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 分鐘讀完全文 703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0年度上字第1118號

損害賠償等民事裁判日期 101 年 05 月 14 日

法官林恩山陳雅玲方彬彬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上字第1118號

上訴人
張馨文
訴訟代理人
黃蕙芬律師
被上訴人
張綺珊
被上訴人
張榮芳
被上訴人
張嘉晉
共同訴訟代理人
陳曉祺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因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於民國101年4月24日所為之判決,其原本、正本應更正如下:

主文

原判決原本、正本第八頁㈡之②第八行末所載「101年」,應更正為「102年」。

理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隨時或依聲請以裁定更正之,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亦同,民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查本院前開判決原本、正本有如主文所示之顯然錯誤,應予更正。

三、爰裁定如主文。

民事第十五庭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應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5 月 14 日

審判長法 官 林恩山

法 官 陳雅玲

法 官 方彬彬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5 月 15 日

書記官 陳建邦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100年度上字第1118號於民國 101 年 05 月 14 日裁判,案由為損害賠償等,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