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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刑法 第 342 條(背信罪)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2.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共同筆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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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最新筆記
b00a01422
9 days ago
🌟為他人處理事務? 信託違背理論:包括行為人與本人之間的內部事務。 權限濫用理論:須為他人處理本人與第三人間之外部關係的財產事項。 【實務】違背信任說 本條文義➡️「違背其任務」 對內關係造成的損害,固可事後循民事救濟,惟事先對信任關係之破壞可能帶來之風險予以控制,仍有刑法保護的必要 🌟限定與財產有關之範圍內 🌟處理之事務,違反強制或禁止規定,或有違公序良俗,無適用
lulu7953
2 years ago
司法類科
若有詐術成分成立詐欺罪
yufang
3 years ago
檢警調單位
違背他人的信託信賴 Ex.記者長頸鹿🦒事件
wuchiaping
3 years a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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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於合法處理事務
azulouob
3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違背任務之意
azulouo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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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為他人處理事務之人如:董事長
ryan1130
4 years ago
沒事只想學法律
*要件: 1.為他人處理事務 2.意圖為自己、他人不法利益或損害本人利益。 3.為違背任務之行為。 4.致生損害於本人財產或其他利益。 *採濫用權限理論:應限制於對第三人的外部事務上。(其外部事務指他人處理外部關係的財產上之法律事務而濫用代理權限。) *侵占罪為特殊背信行為,背信為侵占補充規定,若一行為成立兩罪,僅論侵占。
lcfang629
5 years ago
公務人員
需有委任關係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