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 分鐘讀完全文 638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95年度上訴字第2624號

殺人等刑事裁判日期 95 年 09 月 29 日

法官張連財林明俊楊照男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95年度上訴字第2624號

上訴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上訴人
即被告
甲○○
即被告
(現於臺灣台北看守所選任辯護人 沙洪律師

上列被告因殺人等上訴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甲○○羈押期間,自民國95年10月17日起,延長貳月。

理由

一、上訴人即被告甲○○等前經本院認為犯殺人等罪嫌疑重大,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3 款情形,非予羈押,顯難進行審判,於民國95年7 月17日執行羈押,至95年10月16日,3個月羈押期間即將屆滿。

二、茲本院以前項原因依然存在,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應自民國95年10月17日起,延長羈押貳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 108條第1項、第5項,裁定如主文。

刑事第十一庭審判長法 官 張連財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95  年  9   月  29  日

                  法 官 林明俊

                  法 官 楊照男

書記官 陳秋雄

中  華  民  國  95  年  9   月  29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95年度上訴字第2624號於民國 95 年 09 月 29 日裁判,案由為殺人等,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