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0年度重上字第490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重上字第490號
- 上訴人
- 陳志宸
- 兼法定代理人
- 高玉惠
- 上訴人
- 陳清華
- 上訴人
- 陳黃信英
- 上列2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 高玉惠
- 上訴人
- 龍潭樂活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徐瑞玲
- 訴訟代理人
- 鍾岳崎
- 84號
黃秋田律師
視同被上訴人 劉昌宏
(現於法務部矯正署新竹監獄執行)
劉家豪
龔育帆即鴻富企業社
號
上列當事人間因損害賠償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0年12月27日上午11時10分,在本院第7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民事第十六庭