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95年度上訴字第2929號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95年度上訴字第2929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甲○○
戶臺中市○
之3
上列上訴人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應行送達之文書因其現住居所在不明,無從送達,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一款規定為公示送達,特此裁定。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 官 呂丹玉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95年度上訴字第2929號
戶臺中市○
之3
上列上訴人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應行送達之文書因其現住居所在不明,無從送達,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一款規定為公示送達,特此裁定。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 官 呂丹玉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