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 分鐘讀完全文 573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96年度上訴字第2352號

違反藥事法等刑事裁判日期 96 年 09 月 20 日

法官鄭文肅陳貽男張明松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96年度上訴字第2352號

上訴人
即被告
甲○○

上列被告因違反藥事法等案件,本院於中華民國96年7月18日宣示之判決,有應更正部分,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上開判決當事人欄所載「上訴人即被告郭銘洋」部分應更正為「上訴人即被告甲○○」。

理由

一、按判決有誤寫、誤算,或其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或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法院得以裁定更正之,民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定有明文。上開規定,依大法官會議第43號解釋,於刑事訴訟法準用之。

二、本件上開判決當事人欄「上訴人即被告郭銘洋」係誤載,應予更正為「上訴人即被告甲○○」,爰依職權裁定如主文。

刑事第8 庭審判長法 官 鄭文肅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20  日

                 法 官 陳貽男

                 法 官 張明松

書記官 柯月英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21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96年度上訴字第2352號於民國 96 年 09 月 20 日裁判,案由為違反藥事法等,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