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 第 341 條(準詐欺罪)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乘未滿十八歲人之知慮淺薄,或乘人精神障礙、心智缺陷而致其辨識能力顯有不足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使之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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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weiche
a year ago
警察類科
又名:乘機詐欺罪,
要件:
1.十八歲以下
2.精神障礙、心智缺陷至辨識能力顯有不足
並交付財物
未遂罰之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