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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96年度聲減字第3812號

聲請減刑及定應執行刑刑事裁判日期 96 年 10 月 12 日

法官蔡秀雄陳國文鄭水銓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96年度聲減字第3812號

聲請人
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甲○○

上列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已經判決罪刑確定

,聲請人聲請減刑及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臺灣高等法院

檢察署九十六年度聲減字第六二一一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甲○○所犯附表編號二、三之罪,均減刑詳如附表編號二、三所載,並與附表編號一所列已減刑之犯罪所減得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理由

一、查受刑人甲○○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經分別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確定在案,其中附表編號一所處有期徒刑一年四月之犯罪,業經臺灣板橋地方法院裁定減刑為有期徒刑八月。茲檢察官以受刑人所犯附表編號二、三之罪,其犯罪時間係在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四月二十四日以前,合於減刑條件而聲請予以減刑,並聲請就附表編號二、三之犯罪於減刑後,與附表編號一已減刑之犯罪合併定其應執行之刑,並檢具歷審判決書各一份前來,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二、據上論斷,應依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第八條第一項、第十條第一項、第十二條,刑法第五十一條第五款,裁定如主文。

附表:受刑人甲○○減刑及定應執行之刑案件一覽表┌─────┬─────┬─────┬─────┬─────┐│ 編號 │ 1 │ 2 │ 3 │ │├─────┼─────┼─────┼─────┼─────┤│ 罪 名 │毒品危害防│毒品危害防│毒品危害防│ ││ │制條例 │制條例 │制條例 │ │├──┬──┼─────┼─────┼─────┼─────┤│宣告│應予│徒刑:一年│徒刑:一年│徒刑:十月│ ││刑(│減刑│四月,已減│二月 │ │ ││保安│ │為八月 │ │ │ ││處分├──┼─────┼─────┼─────┼─────┤│/褫│不應│ │ │ │ ││奪公│減刑│ ││ │ ││權)│ │ │ │ │ │├──┴──┼─────┼─────┼─────┼─────┤│ 犯罪日期 │95年09月21│95年10月18│95年10月18│ ││ │日 │日 │日 │ │├─────┼─────┼─────┼─────┼─────┤│ 偵查機關 │板橋地檢署│板橋地檢署│板橋地檢署│ ││年度及案號│95年度毒偵│95年度偵字│95年度偵字│ ││ │字第6583號│第7159號 │第7159號 │ │├──┬──┼─────┼─────┼─────┼─────┤│ │法院│臺灣板橋地│臺灣高院法│臺灣高院法│ ││ 最 │ │方法院 │院 │院 │ ││ 後 ├──┼─────┼─────┼─────┼─────┤│ 事 │案號│95年度訴字│96年度上訴│96年度上訴│ ││ 實 │ │第3326號 │字第1352號│字第1352號│ ││ 審 ├──┼─────┼─────┼─────┼─────┤│ │判決│96年02月07│96年05月31│96年05月31│ ││ │日期│日 │日 │日 │ │├──┼──┼─────┼─────┼─────┼─────┤│ │法院│ 同 上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 ││ ├──┼─────┼─────┼─────┼─────┤│ 確 │案號│ 同 上 │96年度台上│96年度台上│ ││ 定 │ │ │字第4334號│字第4334號│ ││ 判 ├──┼─────┼─────┼─────┼─────┤│ 決 │判決│96年03月16│96年08月09│96年08月09│ ││ │確定│日 │日 │日 │ ││ │日期│ │ │ │ │├──┴──┼─────┼─────┼─────┼─────┤│ 所犯法條 │毒品危害防│毒品危害防│毒品危害防│ ││ │制條例第10│制條例第10│制條例第10│ ││ │條第1項 │條第1項 │條第2項 │ │├─────┼─────┼─────┼─────┼─────┤│減刑後宣告│已減為有期│有期徒刑七│有期徒刑五│ ││刑(減刑後│徒刑八月 │月 │月 │ ││徒刑、拘役│(臺灣板橋│ │ │ ││或罰金金額│地方法院96│ │ │ ││或褫奪公權│年度聲減字│ │ │ ││期間) │第2307號)│ │ │ │└─────┴─────┴─────┴─────┴─────┘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0  月  12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蔡秀雄

法 官 陳國文

法 官 鄭水銓

書記官 劉貞達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0  月  12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96年度聲減字第3812號於民國 96 年 10 月 12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減刑及定應執行刑,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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