │ ├─────┼─────────┼─────────┼─────────┤ │86/3 │36.593 │234.593 │198.000 │ ├─────┼─────────┼─────────┼─────────┤ │86/4 │36.008 │234.008 │198.000 │ ├─────┼─────────┼─────────┼─────────┤ │86/5 │36.609 │234.609 │198.000 │ ├─────┼─────────┼─────────┼─────────┤ │86/6 │39.800 │267.800 │228.000 │ ├─────┼─────────┼─────────┼─────────┤ │86/7 │39.800 │267.800 │228.000 │ ├─────┼─────────┼─────────┼─────────┤ │86/8 │39.997 │267.997 │228.000 │ ├─────┼─────────┼─────────┼─────────┤ │86/9 │39.837 │153.837 │114.000 │ ├─────┼─────────┼─────────┼─────────┤ │86/10 │39.800 │153.800 │114.000 │ ├─────┼─────────┼─────────┼─────────┤ │86/年終 │94.266 │394.266 │300.000 │ ├─────┼─────────┼─────────┼─────────┤ │86/端午 │74.250 │174.250 │100.000 │ ├─────┼─────────┼─────────┼─────────┤ │86/中秋 │91.850 │241.850 │150.000 │ ├─────┼─────────┼─────────┼─────────┤ │87/年終 │233.552 │933.552 │700.000 │ ├─────┼─────────┼─────────┼─────────┤ │87/端午 │38.000 │238.000 │200.000 │ ├─────┼─────────┼─────────┼─────────┤ │88/年終 │78.346 │678.346 │600.000 │ └─────┴─────────┴─────────┴─────────┘ 五. 謝瑞玉 ┌─────┬─────────┬─────────┬─────────┐ │日 期│實 領 金 額 │外 帳 金 額 │虛 增 金 額 │ │(年/月) │ │ │ │ ├─────┼─────────┼─────────┼─────────┤ │85/1 │30.050 │56.550 │26.500 │ ├─────┼─────────┼─────────┼─────────┤ │85/4 │28.100 │107.600 │79.500 │ ├─────┼─────────┼─────────┼─────────┤ │85/5 │29.250 │108.750 │79.500 │ ├─────┼─────────┼─────────┼─────────┤ │85/6 │28.450 │134.450 │106.000 │ ├─────┼─────────┼─────────┼─────────┤ │85/7 │28.650 │81.650 │53.000 │ ├─────┼─────────┼─────────┼─────────┤ │85/8 │28.700 │108.200 │79.500 │ ├─────┼─────────┼─────────┼─────────┤ │85/9 │30.900 │83.900 │53.000 │ ├─────┼─────────┼─────────┼─────────┤ │85/10 │28.750 │134.750 │106.000 │ ├─────┼─────────┼─────────┼─────────┤ │85/11 │29.450 │161.950 │132.500 │ ├─────┼─────────┼─────────┼─────────┤ │85/12 │29.050 │161.550 │132.500 │ ├─────┼─────────┼─────────┼─────────┤ │86/1 │30.650 │163.150 │132.500 │ ├─────┼─────────┼─────────┼─────────┤ │86/2 │29.600 │188.600 │159.000 │ ├─────┼─────────┼─────────┼─────────┤ │86/3 │29.700 │188.700 │159.000 │ ├─────┼─────────┼─────────┼─────────┤ │86/4 │29.500 │188.500 │159.000 │ ├─────┼─────────┼─────────┼─────────┤ │86/5 │29.400 │188.400 │159.000 │ ├─────┼─────────┼─────────┼─────────┤ │86/6 │33.400 │207.400 │174.000 │ ├─────┼─────────┼─────────┼─────────┤ │86/7 │31.900 │205.900 │174.000 │ ├─────┼─────────┼─────────┼─────────┤ │86/8 │32.500 │206.500 │174.000 │ ├─────┼─────────┼─────────┼─────────┤ │86/9 │33.250 │120.250 │87.000 │ ├─────┼─────────┼─────────┼─────────┤ │86/10 │31.900 │118.900 │87.000 │ ├─────┼─────────┼─────────┼─────────┤ │86/年終 │79.500 │379.500 │300.000 │ ├─────┼─────────┼─────────┼─────────┤ │86/端午 │59.625 │159.625 │100.000 │ ├─────┼─────────┼─────────┼─────────┤ │86/中秋 │63.833 │213.833 │150.000 │ ├─────┼─────────┼─────────┼─────────┤ │87/年終 │153.808 │753.808 │600.000 │ ├─────┼─────────┼─────────┼─────────┤ │87/端午 │30.000 │230.000 │200.000 │ ├─────┼─────────┼─────────┼─────────┤ │88/年終 │274.028 │574.028 │300.000 │ └─────┴─────────┴─────────┴─────────┘ 六. 江姿蓉 ┌─────┬─────────┬─────────┬─────────┐ │日 期│實 領 金 額 │外 帳 金 額 │虛 增 金 額 │ │(年/月) │ │ │ │ ├─────┼─────────┼─────────┼─────────┤ │84/1 │31.255 │115.255 │84.000 │ ├─────┼─────────┼─────────┼─────────┤ │84/2 │30.464 │142.464 │112.000 │ ├─────┼─────────┼─────────┼─────────┤ │84/4 │31.250 │87.250 │56.000 │ ├─────┼─────────┼─────────┼─────────┤ │84/5 │30.315 │86.315 │56.000 │ ├─────┼─────────┼─────────┼─────────┤ │84/12 │28.367 │56.367 │28.000 │ ├─────┼─────────┼─────────┼─────────┤ │85/1 │35.989 │66.989 │31.000 │ ├─────┼─────────┼─────────┼─────────┤ │85/4 │35.592 │128.592 │93.000 │ ├─────┼─────────┼─────────┼─────────┤ │85/5 │32.979 │125.979 │93.000 │ ├─────┼─────────┼─────────┼─────────┤ │85/6 │32.958 │156.958 │124.000 │ ├─────┼─────────┼─────────┼─────────┤ │85/7 │33.054 │95.054 │62.000 │ ├─────┼─────────┼─────────┼─────────┤ │85/8 │33.450 │126.450 │93.000 │ ├─────┼─────────┼─────────┼─────────┤ │85/9 │33.435 │95.435 │62.000 │ ├─────┼─────────┼─────────┼─────────┤ │85/10 │36.967 │156.967 │124.000 │ ├─────┼─────────┼─────────┼─────────┤ │85/11 │32.889 │187.889 │155.000 │ ├─────┼─────────┼─────────┼─────────┤ │85/12 │32.875 │187.875 │155.000 │ ├─────┼─────────┼─────────┼─────────┤ │86/1 │34.068 │189.068 │155.000 │ ├─────┼─────────┼─────────┼─────────┤ │86/2 │34.236 │220.236 │186.000 │ ├─────┼─────────┼─────────┼─────────┤ │86/3 │35.223 │221.223 │186.000 │ ├─────┼─────────┼─────────┼─────────┤ │86/4 │35.720 │221.720 │186.000 │ ├─────┼─────────┼─────────┼─────────┤ │86/5 │33.205 │219.205 │186.000 │ ├─────┼─────────┼─────────┼─────────┤ │86/6 │35.243 │230.243 │195.000 │ ├─────┼─────────┼─────────┼─────────┤ │86/7 │34.950 │229.950 │195.000 │ ├─────┼─────────┼─────────┼─────────┤ │86/8 │37.328 │232.328 │195.000 │ ├─────┼─────────┼─────────┼─────────┤ │86/9 │36.438 │133.938 │97.500 │ ├─────┼─────────┼─────────┼─────────┤ │86/10 │38.847 │136.347 │97.500 │ ├─────┼─────────┼─────────┼─────────┤ │86/年終 │91.554 │391.554 │300.000 │ ├─────┼─────────┼─────────┼─────────┤ │86/端午 │69.750 │169.750 │100.000 │ ├─────┼─────────┼─────────┼─────────┤ │87/年終 │159.390 │759.390 │600.000 │ ├─────┼─────────┼─────────┼─────────┤ │87/端午 │325.000 │232.500 │200.000 │ ├─────┼─────────┼─────────┼─────────┤ │88/年終 │269.190 │569.190 │300.000 │ └─────┴─────────┴─────────┴─────────┘ 七. 沈孝芬 ┌─────┬─────────┬─────────┬─────────┐ │日 期│實 領 金 額 │外 帳 金 額 │虛 增 金 額 │ │(年/月) │ │ │ │ ├─────┼─────────┼─────────┼─────────┤ │85/10 │29.000 │133.000 │104.000 │ ├─────┼─────────┼─────────┼─────────┤ │85/11 │28.750 │158.750 │130.000 │ ├─────┼─────────┼─────────┼─────────┤ │85/12 │28.250 │158.250 │130.000 │ ├─────┼─────────┼─────────┼─────────┤ │86/1 │31.450 │161.450 │130.000 │ ├─────┼─────────┼─────────┼─────────┤ │86/2 │29.400 │185.400 │156.000 │ ├─────┼─────────┼─────────┼─────────┤ │86/3 │29.000 │185.000 │156.000 │ ├─────┼─────────┼─────────┼─────────┤ │86/4 │29.200 │185.200 │156.000 │ ├─────┼─────────┼─────────┼─────────┤ │86/5 │29.800 │185.800 │156.000 │ ├─────┼─────────┼─────────┼─────────┤ │86/6 │32.500 │197.500 │165.000 │ ├─────┼─────────┼─────────┼─────────┤ │86/7 │30.750 │195.750 │165.000 │ ├─────┼─────────┼─────────┼─────────┤ │86/8 │33.650 │198.650 │165.000 │ ├─────┼─────────┼─────────┼─────────┤ │86/9 │32.950 │114.950 │82.500 │ ├─────┼─────────┼─────────┼─────────┤ │86/10 │33.550 │115.550 │82.500 │ ├─────┼─────────┼─────────┼─────────┤ │86/年終 │21.951 │321.951 │300.000 │ ├─────┼─────────┼─────────┼─────────┤ │86/端午 │58.500 │158.500 │100.000 │ ├─────┼─────────┼─────────┼─────────┤ │87/年終 │140.075 │740.075 │600.000 │ ├─────┼─────────┼─────────┼─────────┤ │87/端午 │27.500 │227.500 │200.000 │ └─────┴─────────┴─────────┴─────────┘ 八. 王志宏 ┌─────┬─────────┬─────────┬─────────┐ │日 期│實 領 金 額 │外 帳 金 額 │虛 增 金 額 │ │(年/月) │ │ │ │ ├─────┼─────────┼─────────┼─────────┤ │84/1 │24.050 │81.050 │57.000 │ ├─────┼─────────┼─────────┼─────────┤ │84/2 │24.000 │100.000 │76.000 │ ├─────┼─────────┼─────────┼─────────┤ │84/4 │25.600 │63.600 │38.000 │ ├─────┼─────────┼─────────┼─────────┤ │84/5 │25.400 │63.400 │38.000 │ ├─────┼─────────┼─────────┼─────────┤ │84/9 │25.300 │63.300 │38.000 │ ├─────┼─────────┼─────────┼─────────┤ │84/12 │23.500 │42.500 │19.000 │ ├─────┼─────────┼─────────┼─────────┤ │85/1 │29.100 │52.100 │23.000 │ ├─────┼─────────┼─────────┼─────────┤ │85/4 │29.700 │98.700 │69.000 │ ├─────┼─────────┼─────────┼─────────┤ │85/5 │13.259 │82.259 │69.000 │ └─────┴─────────┴─────────┴─────────┘ 九. 孫國翔 ┌─────┬─────────┬─────────┬─────────┐ │日 期│實 領 金 額 │外 帳 金 額 │虛 增 金 額 │ │(年/月) │ │ │ │ ├─────┼─────────┼─────────┼─────────┤ │85/5 │20.167 │86.167 │66.000 │ ├─────┼─────────┼─────────┼─────────┤ │85/6 │28.900 │116.900 │88.000 │ ├─────┼─────────┼─────────┼─────────┤ │85/7 │28.400 │72.400 │44.000 │ ├─────┼─────────┼─────────┼─────────┤ │85/8 │28.510 │94.510 │66.000 │ ├─────┼─────────┼─────────┼─────────┤ │85/9 │29.050 │73.050 │44.000 │ ├─────┼─────────┼─────────┼─────────┤ │85/10 │29.200 │117.200 │88.000 │ ├─────┼─────────┼─────────┼─────────┤ │85/11 │28.750 │138.750 │110.000 │ ├─────┼─────────┼─────────┼─────────┤ │85/12 │28.900 │138.900 │110.000 │ ├─────┼─────────┼─────────┼─────────┤ │86/1 │28.700 │138.700 │110.000 │ ├─────┼─────────┼─────────┼─────────┤ │86/2 │28.750 │160.750 │132.000 │ ├─────┼─────────┼─────────┼─────────┤ │86/3 │28.400 │160.400 │132.000 │ ├─────┼─────────┼─────────┼─────────┤ │86/4 │28.400 │160.400 │132.000 │ ├─────┼─────────┼─────────┼─────────┤ │86/5 │30.400 │162.400 │132.000 │ ├─────┼─────────┼─────────┼─────────┤ │86/6 │31.600 │175.600 │144.000 │ ├─────┼─────────┼─────────┼─────────┤ │86/7 │30.650 │174.650 │144.000 │ ├─────┼─────────┼─────────┼─────────┤ │86/8 │30.750 │174.750 │144.000 │ ├─────┼─────────┼─────────┼─────────┤ │86/9 │30.750 │102.750 │72.000 │ ├─────┼─────────┼─────────┼─────────┤ │86/10 │30.550 │102.550 │72.000 │ ├─────┼─────────┼─────────┼─────────┤ │86/年終 │42.288 │342.288 │300.000 │ ├─────┼─────────┼─────────┼─────────┤ │86/端午 │49.500 │149.500 │100.000 │ ├─────┼─────────┼─────────┼─────────┤ │86/中秋 │52.866 │202.866 │150.000 │ ├─────┼─────────┼─────────┼─────────┤ │87/年終 │115.860 │715.860 │600.000 │ ├─────┼─────────┼─────────┼─────────┤ │87/端午 │24.000 │224.000 │200.000 │ └─────┴─────────┴─────────┴─────────┘ 十. 林奕寬 ┌─────┬─────────┬─────────┬─────────┐ │日 期│實 領 金 額 │外 帳 金 額 │虛 增 金 額 │ │(年/月) │ │ │ │ ├─────┼─────────┼─────────┼─────────┤ │84/1 │26.008 │98.008 │72.000 │ ├─────┼─────────┼─────────┼─────────┤ │84/2 │26.086 │122.086 │96.000 │ ├─────┼─────────┼─────────┼─────────┤ │84/4 │26.139 │74.139 │48.000 │ ├─────┼─────────┼─────────┼─────────┤ │84/5 │25.800 │73.800 │48.000 │ ├─────┼─────────┼─────────┼─────────┤ │84/9 │25.800 │73.800 │48.000 │ ├─────┼─────────┼─────────┼─────────┤ │84/12 │24.253 │49.253 │25.000 │ ├─────┼─────────┼─────────┼─────────┤ │85/1 │29.004 │55.504 │26.500 │ ├─────┼─────────┼─────────┼─────────┤ │85/4 │28.837 │108.337 │79.500 │ ├─────┼─────────┼─────────┼─────────┤ │85/5 │28.392 │107.892 │79.500 │ ├─────┼─────────┼─────────┼─────────┤ │85/6 │28.342 │134.342 │106.000 │ ├─────┼─────────┼─────────┼─────────┤ │85/7 │28.400 │81.400 │53.000 │ ├─────┼─────────┼─────────┼─────────┤ │85/8 │28.400 │107.900 │79.500 │ ├─────┼─────────┼─────────┼─────────┤ │85/9 │28.600 │81.600 │53.000 │ ├─────┼─────────┼─────────┼─────────┤ │85/10 │28.712 │134.712 │106.000 │ ├─────┼─────────┼─────────┼─────────┤ │85/11 │29.250 │161.750 │132.500 │ ├─────┼─────────┼─────────┼─────────┤ │85/12 │29.400 │161.900 │132.500 │ ├─────┼─────────┼─────────┼─────────┤ │86/1 │29.200 │161.700 │132.500 │ ├─────┼─────────┼─────────┼─────────┤ │86/2 │29.200 │188.200 │159.000 │ ├─────┼─────────┼─────────┼─────────┤ │86/3 │30.234 │189.234 │159.000 │ ├─────┼─────────┼─────────┼─────────┤ │86/4 │29.400 │188.400 │159.000 │ ├─────┼─────────┼─────────┼─────────┤ │86/5 │28.938 │187.938 │159.000 │ ├─────┼─────────┼─────────┼─────────┤ │86/6 │32.700 │209.700 │177.000 │ ├─────┼─────────┼─────────┼─────────┤ │86/7 │31.950 │208.950 │177.000 │ ├─────┼─────────┼─────────┼─────────┤ │86/8 │35.700 │212.700 │177.000 │ ├─────┼─────────┼─────────┼─────────┤ │86/9 │32.800 │121.300 │88.500 │ ├─────┼─────────┼─────────┼─────────┤ │86/10 │32.816 │121.316 │88.500 │ ├─────┼─────────┼─────────┼─────────┤ │86/年終 │87.500 │387.500 │300.000 │ ├─────┼─────────┼─────────┼─────────┤ │86/端午 │59.625 │159.625 │100.000 │ ├─────┼─────────┼─────────┼─────────┤ │86/中秋 │64.674 │214.674 │150.000 │ ├─────┼─────────┼─────────┼─────────┤ │87/年終 │141.290 │741.290 │600.000 │ ├─────┼─────────┼─────────┼─────────┤ │87/端午 │29.500 │229.500 │200.000 │ ├─────┼─────────┼─────────┼─────────┤ │88/年終 │256.010 │556.010 │300.000 │ └─────┴─────────┴─────────┴─────────┘ 十一. 王淑貞 ┌─────┬─────────┬─────────┬─────────┐ │日 期│實 領 金 額 │外 帳 金 額 │虛 增 金 額 │ │(年/月) │ │ │ │ ├─────┼─────────┼─────────┼─────────┤ │85/4 │25.850 │94.850 │69.000 │ ├─────┼─────────┼─────────┼─────────┤ │85/5 │25.300 │94.300 │69.000 │ ├─────┼─────────┼─────────┼─────────┤ │85/6 │25.650 │117.650 │92.000 │ ├─────┼─────────┼─────────┼─────────┤ │85/7 │25.450 │71.450 │46.000 │ ├─────┼─────────┼─────────┼─────────┤ │85/8 │27.100 │96.100 │69.000 │ ├─────┼─────────┼─────────┼─────────┤ │85/9 │26.200 │72.200 │46.000 │ ├─────┼─────────┼─────────┼─────────┤ │85/10 │25.550 │117.550 │92.000 │ ├─────┼─────────┼─────────┼─────────┤ │85/11 │26.450 │141.450 │115.000 │ ├─────┼─────────┼─────────┼─────────┤ │85/12 │28.350 │143.350 │115.000 │ ├─────┼─────────┼─────────┼─────────┤ │86/1 │30.300 │145.300 │115.000 │ ├─────┼─────────┼─────────┼─────────┤ │86/2 │27.150 │165.150 │138.000 │ ├─────┼─────────┼─────────┼─────────┤ │86/3 │27.000 │165.000 │138.000 │ ├─────┼─────────┼─────────┼─────────┤ │86/4 │25.800 │163.800 │138.000 │ ├─────┼─────────┼─────────┼─────────┤ │86/5 │25.800 │163.800 │138.000 │ ├─────┼─────────┼─────────┼─────────┤ │86/6 │27.300 │174.300 │147.000 │ ├─────┼─────────┼─────────┼─────────┤ │86/7 │29.500 │176.500 │147.000 │ ├─────┼─────────┼─────────┼─────────┤ │86/8 │28.250 │175.250 │147.000 │ ├─────┼─────────┼─────────┼─────────┤ │86/9 │27.300 │100.800 │73.500 │ ├─────┼─────────┼─────────┼─────────┤ │86/10 │27.000 │100.500 │73.500 │ ├─────┼─────────┼─────────┼─────────┤ │86/年終 │69.000 │369.000 │300.000 │ ├─────┼─────────┼─────────┼─────────┤ │86/端午 │51.750 │151.750 │100.000 │ ├─────┼─────────┼─────────┼─────────┤ │86/中秋 │51.884 │201.884 │150.000 │ ├─────┼─────────┼─────────┼─────────┤ │87/年終 │119.395 │719.395 │600.000 │ ├─────┼─────────┼─────────┼─────────┤ │87/端午 │24.875 │174.875 │150.000 │ └─────┴─────────┴─────────┴─────────┘ 十二. 林淑惠 ┌─────┬─────────┬─────────┬─────────┐ │日 期│實 領 金 額 │外 帳 金 額 │虛 增 金 額 │ │(年/月) │ │ │ │ ├─────┼─────────┼─────────┼─────────┤ │84/5 │40.800 │116.800 │76.000 │ ├─────┼─────────┼─────────┼─────────┤ │84/9 │39.800 │115.800 │76.000 │ ├─────┼─────────┼─────────┼─────────┤ │84/12 │38.000 │76.000 │38.000 │ ├─────┼─────────┼─────────┼─────────┤ │85/1 │43.800 │85.800 │42.000 │ ├─────┼─────────┼─────────┼─────────┤ │85/4 │43.800 │169.800 │126.000 │ ├─────┼─────────┼─────────┼─────────┤ │85/5 │43.800 │169.800 │126.000 │ ├─────┼─────────┼─────────┼─────────┤ │85/6 │43.800 │211.800 │168.000 │ ├─────┼─────────┼─────────┼─────────┤ │85/8 │43.800 │169.800 │126.000 │ ├─────┼─────────┼─────────┼─────────┤ │85/9 │43.800 │127.800 │84.000 │ ├─────┼─────────┼─────────┼─────────┤ │85/10 │43.800 │211.800 │168.000 │ ├─────┼─────────┼─────────┼─────────┤ │85/11 │43.800 │253.800 │210.000 │ ├─────┼─────────┼─────────┼─────────┤ │85/12 │43.800 │253.800 │210.000 │ ├─────┼─────────┼─────────┼─────────┤ │86/1 │63.800 │273.800 │210.000 │ ├─────┼─────────┼─────────┼─────────┤ │86/2 │43.800 │295.800 │252.000 │ ├─────┼─────────┼─────────┼─────────┤ │86/3 │43.800 │295.800 │252.000 │ ├─────┼─────────┼─────────┼─────────┤ │86/4 │43.800 │295.800 │252.000 │ ├─────┼─────────┼─────────┼─────────┤ │86/5 │43.800 │295.800 │252.000 │ ├─────┼─────────┼─────────┼─────────┤ │86/6 │468.000 │316.800 │270.000 │ ├─────┼─────────┼─────────┼─────────┤ │86/7 │46.800 │316.800 │270.000 │ ├─────┼─────────┼─────────┼─────────┤ │86/8 │48.800 │318.800 │270.000 │ ├─────┼─────────┼─────────┼─────────┤ │86/9 │47.800 │182.800 │135.000 │ ├─────┼─────────┼─────────┼─────────┤ │86/10 │47.800 │182.800 │135.000 │ ├─────┼─────────┼─────────┼─────────┤ │86/11 │47.800 │347.800 │300.000 │ ├─────┼─────────┼─────────┼─────────┤ │86/12 │46.800 │246.800 │200.000 │ ├─────┼─────────┼─────────┼─────────┤ │86/年終 │120.321 │420.321 │300.000 │ ├─────┼─────────┼─────────┼─────────┤ │86/端午 │105.000 │205.000 │100.000 │ ├─────┼─────────┼─────────┼─────────┤ │86/中秋 │123.750 │273.750 │150.000 │ ├─────┼─────────┼─────────┼─────────┤ │87/1 │51.800 │251.800 │200.000 │ ├─────┼─────────┼─────────┼─────────┤ │87/2 │48.800 │348.800 │300.000 │ ├─────┼─────────┼─────────┼─────────┤ │87/3 │513.000 │301.300 │250.000 │ ├─────┼─────────┼─────────┼─────────┤ │87/4 │50.800 │200.800 │150.000 │ ├─────┼─────────┼─────────┼─────────┤ │87/5 │49.800 │249.800 │20.000 │ ├─────┼─────────┼─────────┼─────────┤ │87/6 │50.800 │250.800 │200.000 │ ├─────┼─────────┼─────────┼─────────┤ │87/7 │50.300 │200.300 │150.000 │ ├─────┼─────────┼─────────┼─────────┤ │87/10 │49.800 │249.800 │200.000 │ ├─────┼─────────┼─────────┼─────────┤ │87/11 │58.800 │258.800 │200.000 │ ├─────┼─────────┼─────────┼─────────┤ │87/12 │58.800 │258.800 │200.000 │ ├─────┼─────────┼─────────┼─────────┤ │87/年終 │284.427 │884.427 │600.000 │ ├─────┼─────────┼─────────┼─────────┤ │87/端午 │46.525 │196.525 │150.000 │ ├─────┼─────────┼─────────┼─────────┤ │88/2 │58.800 │208.800 │150.000 │ ├─────┼─────────┼─────────┼─────────┤ │88/3 │58.800 │208.800 │150.000 │ ├─────┼─────────┼─────────┼─────────┤ │88/4 │59.300 │209.300 │150.000 │ ├─────┼─────────┼─────────┼─────────┤ │88/年終 │147.057 │747.057 │600.000 │ └─────┴─────────┴─────────┴─────────┘ 十三. 子○○ ┌─────┬─────────┬─────────┬─────────┐ │日 期│實 領 金 額 │外 帳 金 額 │虛 增 金 額 │ │(年/月) │ │ │ │ ├─────┼─────────┼─────────┼─────────┤ │84/1 │75.319 │213.319 │138.000 │ ├─────┼─────────┼─────────┼─────────┤ │84/2 │71.277 │255.277 │184.000 │ ├─────┼─────────┼─────────┼─────────┤ │84/3 │56.800 │156.800 │100.000 │ ├─────┼─────────┼─────────┼─────────┤ │84/4 │74.796 │174.796 │100.000 │ ├─────┼─────────┼─────────┼─────────┤ │84/5 │82.419 │182.419 │100.000 │ ├─────┼─────────┼─────────┼─────────┤ │84/12 │78.693 │128.693 │50.000 │ ├─────┼─────────┼─────────┼─────────┤ │85/1 │81.044 │135.044 │54.000 │ ├─────┼─────────┼─────────┼─────────┤ │85/4 │76.850 │238.850 │162.000 │ ├─────┼─────────┼─────────┼─────────┤ │85/5 │76.571 │238.571 │162.000 │ ├─────┼─────────┼─────────┼─────────┤ │85/6 │74.257 │290.257 │216.000 │ ├─────┼─────────┼─────────┼─────────┤ │85/8 │75.481 │237.481 │162.000 │ ├─────┼─────────┼─────────┼─────────┤ │85/9 │76.872 │184.872 │108.000 │ ├─────┼─────────┼─────────┼─────────┤ │85/10 │73.682 │289.682 │216.000 │ ├─────┼─────────┼─────────┼─────────┤ │85/11 │70.831 │286.831 │216.000 │ ├─────┼─────────┼─────────┼─────────┤ │85/12 │68.782 │284.782 │216.000 │ ├─────┼─────────┼─────────┼─────────┤ │86/1 │67.221 │283.221 │216.000 │ ├─────┼─────────┼─────────┼─────────┤ │86/2 │71.462 │341.462 │270.000 │ ├─────┼─────────┼─────────┼─────────┤ │86/3 │70.767 │340.767 │270.000 │ ├─────┼─────────┼─────────┼─────────┤ │86/4 │69.025 │339.025 │270.000 │ ├─────┼─────────┼─────────┼─────────┤ │86/5 │67.639 │347.639 │280.000 │ ├─────┼─────────┼─────────┼─────────┤ │86/6 │76.356 │356.356 │280.000 │ ├─────┼─────────┼─────────┼─────────┤ │86/7 │756.154 │356.154 │280.000 │ ├─────┼─────────┼─────────┼─────────┤ │86/8 │72.516 │352.516 │280.000 │ ├─────┼─────────┼─────────┼─────────┤ │86/9 │76.004 │244.004 │168.000 │ ├─────┼─────────┼─────────┼─────────┤ │86/10 │74.379 │242.379 │168.000 │ ├─────┼─────────┼─────────┼─────────┤ │86/11 │76.657 │376.657 │300.000 │ ├─────┼─────────┼─────────┼─────────┤ │86/12 │69.126 │269.126 │200.000 │ ├─────┼─────────┼─────────┼─────────┤ │86/年終 │162.000 │362.000 │200.000 │ ├─────┼─────────┼─────────┼─────────┤ │86/端午 │175.500 │225.500 │50.000 │ ├─────┼─────────┼─────────┼─────────┤ │87/1 │67.800 │267.800 │200.000 │ ├─────┼─────────┼─────────┼─────────┤ │87/2 │78.015 │378.015 │300.000 │ ├─────┼─────────┼─────────┼─────────┤ │87/3 │74.551 │324.551 │250.000 │ ├─────┼─────────┼─────────┼─────────┤ │87/4 │72.925 │222.925 │150.000 │ ├─────┼─────────┼─────────┼─────────┤ │87/5 │69.970 │269.970 │200.000 │ ├─────┼─────────┼─────────┼─────────┤ │87/6 │72.621 │272.621 │200.000 │ ├─────┼─────────┼─────────┼─────────┤ │87/7 │72.509 │222.509 │150.000 │ ├─────┼─────────┼─────────┼─────────┤ │87/8 │73.736 │173.736 │100.000 │ ├─────┼─────────┼─────────┼─────────┤ │87/10 │78.810 │278.810 │200.000 │ ├─────┼─────────┼─────────┼─────────┤ │87/11 │78.101 │278.101 │200.000 │ ├─────┼─────────┼─────────┼─────────┤ │87/12 │80.272 │330.272 │250.000 │ ├─────┼─────────┼─────────┼─────────┤ │87/年終 │671.012 │1.271.012 │600.000 │ ├─────┼─────────┼─────────┼─────────┤ │87/端午 │112.000 │262.000 │150.000 │ ├─────┼─────────┼─────────┼─────────┤ │88/2 │81.220 │231.220 │150.000 │ ├─────┼─────────┼─────────┼─────────┤ │88/3 │81.008 │231.008 │150.000 │ ├─────┼─────────┼─────────┼─────────┤ │88/4 │86.615 │236.615 │150.000 │ ├─────┼─────────┼─────────┼─────────┤ │88/年終 │114.520 │764.520 │650.000 │ └─────┴─────────┴─────────┴─────────┘ 十四. 游桂芬 ┌─────┬─────────┬─────────┬─────────┐ │日 期│實 領 金 額 │外 帳 金 額 │虛 增 金 額 │ │(年/月) │ │ │ │ ├─────┼─────────┼─────────┼─────────┤ │84/1 │28.300 │107.800 │79.500 │ ├─────┼─────────┼─────────┼─────────┤ │84/2 │28.300 │134.300 │106.000 │ ├─────┼─────────┼─────────┼─────────┤ │84/3 │28.300 │81.300 │53.000 │ ├─────┼─────────┼─────────┼─────────┤ │84/4 │28.750 │81.750 │53.000 │ ├─────┼─────────┼─────────┼─────────┤ │84/5 │28.400 │81.400 │53.000 │ ├─────┼─────────┼─────────┼─────────┤ │84/12 │26.500 │53.000 │26.500 │ ├─────┼─────────┼─────────┼─────────┤ │85/1 │30.800 │59.800 │29.000 │ ├─────┼─────────┼─────────┼─────────┤ │85/4 │30.800 │117.800 │87.000 │ ├─────┼─────────┼─────────┼─────────┤ │85/5 │31.000 │118.000 │87.000 │ ├─────┼─────────┼─────────┼─────────┤ │85/6 │32.000 │148.000 │116.000 │ ├─────┼─────────┼─────────┼─────────┤ │85/7 │31.800 │89.800 │58.000 │ ├─────┼─────────┼─────────┼─────────┤ │85/8 │31.900 │118.900 │87.000 │ ├─────┼─────────┼─────────┼─────────┤ │85/9 │32.100 │90.100 │58.000 │ ├─────┼─────────┼─────────┼─────────┤ │85/10 │31.900 │147.900 │116.000 │ └─────┴─────────┴─────────┴─────────┘ 十五. 鄭秀珠 ┌─────┬─────────┬─────────┬─────────┐ │日 期│實 領 金 額 │外 帳 金 額 │虛 增 金 額 │ │(年/月) │ │ │ │ ├─────┼─────────┼─────────┼─────────┤ │84/3 │22.500 │64.500 │42.000 │ ├─────┼─────────┼─────────┼─────────┤ │84/4 │22.500 │64.500 │42.000 │ ├─────┼─────────┼─────────┼─────────┤ │84/5 │22.600 │64.600 │42.000 │ ├─────┼─────────┼─────────┼─────────┤ │84/9 │22.500 │64.500 │42.000 │ ├─────┼─────────┼─────────┼─────────┤ │84/12 │20.700 │41.700 │21.000 │ ├─────┼─────────┼─────────┼─────────┤ │85/1 │25.800 │49.800 │24.000 │ ├─────┼─────────┼─────────┼─────────┤ │85/4 │25.950 │97.950 │72.000 │ ├─────┼─────────┼─────────┼─────────┤ │85/5 │26.000 │98.000 │72.000 │ └─────┴─────────┴─────────┴─────────┘ 十六. 葉素言 ┌─────┬─────────┬─────────┬─────────┐ │日 期│實 領 金 額 │外 帳 金 額 │虛 增 金 額 │ │(年/月) │ │ │ │ ├─────┼─────────┼─────────┼─────────┤ │84/1 │54.362 │159.362 │105.000 │ ├─────┼─────────┼─────────┼─────────┤ │84/2 │51.606 │191.606 │140.000 │ ├─────┼─────────┼─────────┼─────────┤ │84/3 │40.800 │110.800 │70.000 │ ├─────┼─────────┼─────────┼─────────┤ │84/4 │54.211 │124.211 │70.000 │ ├─────┼─────────┼─────────┼─────────┤ │84/5 │56.837 │126.837 │70.000 │ ├─────┼─────────┼─────────┼─────────┤ │84/12 │50.277 │85.277 │35.000 │ ├─────┼─────────┼─────────┼─────────┤ │84/年終 │166.657 │466.657 │300.000 │ ├─────┼─────────┼─────────┼─────────┤ │85/1 │55.893 │92.893 │37.000 │ ├─────┼─────────┼─────────┼─────────┤ │85/4 │52.510 │163.510 │111.000 │ ├─────┼─────────┼─────────┼─────────┤ │85/5 │47.024 │158.024 │111.000 │ ├─────┼─────────┼─────────┼─────────┤ │85/6 │48.470 │196.470 │148.000 │ ├─────┼─────────┼─────────┼─────────┤ │85/7 │47.848 │119.848 │74.000 │ ├─────┼─────────┼─────────┼─────────┤ │85/8 │45.400 │156.400 │111.000 │ ├─────┼─────────┼─────────┼─────────┤ │85/9 │47.485 │121.485 │74.000 │ ├─────┼─────────┼─────────┼─────────┤ │85/10 │47.685 │195.685 │148.000 │ ├─────┼─────────┼─────────┼─────────┤ │85/11 │47.273 │232.273 │185.000 │ ├─────┼─────────┼─────────┼─────────┤ │85/12 │47.406 │232.406 │185.000 │ ├─────┼─────────┼─────────┼─────────┤ │85/中秋 │37.000 │137.000 │100.000 │ ├─────┼─────────┼─────────┼─────────┤ │86/1 │45.871 │230.871 │185.000 │ ├─────┼─────────┼─────────┼─────────┤ │86/2 │52.363 │274.363 │222.000 │ ├─────┼─────────┼─────────┼─────────┤ │86/3 │54.273 │276.273 │222.000 │ ├─────┼─────────┼─────────┼─────────┤ │86/4 │52.344 │274.344 │222.000 │ ├─────┼─────────┼─────────┼─────────┤ │86/5 │44.562 │266.562 │222.000 │ ├─────┼─────────┼─────────┼─────────┤ │86/6 │49.683 │271.683 │222.000 │ ├─────┼─────────┼─────────┼─────────┤ │86/7 │52.513 │274.513 │222.000 │ ├─────┼─────────┼─────────┼─────────┤ │86/8 │49.827 │271.827 │222.000 │ ├─────┼─────────┼─────────┼─────────┤ │86/9 │46.926 │157.926 │111.000 │ ├─────┼─────────┼─────────┼─────────┤ │86/10 │47.031 │158.031 │111.000 │ ├─────┼─────────┼─────────┼─────────┤ │86/11 │48.046 │348.046 │300.000 │ ├─────┼─────────┼─────────┼─────────┤ │86/12 │42.800 │242.800 │200.000 │ ├─────┼─────────┼─────────┼─────────┤ │86/年終 │111.000 │411.000 │300.000 │ ├─────┼─────────┼─────────┼─────────┤ │86/端午 │120.250 │220.250 │100.000 │ ├─────┼─────────┼─────────┼─────────┤ │86/中秋 │120.250 │270.250 │150.000 │ ├─────┼─────────┼─────────┼─────────┤ │87/1 │42.800 │242.800 │200.000 │ ├─────┼─────────┼─────────┼─────────┤ │87/2 │48.800 │348.800 │300.000 │ ├─────┼─────────┼─────────┼─────────┤ │87/3 │47.110 │297.110 │250.000 │ ├─────┼─────────┼─────────┼─────────┤ │87/4 │46.519 │196.519 │150.000 │ ├─────┼─────────┼─────────┼─────────┤ │87/5 │43.767 │243.767 │200.000 │ ├─────┼─────────┼─────────┼─────────┤ │87/6 │46.043 │246.043 │200.000 │ ├─────┼─────────┼─────────┼─────────┤ │87/7 │45.057 │195.057 │150.000 │ ├─────┼─────────┼─────────┼─────────┤ │87/8 │44.342 │144.342 │100.000 │ ├─────┼─────────┼─────────┼─────────┤ │87/10 │43.875 │243.875 │200.000 │ ├─────┼─────────┼─────────┼─────────┤ │87/年終 │259.000 │859.000 │600.000 │ ├─────┼─────────┼─────────┼─────────┤ │87/端午 │724.460 │224.460 │150.000 │ ├─────┼─────────┼─────────┼─────────┤ │88/年終 │37.478 │687.478 │650.000 │ └─────┴─────────┴─────────┴─────────┘ 十七. 周淑富 ┌─────┬─────────┬─────────┬─────────┐ │日 期│實 領 金 額 │外 帳 金 額 │虛 增 金 額 │ │(年/月) │ │ │ │ ├─────┼─────────┼─────────┼─────────┤ │84/3 │37.800 │103.800 │66.000 │ ├─────┼─────────┼─────────┼─────────┤ │84/4 │37.800 │103.800 │66.000 │ ├─────┼─────────┼─────────┼─────────┤ │84/5 │37.800 │103.800 │66.000 │ ├─────┼─────────┼─────────┼─────────┤ │84/9 │37.800 │103.800 │66.000 │ ├─────┼─────────┼─────────┼─────────┤ │84/12 │36.033 │69.033 │33.000 │ ├─────┼─────────┼─────────┼─────────┤ │85/1 │39.833 │74.833 │35.000 │ ├─────┼─────────┼─────────┼─────────┤ │85/6 │40.800 │180.800 │140.000 │ ├─────┼─────────┼─────────┼─────────┤ │85/7 │39.800 │109.800 │70.000 │ └─────┴─────────┴─────────┴─────────┘ 十八. 楊肅為 ┌─────┬─────────┬─────────┬─────────┐ │日 期│實 領 金 額 │外 帳 金 額 │虛 增 金 額 │ │(年/月) │ │ │ │ ├─────┼─────────┼─────────┼─────────┤ │84/3 │32.800 │86.800 │54.000 │ ├─────┼─────────┼─────────┼─────────┤ │84/4 │33.100 │86.100 │53.000 │ ├─────┼─────────┼─────────┼─────────┤ │84/5 │32.950 │85.950 │53.000 │ ├─────┼─────────┼─────────┼─────────┤ │84/9 │32.800 │86.800 │54.000 │ ├─────┼─────────┼─────────┼─────────┤ │84/12 │31.000 │57.500 │26.500 │ ├─────┼─────────┼─────────┼─────────┤ │85/1 │35.300 │64.300 │29.000 │ ├─────┼─────────┼─────────┼─────────┤ │85/4 │35.550 │122.550 │87.000 │ ├─────┼─────────┼─────────┼─────────┤ │85/5 │35.300 │122.300 │87.000 │ ├─────┼─────────┼─────────┼─────────┤ │85/6 │35.500 │151.500 │116.000 │ ├─────┼─────────┼─────────┼─────────┤ │85/7 │35.400 │93.400 │58.000 │ ├─────┼─────────┼─────────┼─────────┤ │85/8 │35.400 │122.400 │87.000 │ ├─────┼─────────┼─────────┼─────────┤ │85/9 │35.750 │93.750 │58.000 │ ├─────┼─────────┼─────────┼─────────┤ │85/10 │35.450 │151.450 │116.000 │ ├─────┼─────────┼─────────┼─────────┤ │85/11 │35.400 │180.400 │145.000 │ ├─────┼─────────┼─────────┼─────────┤ │85/12 │35.400 │180.400 │145.000 │ ├─────┼─────────┼─────────┼─────────┤ │86/1 │35.900 │180.900 │145.000 │ ├─────┼─────────┼─────────┼─────────┤ │86/2 │42.550 │216.550 │174.000 │ ├─────┼─────────┼─────────┼─────────┤ │86/3 │44.800 │218.800 │174.000 │ ├─────┼─────────┼─────────┼─────────┤ │86/4 │47.500 │221.500 │174.000 │ ├─────┼─────────┼─────────┼─────────┤ │86/5 │41.300 │239.300 │198.000 │ ├─────┼─────────┼─────────┼─────────┤ │86/6 │47.300 │245.300 │198.000 │ ├─────┼─────────┼─────────┼─────────┤ │86/7 │51.300 │249.300 │198.000 │ ├─────┼─────────┼─────────┼─────────┤ │86/8 │47.300 │245.300 │198.000 │ ├─────┼─────────┼─────────┼─────────┤ │86/7 │51.300 │249.300 │198.000 │ ├─────┼─────────┼─────────┼─────────┤ │86/8 │47.300 │245.300 │198.000 │ ├─────┼─────────┼─────────┼─────────┤ │86/9 │45.300 │144.300 │99.000 │ ├─────┼─────────┼─────────┼─────────┤ │86/10 │44.300 │143.300 │99.000 │ ├─────┼─────────┼─────────┼─────────┤ │86/11 │44.300 │344.300 │300.000 │ ├─────┼─────────┼─────────┼─────────┤ │86/12 │40.300 │240.300 │200.000 │ ├─────┼─────────┼─────────┼─────────┤ │86/年終 │87.000 │387.000 │300.000 │ ├─────┼─────────┼─────────┼─────────┤ │86/端午 │94.250 │194.250 │100.000 │ ├─────┼─────────┼─────────┼─────────┤ │86/中秋 │107.250 │257.250 │150.000 │ ├─────┼─────────┼─────────┼─────────┤ │87/1 │40.300 │240.300 │200.000 │ ├─────┼─────────┼─────────┼─────────┤ │87/2 │49.300 │349.300 │300.000 │ ├─────┼─────────┼─────────┼─────────┤ │87/3 │45.435 │295.435 │250.000 │ ├─────┼─────────┼─────────┼─────────┤ │87/4 │45.500 │195.500 │150.000 │ ├─────┼─────────┼─────────┼─────────┤ │87/年終 │237.630 │837.630 │600.000 │ └─────┴─────────┴─────────┴─────────┘ 十九. 鄞芳美 ┌─────┬─────────┬─────────┬─────────┐ │日 期│實 領 金 額 │外 帳 金 額 │虛 增 金 額 │ │(年/月) │ │ │ │ ├─────┼─────────┼─────────┼─────────┤ │84/1 │21.800 │71.800 │50.000 │ ├─────┼─────────┼─────────┼─────────┤ │84/2 │21.800 │121.800 │100.000 │ ├─────┼─────────┼─────────┼─────────┤ │84/4 │21.800 │71.800 │50.000 │ ├─────┼─────────┼─────────┼─────────┤ │84/5 │21.800 │61.800 │40.000 │ ├─────┼─────────┼─────────┼─────────┤ │84/9 │21.800 │61.800 │40.000 │ ├─────┼─────────┼─────────┼─────────┤ │84/12 │20.000 │70.000 │50.000 │ ├─────┼─────────┼─────────┼─────────┤ │85/1 │22.300 │72.300 │50.000 │ ├─────┼─────────┼─────────┼─────────┤ │85/4 │22.300 │122.300 │100.000 │ ├─────┼─────────┼─────────┼─────────┤ │85/5 │22.300 │122.300 │100.000 │ ├─────┼─────────┼─────────┼─────────┤ │85/6 │22.300 │122.300 │100.000 │ ├─────┼─────────┼─────────┼─────────┤ │85/7 │22.300 │72.300 │50.000 │ ├─────┼─────────┼─────────┼─────────┤ │85/8 │22.300 │122.300 │100.000 │ ├─────┼─────────┼─────────┼─────────┤ │85/9 │22.300 │122.300 │100.000 │ ├─────┼─────────┼─────────┼─────────┤ │85/10 │22.300 │172.300 │150.000 │ ├─────┼─────────┼─────────┼─────────┤ │85/11 │22.300 │172.300 │150.000 │ ├─────┼─────────┼─────────┼─────────┤ │85/12 │22.300 │122.300 │100.000 │ ├─────┼─────────┼─────────┼─────────┤ │86/1 │22.300 │124.800 │102.500 │ ├─────┼─────────┼─────────┼─────────┤ │86/2 │22.300 │145.300 │123.000 │ ├─────┼─────────┼─────────┼─────────┤ │86/3 │22.300 │145.300 │123.000 │ ├─────┼─────────┼─────────┼─────────┤ │86/4 │22.300 │145.300 │123.000 │ ├─────┼─────────┼─────────┼─────────┤ │86/5 │22.300 │145.300 │123.000 │ ├─────┼─────────┼─────────┼─────────┤ │86/6 │22.300 │145.300 │123.000 │ ├─────┼─────────┼─────────┼─────────┤ │86/7 │22.300 │145.300 │123.000 │ ├─────┼─────────┼─────────┼─────────┤ │86/8 │22.300 │145.300 │123.000 │ ├─────┼─────────┼─────────┼─────────┤ │86/9 │22.300 │83.800 │61.500 │ ├─────┼─────────┼─────────┼─────────┤ │86/10 │22.300 │83.800 │61.500 │ ├─────┼─────────┼─────────┼─────────┤ │86/年終 │61.500 │261.500 │200.000 │ ├─────┼─────────┼─────────┼─────────┤ │86/中秋 │66.625 │216.625 │150.000 │ ├─────┼─────────┼─────────┼─────────┤ │87/年終 │133.250 │733.250 │600.000 │ ├─────┼─────────┼─────────┼─────────┤ │88/年終 │270.500 │670.500 │400.000 │ └─────┴─────────┴─────────┴─────────┘ 二十. 金菊蓮 ┌─────┬─────────┬─────────┬─────────┐ │日 期│實 領 金 額 │外 帳 金 額 │虛 增 金 額 │ │(年/月) │ │ │ │ ├─────┼─────────┼─────────┼─────────┤ │84/4 │24.680 │67.133 │42.433 │ ├─────┼─────────┼─────────┼─────────┤ │84/5 │25.650 │70.650 │45.000 │ ├─────┼─────────┼─────────┼─────────┤ │84/9 │25.300 │70.000 │44.700 │ ├─────┼─────────┼─────────┼─────────┤ │84/10 │25.300 │48.300 │23.000 │ ├─────┼─────────┼─────────┼─────────┤ │84/11 │24.000 │46.000 │22.000 │ ├─────┼─────────┼─────────┼─────────┤ │84/12 │23.500 │46.500 │23.000 │ ├─────┼─────────┼─────────┼─────────┤ │85/1 │28.300 │53.300 │25.000 │ ├─────┼─────────┼─────────┼─────────┤ │85/4 │29.800 │106.800 │77.000 │ ├─────┼─────────┼─────────┼─────────┤ │85/5 │29.800 │104.800 │75.000 │ ├─────┼─────────┼─────────┼─────────┤ │85/6 │31.450 │131.450 │100.000 │ ├─────┼─────────┼─────────┼─────────┤ │85/7 │29.400 │79.400 │50.000 │ ├─────┼─────────┼─────────┼─────────┤ │85/8 │31.100 │117.600 │85.500 │ ├─────┼─────────┼─────────┼─────────┤ │85/9 │33.100 │90.100 │57.000 │ ├─────┼─────────┼─────────┼─────────┤ │85/10 │35.660 │149.660 │114.000 │ ├─────┼─────────┼─────────┼─────────┤ │85/11 │33.700 │176.200 │142.500 │ ├─────┼─────────┼─────────┼─────────┤ │85/12 │35.500 │178.000 │142.500 │ ├─────┼─────────┼─────────┼─────────┤ │86/1 │35.800 │178.300 │142.500 │ ├─────┼─────────┼─────────┼─────────┤ │86/2 │40.400 │211.400 │171.000 │ ├─────┼─────────┼─────────┼─────────┤ │86/3 │42.200 │213.200 │171.000 │ ├─────┼─────────┼─────────┼─────────┤ │86/4 │45.100 │216.100 │171.000 │ ├─────┼─────────┼─────────┼─────────┤ │86/5 │37.800 │208.800 │171.000 │ ├─────┼─────────┼─────────┼─────────┤ │86/6 │43.900 │214.900 │171.000 │ ├─────┼─────────┼─────────┼─────────┤ │86/7 │48.800 │219.800 │171.000 │ ├─────┼─────────┼─────────┼─────────┤ │86/8 │44.850 │215.850 │171.000 │ ├─────┼─────────┼─────────┼─────────┤ │86/9 │42.350 │127.850 │85.500 │ ├─────┼─────────┼─────────┼─────────┤ │86/10 │40.450 │125.950 │85.500 │ ├─────┼─────────┼─────────┼─────────┤ │86/年終 │79.389 │379.389 │300.000 │ ├─────┼─────────┼─────────┼─────────┤ │86/端午 │92.625 │192.625 │100.000 │ ├─────┼─────────┼─────────┼─────────┤ │86/中秋 │92.625 │242.625 │150.000 │ ├─────┼─────────┼─────────┼─────────┤ │87/年終 │197.722 │797.722 │600.000 │ └─────┴─────────┴─────────┴─────────┘ 二一. 陳淑慧 ┌─────┬─────────┬─────────┬─────────┐ │日 期│實 領 金 額 │外 帳 金 額 │虛 增 金 額 │ │(年/月) │ │ │ │ ├─────┼─────────┼─────────┼─────────┤ │84/1 │23.100 │83.100 │60.000 │ ├─────┼─────────┼─────────┼─────────┤ │84/2 │23.050 │107.050 │84.000 │ ├─────┼─────────┼─────────┼─────────┤ │84/3 │22.500 │64.500 │42.000 │ ├─────┼─────────┼─────────┼─────────┤ │84/4 │23.350 │65.350 │42.000 │ ├─────┼─────────┼─────────┼─────────┤ │84/5 │ │65.050 │42.000 │ ├─────┼─────────┼─────────┼─────────┤ │84/9 │ │64.800 │42.000 │ ├─────┼─────────┼─────────┼─────────┤ │84/12 │ │42.000 │21.000 │ ├─────┼─────────┼─────────┼─────────┤ │85/1 │ │47.682 │23.500 │ ├─────┼─────────┼─────────┼─────────┤ │85/4 │ │96.500 │70.500 │ ├─────┼─────────┼─────────┼─────────┤ │85/5 │ │96.100 │70.500 │ ├─────┼─────────┼─────────┼─────────┤ │85/6 │ │119.400 │94.000 │ ├─────┼─────────┼─────────┼─────────┤ │85/7 │ │72.450 │47.000 │ ├─────┼─────────┼─────────┼─────────┤ │85/8 │ │95.800 │70.500 │ ├─────┼─────────┼─────────┼─────────┤ │85/9 │ │72.650 │47.000 │ ├─────┼─────────┼─────────┼─────────┤ │85/10 │ │119.500 │94.000 │ ├─────┼─────────┼─────────┼─────────┤ │85/11 │ │143.100 │117.500 │ ├─────┼─────────┼─────────┼─────────┤ │85/12 │25.400 │142.900 │117.500 │ ├─────┼─────────┼─────────┼─────────┤ │86/1 │25.500 │143.000 │117.500 │ ├─────┼─────────┼─────────┼─────────┤ │86/2 │31.600 │172.600 │141.000 │ ├─────┼─────────┼─────────┼─────────┤ │86/3 │32.000 │173.000 │141.000 │ ├─────┼─────────┼─────────┼─────────┤ │86/4 │34.000 │178.000 │144.000 │ ├─────┼─────────┼─────────┼─────────┤ │86/5 │27.000 │171.000 │144.000 │ ├─────┼─────────┼─────────┼─────────┤ │86/6 │34.100 │178.100 │144.000 │ ├─────┼─────────┼─────────┼─────────┤ │86/7 │35.800 │179.800 │144.000 │ ├─────┼─────────┼─────────┼─────────┤ │86/8 │36.750 │180.750 │144.000 │ ├─────┼─────────┼─────────┼─────────┤ │86/9 │32.250 │104.250 │72.000 │ ├─────┼─────────┼─────────┼─────────┤ │86/10 │31.350 │103.350 │72.000 │ ├─────┼─────────┼─────────┼─────────┤ │86/年終 │70.500 │370.500 │300.000 │ ├─────┼─────────┼─────────┼─────────┤ │86/端午 │76.781 │176.781 │100.000 │ ├─────┼─────────┼─────────┼─────────┤ │86/中秋 │78.000 │228.000 │150.000 │ ├─────┼─────────┼─────────┼─────────┤ │87/年終 │161.163 │761.163 │600.000 │ ├─────┼─────────┼─────────┼─────────┤ │87/端午 │51.066 │201.066 │150.000 │ ├─────┼─────────┼─────────┼─────────┤ │88/年終 │227.189 │627.189 │400.000 │ └─────┴─────────┴─────────┴─────────┘ 二二. 詹美桂 ┌─────┬─────────┬─────────┬─────────┐ │日 期│實 領 金 額 │外 帳 金 額 │虛 增 金 額 │ │(年/月) │ │ │ │ ├─────┼─────────┼─────────┼─────────┤ │84/1 │33.400 │111.400 │78.000 │ ├─────┼─────────┼─────────┼─────────┤ │84/2 │33.200 │137.200 │104.000 │ ├─────┼─────────┼─────────┼─────────┤ │84/3 │32.800 │84.800 │52.000 │ ├─────┼─────────┼─────────┼─────────┤ │84/4 │33.200 │85.200 │52.000 │ ├─────┼─────────┼─────────┼─────────┤ │84/5 │32.900 │84.900 │52.000 │ ├─────┼─────────┼─────────┼─────────┤ │84/12 │31.000 │58.000 │27.000 │ ├─────┼─────────┼─────────┼─────────┤ │85/1 │35.300 │63.800 │28.500 │ ├─────┼─────────┼─────────┼─────────┤ │85/4 │36.500 │122.000 │85.500 │ ├─────┼─────────┼─────────┼─────────┤ │85/5 │36.100 │121.600 │85.500 │ ├─────┼─────────┼─────────┼─────────┤ │85/6 │37.000 │151.000 │114.000 │ ├─────┼─────────┼─────────┼─────────┤ │85/7 │36.100 │93.100 │57.000 │ ├─────┼─────────┼─────────┼─────────┤ │85/8 │35.800 │121.300 │85.500 │ ├─────┼─────────┼─────────┼─────────┤ │85/9 │35.800 │92.800 │57.000 │ ├─────┼─────────┼─────────┼─────────┤ │85/10 │36.800 │150.800 │114.000 │ ├─────┼─────────┼─────────┼─────────┤ │85/11 │38.200 │180.700 │142.500 │ ├─────┼─────────┼─────────┼─────────┤ │858/12 │36.650 │179.150 │142.500 │ ├─────┼─────────┼─────────┼─────────┤ │86/1 │37.400 │179.900 │142.500 │ ├─────┼─────────┼─────────┼─────────┤ │86/2 │42.900 │213.900 │171.000 │ ├─────┼─────────┼─────────┼─────────┤ │86/3 │39.900 │210.900 │171.000 │ ├─────┼─────────┼─────────┼─────────┤ │86/年終 │85.500 │385.500 │300.000 │ └─────┴─────────┴─────────┴─────────┘ 二三. 鄧嘉慧 ┌─────┬─────────┬─────────┬─────────┐ │日 期│實 領 金 額 │外 帳 金 額 │虛 增 金 額 │ │(年/月) │ │ │ │ ├─────┼─────────┼─────────┼─────────┤ │84/3 │23.900 │66.900 │43.000 │ ├─────┼─────────┼─────────┼─────────┤ │84/4 │24.250 │66.250 │42.000 │ ├─────┼─────────┼─────────┼─────────┤ │84/5 │24.800 │68.800 │44.000 │ ├─────┼─────────┼─────────┼─────────┤ │84/9 │24.800 │69.800 │45.000 │ ├─────┼─────────┼─────────┼─────────┤ │84/10 │24.800 │47.300 │22.500 │ ├─────┼─────────┼─────────┼─────────┤ │84/11 │23.800 │45.300 │21.500 │ ├─────┼─────────┼─────────┼─────────┤ │84/12 │23.000 │46.500 │23.500 │ ├─────┼─────────┼─────────┼─────────┤ │85/1 │27.800 │52.300 │24.500 │ ├─────┼─────────┼─────────┼─────────┤ │85/4 │27.800 │101.300 │73.500 │ ├─────┼─────────┼─────────┼─────────┤ │85/5 │27.000 │100.500 │73.500 │ ├─────┼─────────┼─────────┼─────────┤ │86/1 │28.121 │153.121 │125.000 │ ├─────┼─────────┼─────────┼─────────┤ │86/2 │36.900 │186.900 │150.000 │ ├─────┼─────────┼─────────┼─────────┤ │86/3 │38.600 │188.600 │150.000 │ ├─────┼─────────┼─────────┼─────────┤ │86/4 │38.500 │188.500 │150.000 │ ├─────┼─────────┼─────────┼─────────┤ │86/5 │31.100 │181.100 │150.000 │ ├─────┼─────────┼─────────┼─────────┤ │86/6 │37.300 │187.300 │150.000 │ ├─────┼─────────┼─────────┼─────────┤ │86/7 │42.950 │192.950 │150.000 │ ├─────┼─────────┼─────────┼─────────┤ │86/8 │38.950 │188.950 │150.000 │ ├─────┼─────────┼─────────┼─────────┤ │86/9 │38.200 │113.200 │75.000 │ ├─────┼─────────┼─────────┼─────────┤ │86/10 │34.900 │109.900 │75.000 │ ├─────┼─────────┼─────────┼─────────┤ │86/年終 │38.658 │338.658 │300.000 │ ├─────┼─────────┼─────────┼─────────┤ │86/端午 │79.219 │179.219 │100.000 │ └─────┴─────────┴─────────┴─────────┘ 二四. 柯麗評 ┌─────┬─────────┬─────────┬─────────┐ │日 期│實 領 金 額 │外 帳 金 額 │虛 增 金 額 │ │(年/月) │ │ │ │ ├─────┼─────────┼─────────┼─────────┤ │85/7 │26.800 │76.800 │50.000 │ ├─────┼─────────┼─────────┼─────────┤ │85/8 │29.400 │104.400 │75.000 │ ├─────┼─────────┼─────────┼─────────┤ │85/9 │31.400 │81.400 │50.000 │ ├─────┼─────────┼─────────┼─────────┤ │85/10 │29.600 │129.600 │100.000 │ ├─────┼─────────┼─────────┼─────────┤ │85/11 │32.650 │157.650 │125.000 │ ├─────┼─────────┼─────────┼─────────┤ │85/12 │31.000 │156.000 │125.000 │ ├─────┼─────────┼─────────┼─────────┤ │86/1 │30.000 │155.000 │125.000 │ ├─────┼─────────┼─────────┼─────────┤ │86/2 │37.300 │187.300 │150.000 │ ├─────┼─────────┼─────────┼─────────┤ │86/3 │40.550 │190.550 │150.000 │ ├─────┼─────────┼─────────┼─────────┤ │86/4 │39.000 │192.000 │153.000 │ ├─────┼─────────┼─────────┼─────────┤ │86/5 │33.400 │186.400 │153.000 │ ├─────┼─────────┼─────────┼─────────┤ │86/6 │39.700 │192.700 │153.000 │ ├─────┼─────────┼─────────┼─────────┤ │86/7 │44.900 │197.900 │153.000 │ ├─────┼─────────┼─────────┼─────────┤ │86/8 │41.050 │194.050 │153.000 │ ├─────┼─────────┼─────────┼─────────┤ │86/9 │39.150 │115.650 │76.500 │ ├─────┼─────────┼─────────┼─────────┤ │86/10 │38.600 │115.100 │76.500 │ ├─────┼─────────┼─────────┼─────────┤ │86/年終 │40.575 │340.575 │300.000 │ ├─────┼─────────┼─────────┼─────────┤ │86/端午 │81.656 │181.656 │100.000 │ ├─────┼─────────┼─────────┼─────────┤ │86/中秋 │82.875 │232.875 │150.000 │ ├─────┼─────────┼─────────┼─────────┤ │87/年終 │164.944 │764.944 │600.000 │ ├─────┼─────────┼─────────┼─────────┤ │87/端午 │501.392 │201.392 │150.000 │ ├─────┼─────────┼─────────┼─────────┤ │88/年終 │245.900 │545.900 │300.000 │ └─────┴─────────┴─────────┴─────────┘ 二五. 顏榮正 ┌─────┬─────────┬─────────┬─────────┐ │日 期│實 領 金 額 │外 帳 金 額 │虛 增 金 額 │ │(年/月) │ │ │ │ ├─────┼─────────┼─────────┼─────────┤ │84/1 │28.900 │94.900 │66.000 │ ├─────┼─────────┼─────────┼─────────┤ │84/3 │288.800 │72.800 │44.000 │ ├─────┼─────────┼─────────┼─────────┤ │84/4 │28.800 │72.800 │44.000 │ ├─────┼─────────┼─────────┼─────────┤ │84/5 │28.800 │72.800 │44.000 │ ├─────┼─────────┼─────────┼─────────┤ │84/9 │28.800 │72.800 │44.000 │ ├─────┼─────────┼─────────┼─────────┤ │84/12 │27.000 │49.000 │22.000 │ ├─────┼─────────┼─────────┼─────────┤ │85/1 │31.300 │55.800 │24.500 │ ├─────┼─────────┼─────────┼─────────┤ │85/4 │31.950 │105.450 │73.500 │ ├─────┼─────────┼─────────┼─────────┤ │85/5 │31.800 │105.300 │73.500 │ ├─────┼─────────┼─────────┼─────────┤ │85/6 │31.400 │129.400 │98.000 │ ├─────┼─────────┼─────────┼─────────┤ │85/7 │31.400 │80.400 │49.000 │ ├─────┼─────────┼─────────┼─────────┤ │85/8 │31.300 │104.800 │73.500 │ ├─────┼─────────┼─────────┼─────────┤ │85/9 │31.600 │80.600 │49.000 │ ├─────┼─────────┼─────────┼─────────┤ │85/10 │32.200 │130.200 │98.000 │ ├─────┼─────────┼─────────┼─────────┤ │85/11 │46.766 │169.266 │122.500 │ ├─────┼─────────┼─────────┼─────────┤ │85/12 │42.200 │164.700 │122.500 │ ├─────┼─────────┼─────────┼─────────┤ │86/1 │42.700 │165.200 │122.500 │ ├─────┼─────────┼─────────┼─────────┤ │86/2 │47.750 │194.750 │147.000 │ ├─────┼─────────┼─────────┼─────────┤ │86/3 │48.950 │195.950 │147.000 │ ├─────┼─────────┼─────────┼─────────┤ │86/4 │42.700 │189.700 │147.000 │ ├─────┼─────────┼─────────┼─────────┤ │86/5 │31.600 │178.600 │147.000 │ ├─────┼─────────┼─────────┼─────────┤ │86/6 │37.700 │184.700 │147.000 │ ├─────┼─────────┼─────────┼─────────┤ │86/7 │41.900 │188.900 │147.000 │ ├─────┼─────────┼─────────┼─────────┤ │86/8 │38.950 │185.950 │147.000 │ ├─────┼─────────┼─────────┼─────────┤ │86/9 │40.150 │125.650 │85.500 │ ├─────┼─────────┼─────────┼─────────┤ │86/10 │39.400 │124.900 │85.500 │ ├─────┼─────────┼─────────┼─────────┤ │86/年終 │73.500 │373.500 │300.000 │ ├─────┼─────────┼─────────┼─────────┤ │86/端午 │79.625 │179.625 │100.000 │ ├─────┼─────────┼─────────┼─────────┤ │86/中秋 │79.625 │229.625 │150.000 │ ├─────┼─────────┼─────────┼─────────┤ │87/年終 │180.852 │780.852 │600.000 │ ├─────┼─────────┼─────────┼─────────┤ │87/端午 │57.766 │207.766 │150.000 │ ├─────┼─────────┼─────────┼─────────┤ │88/年終 │269.297 │669.297 │400.000 │ └─────┴─────────┴─────────┴─────────┘ 二六. 黃富美 ┌─────┬─────────┬─────────┬─────────┐ │日 期│實 領 金 額 │外 帳 金 額 │虛 增 金 額 │ │(年/月) │ │ │ │ ├─────┼─────────┼─────────┼─────────┤ │84/3 │26.800 │70.800 │44.000 │ ├─────┼─────────┼─────────┼─────────┤ │84/4 │26.900 │70.900 │44.000 │ ├─────┼─────────┼─────────┼─────────┤ │84/5 │26.900 │70.900 │44.000 │ ├─────┼─────────┼─────────┼─────────┤ │84/9 │29.800 │82.800 │53.000 │ ├─────┼─────────┼─────────┼─────────┤ │84/12 │28.000 │55.000 │27.000 │ ├─────┼─────────┼─────────┼─────────┤ │85/1 │32.300 │60.800 │28.500 │ ├─────┼─────────┼─────────┼─────────┤ │85/4 │34.850 │120.350 │85.500 │ ├─────┼─────────┼─────────┼─────────┤ │85/5 │32.850 │118.350 │85.500 │ ├─────┼─────────┼─────────┼─────────┤ │85/6 │34.700 │148.700 │114.000 │ ├─────┼─────────┼─────────┼─────────┤ │85/7 │33.700 │90.700 │57.000 │ ├─────┼─────────┼─────────┼─────────┤ │85/8 │33.800 │119.300 │85.500 │ ├─────┼─────────┼─────────┼─────────┤ │85/9 │34.800 │91.800 │57.000 │ ├─────┼─────────┼─────────┼─────────┤ │85/10 │34.250 │148.250 │114.000 │ ├─────┼─────────┼─────────┼─────────┤ │85/11 │36.300 │178.800 │142.500 │ ├─────┼─────────┼─────────┼─────────┤ │85/12 │36.500 │179.000 │142.500 │ ├─────┼─────────┼─────────┼─────────┤ │86/1 │36.150 │178.650 │142.500 │ ├─────┼─────────┼─────────┼─────────┤ │86/2 │42.250 │213.250 │171.000 │ ├─────┼─────────┼─────────┼─────────┤ │86/3 │46.200 │217.200 │171.000 │ ├─────┼─────────┼─────────┼─────────┤ │86/4 │43.600 │214.600 │171.000 │ ├─────┼─────────┼─────────┼─────────┤ │86/5 │38.800 │236.800 │198.000 │ ├─────┼─────────┼─────────┼─────────┤ │86/6 │45.800 │243.800 │198.000 │ ├─────┼─────────┼─────────┼─────────┤ │86/7 │48.800 │246.800 │198.000 │ ├─────┼─────────┼─────────┼─────────┤ │86/8 │45.800 │243.800 │198.000 │ ├─────┼─────────┼─────────┼─────────┤ │86/9 │43.800 │142.800 │99.000 │ ├─────┼─────────┼─────────┼─────────┤ │86/10 │43.800 │142.800 │99.000 │ ├─────┼─────────┼─────────┼─────────┤ │86/12 │39.800 │239.800 │200.000 │ ├─────┼─────────┼─────────┼─────────┤ │86/年終 │85.500 │385.500 │300.000 │ ├─────┼─────────┼─────────┼─────────┤ │86/端午 │92.625 │192.625 │100.000 │ ├─────┼─────────┼─────────┼─────────┤ │86/中秋 │107.250 │257.250 │150.000 │ ├─────┼─────────┼─────────┼─────────┤ │87/1 │38.800 │238.800 │200.000 │ ├─────┼─────────┼─────────┼─────────┤ │87/2 │45.800 │345.800 │300.000 │ ├─────┼─────────┼─────────┼─────────┤ │87/3 │44.574 │294.574 │250.000 │ ├─────┼─────────┼─────────┼─────────┤ │87/4 │44.300 │194.300 │150.000 │ ├─────┼─────────┼─────────┼─────────┤ │87/5 │41.300 │241.300 │200.000 │ ├─────┼─────────┼─────────┼─────────┤ │87/6 │43.300 │243.300 │200.000 │ ├─────┼─────────┼─────────┼─────────┤ │87/7 │42.800 │192.800 │150.000 │ ├─────┼─────────┼─────────┼─────────┤ │87/8 │40.300 │140.300 │100.000 │ ├─────┼─────────┼─────────┼─────────┤ │87/10 │40.300 │240.300 │200.000 │ ├─────┼─────────┼─────────┼─────────┤ │87/11 │42.800 │242.800 │200.000 │ ├─────┼─────────┼─────────┼─────────┤ │87/12 │40.300 │240.300 │200.000 │ ├─────┼─────────┼─────────┼─────────┤ │87/年終 │228.513 │828.513 │600.000 │ ├─────┼─────────┼─────────┼─────────┤ │87/端午 │67.150 │217.150 │150.000 │ ├─────┼─────────┼─────────┼─────────┤ │88/2 │40.300 │140.300 │100.000 │ ├─────┼─────────┼─────────┼─────────┤ │88/3 │41.300 │191.300 │150.000 │ ├─────┼─────────┼─────────┼─────────┤ │88/4 │42.800 │192.800 │150.000 │ ├─────┼─────────┼─────────┼─────────┤ │88/年終 │114.196 │714.196 │600.000 │ └─────┴─────────┴─────────┴─────────┘ 二七. 謝金燕 ┌─────┬─────────┬─────────┬─────────┐ │日 期│實 領 金 額 │外 帳 金 額 │虛 增 金 額 │ │(年/月) │ │ │ │ ├─────┼─────────┼─────────┼─────────┤ │84/3 │23.900 │65.400 │41.500 │ ├─────┼─────────┼─────────┼─────────┤ │84/4 │24.200 │66.200 │42.000 │ ├─────┼─────────┼─────────┼─────────┤ │84/5 │24.800 │68.800 │44.000 │ ├─────┼─────────┼─────────┼─────────┤ │84/9 │24.800 │68.800 │44.000 │ ├─────┼─────────┼─────────┼─────────┤ │84/10 │24.800 │47.300 │22.500 │ ├─────┼─────────┼─────────┼─────────┤ │84/11 │23.500 │45.000 │21.500 │ ├─────┼─────────┼─────────┼─────────┤ │84/12 │23.300 │45.800 │22.500 │ ├─────┼─────────┼─────────┼─────────┤ │85/1 │27.800 │52.300 │24.500 │ ├─────┼─────────┼─────────┼─────────┤ │85/4 │29.050 │104.550 │75.500 │ ├─────┼─────────┼─────────┼─────────┤ │85/5 │27.900 │101.400 │73.500 │ ├─────┼─────────┼─────────┼─────────┤ │85/6 │30.900 │128.900 │98.000 │ ├─────┼─────────┼─────────┼─────────┤ │85/7 │28.200 │77.200 │49.000 │ ├─────┼─────────┼─────────┼─────────┤ │85/8 │28.800 │102.300 │73.500 │ ├─────┼─────────┼─────────┼─────────┤ │85/9 │29.100 │78.100 │49.000 │ ├─────┼─────────┼─────────┼─────────┤ │85/10 │32.400 │130.400 │98.000 │ ├─────┼─────────┼─────────┼─────────┤ │85/11 │30.750 │153.250 │122.500 │ ├─────┼─────────┼─────────┼─────────┤ │85/12 │31.000 │153.500 │122.500 │ ├─────┼─────────┼─────────┼─────────┤ │86/1 │31.700 │154.200 │122.500 │ ├─────┼─────────┼─────────┼─────────┤ │86/2 │38.250 │185.250 │147.000 │ ├─────┼─────────┼─────────┼─────────┤ │86/年終 │71.458 │371.458 │300.000 │ └─────┴─────────┴─────────┴─────────┘ 二八. 劉源昱 ┌─────┬─────────┬─────────┬─────────┐ │日 期│實 領 金 額 │外 帳 金 額 │虛 增 金 額 │ │(年/月) │ │ │ │ ├─────┼─────────┼─────────┼─────────┤ │84/3 │23.900 │65.900 │42.000 │ ├─────┼─────────┼─────────┼─────────┤ │84/4 │24.150 │66.150 │42.000 │ ├─────┼─────────┼─────────┼─────────┤ │84/5 │24.300 │67.300 │43.000 │ ├─────┼─────────┼─────────┼─────────┤ │84/9 │24.300 │66.300 │42.000 │ ├─────┼─────────┼─────────┼─────────┤ │84/10 │24.300 │46.300 │22.000 │ ├─────┼─────────┼─────────┼─────────┤ │84/11 │23.300 │44.300 │21.000 │ ├─────┼─────────┼─────────┼─────────┤ │84/12 │23.100 │45.100 │22.000 │ ├─────┼─────────┼─────────┼─────────┤ │85/1 │26.800 │50.300 │23.500 │ ├─────┼─────────┼─────────┼─────────┤ │85/4 │28.000 │100.500 │72.500 │ ├─────┼─────────┼─────────┼─────────┤ │85/5 │27.900 │98.400 │70.500 │ ├─────┼─────────┼─────────┼─────────┤ │85/6 │27.900 │121.900 │94.000 │ ├─────┼─────────┼─────────┼─────────┤ │85/7 │27.800 │74.800 │47.000 │ └─────┴─────────┴─────────┴─────────┘ 二九. 周紋利 ┌─────┬─────────┬─────────┬─────────┐ │日 期│實 領 金 額 │外 帳 金 額 │虛 增 金 額 │ │(年/月) │ │ │ │ ├─────┼─────────┼─────────┼─────────┤ │84/3 │23.800 │65.800 │42.000 │ ├─────┼─────────┼─────────┼─────────┤ │84/4 │24.200 │66.200 │42.000 │ ├─────┼─────────┼─────────┼─────────┤ │84/5 │24.300 │67.300 │43.000 │ ├─────┼─────────┼─────────┼─────────┤ │84/9 │24.300 │67.300 │43.000 │ ├─────┼─────────┼─────────┼─────────┤ │84/10 │24.300 │46.300 │22.000 │ ├─────┼─────────┼─────────┼─────────┤ │84/11 │23.300 │44.300 │21.000 │ ├─────┼─────────┼─────────┼─────────┤ │84/12 │22.500 │44.500 │22.000 │ ├─────┼─────────┼─────────┼─────────┤ │85/1 │26.800 │50.300 │23.500 │ ├─────┼─────────┼─────────┼─────────┤ │85/4 │28.100 │100.600 │72.500 │ ├─────┼─────────┼─────────┼─────────┤ │85/5 │27.950 │98.450 │70.500 │ ├─────┼─────────┼─────────┼─────────┤ │85/6 │29.900 │123.900 │94.000 │ ├─────┼─────────┼─────────┼─────────┤ │85/7 │28.050 │75.050 │47.000 │ └─────┴─────────┴─────────┴─────────┘ 三十. 方貞芬 ┌─────┬─────────┬─────────┬─────────┐ │日 期│實 領 金 額│外 帳 金 額 │虛 增 金 額 │ │(年/月) │ │ │ │ ├─────┼─────────┼─────────┼─────────┤ │84/5 │24.450 │67.450 │43.000 │ ├─────┼─────────┼─────────┼─────────┤ │84/9 │24.000 │67.000 │43.000 │ ├─────┼─────────┼─────────┼─────────┤ │84/10 │24.300 │46.300 │22.000 │ ├─────┼─────────┼─────────┼─────────┤ │84/11 │23.300 │44.300 │21.000 │ ├─────┼─────────┼─────────┼─────────┤ │84/12 │22.500 │44.500 │22.000 │ ├─────┼─────────┼─────────┼─────────┤ │85/1 │26.800 │50.300 │23.500 │ ├─────┼─────────┼─────────┼─────────┤ │85/4 │28.350 │100.850 │72.500 │ ├─────┼─────────┼─────────┼─────────┤ │85/5 │27.950 │98.450 │70.500 │ ├─────┼─────────┼─────────┼─────────┤ │85/6 │29.900 │123.900 │94.000 │ ├─────┼─────────┼─────────┼─────────┤ │85/7 │28.000 │75.000 │47.000 │ ├─────┼─────────┼─────────┼─────────┤ │85/8 │28.000 │98.500 │70.500 │ ├─────┼─────────┼─────────┼─────────┤ │85/9 │28.000 │75.000 │47.000 │ ├─────┼─────────┼─────────┼─────────┤ │85/10 │28.450 │122.450 │94.000 │ ├─────┼─────────┼─────────┼─────────┤ │85/11 │31.150 │148.650 │117.500 │ ├─────┼─────────┼─────────┼─────────┤ │85/12 │30.700 │148.200 │117.500 │ ├─────┼─────────┼─────────┼─────────┤ │86/1 │28.300 │145.800 │117.500 │ ├─────┼─────────┼─────────┼─────────┤ │86/2 │37.150 │178.150 │141.000 │ ├─────┼─────────┼─────────┼─────────┤ │86/3 │39.100 │180.100 │141.000 │ ├─────┼─────────┼─────────┼─────────┤ │86/4 │40.600 │184.600 │144.000 │ ├─────┼─────────┼─────────┼─────────┤ │86/5 │32.900 │176.900 │144.000 │ ├─────┼─────────┼─────────┼─────────┤ │86/6 │39.700 │183.700 │144.000 │ ├─────┼─────────┼─────────┼─────────┤ │86/7 │462.000 │190.200 │144.000 │ ├─────┼─────────┼─────────┼─────────┤ │86/8 │41.250 │185.250 │144.000 │ ├─────┼─────────┼─────────┼─────────┤ │86/9 │37.500 │109.500 │72.000 │ ├─────┼─────────┼─────────┼─────────┤ │86/10 │34.950 │106.950 │72.000 │ ├─────┼─────────┼─────────┼─────────┤ │86/年終 │70.500 │370.500 │300.000 │ ├─────┼─────────┼─────────┼─────────┤ │86/端午 │76.781 │176.781 │100.000 │ ├─────┼─────────┼─────────┼─────────┤ │86/中秋 │72.800 │228.000 │150.000 │ ├─────┼─────────┼─────────┼─────────┤ │87/年終 │155.194 │755.194 │600.000 │ ├─────┼─────────┼─────────┼─────────┤ │88/年終 │184.797 │484.797 │300.000 │ └─────┴─────────┴─────────┴─────────┘ 三一. 賴凰娥 ┌─────┬─────────┬─────────┬─────────┐ │日 期│實 領 金 額 │外 帳 金 額 │虛 增 金 額 │ │(年/月) │ │ │ │ ├─────┼─────────┼─────────┼─────────┤ │84/3 │23.950 │65.650 │41.700 │ ├─────┼─────────┼─────────┼─────────┤ │84/4 │24.300 │66.300 │42.000 │ ├─────┼─────────┼─────────┼─────────┤ │84/5 │24.300 │67.300 │43.000 │ ├─────┼─────────┼─────────┼─────────┤ │84/9 │24.300 │67.300 │43.000 │ ├─────┼─────────┼─────────┼─────────┤ │84/10 │24.300 │46.300 │22.000 │ ├─────┼─────────┼─────────┼─────────┤ │84/11 │23.300 │44.300 │21.000 │ ├─────┼─────────┼─────────┼─────────┤ │84/12 │23.100 │45.100 │22.000 │ ├─────┼─────────┼─────────┼─────────┤ │85/1 │26.800 │50.300 │23.500 │ ├─────┼─────────┼─────────┼─────────┤ │85/4 │28.200 │100.700 │72.500 │ ├─────┼─────────┼─────────┼─────────┤ │85/5 │28.100 │98.600 │70.500 │ ├─────┼─────────┼─────────┼─────────┤ │85/6 │30.050 │124.050 │94.000 │ ├─────┼─────────┼─────────┼─────────┤ │85/7 │27.800 │74.800 │47.000 │ ├─────┼─────────┼─────────┼─────────┤ │85/8 │28.100 │98.600 │70.500 │ ├─────┼─────────┼─────────┼─────────┤ │85/9 │28.400 │75.400 │47.000 │ ├─────┼─────────┼─────────┼─────────┤ │85/10 │27.400 │121.400 │94.000 │ ├─────┼─────────┼─────────┼─────────┤ │85/11 │31.600 │149.100 │117.500 │ ├─────┼─────────┼─────────┼─────────┤ │85/12 │29.800 │147.300 │117.500 │ ├─────┼─────────┼─────────┼─────────┤ │86/1 │28.800 │146.300 │117.500 │ ├─────┼─────────┼─────────┼─────────┤ │86/2 │37.350 │178.350 │141.000 │ ├─────┼─────────┼─────────┼─────────┤ │86/3 │36.600 │177.600 │141.000 │ ├─────┼─────────┼─────────┼─────────┤ │86/4 │36.900 │180.900 │144.000 │ ├─────┼─────────┼─────────┼─────────┤ │86/5 │33.000 │177.000 │144.000 │ ├─────┼─────────┼─────────┼─────────┤ │86/6 │40.500 │184.500 │144.000 │ ├─────┼─────────┼─────────┼─────────┤ │86/7 │44.050 │188.050 │144.000 │ ├─────┼─────────┼─────────┼─────────┤ │86/8 │39.000 │183.000 │144.000 │ ├─────┼─────────┼─────────┼─────────┤ │86/9 │38.150 │110.150 │72.000 │ ├─────┼─────────┼─────────┼─────────┤ │86/10 │37.600 │109.600 │72.000 │ ├─────┼─────────┼─────────┼─────────┤ │86/年終 │70.500 │370.500 │300.000 │ ├─────┼─────────┼─────────┼─────────┤ │86/端午 │76.781 │176.781 │100.000 │ ├─────┼─────────┼─────────┼─────────┤ │86/中秋 │78.000 │228.000 │150.000 │ ├─────┼─────────┼─────────┼─────────┤ │87/年終 │154.802 │754.802 │600.000 │ ├─────┼─────────┼─────────┼─────────┤ │87/端午 │48.766 │198.766 │150.000 │ ├─────┼─────────┼─────────┼─────────┤ │88/年終 │214.797 │514.797 │300.000 │ └─────┴─────────┴─────────┴─────────┘ 三二. 杜紹 ┌─────┬─────────┬─────────┬─────────┐ │日 期│實 領 金 額 │外 帳 金 額 │虛 增 金 額 │ │(年/月) │ │ │ │ ├─────┼─────────┼─────────┼─────────┤ │84/3 │24.300 │60.300 │36.000 │ ├─────┼─────────┼─────────┼─────────┤ │84/4 │20.025 │56.025 │36.000 │ ├─────┼─────────┼─────────┼─────────┤ │84/5 │25.300 │63.300 │38.000 │ ├─────┼─────────┼─────────┼─────────┤ │84/9 │25.300 │63.300 │38.000 │ ├─────┼─────────┼─────────┼─────────┤ │84/12 │23.500 │42.500 │19.000 │ ├─────┼─────────┼─────────┼─────────┤ │85/1 │28.300 │50.300 │22.000 │ ├─────┼─────────┼─────────┼─────────┤ │85/4 │28.700 │94.700 │66.000 │ ├─────┼─────────┼─────────┼─────────┤ │85/5 │28.400 │94.400 │66.000 │ ├─────┼─────────┼─────────┼─────────┤ │85/6 │28.300 │116.300 │88.000 │ ├─────┼─────────┼─────────┼─────────┤ │85/7 │28.300 │72.300 │44.000 │ ├─────┼─────────┼─────────┼─────────┤ │85/8 │28.300 │94.300 │66.000 │ ├─────┼─────────┼─────────┼─────────┤ │85/9 │28.950 │72.950 │44.000 │ ├─────┼─────────┼─────────┼─────────┤ │85/10 │28.400 │116.400 │88.000 │ ├─────┼─────────┼─────────┼─────────┤ │85/11 │28.400 │138.400 │110.000 │ ├─────┼─────────┼─────────┼─────────┤ │85/12 │28.400 │138.400 │110.000 │ └─────┴─────────┴─────────┴─────────┘ 三三. 陳信諭 ┌─────┬─────────┬─────────┬─────────┐ │日 期│實 領 金 額 │外 帳 金 額 │虛 增 金 額 │ │(年/月) │ │ │ │ ├─────┼─────────┼─────────┼─────────┤ │84/3 │26.800 │67.800 │41.000 │ ├─────┼─────────┼─────────┼─────────┤ │84/4 │27.100 │68.100 │41.000 │ ├─────┼─────────┼─────────┼─────────┤ │84/5 │26.500 │67.500 │41.000 │ ├─────┼─────────┼─────────┼─────────┤ │84/9 │26.800 │68.800 │42.000 │ ├─────┼─────────┼─────────┼─────────┤ │84/12 │25.000 │45.500 │20.500 │ ├─────┼─────────┼─────────┼─────────┤ │85/1 │29.300 │52.300 │23.000 │ ├─────┼─────────┼─────────┼─────────┤ │85/4 │28.917 │97.917 │69.000 │ ├─────┼─────────┼─────────┼─────────┤ │85/5 │29.300 │98.300 │69.000 │ ├─────┼─────────┼─────────┼─────────┤ │85/6 │29.300 │121.300 │92.000 │ ├─────┼─────────┼─────────┼─────────┤ │85/7 │29.300 │75.300 │46.000 │ ├─────┼─────────┼─────────┼─────────┤ │85/8 │29.300 │98.300 │69.000 │ ├─────┼─────────┼─────────┼─────────┤ │85/9 │29.300 │75.300 │46.000 │ ├─────┼─────────┼─────────┼─────────┤ │85/10 │29.300 │121.300 │92.000 │ ├─────┼─────────┼─────────┼─────────┤ │85/11 │29.450 │144.450 │115.000 │ ├─────┼─────────┼─────────┼─────────┤ │85/12 │29.400 │144.400 │115.000 │ ├─────┼─────────┼─────────┼─────────┤ │86/1 │29.400 │144.400 │115.000 │ ├─────┼─────────┼─────────┼─────────┤ │86/2 │35.400 │173.400 │138.000 │ ├─────┼─────────┼─────────┼─────────┤ │86/3 │35.200 │173.200 │138.000 │ ├─────┼─────────┼─────────┼─────────┤ │86/4 │34.800 │172.800 │138.000 │ ├─────┼─────────┼─────────┼─────────┤ │86/5 │29.300 │167.300 │138.000 │ ├─────┼─────────┼─────────┼─────────┤ │86/6 │34.700 │172.700 │138.000 │ ├─────┼─────────┼─────────┼─────────┤ │86/7 │37.250 │175.250 │138.000 │ ├─────┼─────────┼─────────┼─────────┤ │86/8 │34.950 │172.950 │138.000 │ ├─────┼─────────┼─────────┼─────────┤ │86/9 │33.250 │102.250 │69.000 │ ├─────┼─────────┼─────────┼─────────┤ │86/10 │33.000 │102.000 │69.000 │ ├─────┼─────────┼─────────┼─────────┤ │86/年終 │68.412 │368.412 │300.000 │ ├─────┼─────────┼─────────┼─────────┤ │86/端午 │74.750 │174.750 │100.000 │ ├─────┼─────────┼─────────┼─────────┤ │86/中秋 │74.750 │224.750 │150.000 │ ├─────┼─────────┼─────────┼─────────┤ │87/年終 │147.200 │747.200 │600.000 │ ├─────┼─────────┼─────────┼─────────┤ │87/端午 │46.766 │196.766 │150.000 │ ├─────┼─────────┼─────────┼─────────┤ │88/年終 │213.797 │513.797 │300.000 │ └─────┴─────────┴─────────┴─────────┘ 三四. 徐雅玲 ┌─────┬─────────┬─────────┬─────────┐ │日 期│實 領 金 額 │外 帳 金 額 │虛 增 金 額 │ │(年/月) │ │ │ │ ├─────┼─────────┼─────────┼─────────┤ │84/1 │21.800 │81.800 │60.000 │ ├─────┼─────────┼─────────┼─────────┤ │84/2 │21.800 │101.800 │80.000 │ ├─────┼─────────┼─────────┼─────────┤ │84/4 │21.800 │61.800 │40.000 │ ├─────┼─────────┼─────────┼─────────┤ │84/5 │21.800 │61.800 │40.000 │ ├─────┼─────────┼─────────┼─────────┤ │84/9 │21.800 │61.800 │40.000 │ ├─────┼─────────┼─────────┼─────────┤ │84/12 │20.000 │70.000 │50.000 │ ├─────┼─────────┼─────────┼─────────┤ │85/1 │23.800 │73.800 │50.000 │ ├─────┼─────────┼─────────┼─────────┤ │85/4 │23.800 │123.800 │100.000 │ ├─────┼─────────┼─────────┼─────────┤ │85/5 │23.800 │73.800 │50.000 │ ├─────┼─────────┼─────────┼─────────┤ │85/6 │23.800 │123.800 │100.000 │ ├─────┼─────────┼─────────┼─────────┤ │85/7 │23.800 │73.800 │50.000 │ ├─────┼─────────┼─────────┼─────────┤ │85/8 │23.800 │123.800 │100.000 │ ├─────┼─────────┼─────────┼─────────┤ │85/9 │23.800 │123.800 │100.000 │ ├─────┼─────────┼─────────┼─────────┤ │85/10 │23.800 │173.800 │150.000 │ ├─────┼─────────┼─────────┼─────────┤ │85/11 │23.800 │173.800 │150.000 │ ├─────┼─────────┼─────────┼─────────┤ │85/12 │23.800 │123.800 │100.000 │ ├─────┼─────────┼─────────┼─────────┤ │86/1 │238.000 │123.800 │100.000 │ ├─────┼─────────┼─────────┼─────────┤ │86/3 │32.500 │158.500 │126.000 │ ├─────┼─────────┼─────────┼─────────┤ │86/4 │29.600 │155.600 │126.000 │ ├─────┼─────────┼─────────┼─────────┤ │86/5 │23.050 │149.050 │126.000 │ ├─────┼─────────┼─────────┼─────────┤ │86/6 │28.900 │154.900 │126.000 │ ├─────┼─────────┼─────────┼─────────┤ │86/7 │34.900 │160.900 │126.000 │ ├─────┼─────────┼─────────┼─────────┤ │86/8 │29.500 │155.500 │126.000 │ ├─────┼─────────┼─────────┼─────────┤ │86/9 │27.550 │90.550 │63.000 │ ├─────┼─────────┼─────────┼─────────┤ │86/10 │26.950 │89.950 │63.000 │ ├─────┼─────────┼─────────┼─────────┤ │86/中秋 │68.250 │218.250 │150.000 │ ├─────┼─────────┼─────────┼─────────┤ │87/年終 │116.305 │716.305 │600.000 │ ├─────┼─────────┼─────────┼─────────┤ │87/端午 │43.534 │193.534 │150.000 │ ├─────┼─────────┼─────────┼─────────┤ │88/年終 │222.595 │522.595 │300.000 │ └─────┴─────────┴─────────┴─────────┘ 三五. 陳景文 ┌─────┬─────────┬─────────┬─────────┐ │日 期│實 領 金 額 │外 帳 金 額 │虛 增 金 額 │ │(年/月) │ │ │ │ ├─────┼─────────┼─────────┼─────────┤ │84/3 │21.800 │61.800 │40.000 │ ├─────┼─────────┼─────────┼─────────┤ │84/4 │21.800 │61.900 │40.100 │ ├─────┼─────────┼─────────┼─────────┤ │84/5 │21.900 │61.900 │40.000 │ ├─────┼─────────┼─────────┼─────────┤ │84/9 │ │64.300 │41.000 │ ├─────┼─────────┼─────────┼─────────┤ │84/10 │ │44.300 │21.000 │ ├─────┼─────────┼─────────┼─────────┤ │84/11 │ │42.300 │20.000 │ ├─────┼─────────┼─────────┼─────────┤ │84/12 │ │42.200 │21.000 │ ├─────┼─────────┼─────────┼─────────┤ │85/1 │ │48.000 │22.500 │ ├─────┼─────────┼─────────┼─────────┤ │85/4 │ │94.250 │67.500 │ ├─────┼─────────┼─────────┼─────────┤ │85/5 │ │94.400 │67.500 │ ├─────┼─────────┼─────────┼─────────┤ │85/6 │ │118.800 │90.000 │ ├─────┼─────────┼─────────┼─────────┤ │85/7 │ │71.900 │45.000 │ ├─────┼─────────┼─────────┼─────────┤ │85/8 │ │94.300 │67.500 │ ├─────┼─────────┼─────────┼─────────┤ │85/9 │ │72.900 │45.000 │ ├─────┼─────────┼─────────┼─────────┤ │85/10 │ │117.300 │90.000 │ ├─────┼─────────┼─────────┼─────────┤ │85/11 │ │140.100 │112.500 │ ├─────┼─────────┼─────────┼─────────┤ │85/12 │29.000 │141.500 │112.500 │ ├─────┼─────────┼─────────┼─────────┤ │86/1 │28.900 │141.400 │112.500 │ ├─────┼─────────┼─────────┼─────────┤ │86/2 │35.300 │170.300 │135.000 │ ├─────┼─────────┼─────────┼─────────┤ │86/3 │33.900 │168.900 │135.000 │ ├─────┼─────────┼─────────┼─────────┤ │86/4 │35.700 │173.700 │138.000 │ ├─────┼─────────┼─────────┼─────────┤ │86/5 │31.600 │169.600 │138.000 │ ├─────┼─────────┼─────────┼─────────┤ │86/6 │38.600 │176.600 │138.000 │ ├─────┼─────────┼─────────┼─────────┤ │86/7 │42.250 │180.250 │138.000 │ ├─────┼─────────┼─────────┼─────────┤ │86/8 │38.050 │176.050 │138.000 │ ├─────┼─────────┼─────────┼─────────┤ │86/9 │36.200 │105.200 │69.000 │ ├─────┼─────────┼─────────┼─────────┤ │86/10 │36.050 │105.050 │69.000 │ ├─────┼─────────┼─────────┼─────────┤ │86/年終 │67.500 │367.500 │300.000 │ ├─────┼─────────┼─────────┼─────────┤ │86/端午 │73.531 │173.531 │100.000 │ ├─────┼─────────┼─────────┼─────────┤ │86/中秋 │74.750 │224.750 │150.000 │ ├─────┼─────────┼─────────┼─────────┤ │87/年終 │174.688 │748.688 │600.000 │ ├─────┼─────────┼─────────┼─────────┤ │87/端午 │46.920 │196.920 │150.000 │ └─────┴─────────┴─────────┴─────────┘ 三六. 毛敏敏 ┌─────┬─────────┬─────────┬─────────┐ │日 期│實 領 金 額 │外 帳 金 額 │虛 增 金 額 │ │(年/月) │ │ │ │ ├─────┼─────────┼─────────┼─────────┤ │86/6 │26.800 │146.800 │120.000 │ ├─────┼─────────┼─────────┼─────────┤ │86/7 │30.850 │150.850 │120.000 │ ├─────┼─────────┼─────────┼─────────┤ │86/8 │30.600 │150.600 │120.000 │ ├─────┼─────────┼─────────┼─────────┤ │86/9 │27.650 │87.650 │60.000 │ ├─────┼─────────┼─────────┼─────────┤ │86/10 │25.750 │85.750 │60.000 │ ├─────┼─────────┼─────────┼─────────┤ │86/中秋 │65.000 │215.000 │150.000 │ ├─────┼─────────┼─────────┼─────────┤ │87/年終 │100.795 │700.795 │600.000 │ ├─────┼─────────┼─────────┼─────────┤ │87/端午 │41.150 │191.150 │150.000 │ ├─────┼─────────┼─────────┼─────────┤ │88/年終 │221.196 │521.196 │300.000 │ └─────┴─────────┴─────────┴─────────┘ 三七. 李新彬 ┌─────┬─────────┬─────────┬─────────┐ │日 期│實 領 金 額 │外 帳 金 額 │虛 增 金 額 │ │(年/月) │ │ │ │ ├─────┼─────────┼─────────┼─────────┤ │85/8 │26.300 │86.300 │60.000 │ ├─────┼─────────┼─────────┼─────────┤ │85/9 │26.300 │66.300 │40.000 │ ├─────┼─────────┼─────────┼─────────┤ │85/10 │26.500 │106.500 │80.000 │ ├─────┼─────────┼─────────┼─────────┤ │85/11 │26.300 │126.300 │100.000 │ ├─────┼─────────┼─────────┼─────────┤ │85/12 │25.883 │125.883 │100.000 │ └─────┴─────────┴─────────┴─────────┘ 三八. 楊淑瓊 ┌─────┬─────────┬─────────┬─────────┐ │日 期│實 領 金 額│外 帳 金 額 │虛 增 金 額 │ │(年/月) │ │ │ │ ├─────┼─────────┼─────────┼─────────┤ │85/6 │22.950 │106.950 │84.000 │ ├─────┼─────────┼─────────┼─────────┤ │85/7 │22.900 │64.900 │42.000 │ ├─────┼─────────┼─────────┼─────────┤ │85/8 │22.800 │85.800 │63.000 │ ├─────┼─────────┼─────────┼─────────┤ │85/9 │23.100 │65.100 │42.000 │ ├─────┼─────────┼─────────┼─────────┤ │85/10 │22.800 │106.800 │84.000 │ ├─────┼─────────┼─────────┼─────────┤ │85/11 │23.150 │128.150 │105.000 │ ├─────┼─────────┼─────────┼─────────┤ │85/12 │23.100 │128.100 │105.000 │ ├─────┼─────────┼─────────┼─────────┤ │86/1 │23.000 │128.000 │105.000 │ ├─────┼─────────┼─────────┼─────────┤ │86/2 │28.600 │154.600 │126.000 │ ├─────┼─────────┼─────────┼─────────┤ │86/年終 │38.901 │338.901 │300.000 │ └─────┴─────────┴─────────┴─────────┘ 三九. 林麗君 ┌─────┬─────────┬─────────┬─────────┐ │日 期│實 領 金 額 │外 帳 金 額 │虛 增 金 額 │ │(年/月) │ │ │ │ ├─────┼─────────┼─────────┼─────────┤ │85/6 │22.800 │106.800 │84.000 │ ├─────┼─────────┼─────────┼─────────┤ │85/7 │22.800 │64.800 │42.000 │ ├─────┼─────────┼─────────┼─────────┤ │85/8 │22.800 │85.800 │63.000 │ ├─────┼─────────┼─────────┼─────────┤ │85/9 │23.100 │65.100 │42.000 │ ├─────┼─────────┼─────────┼─────────┤ │85/10 │22.800 │106.800 │84.000 │ ├─────┼─────────┼─────────┼─────────┤ │85/11 │24.100 │129.100 │105.000 │ ├─────┼─────────┼─────────┼─────────┤ │85/12 │23.900 │128.900 │105.000 │ ├─────┼─────────┼─────────┼─────────┤ │86/1 │23.900 │128.900 │105.000 │ ├─────┼─────────┼─────────┼─────────┤ │86/2 │29.400 │155.400 │126.000 │ ├─────┼─────────┼─────────┼─────────┤ │86/3 │12.199 │138.199 │126.000 │ ├─────┼─────────┼─────────┼─────────┤ │86/年終 │39.762 │339.762 │300.000 │ └─────┴─────────┴─────────┴─────────┘ 四十. 陳雅青 ┌─────┬─────────┬─────────┬─────────┐ │日 期│實 領 金 額 │外 帳 金 額 │虛 增 金 額 │ │(年/月) │ │ │ │ ├─────┼─────────┼─────────┼─────────┤ │84/3 │22.900 │62.900 │40.000 │ ├─────┼─────────┼─────────┼─────────┤ │84/4 │23.200 │63.200 │40.000 │ ├─────┼─────────┼─────────┼─────────┤ │84/5 │22.900 │62.900 │40.000 │ ├─────┼─────────┼─────────┼─────────┤ │84/9 │21.800 │61.800 │40.000 │ ├─────┼─────────┼─────────┼─────────┤ │84/12 │20.000 │40.000 │20.000 │ ├─────┼─────────┼─────────┼─────────┤ │85/1 │24.300 │46.800 │22.500 │ ├─────┼─────────┼─────────┼─────────┤ │85/4 │24.900 │92.400 │67.500 │ ├─────┼─────────┼─────────┼─────────┤ │85/5 │24.500 │92.000 │67.500 │ ├─────┼─────────┼─────────┼─────────┤ │85/6 │24.700 │114.700 │90.000 │ ├─────┼─────────┼─────────┼─────────┤ │85/7 │24.700 │69.700 │45.000 │ └─────┴─────────┴─────────┴─────────┘ 四一. 黃秀縵 ┌─────┬─────────┬─────────┬─────────┐ │日 期│實 領 金 額 │外 帳 金 額 │虛 增 金 額 │ │(年/月) │ │ │ │ ├─────┼─────────┼─────────┼─────────┤ │86/6 │36.200 │174.200 │138.000 │ ├─────┼─────────┼─────────┼─────────┤ │86/7 │40.450 │178.450 │138.000 │ ├─────┼─────────┼─────────┼─────────┤ │86/8 │37.300 │175.300 │138.000 │ ├─────┼─────────┼─────────┼─────────┤ │86/9 │35.650 │104.650 │69.000 │ ├─────┼─────────┼─────────┼─────────┤ │86/10 │34.400 │103.400 │69.000 │ ├─────┼─────────┼─────────┼─────────┤ │86/中秋 │74.750 │224.750 │150.000 │ ├─────┼─────────┼─────────┼─────────┤ │87/端午 │47.150 │197.150 │150.000 │ ├─────┼─────────┼─────────┼─────────┤ │88/年終 │244.196 │544.196 │300.000 │ └─────┴─────────┴─────────┴─────────┘ 四二. 陳素珍 ┌─────┬─────────┬─────────┬─────────┐ │日 期│實 領 金 額 │外 帳 金 額 │虛 增 金 額 │ │(年/月) │ │ │ │ ├─────┼─────────┼─────────┼─────────┤ │86/5 │22.400 │22.400 │123.000 │ ├─────┼─────────┼─────────┼─────────┤ │86/6 │28.550 │151.550 │123.000 │ ├─────┼─────────┼─────────┼─────────┤ │86/7 │23.400 │156.400 │123.000 │ ├─────┼─────────┼─────────┼─────────┤ │86/8 │29.950 │152.950 │123.000 │ ├─────┼─────────┼─────────┼─────────┤ │86/9 │27.300 │88.800 │61.500 │ ├─────┼─────────┼─────────┼─────────┤ │86/10 │27.300 │88.850 │61.500 │ ├─────┼─────────┼─────────┼─────────┤ │87/年終 │108.426 │708.426 │600.000 │ ├─────┼─────────┼─────────┼─────────┤ │87/端午 │42.916 │192.916 │150.000 │ ├─────┼─────────┼─────────┼─────────┤ │88/年終 │222.493 │522.493 │300.000 │ └─────┴─────────┴─────────┴─────────┘ 四三. 朱素珍 ┌─────┬─────────┬─────────┬─────────┐ │日 期│實 領 金 額│外 帳 金 額 │虛 增 金 額 │ │(年/月) │ │ │ │ ├─────┼─────────┼─────────┼─────────┤ │84/3 │22.800 │64.800 │42.000 │ ├─────┼─────────┼─────────┼─────────┤ │84/4 │23.600 │65.600 │42.000 │ ├─────┼─────────┼─────────┼─────────┤ │84/5 │22.500 │64.500 │42.000 │ ├─────┼─────────┼─────────┼─────────┤ │84/9 │22.800 │64.800 │42.000 │ ├─────┼─────────┼─────────┼─────────┤ │84/12 │20.400 │41.400 │21.000 │ └─────┴─────────┴─────────┴─────────┘ 四四. 蘇東陽 ┌─────┬─────────┬─────────┬─────────┐ │日 期│實 領 金 額 │外 帳 金 額 │虛 增 金 額 │ │(年/月) │ │ │ │ ├─────┼─────────┼─────────┼─────────┤ │84/3 │25.300 │63.300 │38.000 │ ├─────┼─────────┼─────────┼─────────┤ │84/4 │25.650 │63.650 │38.000 │ ├─────┼─────────┼─────────┼─────────┤ │84/5 │26.400 │66.400 │40.000 │ └─────┴─────────┴─────────┴─────────┘ 四五. 陳怡寧 ┌─────┬─────────┬─────────┬─────────┐ │日 期│實 領 金 額 │外 帳 金 額 │虛 增 金 額 │ │(年/月) │ │ │ │ ├─────┼─────────┼─────────┼─────────┤ │84/3 │22.800 │65.800 │43.000 │ ├─────┼─────────┼─────────┼─────────┤ │84/4 │23.100 │65.100 │42.000 │ ├─────┼─────────┼─────────┼─────────┤ │84/5 │22.900 │64.900 │42.000 │ ├─────┼─────────┼─────────┼─────────┤ │84/9 │22.800 │65.800 │43.000 │ └─────┴─────────┴─────────┴─────────┘ 四六. 呂育賢 ┌─────┬─────────┬─────────┬─────────┐ │日 期│實 領 金 額 │外 帳 金 額 │虛 增 金 額 │ │(年/月) │ │ │ │ ├─────┼─────────┼─────────┼─────────┤ │84/3 │24.300 │60.300 │36.000 │ ├─────┼─────────┼─────────┼─────────┤ │84/4 │24.600 │60.600 │36.000 │ ├─────┼─────────┼─────────┼─────────┤ │84/5 │25.300 │63.300 │38.000 │ ├─────┼─────────┼─────────┼─────────┤ │84/9 │25.300 │63.300 │38.000 │ ├─────┼─────────┼─────────┼─────────┤ │84/12 │20.667 │39.667 │19.000 │ ├─────┼─────────┼─────────┼─────────┤ │85/1 │26.915 │48.415 │21.500 │ └─────┴─────────┴─────────┴─────────┘ 四七. 何月嬌 ┌─────┬─────────┬─────────┬─────────┐ │日 期│實 領 金 額 │外 帳 金 額 │虛 增 金 額 │ │(年/月) │ │ │ │ ├─────┼─────────┼─────────┼─────────┤ │84/3 │21.650 │61.650 │40.000 │ ├─────┼─────────┼─────────┼─────────┤ │84/4 │22.300 │62.300 │40.000 │ ├─────┼─────────┼─────────┼─────────┤ │84/5 │21.300 │61.300 │40.000 │ ├─────┼─────────┼─────────┼─────────┤ │84/9 │21.800 │61.800 │40.000 │ ├─────┼─────────┼─────────┼─────────┤ │84/12 │20.000 │40.000 │20.000 │ └─────┴─────────┴─────────┴─────────┘ 四八. 葉彥助 ┌─────┬─────────┬─────────┬─────────┐ │日 期│實 領 金 額 │外 帳 金 額 │虛 增 金 額 │ │(年/月) │ │ │ │ ├─────┼─────────┼─────────┼─────────┤ │86/6 │32.200 │155.200 │123.000 │ ├─────┼─────────┼─────────┼─────────┤ │86/7 │34.750 │157.750 │123.000 │ ├─────┼─────────┼─────────┼─────────┤ │86/8 │32.650 │155.650 │123.000 │ ├─────┼─────────┼─────────┼─────────┤ │86/9 │30.750 │92.250 │61.500 │ ├─────┼─────────┼─────────┼─────────┤ │86/10 │31.500 │92.000 │61.500 │ ├─────┼─────────┼─────────┼─────────┤ │86/中秋 │66.625 │216.625 │150.000 │ ├─────┼─────────┼─────────┼─────────┤ │87/年終 │124.372 │724.372 │600.000 │ └─────┴─────────┴─────────┴─────────┘ 四九. 柳麗如 ┌─────┬─────────┬─────────┬─────────┐ │日 期│實 領 金 額 │外 帳 金 額 │虛 增 金 額 │ │(年/月) │ │ │ │ ├─────┼─────────┼─────────┼─────────┤ │86/6 │26.750 │146.750 │120.000 │ ├─────┼─────────┼─────────┼─────────┤ │86/7 │29.950 │149.950 │120.000 │ ├─────┼─────────┼─────────┼─────────┤ │86/8 │30.750 │150.750 │120.000 │ ├─────┼─────────┼─────────┼─────────┤ │86/9 │27.200 │87.200 │60.000 │ ├─────┼─────────┼─────────┼─────────┤ │86/10 │25.750 │85.750 │60.000 │ ├─────┼─────────┼─────────┼─────────┤ │86/中秋 │65.000 │215.000 │150.000 │ ├─────┼─────────┼─────────┼─────────┤ │87/年終 │98.189 │698.189 │600.000 │ ├─────┼─────────┼─────────┼─────────┤ │87/端午 │41.150 │191.150 │150.000 │ └─────┴─────────┴─────────┴─────────┘ 五十. 陳美惠 ┌─────┬─────────┬─────────┬─────────┐ │日 期│實 領 金 額 │外 帳 金 額 │虛 增 金 額 │ │(年/月) │ │ │ │ ├─────┼─────────┼─────────┼─────────┤ │84/3 │29.500 │82.500 │53.000 │ ├─────┼─────────┼─────────┼─────────┤ │84/4 │29.800 │82.800 │53.000 │ ├─────┼─────────┼─────────┼─────────┤ │84/5 │35.300 │100.300 │65.000 │ ├─────┼─────────┼─────────┼─────────┤ │84/9 │35.300 │100.300 │65.000 │ ├─────┼─────────┼─────────┼─────────┤ │84/12 │33.500 │66.500 │33.000 │ ├─────┼─────────┼─────────┼─────────┤ │85/1 │37.300 │71.300 │34.000 │ ├─────┼─────────┼─────────┼─────────┤ │85/4 │38.300 │142.300 │104.000 │ ├─────┼─────────┼─────────┼─────────┤ │85/5 │38.300 │140.300 │102.000 │ ├─────┼─────────┼─────────┼─────────┤ │85/6 │40.300 │176.300 │136.000 │ ├─────┼─────────┼─────────┼─────────┤ │85/7 │38.300 │106.300 │68.000 │ ├─────┼─────────┼─────────┼─────────┤ │85/8 │38.300 │140.300 │102.000 │ ├─────┼─────────┼─────────┼─────────┤ │85/9 │39.300 │107.300 │68.000 │ ├─────┼─────────┼─────────┼─────────┤ │85/10 │38.300 │174.300 │136.000 │ ├─────┼─────────┼─────────┼─────────┤ │85/11 │39.100 │209.100 │170.000 │ ├─────┼─────────┼─────────┼─────────┤ │85/12 │40.300 │210.300 │170.000 │ ├─────┼─────────┼─────────┼─────────┤ │86/1 │40.300 │210.300 │170.000 │ ├─────┼─────────┼─────────┼─────────┤ │86/2 │46.300 │250.300 │204.000 │ ├─────┼─────────┼─────────┼─────────┤ │86/3 │46.300 │250.300 │204.000 │ ├─────┼─────────┼─────────┼─────────┤ │86/4 │49.300 │253.300 │204.000 │ ├─────┼─────────┼─────────┼─────────┤ │86/5 │43.300 │247.300 │204.000 │ ├─────┼─────────┼─────────┼─────────┤ │86/6 │50.300 │254.300 │204.000 │ ├─────┼─────────┼─────────┼─────────┤ │86/7 │54.300 │258.300 │204.000 │ ├─────┼─────────┼─────────┼─────────┤ │86/8 │50.300 │254.300 │204.000 │ ├─────┼─────────┼─────────┼─────────┤ │86/9 │48.300 │150.300 │102.000 │ ├─────┼─────────┼─────────┼─────────┤ │86/10 │48.300 │150.300 │102.000 │ ├─────┼─────────┼─────────┼─────────┤ │86/11 │48.300 │348.300 │300.000 │ ├─────┼─────────┼─────────┼─────────┤ │86/12 │44.300 │244.300 │200.000 │ ├─────┼─────────┼─────────┼─────────┤ │86/年終 │102.000 │402.000 │300.000 │ ├─────┼─────────┼─────────┼─────────┤ │86/端午 │110.500 │210.500 │100.000 │ ├─────┼─────────┼─────────┼─────────┤ │86/中秋 │110.500 │260.500 │150.000 │ ├─────┼─────────┼─────────┼─────────┤ │87/1 │44.300 │244.300 │200.000 │ ├─────┼─────────┼─────────┼─────────┤ │87/2 │50.300 │350.300 │300.000 │ ├─────┼─────────┼─────────┼─────────┤ │87/3 │48.919 │298.919 │250.000 │ ├─────┼─────────┼─────────┼─────────┤ │87/4 │48.500 │198.500 │150.000 │ ├─────┼─────────┼─────────┼─────────┤ │87/5 │45.500 │245.500 │200.000 │ ├─────┼─────────┼─────────┼─────────┤ │87/6 │50.500 │250.500 │200.000 │ ├─────┼─────────┼─────────┼─────────┤ │87/7 │47.000 │197.000 │150.000 │ ├─────┼─────────┼─────────┼─────────┤ │87/8 │43.500 │143.500 │100.000 │ ├─────┼─────────┼─────────┼─────────┤ │87/10 │44.500 │244.500 │200.000 │ ├─────┼─────────┼─────────┼─────────┤ │87/11 │47.000 │247.000 │200.000 │ ├─────┼─────────┼─────────┼─────────┤ │87/12 │43.500 │243.500 │200.000 │ ├─────┼─────────┼─────────┼─────────┤ │87/年終 │246.500 │846.500 │600.000 │ ├─────┼─────────┼─────────┼─────────┤ │87/端午 │68.920 │218.920 │150.000 │ ├─────┼─────────┼─────────┼─────────┤ │88/2 │39.000 │139.000 │100.000 │ ├─────┼─────────┼─────────┼─────────┤ │88/3 │39.000 │189.000 │150.000 │ ├─────┼─────────┼─────────┼─────────┤ │88/4 │40.500 │190.500 │150.000 │ ├─────┼─────────┼─────────┼─────────┤ │88/年終 │154.967 │654.957 │500.000 │ └─────┴─────────┴─────────┴─────────┘ 五一. 楊淑娟 ┌─────┬─────────┬─────────┬─────────┐ │日 期│實 領 金 額 │外 帳 金 額 │虛 增 金 額 │ │(年/月) │ │ │ │ ├─────┼─────────┼─────────┼─────────┤ │84/1 │21.800 │91.800 │70.000 │ ├─────┼─────────┼─────────┼─────────┤ │84/2 │21.800 │91.800 │70.000 │ ├─────┼─────────┼─────────┼─────────┤ │84/3 │21.800 │91.800 │70.000 │ ├─────┼─────────┼─────────┼─────────┤ │84/4 │21.800 │91.800 │70.000 │ ├─────┼─────────┼─────────┼─────────┤ │84/5 │21.800 │121.800 │100.000 │ ├─────┼─────────┼─────────┼─────────┤ │84/6 │21.800 │121.800 │100.000 │ ├─────┼─────────┼─────────┼─────────┤ │84/7 │21.800 │121.800 │100.000 │ ├─────┼─────────┼─────────┼─────────┤ │84/8 │21.800 │121.800 │100.000 │ ├─────┼─────────┼─────────┼─────────┤ │84/9 │21.800 │121.800 │100.000 │ ├─────┼─────────┼─────────┼─────────┤ │84/10 │21.800 │121.800 │100.000 │ ├─────┼─────────┼─────────┼─────────┤ │84/11 │21.800 │121.800 │100.000 │ ├─────┼─────────┼─────────┼─────────┤ │84/12 │20.000 │120.000 │100.000 │ ├─────┼─────────┼─────────┼─────────┤ │84/年終 │ │626.832 │ │ ├─────┼─────────┼─────────┼─────────┤ │84/端午 │ │75.601 │ │ ├─────┼─────────┼─────────┼─────────┤ │84/中秋 │23.800 │30.000 │ │ ├─────┼─────────┼─────────┼─────────┤ │85/1 │23.800 │151.800 │128.000 │ ├─────┼─────────┼─────────┼─────────┤ │85/2 │23.800 │151.800 │128.000 │ ├─────┼─────────┼─────────┼─────────┤ │85/3 │23.800 │151.800 │128.000 │ ├─────┼─────────┼─────────┼─────────┤ │85/4 │23.800 │151.800 │128.000 │ ├─────┼─────────┼─────────┼─────────┤ │85/5 │23.800 │151.800 │128.000 │ ├─────┼─────────┼─────────┼─────────┤ │85/6 │23.800 │151.800 │128.000 │ ├─────┼─────────┼─────────┼─────────┤ │85/7 │23.800 │151.800 │128.000 │ ├─────┼─────────┼─────────┼─────────┤ │85/8 │23.800 │151.800 │128.000 │ ├─────┼─────────┼─────────┼─────────┤ │85/9 │23.800 │151.800 │128.000 │ ├─────┼─────────┼─────────┼─────────┤ │85/10 │23.800 │151.800 │128.000 │ ├─────┼─────────┼─────────┼─────────┤ │85/11 │23.800 │151.800 │128.000 │ ├─────┼─────────┼─────────┼─────────┤ │85/12 │23.800 │151.800 │128.000 │ ├─────┼─────────┼─────────┼─────────┤ │85/年終 │ │293.630 │ │ ├─────┼─────────┼─────────┼─────────┤ │85/端午 │ │150.000 │ │ ├─────┼─────────┼─────────┼─────────┤ │85/中秋 │ │150.000 │ │ ├─────┼─────────┼─────────┼─────────┤ │86/1 │26.800 │151.800 │125.000 │ ├─────┼─────────┼─────────┼─────────┤ │86/2 │26.800 │151.800 │125.000 │ ├─────┼─────────┼─────────┼─────────┤ │86/3 │26.800 │151.800 │125.000 │ ├─────┼─────────┼─────────┼─────────┤ │86/4 │26.800 │151.800 │125.000 │ ├─────┼─────────┼─────────┼─────────┤ │86/5 │26.800 │181.800 │155.000 │ ├─────┼─────────│─────────┼─────────┤ │86/6 │26.800 │181.800 │155.000 │ │─────┼─────────┼─────────┼─────────┤ │86/7 │26.800 │181.800 │155.000 │ ├─────┼─────────┼─────────┼─────────┤ │86/8 │26.800 │181.800 │155.000 │ ├─────┼─────────┼─────────┼─────────┤ │86/9 │26.800 │181.800 │155.000 │ ├─────┼─────────┼─────────┼─────────┤ │86/10 │26.800 │181.800 │155.000 │ ├─────┼─────────┼─────────┼─────────┤ │86/11 │26.800 │481.800 │455.000 │ ├─────┼─────────┼─────────┼─────────┤ │86/12 │26.800 │181.800 │155.000 │ ├─────┼─────────┼─────────┼─────────┤ │86/年終 │ │450.000 │ │ ├─────┼─────────┼─────────┼─────────┤ │86/端午 │ │487.500 │ │ ├─────┼─────────┼─────────┼─────────┤ │86/中秋 │ │585.000 │ │ ├─────┼─────────┼─────────┼─────────┤ │87/1 │26.800 │381.800 │355.000 │ ├─────┼─────────┼─────────┼─────────┤ │87/2 │26.800 │481.800 │455.000 │ ├─────┼─────────┼─────────┼─────────┤ │87/3 │26.800 │431.800 │405.000 │ ├─────┼─────────┼─────────┼─────────┤ │87/4 │26.800 │331.800 │305.000 │ ├─────┼─────────┼─────────┼─────────┤ │87/5 │26.800 │381.800 │355.000 │ ├─────┼─────────┼─────────┼─────────┤ │87/6 │26.800 │381.800 │355.000 │ ├─────┼─────────┼─────────┼─────────┤ │87/7 │26.800 │331.800 │305.000 │ ├─────┼─────────┼─────────┼─────────┤ │87/8 │26.800 │281.800 │255.000 │ ├─────┼─────────┼─────────┼─────────┤ │87/9 │26.800 │181.800 │155.000 │ ├─────┼─────────┼─────────┼─────────┤ │87/10 │26.800 │381.800 │355.000 │ ├─────┼─────────┼─────────┼─────────┤ │87/11 │26.800 │381.800 │355.000 │ ├─────┼─────────┼─────────┼─────────┤ │87/12 │26.800 │431.800 │405.000 │ ├─────┼─────────┼─────────┼─────────┤ │87/年終 │120.816 │1.020.816 │900.000 │ ├─────┼─────────┼─────────┼─────────┤ │87/端午 │60.000 │510.000 │450.000 │ ├─────┼─────────┼─────────┼─────────┤ │87/中秋 │ │90.000 │ │ ├─────┼─────────┼─────────┼─────────┤ │88/1 │31.800 │181.800 │150.000 │ ├─────┼─────────┼─────────┼─────────┤ │88/2 │31.800 │331.800 │300.000 │ ├─────┼─────────┼─────────┼─────────┤ │88/3 │31.800 │331.800 │300.000 │ ├─────┼─────────┼─────────┼─────────┤ │88/4 │31.800 │331.800 │300.000 │ ├─────┼─────────┼─────────┼─────────┤ │88/5 │31.800 │181.800 │150.000 │ ├─────┼─────────┼─────────┼─────────┤ │88/年終 │230.000 │680.000 │450.000 │ └─────┴─────────┴─────────┴─────────┘ 五二. 吳永祥 ┌─────┬─────────┬─────────┬─────────┐ │日 期│實 領 金 額 │外 帳 金 額 │虛 增 金 額 │ │(年/月) │ │ │ │ ├─────┼─────────┼─────────┼─────────┤ │84/1 │63.800 │234.800 │171.000 │ ├─────┼─────────┼─────────┼─────────┤ │84/2 │63.800 │291.800 │228.000 │ ├─────┼─────────┼─────────┼─────────┤ │84/4 │63.800 │177.800 │114.000 │ ├─────┼─────────┼─────────┼─────────┤ │84/12 │62.000 │119.000 │57.000 │ ├─────┼─────────┼─────────┼─────────┤ │85/1 │66.800 │126.800 │60.000 │ ├─────┼─────────┼─────────┼─────────┤ │85/4 │66.800 │246.800 │180.000 │ ├─────┼─────────┼─────────┼─────────┤ │85/5 │66.800 │246.800 │180.000 │ ├─────┼─────────┼─────────┼─────────┤ │85/6 │66.800 │306.800 │240.000 │ ├─────┼─────────┼─────────┼─────────┤ │85/8 │66.800 │246.800 │180.000 │ ├─────┼─────────┼─────────┼─────────┤ │85/9 │66.800 │186.800 │120.000 │ ├─────┼─────────┼─────────┼─────────┤ │85/10 │66.800 │306.800 │240.000 │ ├─────┼─────────┼─────────┼─────────┤ │85/11 │66.800 │306.800 │240.000 │ ├─────┼─────────┼─────────┼─────────┤ │85/12 │66.800 │306.800 │240.000 │ ├─────┼─────────┼─────────┼─────────┤ │86/1 │66.800 │186.800 │120.000 │ ├─────┼─────────┼─────────┼─────────┤ │86/2 │66.800 │246.800 │180.000 │ ├─────┼─────────┼─────────┼─────────┤ │86/3 │66.800 │306.800 │240.000 │ ├─────┼─────────┼─────────┼─────────┤ │86/4 │67.900 │307.900 │240.000 │ ├─────┼─────────┼─────────┼─────────┤ │86/5 │72.900 │312.900 │240.000 │ ├─────┼─────────┼─────────┼─────────┤ │86/6 │72.900 │312.900 │240.000 │ ├─────┼─────────┼─────────┼─────────┤ │86/7 │72.900 │312.900 │240.000 │ ├─────┼─────────┼─────────┼─────────┤ │86/8 │72.900 │312.900 │240.000 │ ├─────┼─────────┼─────────┼─────────┤ │86/9 │87.900 │267.900 │180.000 │ ├─────┼─────────┼─────────┼─────────┤ │86/10 │72.900 │252.900 │180.000 │ ├─────┼─────────┼─────────┼─────────┤ │86/11 │79.900 │379.900 │300.000 │ ├─────┼─────────┼─────────┼─────────┤ │86/12 │79.900 │279.900 │200.000 │ ├─────┼─────────┼─────────┼─────────┤ │86/端午 │130.000 │230.000 │100.000 │ ├─────┼─────────┼─────────┼─────────┤ │87/1 │79.900 │279.900 │200.000 │ ├─────┼─────────┼─────────┼─────────┤ │87/2 │79.900 │379.900 │300.000 │ ├─────┼─────────┼─────────┼─────────┤ │87/3 │79.900 │329.900 │250.000 │ ├─────┼─────────┼─────────┼─────────┤ │87/4 │79.900 │229.900 │150.000 │ ├─────┼─────────┼─────────┼─────────┤ │87/5 │79.900 │279.900 │200.000 │ ├─────┼─────────┼─────────┼─────────┤ │87/6 │79.900 │279.900 │200.000 │ ├─────┼─────────┼─────────┼─────────┤ │87/7 │79.900 │229.900 │150.000 │ ├─────┼─────────┼─────────┼─────────┤ │87/10 │91.944 │291.944 │200.000 │ ├─────┼─────────┼─────────┼─────────┤ │87/11 │91.808 │291.808 │200.000 │ ├─────┼─────────┼─────────┼─────────┤ │87/12 │91.800 │391.800 │300.000 │ ├─────┼─────────┼─────────┼─────────┤ │87/端午 │154.000 │354.000 │200.000 │ ├─────┼─────────┼─────────┼─────────┤ │88/2 │92.045 │242.045 │150.000 │ ├─────┼─────────┼─────────┼─────────┤ │88/3 │92.360 │242.360 │150.000 │ ├─────┼─────────┼─────────┼─────────┤ │88/4 │91.996 │241.996 │150.000 │ ├─────┼─────────┼─────────┼─────────┤ │88/年終 │462.000 │872.018 │410.018 │ └─────┴─────────┴─────────┴─────────┘ 五三. 陳國華 ┌─────┬─────────┬─────────┬─────────┐ │日 期│實 領 金 額 │外 帳 金 額 │虛 增 金 額 │ │(年/月) │ │ │ │ ├─────┼─────────┼─────────┼─────────┤ │84/2 │ │174.550 │140.000 │ ├─────┼─────────┼─────────┼─────────┤ │84/4 │ │106.800 │70.000 │ ├─────┼─────────┼─────────┼─────────┤ │84/5 │ │106.800 │70.000 │ ├─────┼─────────┼─────────┼─────────┤ │84/9 │ │106.800 │70.000 │ ├─────┼─────────┼─────────┼─────────┤ │84/12 │ │70.000 │35.000 │ ├─────┼─────────┼─────────┼─────────┤ │85/1 │39.800 │77.800 │38.000 │ ├─────┼─────────┼─────────┼─────────┤ │85/4 │39.800 │153.800 │114.000 │ └─────┴─────────┴─────────┴─────────┘ 五四. 陳美樺 ┌─────┬─────────┬─────────┬─────────┐ │日 期│實 領 金 額 │外 帳 金 額 │虛 增 金 額 │ │(年/月) │ │ │ │ ├─────┼─────────┼─────────┼─────────┤ │84/1 │22.800 │85.800 │63.000 │ ├─────┼─────────┼─────────┼─────────┤ │84/2 │22.800 │106.800 │84.000 │ ├─────┼─────────┼─────────┼─────────┤ │84/4 │22.800 │64.800 │42.000 │ ├─────┼─────────┼─────────┼─────────┤ │84/5 │22.800 │64.800 │42.000 │ ├─────┼─────────┼─────────┼─────────┤ │84/12 │21.000 │42.000 │21.000 │ ├─────┼─────────┼─────────┼─────────┤ │85/1 │24.800 │47.800 │23.000 │ ├─────┼─────────┼─────────┼─────────┤ │85/4 │24.800 │93.800 │69.000 │ ├─────┼─────────┼─────────┼─────────┤ │85/5 │24.800 │93.800 │69.000 │ ├─────┼─────────┼─────────┼─────────┤ │85/6 │24.800 │116.800 │92.000 │ ├─────┼─────────┼─────────┼─────────┤ │85/7 │24.800 │70.800 │46.000 │ ├─────┼─────────┼─────────┼─────────┤ │85/8 │24.800 │93.800 │69.000 │ ├─────┼─────────┼─────────┼─────────┤ │85/9 │24.800 │70.800 │46.000 │ ├─────┼─────────┼─────────┼─────────┤ │85/10 │24.800 │116.800 │92.000 │ ├─────┼─────────┼─────────┼─────────┤ │85/11 │24.800 │139.800 │115.000 │ ├─────┼─────────┼─────────┼─────────┤ │85/12 │24.800 │139.800 │115.000 │ ├─────┼─────────┼─────────┼─────────┤ │86/2 │26.300 │164.300 │138.000 │ ├─────┼─────────┼─────────┼─────────┤ │86/3 │24.800 │162.800 │138.000 │ ├─────┼─────────┼─────────┼─────────┤ │86/4 │24.800 │162.800 │138.000 │ ├─────┼─────────┼─────────┼─────────┤ │86/5 │24.800 │162.800 │138.000 │ ├─────┼─────────┼─────────┼─────────┤ │86/6 │24.800 │162.800 │138.000 │ ├─────┼─────────┼─────────┼─────────┤ │86/7 │24.800 │162.800 │138.000 │ ├─────┼─────────┼─────────┼─────────┤ │86/8 │24.800 │162.800 │138.000 │ ├─────┼─────────┼─────────┼─────────┤ │86/9 │24.800 │93.800 │69.000 │ ├─────┼─────────┼─────────┼─────────┤ │86/10 │24.800 │93.800 │69.000 │ ├─────┼─────────┼─────────┼─────────┤ │86/11 │24.800 │324.800 │300.000 │ ├─────┼─────────┼─────────┼─────────┤ │86/年終 │115.000 │315.000 │200.000 │ ├─────┼─────────┼─────────┼─────────┤ │86/端午 │69.000 │169.000 │100.000 │ └─────┴─────────┴─────────┴─────────┘ 五五. 安祥文 ┌─────┬─────────┬─────────┬─────────┐ │日 期│實 領 金 額 │外 帳 金 額 │虛 增 金 額 │ │(年/月) │ │ │ │ ├─────┼─────────┼─────────┼─────────┤ │84/1 │42.800 │165.800 │123.000 │ ├─────┼─────────┼─────────┼─────────┤ │84/2 │42.800 │206.800 │164.000 │ ├─────┼─────────┼─────────┼─────────┤ │84/4 │42.800 │124.800 │82.000 │ ├─────┼─────────┼─────────┼─────────┤ │84/5 │42.800 │124.800 │82.000 │ ├─────┼─────────┼─────────┼─────────┤ │84/12 │41.000 │82.000 │41.000 │ ├─────┼─────────┼─────────┼─────────┤ │85/1 │46.800 │91.800 │45.000 │ ├─────┼─────────┼─────────┼─────────┤ │85/4 │46.800 │181.800 │135.000 │ ├─────┼─────────┼─────────┼─────────┤ │85/5 │46.800 │181.800 │135.000 │ ├─────┼─────────┼─────────┼─────────┤ │85/6 │46.800 │226.800 │180.000 │ ├─────┼─────────┼─────────┼─────────┤ │85/7 │46.800 │136.800 │90.000 │ ├─────┼─────────┼─────────┼─────────┤ │85/8 │46.800 │181.800 │135.000 │ ├─────┼─────────┼─────────┼─────────┤ │85/9 │46.800 │136.800 │90.000 │ ├─────┼─────────┼─────────┼─────────┤ │85/10 │46.800 │226.800 │180.000 │ ├─────┼─────────┼─────────┼─────────┤ │85/11 │46.800 │226.800 │180.000 │ ├─────┼─────────┼─────────┼─────────┤ │85/12 │46.800 │226.800 │180.000 │ ├─────┼─────────┼─────────┼─────────┤ │86/1 │46.800 │226.800 │180.000 │ ├─────┼─────────┼─────────┼─────────┤ │86/2 │46.800 │271.800 │225.000 │ ├─────┼─────────┼─────────┼─────────┤ │86/3 │468.000 │271.800 │225.000 │ ├─────┼─────────┼─────────┼─────────┤ │86/4 │47.900 │272.900 │225.000 │ ├─────┼─────────┼─────────┼─────────┤ │86/5 │50.900 │275.900 │225.000 │ ├─────┼─────────┼─────────┼─────────┤ │86/6 │50.900 │275.900 │225.000 │ ├─────┼─────────┼─────────┼─────────┤ │86/7 │50.900 │275.900 │225.000 │ ├─────┼─────────┼─────────┼─────────┤ │86/8 │50.900 │275.900 │225.000 │ ├─────┼─────────┼─────────┼─────────┤ │86/9 │50.900 │185.900 │135.000 │ ├─────┼─────────┼─────────┼─────────┤ │86/10 │50.900 │185.900 │135.000 │ ├─────┼─────────┼─────────┼─────────┤ │86/11 │50.900 │350.900 │300.000 │ ├─────┼─────────┼─────────┼─────────┤ │86/12 │50.900 │250.900 │200.000 │ ├─────┼─────────┼─────────┼─────────┤ │86/年終 │22.500 │325.000 │100.000 │ ├─────┼─────────┼─────────┼─────────┤ │86/端午 │135.000 │185.000 │50.000 │ ├─────┼─────────┼─────────┼─────────┤ │86/中秋 │168.000 │318.000 │150.000 │ ├─────┼─────────┼─────────┼─────────┤ │87/1 │51.900 │251.900 │200.000 │ ├─────┼─────────┼─────────┼─────────┤ │87/年終 │329.091 │929.091 │600.000 │ └─────┴─────────┴─────────┴─────────┘ 五六. 柳美先 ┌─────┬─────────┬─────────┬─────────┐ │日 期│實 領 金 額 │外 帳 金 額 │虛 增 金 額 │ │(年/月) │ │ │ │ ├─────┼─────────┼─────────┼─────────┤ │85/5 │28.800 │109.800 │81.000 │ ├─────┼─────────┼─────────┼─────────┤ │85/6 │34.800 │142.800 │108.000 │ ├─────┼─────────┼─────────┼─────────┤ │85/7 │34.800 │88.800 │54.000 │ ├─────┼─────────┼─────────┼─────────┤ │85/8 │34.800 │115.800 │81.000 │ ├─────┼─────────┼─────────┼─────────┤ │85/9 │34.800 │88.800 │54.000 │ ├─────┼─────────┼─────────┼─────────┤ │85/10 │36.800 │142.800 │108.000 │ ├─────┼─────────┼─────────┼─────────┤ │85/11 │37.800 │172.800 │135.000 │ ├─────┼─────────┼─────────┼─────────┤ │85/12 │37.800 │187.800 │150.000 │ ├─────┼─────────┼─────────┼─────────┤ │86/1 │37.800 │187.800 │150.000 │ ├─────┼─────────┼─────────┼─────────┤ │86/2 │37.800 │217.800 │180.000 │ ├─────┼─────────┼─────────┼─────────┤ │86/3 │37.800 │217.800 │180.000 │ ├─────┼─────────┼─────────┼─────────┤ │86/4 │38.900 │218.900 │180.000 │ ├─────┼─────────┼─────────┼─────────┤ │86/5 │32.900 │212.900 │180.000 │ ├─────┼─────────┼─────────┼─────────┤ │86/6 │37.900 │217.900 │180.000 │ ├─────┼─────────┼─────────┼─────────┤ │86/7 │37.900 │217.900 │180.000 │ ├─────┼─────────┼─────────┼─────────┤ │86/8 │37.900 │217.900 │180.000 │ ├─────┼─────────┼─────────┼─────────┤ │86/9 │37.900 │127.900 │90.000 │ ├─────┼─────────┼─────────┼─────────┤ │86/10 │37.900 │127.900 │90.000 │ ├─────┼─────────┼─────────┼─────────┤ │86/年終 │133.675 │433.675 │300.000 │ ├─────┼─────────┼─────────┼─────────┤ │86/端午 │90.000 │190.000 │100.000 │ ├─────┼─────────┼─────────┼─────────┤ │86/中秋 │118.090 │268.090 │150.000 │ ├─────┼─────────┼─────────┼─────────┤ │87/年終 │230.510 │830.510 │600.000 │ └─────┴─────────┴─────────┴─────────┘ 五七. 林倖勤 ┌─────┬─────────┬─────────┬─────────┐ │日 期│實 領 金 額 │外 帳 金 額 │虛 增 金 額 │ │(年/月) │ │ │ │ ├─────┼─────────┼─────────┼─────────┤ │85/6 │27.800 │131.800 │104.000 │ ├─────┼─────────┼─────────┼─────────┤ │85/7 │27.800 │79.800 │52.000 │ ├─────┼─────────┼─────────┼─────────┤ │85/8 │27.800 │105.800 │78.000 │ ├─────┼─────────┼─────────┼─────────┤ │85/9 │28.100 │80.100 │52.000 │ ├─────┼─────────┼─────────┼─────────┤ │85/10 │27.800 │131.800 │104.000 │ ├─────┼─────────┼─────────┼─────────┤ │85/11 │28.650 │158.650 │130.000 │ ├─────┼─────────┼─────────┼─────────┤ │85/12 │27.800 │157.800 │130.000 │ ├─────┼─────────┼─────────┼─────────┤ │86/1 │27.800 │157.800 │130.000 │ ├─────┼─────────┼─────────┼─────────┤ │86/2 │27.800 │183.800 │156.000 │ ├─────┼─────────┼─────────┼─────────┤ │86/3 │27.900 │183.900 │156.000 │ ├─────┼─────────┼─────────┼─────────┤ │86/4 │27.800 │183.800 │156.000 │ ├─────┼─────────┼─────────┼─────────┤ │86/年終 │86.975 │386.975 │300.000 │ ├─────┼─────────┼─────────┼─────────┤ │87/端午 │21.466 │171.466 │150.000 │ └─────┴─────────┴─────────┴─────────┘ 五八. 蘇敏慧 ┌─────┬─────────┬─────────┬─────────┐ │日 期│實 領 金 額 │外 帳 金 額 │虛 增 金 額 │ │(年/月) │ │ │ │ ├─────┼─────────┼─────────┼─────────┤ │85/6 │27.000 │127.000 │100.000 │ ├─────┼─────────┼─────────┼─────────┤ │85/7 │27.400 │77.400 │50.000 │ ├─────┼─────────┼─────────┼─────────┤ │85/8 │26.950 │101.950 │75.000 │ ├─────┼─────────┼─────────┼─────────┤ │85/9 │28.200 │78.200 │50.000 │ ├─────┼─────────┼─────────┼─────────┤ │85/10 │31.100 │131.100 │100.000 │ └─────┴─────────┴─────────┴─────────┘ 五九. 張翠蘭 ┌─────┬─────────┬─────────┬─────────┐ │日 期│實 領 金 額 │外 帳 金 額 │虛 增 金 額 │ │(年/月) │ │ │ │ ├─────┼─────────┼─────────┼─────────┤ │84/1 │28.450 │106.450 │78.000 │ ├─────┼─────────┼─────────┼─────────┤ │84/2 │28.350 │132.350 │104.000 │ ├─────┼─────────┼─────────┼─────────┤ │84/4 │28.000 │80.000 │52.000 │ ├─────┼─────────┼─────────┼─────────┤ │84/5 │28.100 │80.100 │52.000 │ ├─────┼─────────┼─────────┼─────────┤ │84/12 │26.850 │52.850 │26.000 │ ├─────┼─────────┼─────────┼─────────┤ │85/1 │30.900 │59.900 │29.000 │ ├─────┼─────────┼─────────┼─────────┤ │85/2 │30.950 │280.950 │250.000 │ └─────┴─────────┴─────────┴─────────┘ 六十. 邱聰賢 ┌─────┬─────────┬─────────┬─────────┐ │日 期│實 領 金 額 │外 帳 金 額 │虛 增 金 額│ │(年/月) │ │ │ │ ├─────┼─────────┼─────────┼─────────┤ │84/1 │34.800 │133.800 │99.000 │ ├─────┼─────────┼─────────┼─────────┤ │84/2 │34.800 │166.800 │132.000 │ ├─────┼─────────┼─────────┼─────────┤ │84/4 │34.800 │100.800 │66.000 │ ├─────┼─────────┼─────────┼─────────┤ │84/5 │34.800 │100.800 │66.000 │ ├─────┼─────────┼─────────┼─────────┤ │84/7 │34.800 │67.800 │33.000 │ ├─────┼─────────┼─────────┼─────────┤ │84/8 │34.800 │67.800 │33.000 │ ├─────┼─────────┼─────────┼─────────┤ │84/12 │36.000 │72.000 │36.000 │ ├─────┼─────────┼─────────┼─────────┤ │85/1 │39.800 │77.800 │38.000 │ ├─────┼─────────┼─────────┼─────────┤ │85/4 │39.800 │153.800 │114.000 │ ├─────┼─────────┼─────────┼─────────┤ │85/5 │418.000 │155.800 │114.000 │ ├─────┼─────────┼─────────┼─────────┤ │85/6 │39.800 │191.800 │152.000 │ ├─────┼─────────┼─────────┼─────────┤ │85/7 │39.800 │115.800 │76.000 │ ├─────┼─────────┼─────────┼─────────┤ │85/8 │39.800 │153.800 │114.000 │ ├─────┼─────────┼─────────┼─────────┤ │85/9 │39.800 │115.800 │76.000 │ ├─────┼─────────┼─────────┼─────────┤ │85/10 │39.800 │191.800 │152.000 │ ├─────┼─────────┼─────────┼─────────┤ │85/11 │39.800 │229.800 │190.000 │ ├─────┼─────────┼─────────┼─────────┤ │85/12 │39.800 │229.800 │190.000 │ ├─────┼─────────┼─────────┼─────────┤ │86/1 │39.800 │229.800 │190.000 │ ├─────┼─────────┼─────────┼─────────┤ │86/2 │39.800 │267.800 │228.000 │ ├─────┼─────────┼─────────┼─────────┤ │86/3 │39.800 │267.800 │228.000 │ ├─────┼─────────┼─────────┼─────────┤ │86/4 │39.800 │267.800 │228.000 │ ├─────┼─────────┼─────────┼─────────┤ │86/5 │39.800 │267.800 │228.000 │ ├─────┼─────────┼─────────┼─────────┤ │86/6 │39.800 │267.800 │228.000 │ ├─────┼─────────┼─────────┼─────────┤ │86/7 │39.800 │267.800 │228.000 │ ├─────┼─────────┼─────────┼─────────┤ │86/8 │39.800 │267.000 │228.000 │ ├─────┼─────────┼─────────┼─────────┤ │86/9 │43.800 │169.800 │126.000 │ ├─────┼─────────┼─────────┼─────────┤ │86/10 │43.800 │169.800 │126.000 │ ├─────┼─────────┼─────────┼─────────┤ │86/11 │43.800 │343.800 │300.000 │ ├─────┼─────────┼─────────┼─────────┤ │86/12 │43.800 │243.800 │200.000 │ ├─────┼─────────┼─────────┼─────────┤ │86/年終 │76.000 │376.000 │300.000 │ ├─────┼─────────┼─────────┼─────────┤ │86/端午 │95.000 │195.000 │100.000 │ ├─────┼─────────┼─────────┼─────────┤ │86/中秋 │76.000 │226.000 │150.000 │ ├─────┼─────────┼─────────┼─────────┤ │87/1 │43.800 │243.800 │200.000 │ ├─────┼─────────┼─────────┼─────────┤ │87/2 │43.800 │343.800 │300.000 │ ├─────┼─────────┼─────────┼─────────┤ │87/3 │43.800 │293.800 │250.000 │ ├─────┼─────────┼─────────┼─────────┤ │87/4 │43.800 │193.800 │150.000 │ ├─────┼─────────┼─────────┼─────────┤ │87/5 │43.800 │243.800 │200.000 │ ├─────┼─────────┼─────────┼─────────┤ │87/6 │43.800 │243.800 │200.000 │ ├─────┼─────────┼─────────┼─────────┤ │87/7 │43.800 │193.800 │150.000 │ ├─────┼─────────┼─────────┼─────────┤ │87/10 │43.800 │243.800 │200.000 │ ├─────┼─────────┼─────────┼─────────┤ │87/11 │46.800 │246.800 │200.000 │ ├─────┼─────────┼─────────┼─────────┤ │87/12 │46.800 │246.800 │200.000 │ ├─────┼─────────┼─────────┼─────────┤ │87/年終 │236.016 │836.016 │600.000 │ ├─────┼─────────┼─────────┼─────────┤ │87/端午 │42.000 │192.000 │150.000 │ ├─────┼─────────┼─────────┼─────────┤ │88/2 │46.800 │146.800 │100.000 │ ├─────┼─────────┼─────────┼─────────┤ │88/3 │46.800 │196.800 │150.000 │ ├─────┼─────────┼─────────┼─────────┤ │88/4 │46.800 │196.800 │150.000 │ ├─────┼─────────┼─────────┼─────────┤ │88/年終 │92.501 │692.501 │600.000 │ └─────┴─────────┴─────────┴─────────┘ 六一. 黃思駿 ┌─────┬─────────┬─────────┬─────────┐ │日 期│實 領 金 額 │外 帳 金 額│虛 增 金 額 │ │(年/月) │ │ │ │ ├─────┼─────────┼─────────┼─────────┤ │84/5 │34.600 │94.600 │60.000 │ ├─────┼─────────┼─────────┼─────────┤ │84/9 │34.600 │94.600 │60.000 │ ├─────┼─────────┼─────────┼─────────┤ │84/12 │30.276 │60.276 │30.000 │ ├─────┼─────────┼─────────┼─────────┤ │85/1 │49.639 │82.639 │33.000 │ ├─────┼─────────┼─────────┼─────────┤ │85/4 │50.050 │149.050 │99.000 │ ├─────┼─────────┼─────────┼─────────┤ │85/5 │43.400 │142.400 │99.000 │ ├─────┼─────────┼─────────┼─────────┤ │85/6 │37.100 │169.100 │132.000 │ ├─────┼─────────┼─────────┼─────────┤ │85/7 │38.800 │104.800 │66.000 │ ├─────┼─────────┼─────────┼─────────┤ │85/8 │36.800 │141.800 │105.000 │ ├─────┼─────────┼─────────┼─────────┤ │85/9 │39.800 │115.800 │76.000 │ ├─────┼─────────┼─────────┼─────────┤ │85/10 │36.800 │176.800 │140.000 │ ├─────┼─────────┼─────────┼─────────┤ │85/11 │36.800 │211.800 │175.000 │ ├─────┼─────────┼─────────┼─────────┤ │85/12 │36.800 │211.800 │175.000 │ ├─────┼─────────┼─────────┼─────────┤ │86/1 │36.800 │211.800 │175.000 │ ├─────┼─────────┼─────────┼─────────┤ │86/2 │36.800 │246.800 │210.000 │ ├─────┼─────────┼─────────┼─────────┤ │86/3 │36.800 │246.800 │210.000 │ ├─────┼─────────┼─────────┼─────────┤ │86/4 │36.800 │246.800 │210.000 │ ├─────┼─────────┼─────────┼─────────┤ │86/5 │36.800 │246.800 │210.000 │ ├─────┼─────────┼─────────┼─────────┤ │86/6 │36.800 │246.800 │210.000 │ ├─────┼─────────┼─────────┼─────────┤ │86/7 │36.800 │246.800 │210.000 │ ├─────┼─────────┼─────────┼─────────┤ │86/8 │36.800 │246.800 │210.000 │ ├─────┼─────────┼─────────┼─────────┤ │86/9 │36.800 │141.800 │105.000 │ ├─────┼─────────┼─────────┼─────────┤ │86/10 │39.800 │144.800 │105.000 │ ├─────┼─────────┼─────────┼─────────┤ │86/年終 │67.672 │367.672 │300.000 │ ├─────┼─────────┼─────────┼─────────┤ │86/端午 │87.500 │187.500 │100.000 │ ├─────┼─────────┼─────────┼─────────┤ │86/中秋 │70.000 │220.000 │150.000 │ └─────┴─────────┴─────────┴─────────┘ 六二. 張運諄 ┌─────┬─────────┬─────────┬─────────┐ │日 期│實 領 金 額 │外 帳 金 額│虛 增 金 額 │ │(年/月) │ │ │ │ ├─────┼─────────┼─────────┼─────────┤ │84/1 │29.800 │113.800 │84.000 │ ├─────┼─────────┼─────────┼─────────┤ │84/2 │29.800 │141.800 │112.000 │ ├─────┼─────────┼─────────┼─────────┤ │84/4 │29.800 │85.800 │56.000 │ ├─────┼─────────┼─────────┼─────────┤ │84/5 │29.800 │85.800 │56.000 │ ├─────┼─────────┼─────────┼─────────┤ │84/9 │29.800 │85.800 │56.000 │ ├─────┼─────────┼─────────┼─────────┤ │84/12 │28.000 │78.000 │50.000 │ ├─────┼─────────┼─────────┼─────────┤ │85/1 │31.800 │81.800 │50.000 │ ├─────┼─────────┼─────────┼─────────┤ │85/4 │31.800 │131.800 │100.000 │ ├─────┼─────────┼─────────┼─────────┤ │85/5 │31.800 │131.800 │100.000 │ ├─────┼─────────┼─────────┼─────────┤ │85/6 │31.800 │131.800 │100.000 │ ├─────┼─────────┼─────────┼─────────┤ │85/7 │31.800 │81.800 │50.000 │ ├─────┼─────────┼─────────┼─────────┤ │85/8 │31.800 │131.800 │100.000 │ ├─────┼─────────┼─────────┼─────────┤ │85/9 │31.800 │131.800 │100.000 │ ├─────┼─────────┼─────────┼─────────┤ │85/10 │31.800 │181.800 │150.000 │ ├─────┼─────────┼─────────┼─────────┤ │85/11 │31.800 │181.800 │150.000 │ ├─────┼─────────┼─────────┼─────────┤ │85/12 │31.800 │131.800 │100.000 │ ├─────┼─────────┼─────────┼─────────┤ │86/1 │31.800 │181.800 │150.000 │ ├─────┼─────────┼─────────┼─────────┤ │86/2 │31.800 │211.800 │180.000 │ ├─────┼─────────┼─────────┼─────────┤ │86/3 │31.800 │211.800 │180.000 │ ├─────┼─────────┼─────────┼─────────┤ │86/4 │31.800 │211.800 │180.000 │ ├─────┼─────────┼─────────┼─────────┤ │86/5 │31.800 │211.800 │180.000 │ ├─────┼─────────┼─────────┼─────────┤ │86/6 │31.800 │211.800 │180.000 │ ├─────┼─────────┼─────────┼─────────┤ │86/7 │31.800 │211.800 │180.000 │ ├─────┼─────────┼─────────┼─────────┤ │86/8 │31.800 │211.800 │180.000 │ ├─────┼─────────┼─────────┼─────────┤ │86/9 │31.800 │166.800 │135.000 │ ├─────┼─────────┼─────────┼─────────┤ │86/10 │31.800 │166.800 │135.000 │ ├─────┼─────────┼─────────┼─────────┤ │86/11 │31.800 │331.800 │300.000 │ ├─────┼─────────┼─────────┼─────────┤ │86/12 │31.800 │231.800 │200.000 │ ├─────┼─────────┼─────────┼─────────┤ │87/1 │31.800 │231.800 │200.000 │ ├─────┼─────────┼─────────┼─────────┤ │87/2 │31.800 │331.800 │300.000 │ ├─────┼─────────┼─────────┼─────────┤ │87/3 │31.800 │281.800 │250.000 │ ├─────┼─────────┼─────────┼─────────┤ │87/4 │31.800 │181.800 │150.000 │ ├─────┼─────────┼─────────┼─────────┤ │87/5 │31.800 │231.800 │200.000 │ ├─────┼─────────┼─────────┼─────────┤ │87/6 │31.800 │231.800 │200.000 │ ├─────┼─────────┼─────────┼─────────┤ │87/7 │31.800 │181.800 │150.000 │ ├─────┼─────────┼─────────┼─────────┤ │88/年終 │309.534 │609.534 │300.000 │ └─────┴─────────┴─────────┴─────────┘ 六三. 桂建裕 ┌─────┬─────────┬─────────┬─────────┐ │日 期│實 領 金 額 │外 帳 金 額 │虛 增 金 額 │ │(年/月) │ │ │ │ ├─────┼─────────┼─────────┼─────────┤ │85/4 │26.800 │101.800 │75.000 │ ├─────┼─────────┼─────────┼─────────┤ │85/5 │26.800 │101.800 │75.000 │ ├─────┼─────────┼─────────┼─────────┤ │85/6 │27.050 │127.050 │100.000 │ ├─────┼─────────┼─────────┼─────────┤ │86/4 │38.700 │206.700 │168.000 │ ├─────┼─────────┼─────────┼─────────┤ │86/5 │32.000 │200.000 │168.000 │ ├─────┼─────────┼─────────┼─────────┤ │86/6 │30.800 │198.800 │168.000 │ ├─────┼─────────┼─────────┼─────────┤ │86/7 │29.900 │197.900 │168.000 │ ├─────┼─────────┼─────────┼─────────┤ │86/8 │30.000 │198.000 │168.000 │ ├─────┼─────────┼─────────┼─────────┤ │86/9 │30.350 │114.350 │84.000 │ ├─────┼─────────┼─────────┼─────────┤ │86/10 │39.900 │113.900 │84.000 │ ├─────┼─────────┼─────────┼─────────┤ │87/年終 │151.384 │751.384 │600.000 │ ├─────┼─────────┼─────────┼─────────┤ │87/端午 │33.000 │183.000 │150.000 │ ├─────┼─────────┼─────────┼─────────┤ │88/年終 │213.000 │613.000 │400.000 │ └─────┴─────────┴─────────┴─────────┘ 六四. 林大偉 ┌─────┬─────────┬─────────┬─────────┐ │日 期│實 領 金 額 │外 帳 金 額 │虛 增 金 額 │ │(年/月) │ │ │ │ ├─────┼─────────┼─────────┼─────────┤ │86/3 │45.750 │225.750 │180.000 │ ├─────┼─────────┼─────────┼─────────┤ │86/4 │44.150 │224.150 │180.000 │ ├─────┼─────────┼─────────┼─────────┤ │86/5 │41.200 │221.200 │180.000 │ ├─────┼─────────┼─────────┼─────────┤ │86/6 │43.700 │223.700 │180.000 │ ├─────┼─────────┼─────────┼─────────┤ │86/7 │42.350 │222.350 │180.000 │ ├─────┼─────────┼─────────┼─────────┤ │86/8 │47.700 │227.700 │180.000 │ ├─────┼─────────┼─────────┼─────────┤ │86/9 │37.350 │127.350 │90.000 │ ├─────┼─────────┼─────────┼─────────┤ │86/10 │37.400 │127.400 │90.000 │ ├─────┼─────────┼─────────┼─────────┤ │87/年終 │145.122 │745.122 │600.000 │ └─────┴─────────┴─────────┴─────────┘ 六五. W○○ ┌─────┬─────────┬─────────┬─────────┐ │日 期│實 領 金 額 │外 帳 金 額 │虛 增 金 額 │ │(年/月) │ │ │ │ ├─────┼─────────┼─────────┼─────────┤ │84/1 │51.800 │201.800 │150.000 │ ├─────┼─────────┼─────────┼─────────┤ │84/2 │51.800 │251.800 │200.000 │ ├─────┼─────────┼─────────┼─────────┤ │84/12 │50.000 │100.000 │50.000 │ ├─────┼─────────┼─────────┼─────────┤ │85/1 │55.800 │106.800 │51.000 │ ├─────┼─────────┼─────────┼─────────┤ │85/4 │56.595 │209.595 │153.000 │ ├─────┼─────────┼─────────┼─────────┤ │85/5 │55.800 │208.800 │153.000 │ ├─────┼─────────┼─────────┼─────────┤ │85/6 │55.800 │259.800 │204.000 │ ├─────┼─────────┼─────────┼─────────┤ │85/8 │61.800 │214.800 │153.000 │ ├─────┼─────────┼─────────┼─────────┤ │85/9 │55.800 │157.800 │102.000 │ ├─────┼─────────┼─────────┼─────────┤ │85/10 │55.800 │259.800 │204.000 │ ├─────┼─────────┼─────────┼─────────┤ │85/11 │55.800 │259.800 │204.000 │ ├─────┼─────────┼─────────┼─────────┤ │85/12 │55.800 │259.800 │204.000 │ ├─────┼─────────┼─────────┼─────────┤ │86/1 │55.800 │259.800 │204.000 │ ├─────┼─────────┼─────────┼─────────┤ │86/2 │55.800 │310.800 │255.000 │ ├─────┼─────────┼─────────┼─────────┤ │86/3 │55.800 │310.800 │255.000 │ ├─────┼─────────┼─────────┼─────────┤ │86/4 │55.800 │310.800 │255.000 │ ├─────┼─────────┼─────────┼─────────┤ │86/5 │60.800 │315.800 │255.000 │ ├─────┼─────────┼─────────┼─────────┤ │86/6 │55.800 │310.800 │255.000 │ ├─────┼─────────┼─────────┼─────────┤ │86/7 │55.800 │310.800 │255.000 │ ├─────┼─────────┼─────────┼─────────┤ │86/8 │55.800 │310.800 │255.000 │ ├─────┼─────────┼─────────┼─────────┤ │86/9 │55.800 │183.300 │127.500 │ ├─────┼─────────┼─────────┼─────────┤ │86/10 │55.800 │183.300 │127.500 │ ├─────┼─────────┼─────────┼─────────┤ │86/11 │55.855 │355.855 │300.000 │ ├─────┼─────────┼─────────┼─────────┤ │86/12 │55.852 │255.852 │200.000 │ ├─────┼─────────┼─────────┼─────────┤ │86/年終 │127.500 │427.500 │300.000 │ ├─────┼─────────┼─────────┼─────────┤ │86/端午 │114.750 │164.750 │50.000 │ ├─────┼─────────┼─────────┼─────────┤ │87/1 │55.800 │255.800 │200.000 │ ├─────┼─────────┼─────────┼─────────┤ │87/2 │55.900 │355.900 │300.000 │ ├─────┼─────────┼─────────┼─────────┤ │87/3 │55.800 │305.800 │250.000 │ ├─────┼─────────┼─────────┼─────────┤ │87/4 │55.800 │205.800 │150.000 │ ├─────┼─────────┼─────────┼─────────┤ │87/5 │55.800 │255.800 │200.000 │ ├─────┼─────────┼─────────┼─────────┤ │87/6 │55.800 │255.800 │200.000 │ ├─────┼─────────┼─────────┼─────────┤ │87/7 │55.800 │205.800 │150.000 │ ├─────┼─────────┼─────────┼─────────┤ │87/10 │61.800 │261.800 │200.000 │ ├─────┼─────────┼─────────┼─────────┤ │87/11 │61.800 │261.800 │200.000 │ ├─────┼─────────┼─────────┼─────────┤ │87/12 │61.800 │311.800 │250.000 │ ├─────┼─────────┼─────────┼─────────┤ │87/年終 │306.000 │906.000 │600.000 │ ├─────┼─────────┼─────────┼─────────┤ │87/端午 │51.000 │201.000 │150.000 │ ├─────┼─────────┼─────────┼─────────┤ │88/2 │61.800 │211.800 │150.000 │ ├─────┼─────────┼─────────┼─────────┤ │88/3 │61.800 │211.800 │150.000 │ ├─────┼─────────┼─────────┼─────────┤ │88/4 │87.348 │237.348 │150.000 │ ├─────┼─────────┼─────────┼─────────┤ │88/年終 │105.024 │805.024 │700.000 │ └─────┴─────────┴─────────┴─────────┘ 六六. 王琇蓉 ┌─────┬─────────┬─────────┬─────────┐ │日 期│實 領 金 額 │外 帳 金 額 │虛 增 金 額 │ │(年/月) │ │ │ │ ├─────┼─────────┼─────────┼─────────┤ │85/4 │24.950 │93.950 │69.000 │ ├─────┼─────────┼─────────┼─────────┤ │85/5 │25.200 │94.200 │69.000 │ ├─────┼─────────┼─────────┼─────────┤ │85/6 │27.450 │119.450 │92.000 │ ├─────┼─────────┼─────────┼─────────┤ │85/7 │34.150 │80.150 │46.000 │ ├─────┼─────────┼─────────┼─────────┤ │85/8 │33.950 │102.950 │69.000 │ ├─────┼─────────┼─────────┼─────────┤ │85/9 │27.450 │77.450 │50.000 │ ├─────┼─────────┼─────────┼─────────┤ │85/10 │27.000 │127.000 │100.000 │ ├─────┼─────────┼─────────┼─────────┤ │85/11 │30.250 │155.250 │125.000 │ ├─────┼─────────┼─────────┼─────────┤ │85/12 │28.950 │153.950 │125.000 │ ├─────┼─────────┼─────────┼─────────┤ │86/1 │27.650 │152.650 │125.000 │ ├─────┼─────────┼─────────┼─────────┤ │86/2 │27.950 │182.950 │150.000 │ ├─────┼─────────┼─────────┼─────────┤ │86/3 │35.850 │203.850 │168.000 │ ├─────┼─────────┼─────────┼─────────┤ │86/4 │50.000 │218.000 │168.000 │ ├─────┼─────────┼─────────┼─────────┤ │86/5 │32.400 │200.400 │168.000 │ ├─────┼─────────┼─────────┼─────────┤ │86/6 │38.800 │198.800 │168.000 │ ├─────┼─────────┼─────────┼─────────┤ │86/7 │29.800 │197.800 │168.000 │ ├─────┼─────────┼─────────┼─────────┤ │86/8 │29.800 │197.800 │168.000 │ ├─────┼─────────┼─────────┼─────────┤ │86/9 │29.950 │113.950 │84.000 │ ├─────┼─────────┼─────────┼─────────┤ │86/10 │30.200 │114.200 │84.000 │ ├─────┼─────────┼─────────┼─────────┤ │86/年終 │60.012 │360.012 │300.000 │ ├─────┼─────────┼─────────┼─────────┤ │86/端午 │59.681 │159.681 │100.000 │ ├─────┼─────────┼─────────┼─────────┤ │86/中秋 │56.000 │206.000 │150.000 │ ├─────┼─────────┼─────────┼─────────┤ │87/年終 │151.327 │751.327 │600.000 │ ├─────┼─────────┼─────────┼─────────┤ │87/端午 │28.000 │178.000 │150.000 │ └─────┴─────────┴─────────┴─────────┘ 六七. 王子奇 ┌─────┬─────────┬─────────┬─────────┐ │日 期│實 領 金 額 │外 帳 金 額 │虛 增 金 額 │ │(年/月) │ │ │ │ ├─────┼─────────┼─────────┼─────────┤ │84/5 │26.800 │76.800 │50.000 │ ├─────┼─────────┼─────────┼─────────┤ │84/7 │26.800 │51.800 │25.000 │ ├─────┼─────────┼─────────┼─────────┤ │84/8 │26.800 │51.800 │25.000 │ ├─────┼─────────┼─────────┼─────────┤ │84/9 │27.072 │77.072 │25.000 │ ├─────┼─────────┼─────────┼─────────┤ │84/12 │30.000 │60.000 │30.000 │ └─────┴─────────┴─────────┴─────────┘ 六八. 余淑瑩 ┌─────┬─────────┬─────────┬─────────┐ │日 期│實 領 金 額 │外 帳 金 額 │虛 增 金 額 │ │(年/月) │ │ │ │ ├─────┼─────────┼─────────┼─────────┤ │84/12 │20.000 │40.000 │20.000 │ ├─────┼─────────┼─────────┼─────────┤ │85/1 │21.200 │41.200 │20.000 │ ├─────┼─────────┼─────────┼─────────┤ │85/4 │21.200 │81.200 │60.000 │ ├─────┼─────────┼─────────┼─────────┤ │85/5 │21.800 │81.800 │60.000 │ ├─────┼─────────┼─────────┼─────────┤ │85/6 │21.800 │101.800 │80.000 │ ├─────┼─────────┼─────────┼─────────┤ │85/7 │25.150 │65.150 │40.000 │ ├─────┼─────────┼─────────┼─────────┤ │85/8 │25.800 │85.800 │60.000 │ ├─────┼─────────┼─────────┼─────────┤ │85/9 │21.800 │61.800 │40.000 │ ├─────┼─────────┼─────────┼─────────┤ │85/10 │21.800 │101.800 │80.000 │ ├─────┼─────────┼─────────┼─────────┤ │85/11 │22.350 │122.350 │100.000 │ ├─────┼─────────┼─────────┼─────────┤ │85/12 │22.450 │122.450 │100.000 │ ├─────┼─────────┼─────────┼─────────┤ │86/1 │22.000 │122.000 │100.000 │ ├─────┼─────────┼─────────┼─────────┤ │86/2 │23.300 │143.300 │120.000 │ ├─────┼─────────┼─────────┼─────────┤ │86/3 │23.150 │143.150 │120.000 │ ├─────┼─────────┼─────────┼─────────┤ │86/4 │22.400 │142.400 │120.000 │ ├─────┼─────────┼─────────┼─────────┤ │86/5 │23.400 │143.400 │120.000 │ ├─────┼─────────┼─────────┼─────────┤ │86/6 │22.200 │142.200 │120.000 │ ├─────┼─────────┼─────────┼─────────┤ │86/7 │22.550 │142.550 │120.000 │ ├─────┼─────────┼─────────┼─────────┤ │86/8 │22.550 │142.550 │120.000 │ ├─────┼─────────┼─────────┼─────────┤ │86/9 │21.800 │81.800 │60.000 │ ├─────┼─────────┼─────────┼─────────┤ │86/10 │21.800 │81.800 │60.000 │ ├─────┼─────────┼─────────┼─────────┤ │86/年終 │49.625 │349.625 │300.000 │ ├─────┼─────────┼─────────┼─────────┤ │86/端午 │45.000 │145.000 │100.000 │ ├─────┼─────────┼─────────┼─────────┤ │86/中秋 │40.000 │190.000 │150.000 │ ├─────┼─────────┼─────────┼─────────┤ │86/年終 │99.830 │699.830 │600.000 │ ├─────┼─────────┼─────────┼─────────┤ │87/端午 │31.383 │181.383 │150.000 │ └─────┴─────────┴─────────┴─────────┘ 六九. X○○ ┌─────┬─────────┬─────────┬─────────┐ │日 期│實 領 金 額 │外 帳 金 額 │虛 增 金 額 │ │(年/月) │ │ │ │ ├─────┼─────────┼─────────┼─────────┤ │86/10 │61.914 │241.914 │180.000 │ ├─────┼─────────┼─────────┼─────────┤ │86/11 │61.800 │361.800 │300.000 │ ├─────┼─────────┼─────────┼─────────┤ │86/12 │63.800 │263.800 │200.000 │ ├─────┼─────────┼─────────┼─────────┤ │87/1 │63.800 │263.800 │200.000 │ ├─────┼─────────┼─────────┼─────────┤ │87/2 │63.800 │363.800 │300.000 │ ├─────┼─────────┼─────────┼─────────┤ │87/3 │63.800 │313.800 │250.000 │ ├─────┼─────────┼─────────┼─────────┤ │87/4 │64.800 │214.800 │150.000 │ ├─────┼─────────┼─────────┼─────────┤ │87/5 │64.800 │264.800 │200.000 │ ├─────┼─────────┼─────────┼─────────┤ │87/6 │64.800 │264.800 │200.000 │ ├─────┼─────────┼─────────┼─────────┤ │87/7 │64.800 │214.800 │150.000 │ ├─────┼─────────┼─────────┼─────────┤ │87/10 │76.800 │276.800 │200.000 │ ├─────┼─────────┼─────────┼─────────┤ │87/11 │76.800 │276.800 │200.000 │ ├─────┼─────────┼─────────┼─────────┤ │87/12 │76.800 │276.800 │200.000 │ ├─────┼─────────┼─────────┼─────────┤ │87/年終 │134.478 │734.478 │600.000 │ ├─────┼─────────┼─────────┼─────────┤ │87/端午 │91.125 │241.125 │150.000 │ ├─────┼─────────┼─────────┼─────────┤ │88/2 │76.800 │226.800 │150.000 │ ├─────┼─────────┼─────────┼─────────┤ │88/3 │76.800 │226.800 │150.000 │ ├─────┼─────────┼─────────┼─────────┤ │88/4 │76.800 │226.800 │150.000 │ ├─────┼─────────┼─────────┼─────────┤ │88/年終 │266.271 │666.271 │400.000 │ └─────┴─────────┴─────────┴─────────┘ 七十. 丁碧霞 ┌─────┬─────────┬─────────┬─────────┐ │日 期│實 領 金 額 │外 帳 金 額 │虛 增 金 額 │ │(年/月) │ │ │ │ ├─────┼─────────┼─────────┼─────────┤ │84/1 │23.800 │86.800 │63.000 │ ├─────┼─────────┼─────────┼─────────┤ │84/2 │23.800 │106.800 │84.000 │ ├─────┼─────────┼─────────┼─────────┤ │84/4 │23.250 │65.250 │42.000 │ ├─────┼─────────┼─────────┼─────────┤ │84/5 │22.950 │64.950 │42.000 │ ├─────┼─────────┼─────────┼─────────┤ │84/7 │22.800 │43.800 │21.000 │ ├─────┼─────────┼─────────┼─────────┤ │84/9 │22.800 │64.800 │42.000 │ ├─────┼─────────┼─────────┼─────────┤ │84/12 │21.200 │42.000 │21.000 │ ├─────┼─────────┼─────────┼─────────┤ │85/1 │27.750 │52.750 │25.000 │ ├─────┼─────────┼─────────┼─────────┤ │85/4 │26.800 │101.800 │75.000 │ ├─────┼─────────┼─────────┼─────────┤ │85/5 │29.300 │104.300 │75.000 │ ├─────┼─────────┼─────────┼─────────┤ │85/6 │30.300 │130.300 │100.000 │ ├─────┼─────────┼─────────┼─────────┤ │85/7 │27.550 │77.550 │50.000 │ ├─────┼─────────┼─────────┼─────────┤ │85/8 │27.400 │102.400 │75.000 │ ├─────┼─────────┼─────────┼─────────┤ │85/9 │31.000 │85.000 │54.000 │ ├─────┼─────────┼─────────┼─────────┤ │85/10 │29.650 │137.650 │108.000 │ ├─────┼─────────┼─────────┼─────────┤ │85/11 │31.550 │166.550 │135.000 │ ├─────┼─────────┼─────────┼─────────┤ │85/12 │31.300 │166.300 │135.000 │ ├─────┼─────────┼─────────┼─────────┤ │86/1 │29.800 │164.800 │135.000 │ ├─────┼─────────┼─────────┼─────────┤ │86/2 │29.100 │191.100 │162.000 │ ├─────┼─────────┼─────────┼─────────┤ │86/3 │30.091 │204.091 │174.000 │ ├─────┼─────────┼─────────┼─────────┤ │86/4 │32.600 │206.600 │174.000 │ ├─────┼─────────┼─────────┼─────────┤ │86/5 │31.500 │205.500 │174.000 │ ├─────┼─────────┼─────────┼─────────┤ │86/6 │32.300 │206.300 │174.000 │ ├─────┼─────────┼─────────┼─────────┤ │86/7 │31.350 │205.350 │174.000 │ ├─────┼─────────┼─────────┼─────────┤ │86/8 │32.000 │206.000 │174.000 │ ├─────┼─────────┼─────────┼─────────┤ │86/9 │31.050 │118.050 │87.000 │ ├─────┼─────────┼─────────┼─────────┤ │86/10 │34.150 │121.150 │87.000 │ ├─────┼─────────┼─────────┼─────────┤ │86/年終 │77.001 │377.001 │300.000 │ ├─────┼─────────┼─────────┼─────────┤ │86/端午 │62.624 │162.624 │100.000 │ ├─────┼─────────┼─────────┼─────────┤ │86/中秋 │58.000 │208.000 │150.000 │ ├─────┼─────────┼─────────┼─────────┤ │87/年終 │157.388 │757.388 │600.000 │ ├─────┼─────────┼─────────┼─────────┤ │87/端午 │31.225 │181.225 │150.000 │ ├─────┼─────────┼─────────┼─────────┤ │88/年終 │251.745 │651.745 │400.000 │ └─────┴─────────┴─────────┴─────────┘ 七一. 董妍君 ┌─────┬─────────┬─────────┬─────────┐ │日 期│實 領 金 額 │外 帳 金 額 │虛 增 金 額 │ │(年/月) │ │ │ │ ├─────┼─────────┼─────────┼─────────┤ │85/4 │30.300 │114.300 │84.000 │ ├─────┼─────────┼─────────┼─────────┤ │85/5 │33.600 │117.600 │84.000 │ ├─────┼─────────┼─────────┼─────────┤ │85/6 │37.200 │149.200 │112.000 │ ├─────┼─────────┼─────────┼─────────┤ │85/7 │36.700 │92.700 │56.000 │ ├─────┼─────────┼─────────┼─────────┤ │85/8 │36.750 │120.750 │84.000 │ ├─────┼─────────┼─────────┼─────────┤ │85/9 │36.550 │92.550 │56.000 │ ├─────┼─────────┼─────────┼─────────┤ │85/10 │37.850 │149.850 │112.000 │ ├─────┼─────────┼─────────┼─────────┤ │85/11 │37.500 │177.500 │140.000 │ ├─────┼─────────┼─────────┼─────────┤ │86/1 │37.400 │177.400 │140.000 │ ├─────┼─────────┼─────────┼─────────┤ │86/2 │38.600 │204.600 │168.000 │ ├─────┼─────────┼─────────┼─────────┤ │86/3 │38.200 │206.200 │168.000 │ ├─────┼─────────┼─────────┼─────────┤ │86/4 │39.300 │207.300 │168.000 │ ├─────┼─────────┼─────────┼─────────┤ │86/5 │34.800 │232.800 │198.000 │ ├─────┼─────────┼─────────┼─────────┤ │86/6 │34.800 │232.800 │198.000 │ ├─────┼─────────┼─────────┼─────────┤ │86/7 │34.800 │232.800 │198.000 │ ├─────┼─────────┼─────────┼─────────┤ │86/8 │38.300 │236.300 │198.000 │ ├─────┼─────────┼─────────┼─────────┤ │86/9 │34.800 │133.800 │99.000 │ ├─────┼─────────┼─────────┼─────────┤ │86/10 │37.800 │136.800 │99.000 │ ├─────┼─────────┼─────────┼─────────┤ │86/端午 │77.000 │177.000 │100.000 │ ├─────┼─────────┼─────────┼─────────┤ │86/中秋 │90.750 │240.750 │150.000 │ ├─────┼─────────┼─────────┼─────────┤ │87/年終 │195.965 │795.965 │600.000 │ ├─────┼─────────┼─────────┼─────────┤ │88/年終 │275.745 │675.745 │400.000 │ └─────┴─────────┴─────────┴─────────┘ 七二. 思瑋琲 ┌─────┬─────────┬─────────┬─────────┐ │日 期│實 領 金 額 │外 帳 金 額 │虛 增 金 額 │ │(年/月) │ │ │ │ ├─────┼─────────┼─────────┼─────────┤ │86/1 │29.300 │154.300 │125.000 │ ├─────┼─────────┼─────────┼─────────┤ │86/2 │27.400 │177.400 │150.000 │ ├─────┼─────────┼─────────┼─────────┤ │86/3 │27.450 │177.450 │150.000 │ ├─────┼─────────┼─────────┼─────────┤ │86/4 │30.100 │180.100 │150.000 │ ├─────┼─────────┼─────────┼─────────┤ │86/5 │27.300 │177.300 │150.000 │ ├─────┼─────────┼─────────┼─────────┤ │86/6 │27.900 │177.900 │150.000 │ ├─────┼─────────┼─────────┼─────────┤ │86/7 │27.950 │177.950 │150.000 │ ├─────┼─────────┼─────────┼─────────┤ │86/8 │28.200 │178.200 │150.000 │ ├─────┼─────────┼─────────┼─────────┤ │86/9 │28.300 │103.300 │75.000 │ ├─────┼─────────┼─────────┼─────────┤ │86/10 │29.232 │113.232 │84.000 │ ├─────┼─────────┼─────────┼─────────┤ │86/端午 │68.750 │168.750 │100.000 │ ├─────┼─────────┼─────────┼─────────┤ │86/中秋 │68.750 │218.750 │150.000 │ ├─────┼─────────┼─────────┼─────────┤ │87/年終 │152.526 │752.526 │600.000 │ ├─────┼─────────┼─────────┼─────────┤ │87/端午 │40.500 │190.500 │150.000 │ ├─────┼─────────┼─────────┼─────────┤ │88/年終 │177.000 │577.000 │400.000 │ └─────┴─────────┴─────────┴─────────┘ 七三. E○○ ┌─────┬─────────┬─────────┬─────────┐ │日 期│實 領 金 額 │外 帳 金 額 │虛 增 金 額 │ │(年/月) │ │ │ │ ├─────┼─────────┼─────────┼─────────┤ │85/5 │55.800 │217.800 │162.000 │ ├─────┼─────────┼─────────┼─────────┤ │85/6 │55.800 │271.800 │216.000 │ ├─────┼─────────┼─────────┼─────────┤ │85/8 │55.800 │217.800 │162.000 │ ├─────┼─────────┼─────────┼─────────┤ │85/9 │55.800 │163.800 │108.000 │ ├─────┼─────────┼─────────┼─────────┤ │85/10 │55.800 │271.800 │216.000 │ ├─────┼─────────┼─────────┼─────────┤ │85/11 │55.800 │325.800 │270.000 │ ├─────┼─────────┼─────────┼─────────┤ │85/12 │55.800 │325.800 │270.000 │ ├─────┼─────────┼─────────┼─────────┤ │86/1 │55.800 │271.800 │216.000 │ ├─────┼─────────┼─────────┼─────────┤ │86/2 │55.800 │325.800 │270.000 │ ├─────┼─────────┼─────────┼─────────┤ │86/3 │55.800 │325.800 │270.000 │ ├─────┼─────────┼─────────┼─────────┤ │86/4 │55.800 │325.800 │270.000 │ ├─────┼─────────┼─────────┼─────────┤ │86/5 │57.800 │337.800 │280.000 │ ├─────┼─────────┼─────────┼─────────┤ │86/7 │57.800 │337.800 │280.000 │ ├─────┼─────────┼─────────┼─────────┤ │86/8 │57.800 │337.800 │280.000 │ ├─────┼─────────┼─────────┼─────────┤ │86/9 │57.800 │225.800 │168.000 │ ├─────┼─────────┼─────────┼─────────┤ │86/10 │58.784 │226.784 │168.000 │ ├─────┼─────────┼─────────┼─────────┤ │86/11 │57.800 │357.800 │300.000 │ ├─────┼─────────┼─────────┼─────────┤ │86/12 │57.800 │257.800 │200.000 │ ├─────┼─────────┼─────────┼─────────┤ │86/年終 │121.352 │421.352 │300.000 │ ├─────┼─────────┼─────────┼─────────┤ │86/端午 │81.000 │151.000 │70.000 │ ├─────┼─────────┼─────────┼─────────┤ │86/中秋 │84.000 │234.000 │150.000 │ ├─────┼─────────┼─────────┼─────────┤ │87/1 │57.800 │257.800 │200.000 │ ├─────┼─────────┼─────────┼─────────┤ │87/2 │57.800 │357.800 │300.000 │ ├─────┼─────────┼─────────┼─────────┤ │87/3 │57.800 │307.800 │250.000 │ ├─────┼─────────┼─────────┼─────────┤ │87/4 │57.800 │207.800 │150.000 │ ├─────┼─────────┼─────────┼─────────┤ │87/5 │57.800 │257.800 │200.000 │ ├─────┼─────────┼─────────┼─────────┤ │87/6 │57.800 │257.800 │200.000 │ ├─────┼─────────┼─────────┼─────────┤ │87/7 │57.800 │207.800 │150.000 │ ├─────┼─────────┼─────────┼─────────┤ │87/10 │63.300 │263.300 │200.000 │ ├─────┼─────────┼─────────┼─────────┤ │87/11 │63.300 │263.300 │200.000 │ ├─────┼─────────┼─────────┼─────────┤ │87/12 │63.300 │263.300 │200.000 │ ├─────┼─────────┼─────────┼─────────┤ │87/年終 │387.394 │987.394 │600.000 │ ├─────┼─────────┼─────────┼─────────┤ │87/端午 │112.000 │262.000 │150.000 │ ├─────┼─────────┼─────────┼─────────┤ │88/2 │63.300 │213.300 │150.000 │ ├─────┼─────────┼─────────┼─────────┤ │88/3 │63.300 │213.300 │150.000 │ ├─────┼─────────┼─────────┼─────────┤ │88/4 │63.300 │213.300 │150.000 │ ├─────┼─────────┼─────────┼─────────┤ │88/年終 │215.198 │1.215.198 │1.000.000 │ └─────┴─────────┴─────────┴─────────┘ 七四. 楊喜文 ┌─────┬─────────┬─────────┬─────────┐ │日 期│實 領 金 額 │外 帳 金 額│虛 增 金 額 │ │(年/月) │ │ │ │ ├─────┼─────────┼─────────┼─────────┤ │85/5 │34.450 │109.450 │75.000 │ ├─────┼─────────┼─────────┼─────────┤ │85/6 │31.900 │131.900 │100.000 │ ├─────┼─────────┼─────────┼─────────┤ │85/8 │32.600 │107.600 │75.000 │ ├─────┼─────────┼─────────┼─────────┤ │85/9 │33.000 │85.000 │52.000 │ ├─────┼─────────┼─────────┼─────────┤ │85/10 │32.400 │136.400 │104.000 │ ├─────┼─────────┼─────────┼─────────┤ │85/11 │32.400 │162.400 │130.000 │ ├─────┼─────────┼─────────┼─────────┤ │85/12 │33.650 │163.650 │130.000 │ ├─────┼─────────┼─────────┼─────────┤ │86/1 │33.650 │163.650 │130.000 │ ├─────┼─────────┼─────────┼─────────┤ │86/2 │32.400 │188.400 │156.000 │ ├─────┼─────────┼─────────┼─────────┤ │86/3 │32.405 │188.405 │156.000 │ ├─────┼─────────┼─────────┼─────────┤ │86/4 │32.700 │188.700 │156.000 │ ├─────┼─────────┼─────────┼─────────┤ │86/5 │32.400 │188.400 │156.000 │ ├─────┼─────────┼─────────┼─────────┤ │86/6 │32.700 │188.700 │156.000 │ ├─────┼─────────┼─────────┼─────────┤ │86/7 │32.700 │188.700 │156.000 │ ├─────┼─────────┼─────────┼─────────┤ │86/8 │32.800 │188.800 │156.000 │ ├─────┼─────────┼─────────┼─────────┤ │86/9 │33.250 │111.250 │78.000 │ ├─────┼─────────┼─────────┼─────────┤ │86/10 │33.700 │111.700 │78.000 │ ├─────┼─────────┼─────────┼─────────┤ │86/年終 │54.612 │354.612 │300.000 │ ├─────┼─────────┼─────────┼─────────┤ │86/端午 │39.000 │109.000 │70.000 │ ├─────┼─────────┼─────────┼─────────┤ │86/中秋 │39.000 │189.000 │150.000 │ ├─────┼─────────┼─────────┼─────────┤ │87/年終 │89.163 │689.163 │600.000 │ └─────┴─────────┴─────────┴─────────┘ 七五. 楊麗琴 ┌─────┬─────────┬─────────┬─────────┐ │日 期│實 領 金 額 │外 帳 金 額 │虛 增 金 額 │ │(年/月) │ │ │ │ ├─────┼─────────┼─────────┼─────────┤ │84/1 │25.850 │94.850 │69.000 │ ├─────┼─────────┼─────────┼─────────┤ │84/2 │24.800 │116.800 │92.000 │ ├─────┼─────────┼─────────┼─────────┤ │84/4 │25.500 │71.500 │46.000 │ ├─────┼─────────┼─────────┼─────────┤ │84/5 │24.800 │70.800 │46.000 │ ├─────┼─────────┼─────────┼─────────┤ │84/7 │25.000 │48.000 │23.000 │ ├─────┼─────────┼─────────┼─────────┤ │84/8 │24.900 │47.900 │23.000 │ ├─────┼─────────┼─────────┼─────────┤ │84/12 │23.200 │47.200 │24.000 │ ├─────┼─────────┼─────────┼─────────┤ │85/1 │30.950 │58.950 │28.000 │ ├─────┼─────────┼─────────┼─────────┤ │85/4 │29.800 │113.800 │84.000 │ ├─────┼─────────┼─────────┼─────────┤ │85/5 │33.850 │117.850 │84.000 │ ├─────┼─────────┼─────────┼─────────┤ │85/6 │31.100 │143.100 │112.000 │ ├─────┼─────────┼─────────┼─────────┤ │85/7 │30.050 │86.050 │56.000 │ ├─────┼─────────┼─────────┼─────────┤ │85/8 │31.050 │115.050 │84.000 │ ├─────┼─────────┼─────────┼─────────┤ │85/9 │32.850 │92.850 │60.000 │ ├─────┼─────────┼─────────┼─────────┤ │85/10 │32.000 │152.000 │120.000 │ ├─────┼─────────┼─────────┼─────────┤ │85/11 │32.950 │182.950 │150.000 │ ├─────┼─────────┼─────────┼─────────┤ │85/12 │32.800 │182.800 │150.000 │ ├─────┼─────────┼─────────┼─────────┤ │86/1 │33.250 │183.250 │150.000 │ ├─────┼─────────┼─────────┼─────────┤ │86/2 │32.150 │212.150 │180.000 │ ├─────┼─────────┼─────────┼─────────┤ │86/3 │35.150 │215.150 │180.000 │ ├─────┼─────────┼─────────┼─────────┤ │86/4 │32.750 │212.750 │180.000 │ ├─────┼─────────┼─────────┼─────────┤ │86/5 │32.400 │212.400 │180.000 │ ├─────┼─────────┼─────────┼─────────┤ │86/6 │33.550 │213.500 │180.000 │ ├─────┼─────────┼─────────┼─────────┤ │86/7 │32.550 │212.550 │180.000 │ ├─────┼─────────┼─────────┼─────────┤ │86/8 │32.950 │212.950 │180.000 │ ├─────┼─────────┼─────────┼─────────┤ │86/9 │33.050 │123.050 │90.000 │ ├─────┼─────────┼─────────┼─────────┤ │86/10 │32.150 │122.150 │90.000 │ ├─────┼─────────┼─────────┼─────────┤ │86/年終 │86.001 │386.001 │300.000 │ ├─────┼─────────┼─────────┼─────────┤ │86/端午 │67.500 │167.500 │100.000 │ ├─────┼─────────┼─────────┼─────────┤ │86/中秋 │60.000 │210.000 │150.000 │ ├─────┼─────────┼─────────┼─────────┤ │87/年終 │165.000 │765.000 │600.000 │ ├─────┼─────────┼─────────┼─────────┤ │87/端午 │32.225 │182.225 │150.000 │ ├─────┼─────────┼─────────┼─────────┤ │88/年終 │252.745 │652.745 │400.000 │ └─────┴─────────┴─────────┴─────────┘ 七六. 王玉燕 ┌─────┬─────────┬─────────┬─────────┐ │日 期│實 領 金 額 │外 帳 金 額 │虛 增 金 額 │ │(年/月) │ │ │ │ ├─────┼─────────┼─────────┼─────────┤ │84/1 │36.800 │141.800 │105.000 │ ├─────┼─────────┼─────────┼─────────┤ │84/2 │36.800 │176.800 │140.000 │ ├─────┼─────────┼─────────┼─────────┤ │84/4 │39.800 │115.800 │76.000 │ ├─────┼─────────┼─────────┼─────────┤ │84/5 │39.800 │115.800 │76.000 │ ├─────┼─────────┼─────────┼─────────┤ │84/7 │39.800 │77.800 │38.000 │ ├─────┼─────────┼─────────┼─────────┤ │84/8 │39.800 │77.800 │38.000 │ ├─────┼─────────┼─────────┼─────────┤ │84/12 │38.000 │76.000 │38.000 │ ├─────┼─────────┼─────────┼─────────┤ │85/1 │42.800 │83.800 │41.000 │ ├─────┼─────────┼─────────┼─────────┤ │85/4 │42.800 │165.800 │123.000 │ ├─────┼─────────┼─────────┼─────────┤ │85/5 │42.800 │165.800 │123.000 │ ├─────┼─────────┼─────────┼─────────┤ │85/6 │42.800 │206.800 │164.000 │ ├─────┼─────────┼─────────┼─────────┤ │85/7 │42.800 │124.800 │82.000 │ ├─────┼─────────┼─────────┼─────────┤ │85/8 │42.800 │165.800 │123.000 │ ├─────┼─────────┼─────────┼─────────┤ │85/9 │47.800 │129.800 │82.000 │ ├─────┼─────────┼─────────┼─────────┤ │85/10 │47.800 │211.800 │164.000 │ ├─────┼─────────┼─────────┼─────────┤ │85/11 │47.800 │252.800 │205.000 │ ├─────┼─────────┼─────────┼─────────┤ │85/12 │47.800 │252.800 │205.000 │ ├─────┼─────────┼─────────┼─────────┤ │86/1 │47.800 │252.800 │205.000 │ ├─────┼─────────┼─────────┼─────────┤ │86/2 │47.800 │293.800 │246.000 │ ├─────┼─────────┼─────────┼─────────┤ │86/3 │47.800 │293.800 │246.000 │ ├─────┼─────────┼─────────┼─────────┤ │86/4 │47.800 │293.800 │246.000 │ ├─────┼─────────┼─────────┼─────────┤ │86/5 │56.800 │331.800 │275.000 │ ├─────┼─────────┼─────────┼─────────┤ │86/6 │56.800 │331.800 │275.000 │ ├─────┼─────────┼─────────┼─────────┤ │86/7 │56.800 │331.800 │275.000 │ ├─────┼─────────┼─────────┼─────────┤ │86/8 │56.800 │333.300 │275.000 │ ├─────┼─────────┼─────────┼─────────┤ │86/9 │56.800 │221.800 │165.000 │ ├─────┼─────────┼─────────┼─────────┤ │86/10 │59.800 │224.800 │165.000 │ ├─────┼─────────┼─────────┼─────────┤ │86/11 │58.300 │358.300 │300.000 │ ├─────┼─────────┼─────────┼─────────┤ │86/12 │56.800 │256.800 │200.000 │ ├─────┼─────────┼─────────┼─────────┤ │86/年終 │123.000 │423.000 │300.000 │ ├─────┼─────────┼─────────┼─────────┤ │86/端午 │102.500 │202.500 │100.000 │ ├─────┼─────────┼─────────┼─────────┤ │87/1 │56.800 │256.800 │200.000 │ ├─────┼─────────┼─────────┼─────────┤ │87/2 │56.800 │356.800 │300.000 │ ├─────┼─────────┼─────────┼─────────┤ │87/3 │56.800 │306.800 │250.000 │ ├─────┼─────────┼─────────┼─────────┤ │87/4 │56.800 │206.800 │150.000 │ ├─────┼─────────┼─────────┼─────────┤ │87/5 │58.800 │258.800 │200.000 │ ├─────┼─────────┼─────────┼─────────┤ │87/6 │58.800 │258.800 │200.000 │ ├─────┼─────────┼─────────┼─────────┤ │87/7 │58.800 │208.800 │150.000 │ ├─────┼─────────┼─────────┼─────────┤ │87/10 │56.800 │256.800 │200.000 │ ├─────┼─────────┼─────────┼─────────┤ │87/11 │56.800 │256.800 │200.000 │ ├─────┼─────────┼─────────┼─────────┤ │87/12 │56.800 │256.800 │200.000 │ ├─────┼─────────┼─────────┼─────────┤ │87/年終 │377.970 │977.970 │600.000 │ ├─────┼─────────┼─────────┼─────────┤ │87/端午 │55.000 │205.000 │150.000 │ ├─────┼─────────┼─────────┼─────────┤ │88/2 │56.800 │206.800 │150.000 │ ├─────┼─────────┼─────────┼─────────┤ │88/3 │75.872 │225.872 │150.000 │ ├─────┼─────────┼─────────┼─────────┤ │88/4 │89.219 │239.219 │150.000 │ ├─────┼─────────┼─────────┼─────────┤ │88/年終 │55.000 │755.000 │700.000 │ └─────┴─────────┴─────────┴─────────┘ 七七. 李陸卿 ┌─────┬─────────┬─────────┬─────────┐ │日 期│實 領 金 額 │外 帳 金 額 │虛 增 金 額 │ │(年/月) │ │ │ │ ├─────┼─────────┼─────────┼─────────┤ │84/1 │19.050 │70.050 │51.000 │ ├─────┼─────────┼─────────┼─────────┤ │84/2 │18.900 │86.900 │68.000 │ ├─────┼─────────┼─────────┼─────────┤ │84/4 │19.300 │53.300 │34.000 │ ├─────┼─────────┼─────────┼─────────┤ │84/5 │18.800 │52.800 │34.000 │ ├─────┼─────────┼─────────┼─────────┤ │84/7 │18.800 │35.800 │17.000 │ ├─────┼─────────┼─────────┼─────────┤ │84/8 │18.900 │35.900 │17.000 │ ├─────┼─────────┼─────────┼─────────┤ │84/9 │18.800 │52.800 │34.000 │ ├─────┼─────────┼─────────┼─────────┤ │84/12 │17.000 │34.000 │17.000 │ ├─────┼─────────┼─────────┼─────────┤ │85/1 │21.900 │40.900 │19.000 │ ├─────┼─────────┼─────────┼─────────┤ │85/4 │20.800 │77.800 │57.000 │ ├─────┼─────────┼─────────┼─────────┤ │85/5 │21.350 │78.350 │57.000 │ ├─────┼─────────┼─────────┼─────────┤ │85/6 │21.400 │97.400 │76.000 │ ├─────┼─────────┼─────────┼─────────┤ │85/7 │21.150 │59.150 │38.000 │ ├─────┼─────────┼─────────┼─────────┤ │85/8 │21.850 │78.850 │57.000 │ ├─────┼─────────┼─────────┼─────────┤ │85/9 │22.550 │62.550 │40.000 │ ├─────┼─────────┼─────────┼─────────┤ │85/10 │22.300 │102.300 │80.000 │ ├─────┼─────────┼─────────┼─────────┤ │85/11 │24.900 │124.900 │100.000 │ ├─────┼─────────┼─────────┼─────────┤ │85/12 │22.200 │122.200 │100.000 │ ├─────┼─────────┼─────────┼─────────┤ │86/1 │22.650 │122.650 │100.000 │ ├─────┼─────────┼─────────┼─────────┤ │86/2 │22.050 │142.050 │120.000 │ ├─────┼─────────┼─────────┼─────────┤ │86/3 │21.800 │141.800 │120.000 │ ├─────┼─────────┼─────────┼─────────┤ │86/4 │22.500 │142.500 │120.000 │ ├─────┼─────────┼─────────┼─────────┤ │86/5 │22.000 │142.000 │120.000 │ ├─────┼─────────┼─────────┼─────────┤ │86/6 │22.500 │142.500 │120.000 │ ├─────┼─────────┼─────────┼─────────┤ │86/7 │26.000 │146.000 │120.000 │ ├─────┼─────────┼─────────┼─────────┤ │86/8 │26.150 │146.150 │120.000 │ ├─────┼─────────┼─────────┼─────────┤ │86/9 │25.750 │85.750 │60.000 │ ├─────┼─────────┼─────────┼─────────┤ │86/10 │25.100 │85.100 │60.000 │ ├─────┼─────────┼─────────┼─────────┤ │86/年終 │57.942 │357.942 │300.000 │ ├─────┼─────────┼─────────┼─────────┤ │86/端午 │45.000 │145.000 │100.000 │ ├─────┼─────────┼─────────┼─────────┤ │87/年終 │112.933 │712.933 │600.000 │ ├─────┼─────────┼─────────┼─────────┤ │87/端午 │25.967 │175.967 │150.000 │ ├─────┼─────────┼─────────┼─────────┤ │88/年終 │196.830 │596.830 │400.000 │ └─────┴─────────┴─────────┴─────────┘ 七八. 王燈賢 ┌─────┬─────────┬─────────┬─────────┐ │日 期│實 領 金 額 │外 帳 金 額 │虛 增 金 額 │ │(年/月) │ │ │ │ ├─────┼─────────┼─────────┼─────────┤ │84/1 │51.894 │201.894 │150.000 │ ├─────┼─────────┼─────────┼─────────┤ │84/2 │51.894 │251.894 │200.000 │ ├─────┼─────────┼─────────┼─────────┤ │84/12 │56.024 │112.024 │56.000 │ ├─────┼─────────┼─────────┼─────────┤ │84/年終 │332.115 │732.155 │400.000 │ ├─────┼─────────┼─────────┼─────────┤ │85/1 │59.825 │117.825 │58.000 │ ├─────┼─────────┼─────────┼─────────┤ │85/4 │59.800 │233.800 │174.000 │ ├─────┼─────────┼─────────┼─────────┤ │85/5 │59.800 │233.800 │174.000 │ ├─────┼─────────┼─────────┼─────────┤ │85/6 │59.800 │291.800 │232.000 │ ├─────┼─────────┼─────────┼─────────┤ │85/8 │59.800 │233.800 │174.000 │ ├─────┼─────────┼─────────┼─────────┤ │85/9 │59.800 │175.800 │116.000 │ ├─────┼─────────┼─────────┼─────────┤ │85/10 │59.800 │291.800 │232.000 │ ├─────┼─────────┼─────────┼─────────┤ │85/11 │59.800 │291.800 │232.000 │ ├─────┼─────────┼─────────┼─────────┤ │85/12 │59.800 │291.800 │232.000 │ ├─────┼─────────┼─────────┼─────────┤ │86/1 │59.800 │291.800 │232.000 │ ├─────┼─────────┼─────────┼─────────┤ │86/2 │59.800 │291.800 │232.000 │ ├─────┼─────────┼─────────┼─────────┤ │86/3 │59.800 │291.800 │232.000 │ ├─────┼─────────┼─────────┼─────────┤ │86/4 │69.800 │321.800 │252.000 │ ├─────┼─────────┼─────────┼─────────┤ │86/5 │64.800 │316.800 │252.000 │ ├─────┼─────────┼─────────┼─────────┤ │86/7 │64.800 │316.800 │252.000 │ ├─────┼─────────┼─────────┼─────────┤ │86/8 │64.800 │316.800 │252.000 │ ├─────┼─────────┼─────────┼─────────┤ │86/9 │64.800 │190.800 │126.000 │ ├─────┼─────────┼─────────┼─────────┤ │86/10 │64.800 │190.800 │126.000 │ ├─────┼─────────┼─────────┼─────────┤ │86/11 │64.800 │364.800 │300.000 │ ├─────┼─────────┼─────────┼─────────┤ │86/12 │64.800 │264.800 │200.000 │ ├─────┼─────────┼─────────┼─────────┤ │86/年終 │116.000 │316.000 │200.000 │ ├─────┼─────────┼─────────┼─────────┤ │87/1 │64.800 │264.800 │200.000 │ ├─────┼─────────┼─────────┼─────────┤ │87/2 │64.800 │364.800 │300.000 │ ├─────┼─────────┼─────────┼─────────┤ │87/3 │64.800 │314.800 │250.000 │ ├─────┼─────────┼─────────┼─────────┤ │87/4 │71.800 │221.800 │150.000 │ ├─────┼─────────┼─────────┼─────────┤ │87/5 │71.800 │271.800 │200.000 │ ├─────┼─────────┼─────────┼─────────┤ │87/6 │71.800 │271.800 │200.000 │ ├─────┼─────────┼─────────┼─────────┤ │87/7 │71.800 │221.800 │150.000 │ ├─────┼─────────┼─────────┼─────────┤ │87/10 │81.800 │281.800 │200.000 │ ├─────┼─────────┼─────────┼─────────┤ │87/11 │81.800 │281.800 │200.000 │ ├─────┼─────────┼─────────┼─────────┤ │87/12 │81.800 │281.800 │200.000 │ ├─────┼─────────┼─────────┼─────────┤ │87/年終 │373.147 │973.147 │600.000 │ ├─────┼─────────┼─────────┼─────────┤ │87/端午 │64.750 │214.750 │150.000 │ ├─────┼─────────┼─────────┼─────────┤ │88/2 │81.800 │231.800 │150.000 │ ├─────┼─────────┼─────────┼─────────┤ │88/3 │81.800 │231.800 │150.000 │ ├─────┼─────────┼─────────┼─────────┤ │88/4 │81.800 │231.800 │150.000 │ ├─────┼─────────┼─────────┼─────────┤ │88/年終 │71.616 │821.616 │750.000 │ └─────┴─────────┴─────────┴─────────┘ 七九. 甲丙○ ┌─────┬─────────┬─────────┬─────────┐ │日 期│實 領 金 額 │外 帳 金 額 │虛 增 金 額 │ │(年/月) │ │ │ │ ├─────┼─────────┼─────────┼─────────┤ │84/1 │61.169 │175.169 │114.000 │ ├─────┼─────────┼─────────┼─────────┤ │84/2 │58.594 │210.594 │152.000 │ ├─────┼─────────┼─────────┼─────────┤ │84/4 │53.735 │129.735 │76.000 │ ├─────┼─────────┼─────────┼─────────┤ │84/5 │54.563 │130.563 │76.000 │ ├─────┼─────────┼─────────┼─────────┤ │84/12 │57.090 │97.090 │40.000 │ ├─────┼─────────┼─────────┼─────────┤ │85/1 │64.805 │108.805 │44.000 │ ├─────┼─────────┼─────────┼─────────┤ │85/4 │66.304 │198.304 │132.000 │ ├─────┼─────────┼─────────┼─────────┤ │85/5 │69.670 │201.670 │132.000 │ ├─────┼─────────┼─────────┼─────────┤ │85/6 │63.615 │239.615 │176.000 │ ├─────┼─────────┼─────────┼─────────┤ │85/7 │57.756 │145.756 │88.000 │ ├─────┼─────────┼─────────┼─────────┤ │85/8 │56.512 │188.512 │132.000 │ ├─────┼─────────┼─────────┼─────────┤ │85/9 │53.705 │141.705 │88.000 │ ├─────┼─────────┼─────────┼─────────┤ │85/10 │55.043 │239.043 │184.000 │ ├─────┼─────────┼─────────┼─────────┤ │85/11 │54.862 │284.862 │230.000 │ ├─────┼─────────┼─────────┼─────────┤ │85/12 │58.958 │288.958 │230.000 │ ├─────┼─────────┼─────────┼─────────┤ │86/1 │57.712 │287.712 │230.000 │ ├─────┼─────────┼─────────┼─────────┤ │86/2 │62.366 │338.366 │276.000 │ ├─────┼─────────┼─────────┼─────────┤ │86/3 │56.336 │332.336 │276.000 │ ├─────┼─────────┼─────────┼─────────┤ │86/4 │56.097 │332.097 │276.000 │ ├─────┼─────────┼─────────┼─────────┤ │86/5 │62.251 │338.251 │276.000 │ ├─────┼─────────┼─────────┼─────────┤ │86/6 │60.202 │336.202 │276.000 │ ├─────┼─────────┼─────────┼─────────┤ │86/7 │61.649 │337.649 │276.000 │ ├─────┼─────────┼─────────┼─────────┤ │86/8 │60.635 │336.635 │276.000 │ ├─────┼─────────┼─────────┼─────────┤ │86/9 │59.217 │197.217 │138.000 │ ├─────┼─────────┼─────────┼─────────┤ │86/10 │64.655 │202.655 │138.000 │ ├─────┼─────────┼─────────┼─────────┤ │86/11 │62.021 │362.021 │300.000 │ ├─────┼─────────┼─────────┼─────────┤ │86/12 │60.401 │260.401 │200.000 │ ├─────┼─────────┼─────────┼─────────┤ │86/年終 │222.515 │419.089 │196.574 │ ├─────┼─────────┼─────────┼─────────┤ │86/端午 │138.000 │188.000 │50.000 │ ├─────┼─────────┼─────────┼─────────┤ │87/1 │58.800 │258.800 │200.000 │ ├─────┼─────────┼─────────┼─────────┤ │87/2 │64.725 │364.725 │300.000 │ ├─────┼─────────┼─────────┼─────────┤ │87/3 │69.376 │319.376 │250.000 │ ├─────┼─────────┼─────────┼─────────┤ │87/4 │274.800 │424.800 │150.000 │ ├─────┼─────────┼─────────┼─────────┤ │87/5 │58.760 │258.760 │200.000 │ ├─────┼─────────┼─────────┼─────────┤ │87/6 │62.314 │262.314 │200.000 │ ├─────┼─────────┼─────────┼─────────┤ │87/7 │65.129 │215.129 │150.000 │ ├─────┼─────────┼─────────┼─────────┤ │87/8 │77.469 │148.698 │71.229 │ ├─────┼─────────┼─────────┼─────────┤ │87/10 │88.367 │288.367 │200.000 │ ├─────┼─────────┼─────────┼─────────┤ │87/11 │75.964 │275.964 │200.000 │ ├─────┼─────────┼─────────┼─────────┤ │87/12 │76.800 │326.800 │250.000 │ ├─────┼─────────┼─────────┼─────────┤ │87/端午 │138.000 │292.122 │154.122 │ ├─────┼─────────┼─────────┼─────────┤ │88/2 │72.800 │222.800 │150.000 │ ├─────┼─────────┼─────────┼─────────┤ │88/3 │72.800 │222.800 │150.000 │ ├─────┼─────────┼─────────┼─────────┤ │88/4 │768.000 │226.800 │150.000 │ ├─────┼─────────┼─────────┼─────────┤ │88/年終 │136.698 │836.698 │700.000 │ └─────┴─────────┴─────────┴─────────┘ 八十. 許銘仁 ┌─────┬─────────┬─────────┬─────────┐ │日 期│實 領 金 額 │外 帳 金 額 │虛 增 金 額 │ │(年/月) │ │ │ │ ├─────┼─────────┼─────────┼─────────┤ │84/5 │36.800 │96.800 │60.000 │ ├─────┼─────────┼─────────┼─────────┤ │84/7 │39.800 │72.800 │33.000 │ ├─────┼─────────┼─────────┼─────────┤ │84/8 │39.800 │72.800 │33.000 │ ├─────┼─────────┼─────────┼─────────┤ │84/9 │39.800 │105.800 │66.000 │ ├─────┼─────────┼─────────┼─────────┤ │84/12 │38.000 │71.000 │33.000 │ ├─────┼─────────┼─────────┼─────────┤ │85/1 │40.800 │74.800 │34.000 │ ├─────┼─────────┼─────────┼─────────┤ │85/4 │40.800 │142.800 │102.000 │ ├─────┼─────────┼─────────┼─────────┤ │85/5 │40.800 │142.800 │102.000 │ ├─────┼─────────┼─────────┼─────────┤ │85/6 │40.800 │176.800 │136.000 │ ├─────┼─────────┼─────────┼─────────┤ │85/7 │40.800 │108.800 │68.000 │ ├─────┼─────────┼─────────┼─────────┤ │85/8 │42.800 │150.800 │108.000 │ ├─────┼─────────┼─────────┼─────────┤ │85/9 │42.800 │114.800 │72.000 │ ├─────┼─────────┼─────────┼─────────┤ │85/10 │42.800 │186.800 │144.000 │ ├─────┼─────────┼─────────┼─────────┤ │85/11 │42.800 │222.800 │180.000 │ ├─────┼─────────┼─────────┼─────────┤ │85/12 │42.800 │222.800 │180.000 │ ├─────┼─────────┼─────────┼─────────┤ │86/1 │42.800 │222.800 │180.000 │ ├─────┼─────────┼─────────┼─────────┤ │86/2 │42.800 │258.800 │216.000 │ ├─────┼─────────┼─────────┼─────────┤ │86/3 │42.800 │258.800 │216.000 │ ├─────┼─────────┼─────────┼─────────┤ │86/4 │42.800 │258.800 │216.000 │ ├─────┼─────────┼─────────┼─────────┤ │86/5 │42.800 │258.800 │216.000 │ ├─────┼─────────┼─────────┼─────────┤ │86/6 │42.800 │258.800 │216.000 │ ├─────┼─────────┼─────────┼─────────┤ │86/7 │42.800 │258.800 │216.000 │ ├─────┼─────────┼─────────┼─────────┤ │86/8 │42.800 │258.800 │216.000 │ ├─────┼─────────┼─────────┼─────────┤ │86/9 │42.800 │150.800 │108.000 │ ├─────┼─────────┼─────────┼─────────┤ │86/10 │42.800 │150.800 │108.000 │ ├─────┼─────────┼─────────┼─────────┤ │86/年終 │87.090 │387.090 │300.000 │ ├─────┼─────────┼─────────┼─────────┤ │86/端午 │90.000 │190.000 │100.000 │ ├─────┼─────────┼─────────┼─────────┤ │86/中秋 │90.000 │240.000 │150.000 │ ├─────┼─────────┼─────────┼─────────┤ │87/年終 │234.000 │1.034.000 │800.000 │ ├─────┼─────────┼─────────┼─────────┤ │88/年終 │306.000 │806.000 │500.000 │ └─────┴─────────┴─────────┴─────────┘ 八一. 孫春珠 ┌─────┬─────────┬─────────┬─────────┐ │日 期│實 領 金 額 │外 帳 金 額│虛 增 金 額 │ │(年/月) │ │ │ │ ├─────┼─────────┼─────────┼─────────┤ │86/1 │41.300 │231.300 │190.000 │ ├─────┼─────────┼─────────┼─────────┤ │86/2 │40.700 │268.700 │228.000 │ ├─────┼─────────┼─────────┼─────────┤ │86/3 │46.600 │274.600 │228.000 │ ├─────┼─────────┼─────────┼─────────┤ │86/4 │40.600 │268.600 │228.000 │ ├─────┼─────────┼─────────┼─────────┤ │86/5 │40.100 │268.100 │228.000 │ ├─────┼─────────┼─────────┼─────────┤ │86/6 │40.300 │268.300 │228.000 │ ├─────┼─────────┼─────────┼─────────┤ │86/7 │39.950 │267.9500 │228.000 │ ├─────┼─────────┼─────────┼─────────┤ │86/8 │40.050 │268.050 │228.000 │ ├─────┼─────────┼─────────┼─────────┤ │86/9 │40.000 │154.000 │114.000 │ ├─────┼─────────┼─────────┼─────────┤ │86/10 │40.100 │154.100 │114.000 │ ├─────┼─────────┼─────────┼─────────┤ │86/端午 │85.500 │185.500 │100.000 │ ├─────┼─────────┼─────────┼─────────┤ │86/中秋 │85.500 │235.500 │150.000 │ ├─────┼─────────┼─────────┼─────────┤ │87/年終 │245.563 │845.563 │600.000 │ ├─────┼─────────┼─────────┼─────────┤ │87/端午 │38.000 │238.000 │200.000 │ ├─────┼─────────┼─────────┼─────────┤ │88/年終 │277.500 │577.500 │300.000 │ └─────┴─────────┴─────────┴─────────┘ 附表二: ┌───────────────────────────┐ │虛列金額統計表(虛列金額年度詳見附表四) │ ├───┬────┬────┬────┬────┬───┤ │姓 名│年終獎金│權證獎金│業績獎金│員工紅利│合 計│ │ │86/12 │87/3/2 │87/4 │ │ │ ├───┼────┼────┼────┼────┼───┤ │賴妍君│250000 │109260 │ │ │359260│ ├───┼────┼────┼────┼────┼───┤ │勞大同│250000 │ │ │200000 │450000│ ├───┼────┼────┼────┼────┼───┤ │楊慧玲│250000 │ │30000 │200000 │480000│ ├───┼────┼────┼────┼────┼───┤ │吳嬖如│250000 │ │ │ │250000│ ├───┼────┼────┼────┼────┼───┤ │何依萍│ │ │47910 │200000 │247940│ ├───┼────┼────┼────┼────┼───┤ │王玉燕│ │ │ │200000 │200000│ ├───┼────┼────┼────┼────┼───┤ │林天生│ │ │ │200000 │200000│ ├───┼────┼────┼────┼────┼───┤ │吳芳玲│ │ │ │200000 │200000│ ├───┼────┼────┼────┼────┼───┤ │李陸卿│ │ │ │200000 │200000│ ├───┼────┼────┼────┼────┼───┤ │王淑惠│ │ │ │250000 │250000│ ├───┼────┼────┼────┼────┼───┤ │池貞燕│ │ │ │100000 │100000│ ├───┼────┼────┼────┼────┼───┤ │曾淑卿│ │ │ │100000 │100000│ └───┴────┴────┴────┴────┴───┘ 附表五:系爭十至十二樓及停車位交易價格及鑑定價格表 ┌──────┬───────┬──────┬───────┐ │ │ 房地總價 │ 每坪單價 │ 停車位總價 │ ├──────┼───────┼──────┼───────┤ │交易價格 │ $000000000 │ $750000 │ $000000000 │ ├──────┼───────┼──────┼───────┤ │宏大公司 │ $000000000 │ $716668 │ $000000000 │ ├──────┼───────┼──────┼───────┤ │大華公司 │ $000000000 │ $781167 │ $000000000 │ ├──────┼───────┼──────┼───────┤ │梁振英公司 │ $000000000 │ $789005 │ $ 00000000 │ ├──────┼───────┼──────┼───────┤ │中華徵信所 │ $000000000 │ $679276 │ $000000000 │ ├──────┼───────┼──────┼───────┤ │中華工商中心│ $000000000 │ $548730 │ $000000000 │ └──────┴───────┴──────┴───────┘ 附表六:偵查卷、原審卷冊數對照表 ┌─────────────────────┬───────┐ │原卷名稱 │簡稱 │ ├─────────────────────┼───────┤ │八十七年度他字第二四六八號偵查卷㈠ │偵查卷第一冊 │ ├─────────────────────┼───────┤ │八十七年度他字第二四六八號偵查卷㈡ │偵查卷第二冊 │ ├─────────────────────┼───────┤ │八十八年度偵字第一五六七七號偵查卷 │偵查卷第三冊 │ ├─────────────────────┼───────┤ │八十八年度偵字第一六三八一號偵查卷 │偵查卷第四冊 │ ├─────────────────────┼───────┤ │八十八年度偵字第一六三八○號偵查卷 │偵查卷第五冊 │ ├─────────────────────┼───────┤ │八十八年度偵字第一三一四○號偵查卷 │偵查卷第六冊 │ ├─────────────────────┼───────┤ │八十八年度偵字第一三八三二號偵查卷 │偵查卷第七冊 │ ├─────────────────────┼───────┤ │大信證券公司背信案證物卷上冊 │偵查卷第八冊 │ ├─────────────────────┼───────┤ │大信證券公司背信案證物卷下冊 │偵查卷第九冊 │ ├─────────────────────┼───────┤ │證物袋第一袋 │偵查卷第十冊 │ ├─────────────────────┼───────┤ │證物袋第二袋 │偵查卷第十一冊│ ├─────────────────────┼───────┤ │證物袋第三袋 │偵查卷第十二冊│ ├─────────────────────┼───────┤ │證物袋第四袋 │偵查卷第十三冊│ ├─────────────────────┼───────┤ │八十八年度訴字第一三二一號刑事卷㈠ │原審卷第一冊 │ ├─────────────────────┼───────┤ │八十八年度訴字第一三二一號刑事卷㈡ │原審卷第二冊 │ ├─────────────────────┼───────┤ │八十八年度訴字第一三二一號刑事卷㈢ │原審卷第三冊 │ ├─────────────────────┼───────┤ │八十八年度訴字第一三二一號刑事卷㈣ │原審卷第四冊 │ ├─────────────────────┼───────┤ │八十八年度訴字第一三二一號刑事卷㈤ │原審卷第五冊 │ ├─────────────────────┼───────┤ │八十八年度訴字第一三二一號刑事卷㈥ │原審卷第六冊 │ ├─────────────────────┼───────┤ │八十八年度訴字第一三二一號刑事卷證人㈠ │原審卷第七冊 │ ├─────────────────────┼───────┤ │八十八年度訴字第一三二一號刑事卷證人㈡ │原審卷第八冊 │ ├─────────────────────┼───────┤ │八十八年度訴字第一三二一號刑事卷證人㈢ │原審卷第九冊 │ ├─────────────────────┼───────┤ │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一三五號刑事卷㈠ │原審卷第十冊 │ ├─────────────────────┼───────┤ │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一三五號刑事卷㈡ │原審卷第十一冊│ ├─────────────────────┼───────┤ │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一三五號刑事卷㈢ │原審卷第十二冊│ ├─────────────────────┼───────┤ │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一三五號刑事卷㈣ │原審卷第十三冊│ └─────────────────────┴───────┘ 附表十: ┌───────────────────────────────────────────────────────┐ │原大信證券公司投資人股票買賣交易額明細 單位新台幣:元│ ├──┬─────┬────┬──────┬──────┬──────┬──────┬──────┬──────┤ │編號│帳號 │姓名 │ 84年 │ 85年 │ 86年 │ 87年 │88年1至5月 │ 合計 │ ├──┼─────┼────┼──────┼──────┼──────┼──────┼──────┼──────┤ │ 1 │0-00000-0 │M○○ │ │3,175,400 │250,528,100 │42,983,800 │347,278,100 │643,965,400 │ ├──┼─────┼────┼──────┼──────┼──────┼──────┼──────┼──────┤ │ 2 │0-00000-0 │鄭莊月雁│344,405,150 │14,753,100 │429,196,700 │1,415,750 │ │789,770,700 │ ├──┼─────┼────┼──────┼──────┼──────┼──────┼──────┼──────┤ │ 3 │0-00000-0 │亥○○ │113,955,000 │97,104,404 │409,430,600 │427,109,300 │74,935,650 │1122,534,954│ ├──┼─────┼────┼──────┼──────┼──────┼──────┼──────┼──────┤ │ 4 │0-00000-0 │N○○ │41,496,693 │24,625,900 │274,109,450 │150,886,687 │19,802,865 │510,921,595 │ ├──┼─────┼────┼──────┼──────┼──────┼──────┼──────┼──────┤ │ 5 │0-00000-0 │I○○ │367,552,600 │228,707,700 │1725,442,500│963,087,324 │136,023,700 │3420,813,824│ ├──┼─────┼────┼──────┼──────┼──────┼──────┼──────┼──────┤ │ 6 │0-00000-0 │地○○ │607,694,650 │456,443,900 │2,710,700 │35,010,000 │ │1101,859,250│ ├──┼─────┼────┼──────┼──────┼──────┼──────┼──────┼──────┤ │ 7 │0-00000-0 │l○○ │431,035,500 │121,400,450 │43,795,350 │1,256,000 │55,738,750 │653,226,050 │ ├──┼─────┼────┼──────┼──────┼──────┼──────┼──────┼──────┤ │ 8 │0-00000-0 │t○○ │491,561,900 │365,125,200 │68,987,500 │ │ │925,674,600 │ ├──┼─────┼────┼──────┼──────┼──────┼──────┼──────┼──────┤ │ 9 │0-00000-0 │d○○ │ │424,020,100 │2054,498,600│106,375,000 │94,802,100 │2679,695,800│ ├──┼─────┼────┼──────┼──────┼──────┼──────┼──────┼──────┤ │ 10 │0-00000-0 │未○○ │193,982,300 │432,585,484 │193,093,700 │ │ │819,661,484 │ ├──┼─────┼────┼──────┼──────┼──────┼──────┼──────┼──────┤ │ 11 │0-00000-0 │甲己○ │ │184,424,800 │ │ │ │184,424,800 │ ├──┼─────┼────┼──────┼──────┼──────┼──────┼──────┼──────┤ │ 12 │0-00000-0 │R○○ │431,886,154 │407,048,503 │122,349,700 │189,579,500 │ │1150,863,857│ ├──┼─────┼────┼──────┼──────┼──────┼──────┼──────┼──────┤ │ 13 │0-00000-0 │B○○ │453,782,000 │287,859,000 │118,025,000 │ │ │859,666,000 │ ├──┼─────┼────┼──────┼──────┼──────┼──────┼──────┼──────┤ │ 14 │0-00000-0 │宙○○ │1,354,900 │202,634,673 │1478,084,887│29,074,950 │1,997,281 │1713,146,691│ ├──┼─────┼────┼──────┼──────┼──────┼──────┼──────┼──────┤ │ 15 │0-00000-0 │A○○ │ │ │1225,434,250│ │ │1225,434,250│ ├──┼─────┼────┼──────┼──────┼──────┼──────┼──────┼──────┤ │ 16 │0-00000-0 │酉○○ │ │ │757,385,300 │ │ │757,385,300 │ ├──┼─────┼────┼──────┼──────┼──────┼──────┼──────┼──────┤ │ 17 │0-00000-0 │o○○ │59,243,000 │ │870,055,700 │56,849,000 │128,285,822 │1114,433,522│ ├──┼─────┼────┼──────┼──────┼──────┼──────┼──────┼──────┤ │ 18 │0-00000-0 │P○○ │ │31,595,921 │835,285,219 │233,958,343 │3,039,600 │1103,879,083│ ├──┼─────┼────┼──────┼──────┼──────┼──────┼──────┼──────┤ │ 19 │0-00000-0 │劉乃端 │ │ │236,004,600 │109,200 │16,800 │236,130,600 │ ├──┼─────┼────┼──────┼──────┼──────┼──────┼──────┼──────┤ │ 20 │0-00000-0 │T○○ │ │ │2135,776,300│ │ │2135,776,300│ ├──┼─────┼────┼──────┼──────┼──────┼──────┼──────┼──────┤ │ 21 │0-00000-0 │己○○ │ │ │1406,013,800│ │ │1406,013,800│ ├──┼─────┼────┼──────┼──────┼──────┼──────┼──────┼──────┤ │ 22 │0-00000-0 │c○○ │36,478,036 │46,110,296 │780,896,616 │310,034,075 │664,704 │1174,183,727│ ├──┼─────┼────┼──────┼──────┼──────┼──────┼──────┼──────┤ │ 23 │0-00000-0 │甲戊○ │ │ │418,668,900 │476,677,100 │187,110,096 │1082,456,096│ ├──┼─────┼────┼──────┼──────┼──────┼──────┼──────┼──────┤ │ 24 │0-00000-0 │x○○ │ │16,725,242 │635,950,800 │18,175,753 │8,865,929 │679,717,724 │ ├──┼─────┼────┼──────┼──────┼──────┼──────┼──────┼──────┤ │ 25 │0-00000-0 │n○○ │ │ │1246,229,000│26,421,000 │ │1272,650,000│ ├──┼─────┼────┼──────┼──────┼──────┼──────┼──────┼──────┤ │ 26 │0-00000-0 │f○○○│288,584,100 │466,844,900 │353,390,100 │99,031,088 │38,765,100 │1246,615,288│ ├──┼─────┼────┼──────┼──────┼──────┼──────┼──────┼──────┤ │ 27 │0-00000-0 │宇○○ │ │ │295,712,600 │37,621,300 │ │333,333,900 │ ├──┼─────┼────┼──────┼──────┼──────┼──────┼──────┼──────┤ │ 28 │0-00000-0 │甲○○ │ │175,529,000 │ │ │ │175,529,000 │ ├──┼─────┼────┼──────┼──────┼──────┼──────┼──────┼──────┤ │ 29 │0-00000-0 │y○○ │14,385,728 │10,318,590 │230,310,654 │1053,508,969│30,313,779 │1338,837,720│ ├──┼─────┼────┼──────┼──────┼──────┼──────┼──────┼──────┤ │ 30 │0-00000-0 │k○○ │51,000 │ │1,625,300 │395,896,200 │ │397,572,500 │ ├──┼─────┼────┼──────┼──────┼──────┼──────┼──────┼──────┤ │ 31 │0-00000-0 │i○○ │ │ │ │466,138,187 │ │466,138,187 │ ├──┼─────┼────┼──────┼──────┼──────┼──────┼──────┼──────┤ │ 32 │0-00000-0 │V○○ │ │86,652,500 │ │ │ │86,652,500 │ ├──┼─────┼────┼──────┼──────┼──────┼──────┼──────┼──────┤ │ 33 │0-00000-0 │壬○○ │69,383,700 │128,449 │283,356,600 │423,975,300 │579,904,050 │1356,748,099│ ├──┼─────┼────┼──────┼──────┼──────┼──────┼──────┼──────┤ │ 34 │0-00000-0 │甲甲○ │ │107,140,000 │ │56,376,600 │ │163,516,600 │ ├──┼─────┼────┼──────┼──────┼──────┼──────┼──────┼──────┤ │ 35 │0-00000-0 │卯○○ │53,974,456 │201,484,336 │616,783,780 │98,800,868 │494,500 │971,537,940 │ ├──┼─────┼────┼──────┼──────┼──────┼──────┼──────┼──────┤ │ 36 │0-00000-0 │丑○○ │144,499,200 │162,548,200 │15,605,000 │ │ │322,652,400 │ ├──┼─────┼────┼──────┼──────┼──────┼──────┼──────┼──────┤ │ 37 │0-00000-0 │w○○ │ │ │434,483,000 │434,579,900 │171,424,400 │1040,487,300│ ├──┼─────┼────┼──────┼──────┼──────┼──────┼──────┼──────┤ │ 38 │0-00000-0 │辰○○○│35,340,900 │237,014,700 │382,014,337 │ │ │654,369,937 │ ├──┼─────┼────┼──────┼──────┼──────┼──────┼──────┼──────┤ │ 39 │0-00000-0 │h○○ │ │41,400 │571,214,100 │417,220,258 │49,060,250 │1037,536,008│ ├──┼─────┼────┼──────┼──────┼──────┼──────┼──────┼──────┤ │ 40 │0-00000-0 │癸○○ │17,006,000 │5,412,000 │432,537,357 │157,771,835 │ │612,727,192 │ ├──┼─────┼────┼──────┼──────┼──────┼──────┼──────┼──────┤ │ 41 │0-00000-0 │a○○ │ │ │ │119,461,400 │395,227,610 │514,689,010 │ ├──┼─────┼────┼──────┼──────┼──────┼──────┼──────┼──────┤ │ 42 │0-00000-0 │Z○○ │ │ │342,959,000 │71,796,100 │439,987 │415,195,087 │ ├──┼─────┼────┼──────┼──────┼──────┼──────┼──────┼──────┤ │ 43 │0-00000-0 │p○○ │ │ │696,759,534 │ │ │696,759,534 │ ├──┼─────┼────┼──────┼──────┼──────┼──────┼──────┼──────┤ │ 44 │0-00000-0 │申○○ │1,744,700 │127,614,364 │826,048,500 │103,935,188 │17,307,850 │1076,650,602│ ├──┼─────┼────┼──────┼──────┼──────┼──────┼──────┼──────┤ │ 45 │0-00000-0 │F○○ │ │ │429,381,600 │21,373,700 │5,563,300 │456,318,600 │ ├──┼─────┼────┼──────┼──────┼──────┼──────┼──────┼──────┤ │ 46 │0-00000-0 │楊綺雯 │ │34,790,000 │184,516,900 │19,435,000 │ │238,741,900 │ ├──┼─────┼────┼──────┼──────┼──────┼──────┼──────┼──────┤ │ 47 │0-00000-0 │O○○ │ │254,261,600 │434,760,300 │ │ │689,021,900 │ ├──┼─────┼────┼──────┼──────┼──────┼──────┼──────┼──────┤ │ 48 │0-00000-0 │q○○ │7,837,600 │201,560,900 │802,716,500 │224,694,300 │ │1236,809,300│ ├──┼─────┼────┼──────┼──────┼──────┼──────┼──────┼──────┤ │ 49 │0-00000-0 │寅○○ │ │7,404,600 │175,968,000 │ │ │183,372,600 │ ├──┼─────┼────┼──────┼──────┼──────┼──────┼──────┼──────┤ │ 50 │0-00000-0 │巳○○ │4,041,800 │173,249,200 │651,965,700 │2,235,700 │6,742,400 │838,234,800 │ ├──┼─────┼────┼──────┼──────┼──────┼──────┼──────┼──────┤ │ 51 │0-00000-0 │玄○○ │ │ │408,809,100 │302,450,100 │39,597,500 │750,856,700 │ ├──┼─────┼────┼──────┼──────┼──────┼──────┼──────┼──────┤ │ 52 │0-00000-0 │v○○ │ │75,300,000 │298,961,700 │76,900,000 │ │451,161,700 │ ├──┼─────┼────┼──────┼──────┼──────┼──────┼──────┼──────┤ │ 53 │0-00000-0 │午○○ (│ │28,071,000 │630,802,000 │169,693,743 │2,468,000 │831,034,743 │ │ │ │李淑芬) │ │ │ │ │ │ │ ├──┼─────┼────┼──────┼──────┼──────┼──────┼──────┼──────┤ │ 54 │0-00000-0 │H○○ │ │ │225,563,150 │ │ │225,563,150 │ ├──┼─────┼────┼──────┼──────┼──────┼──────┼──────┼──────┤ │ 55 │0-00000-0 │u○○ │197,649,500 │294,668,775 │992,952,200 │184,893,900 │ │1670,164,375│ ├──┼─────┼────┼──────┼──────┼──────┼──────┼──────┼──────┤ │ 56 │0-00000-0 │C○○ │ │130,153,900 │285,133,100 │1,510,000 │ │416,797,000 │ ├──┼─────┼────┼──────┼──────┼──────┼──────┼──────┼──────┤ │ 57 │0-00000-0 │D○○ │ │ │586,295,000 │ │ │586,295,000 │ ├──┼─────┼────┼──────┼──────┼──────┼──────┼──────┼──────┤ │ 58 │0-00000-0 │Y○○ │206,237,400 │120,577,000 │244,473,600 │34,203,200 │ │605,491,200 │ ├──┼─────┼────┼──────┼──────┼──────┼──────┼──────┼──────┤ │ 59 │1-4843-1 │b○○ │ │204,636,500 │103,450,000 │16,500,000 │ │324,586,500 │ ├──┼─────┼────┼──────┼──────┼──────┼──────┼──────┼──────┤ │ 60 │1-4845-7 │e○○ │ │147,754,200 │74,611,500 │7,610,000 │ │229,975,700 │ ├──┴─────┴────┼──────┼──────┼──────┼──────┼──────┼──────┤ │總計 │4615,163,967│6597,496,187│00000000,484│8066,615,618│2395,870,123│00000000,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