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99年度重附民字第35號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99年度重附民字第35號
- 原告
- 李文君
- 原告
- 李文贔
- 原告
- 郭金桂
- 原告
- 李子華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陳妙秋律師
- 被告
- 江祥傳
梁順杰
王世宗
洪建𩃀
上列被告,因本院99年度上重訴字第46號殺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二十二庭審判長法 官 郭雅美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99年度重附民字第35號
梁順杰
王世宗
洪建𩃀
上列被告,因本院99年度上重訴字第46號殺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二十二庭審判長法 官 郭雅美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