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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96年度聲減字第2302號

聲請減刑及定應執行刑刑事裁判日期 96 年 07 月 30 日

法官楊炳禎黃俊明陳博志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96年度聲減字第2302號

聲請人
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甲○○

上列受刑人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已經判決罪刑確定,聲

請人聲請減刑及定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96年聲減字第2558號

),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甲○○所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均減刑,詳如附表所載,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

理由

一、查受刑人甲○○於附表所列日期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經判處如附表所列之刑確定在案。茲受刑人以其犯罪時間,均在96年4月24日以前,所犯傷害等罪,悉合於減刑條件,聲請予以減刑。

二、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爰依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條第1項第3款、第8條第1項、第10條第2項、第12條,刑法第50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96  年  7   月  30  日

         刑事第十庭 審判長法 官 楊炳禎

    法 官 黃俊明

        法 官 陳博志

書記官 陳嘉文

中  華  民  國  96  年  7   月  31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編              號│      01        │       02       │       03       │
├─────────┼────────┼────────┼────────┤
│罪              名│ 施用第一級毒品 │  施用二級毒品  │                │
├─────────┼────────┼────────┼────────┤
│宣      告      刑│    1年3月      │       6月      │                │
├─────────┼────────┼────────┼────────┤
│犯   罪    日   期│  95年04月17日  │  95年03月17日  │                │
├─────────┼────────┼────────┼────────┤
│偵   察    機   關│   士林地檢署   │   士林地檢署   │                │
│及   案    號     │  95毒偵1067號  │  95毒偵1067號  │                │
├───┬─────┼────────┼────────┼────────┤
│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                │
│最  後├─────┼────────┼────────┼────────┤
│      │案      號│  95上訴4757號  │  95上訴4757號  │                │
│事實審├─────┼────────┼────────┼────────┤
│      │ 判決日期 │  96年01月31日  │  96年01月31日  │                │
├───┼─────┼────────┼────────┼────────┤
│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  │  臺灣高等法院  │                │
│確  定├─────┼────────┼────────┼────────┤
│      │案      號│  95上訴4757號  │  94上訴4757號  │                │
│判  決├─────┼────────┼────────┼────────┤
│      │ 確判日期 │  96年02月16日  │  96年01月31日  │                │
├───┴─────┼────────┼────────┼────────┤
│所   犯    法   條│毒品第10條第1項 │毒品第10條第2項 │                │
├─────────┼────────┼────────┼────────┤
│減 刑 後 宣 告 刑 │     7月15日    │       3月      │                │
└─────────┴────────┴────────┴────────┘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96年度聲減字第2302號於民國 96 年 07 月 30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減刑及定應執行刑,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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