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 第 341 條(準詐欺罪)
- 1.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乘未滿十八歲人之知慮淺薄,或乘人精神障礙、心智缺陷而致其辨識能力顯有不足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使之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 2.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 3.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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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刑法第 341 條準詐欺罪處罰乘未滿 18 歲、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者辨識能力不足而取得財物,五年以下徒刑或 50 萬罰金。
Q · 我沒騙他,是他自己要給我的,這樣也算犯罪?
依刑法第 341 條,當對方是未滿 18 歲、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致辨識能力不足之人,行為人不需要動嘴騙,只要利用對方判斷力不足、讓對方交付財物,就構成準詐欺罪。法定刑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 50 萬元以下罰金,未遂犯亦罰。實務上常見於長照機構員工收受失智長輩贈與、補習班向未成年人收取過高費用、網紅向未成年觀眾推銷高價課程等場景。
白話解讀
一般詐欺要「用假話騙」,但這條不用。這條處罰的是「挑軟柿子吃」:你明明知道對方是未滿 18 歲的小孩、有精神障礙的人、或判斷力明顯不足的長輩,你沒有編謊話,只是利用他們搞不清楚狀況,讓他們把錢或財產交給你。在法律眼中,這比普通詐欺更可惡,因為它攻擊的是社會中最沒有防禦力的那群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五十萬以下罰金,未遂也罰。很多人以為「他自己同意給我的,又不是我騙的」就沒事,錯了。當對方是這三種人之一,他的「同意」在法律上根本不算同意,你拿到的錢就是贓款。
法律定性
準詐欺罪規範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乘對方知慮淺薄、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致辨識能力顯有不足之狀態,使其交付財物或得財產上不法利益的行為,是普通詐欺罪的補位條款,專門保護無法自主判斷的弱勢族群,不要求行為人施用詐術。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刑法 341 條是什麼?▾
處罰乘人弱勢取財的準詐欺罪,不需動嘴騙。
Q2準詐欺罪和普通詐欺罪差在哪?▾
普通詐欺要施用詐術,準詐欺只要利用對方弱勢狀態。
Q3失智長輩自願贈與也犯罪嗎?▾
若有失智診斷,法律上等於沒同意,可能構成本罪。
Q4準詐欺罪刑期多重?▾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 50 萬元以下罰金,未遂亦罰。
Q5怎麼證明對方辨識能力不足?▾
醫療診斷書、就醫紀錄、身心障礙手冊、戶籍謄本是核心證據。
Q6未滿 18 歲交易能否撤銷?▾
刑事責任外,民法 79 條允許法定代理人撤銷契約並追回價金。
Q7準詐欺罪追訴期多長?▾
依刑法第 80 條第 1 項第 2 款為 20 年。
Q8和解能不能避免起訴?▾
初犯且金額不大,主動退款和解有機會爭取緩起訴。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ordinary_fraud_339 | quasi_fraud_341 |
|---|---|---|
| 詐術要件 | 必須施用詐術使對方陷於錯誤 | 不需施用詐術,乘人弱勢即可 |
| 被害人狀態 | 任何人 | 未滿 18 歲、精神障礙、心智缺陷 |
| 刑度 | 5 年以下有期徒刑、50 萬以下罰金 | 5 年以下有期徒刑、50 萬以下罰金(相同) |
| 未遂 | 罰 | 罰 |
| 告訴乃論 | 非告訴乃論 | 非告訴乃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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