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94年度上訴字第839號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94年度上訴字第839號
- 上訴人
-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甲○○
上列上訴人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臺灣宜蘭地方法院94年度訴字第13號,中華民國94年2月17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94年度上訴字第839號
上列上訴人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臺灣宜蘭地方法院94年度訴字第13號,中華民國94年2月17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