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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94年度上訴字第613號

強盜等刑事裁判日期 94 年 05 月 10 日

法官陳祐治陳晴教黃聰明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94年度上訴字第613號

上訴人
即被告
乙○○
指定辯護人
本院公設辯護人甲○○

上列被告因強盜等上訴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乙○○羈押期間,自民國九十四年六月二日起,延長二月。

理由

一、上訴人即被告乙○○等前經本院認為犯強盜等罪嫌疑重大,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3款情形,非予羈押,顯難進行審判,於民國94年3月2日執行羈押,至民國94年6月1日,3個月羈押期間即將屆滿。

二、茲經本院訊問被告後以前項原因依然存在,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應自民國94年6月2日起,延長羈押貳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08 條第1項、第5項,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送受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

中  華  民  國  94  年  5   月  10  日

         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 官 陳祐治

                  法 官 陳晴教

                  法 官 黃聰明

書記官 高柑柏

中  華  民  國  94  年  5   月  11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94年度上訴字第613號於民國 94 年 05 月 10 日裁判,案由為強盜等,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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