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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96年度聲減字第3772號

聲請減刑刑事裁判日期 96 年 10 月 08 日

法官楊炳禎朱光仁陳博志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96年度聲減字第3772號

聲請人
受刑人
甲○○

上列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已經判決罪刑確定,

聲請人聲請減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甲○○所犯連續施用第二級毒品等罪,均減刑,詳如附表所載,如易科罰金,均以銀元參佰元即新台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理由

一、查受刑人甲○○於附表所列日期犯連續施用第二級毒品等罪,經判處如附表所列之刑確定在案。茲受刑人以其犯罪時間,均在民國(下同)96年4月24日以前,所犯毒品危害條例等罪,悉合於減刑條件,聲請予以減刑。

二、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爰依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條第1項第3款、第8條第1項、第9條,修正前刑法第41條第1項前段,修正前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2條,現行法規所定貨幣單位折算新台幣條例第2條,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0  月  8   日

         刑事第十庭 審判長法 官 楊炳禎

    法 官 朱光仁

        法 官 陳博志

書記官 陳嘉文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0  月  11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編              號│      01        │       02       │      03      │
├─────────┼────────┼────────┼───────┤
│罪              名│施用第二級毒品  │  恐嚇取財未遂  │              │
├─────────┼────────┼────────┼───────┤
│宣      告      刑│      8月       │       6月      │              │
├─────────┼────────┼────────┼───────┤
│犯   罪    日   期│  94年12月31日  │  95年01月03日  │              │
├─────────┼────────┼────────┼───────┤
│偵   察    機   關│   臺北地檢署   │   板橋地檢署   │              │
│及   案    號     │   95毒偵132號  │   95偵1289號   │              │
├───┬─────┼────────┼────────┼───────┤
│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  │  臺灣高等法院  │              │
│最  後├─────┼────────┼────────┼───────┤
│事實審│案      號│  95上易2498號  │  96上易378號   │              │
│      ├─────┼────────┼────────┼───────┤
│      │ 判決日期 │  96年02月27日  │  96年05月22日  │              │
├───┼─────┼────────┼────────┼───────┤
│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  │  臺灣高等法院  │              │
│確  定├─────┼────────┼────────┼───────┤
│      │案      號│  95上易2498號  │  96上易378號   │              │
│判  決├─────┼────────┼────────┼───────┤
│      │ 確判日期 │  96年02月27日  │  96年05月22日  │              │
├───┴─────┼────────┼────────┼───────┤
│所   犯    法   條│毒品第10條第2項 │  刑法第346條   │              │
├─────────┼────────┼────────┼───────┤
│減 刑 後 宣 告 刑 │      4月       │       3月      │              │
└─────────┴────────┴────────┴───────┘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96年度聲減字第3772號於民國 96 年 10 月 08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減刑,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