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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96年度聲減字第2996號

聲請減刑刑事裁判日期 96 年 08 月 31 日

法官吳敦張傳栗陳祐治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96年度聲減字第2996號

聲請人
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甲○○

上列受刑人因背信罪案件,已經判決罪刑確定,聲請人聲請減刑(聲請案號: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96年度聲減字第3298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甲○○所犯背信罪,減為有期徒刑柒月。

理由

一、查受刑人甲○○因於80年3 月間至83年11月間犯背信罪,經本院以95年度上訴字第2545號(偵查案號:臺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86年度偵字第13858 號),判處有期徒刑1年2月確定在案。茲檢察官以其犯罪時間在中華民國96年4 月24日以前,所犯為刑法第342條第1項之罪,合於減刑條件,聲請予以減刑。

二、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爰依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條第1項第3款,第8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6  年  8   月  31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吳 敦

  法 官 張傳栗

  法 官 陳祐治

  書記官 蔡慧娟

中  華  民  國  96  年  8   月  31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96年度聲減字第2996號於民國 96 年 08 月 31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減刑,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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